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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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管理。

三、组织架构1. 矿山建设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3. 技术质量部: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

4. 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

5.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施工管理。

6. 设计院: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

四、管理制度1. 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项目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

(2)项目立项会议: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立项会议,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并制定项目计划。

(3)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完成后,项目部将项目立项报告上报公司领导,获得项目正式批准。

2. 设计阶段(1)设计委托:项目部根据项目需求,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设计院按时提交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设计优化: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设计院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设计。

(4)设计方案确认:经过优化后,设计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确认,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 施工阶段(1)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安全措施。

(2)材料采购:工程部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及时。

(3)施工管理:工程部负责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5)质量检查:技术质量部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验收阶段(1)施工完成验收:工程部完成施工后,进行施工完成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和高效推进工程进展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进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矿山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

一、总则1.1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矿山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适用于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程管理活动。

1.2法律依据该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同时遵循矿业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管理组织架构2.1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设置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性质,在矿山企业内设立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矿山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2工程管理人员配备矿山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监理员等,具体人员配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三、工程设计管理3.1设计文件审查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3.2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变更合理、安全,并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四、工程施工管理4.1施工图纸确认与审批施工图纸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合理调配和协调。

4.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现场安全。

五、工程进度控制与监督5.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各个阶段的工期和目标,实施合理的工期控制。

5.2工程进度监督建立工程进度监督制度,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六、工程质量管理6.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1. 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4.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电、防尘、防噪、防毒等安全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3. 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原则:负责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作业环境安全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材是否到位等。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规范:对施工所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范:对各项施工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流程、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事故预防措施: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安全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规范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

矿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矿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优质完成,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建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建施工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矿建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矿建施工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矿建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矿建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矿建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安全通行。

(3)矿建施工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水、防尘、防噪、防辐射等设施建设,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4)矿建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1)矿建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矿建施工企业应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3)矿建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4. 施工材料安全管理(1)矿建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矿建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施工材料,防止材料损坏、丢失。

(3)矿建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安全。

5.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管理(1)矿建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矿建施工现场应加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治理。

(3)矿建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矿建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矿建施工企业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矿建管理制度

矿建管理制度

矿建管理制度1.前言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和要求,是一种约束、规范和指导矿山建设行为的制度。

建立和健全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矿山建设工程的合规、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目的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矿山建设行为,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保障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环保、节能和高效进行;(2)明确矿山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3)推动矿山建设项目科学、合理、规范进行,充分发挥矿山资源的效益;(4)为矿山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管理制度的内容(1)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是项目实施的起点,必须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矿山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是确保项目实施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前提。

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公开、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投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合理选定。

(3)矿山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矿山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队伍组建、施工过程监督等,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4)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证施工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的重要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

(5)矿山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矿山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包括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监测、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等。

(7)矿山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矿山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是保证施工过程环境卫生的关键保障,包括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整改等。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经纬,旨在规范矿井重点工程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承建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矿井重点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佳方案。

第六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第七条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行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禁止擅自修改。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求,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进度。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矿井重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矿井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过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矿建工程目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3.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可靠的原则,切实提高矿建工程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1.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建立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项目经理为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实施。

3. 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执行工程计划。

4. 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施工作业,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定。

三、工程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进行,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目标。

2.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管理细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清洁、有序。

4. 工程之间的协调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四、安全保障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

3. 工程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4. 工程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

五、质量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2. 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六、经济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预算进行,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2. 工程施工过程应控制成本,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3. 工程进度应按计划执行,确保工程完成时间不延迟。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建工程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矿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对于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矿建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矿建工程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中,矿建工程项目档案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管理。

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矿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3.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4.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矿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5. 各部门负责矿建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

2. 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收集和整理矿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

3. 施工中,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跟踪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全面和及时。

4. 施工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建工程档案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以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档案管理中不得私自涂改、拆页、篡改或销毁档案资料。

如有遗失或损坏情况,需立即报告项目总工程师。

3. 对于重要的工程变更和控制措施,必须及时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审批。

4. 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阅或外传。

5. 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需建立完善,以方便档案的管理和查阅。

六、档案管理考核1.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矿建工程项目考核指标中,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定。

2. 定期对矿建工程档案进行抽查和核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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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技术交底制度一、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负责人向技术组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施工图纸②、工程概况和一般性交底③、工程特点设计意图④、施工方案的确定⑤、施工前的准备工程⑥、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基础规格要求、喷浆强度以及与以往巷道在支护上的区别等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⑦、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技术组向技术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3、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单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二、技术交底的要求:1、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均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4、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必须由参加操作的所有人员签字。

5、技术员、质检员均参加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大堆材料(石子、砂)可有复检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加强进厂的管理。

2、进场材料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入库。

3、所有原材料进厂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在见证下,按规范要求数量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复检。

待复检报告出来后,证明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中。

4、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当时清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要在原材料上悬挂“不合格”标识牌,并及时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5、原材料进场后,要在堆放处挂标识牌,标明进场时间、检验状态和产地、规格,严禁将过期、失效及无产地的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施工牌板制度1、各施工工地必须遵循国务院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以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井口的项目管理牌板应该包括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时间、巷道设计工程量等。

3、各巷道的施工标牌:⑴巷道名称、工程量、性质、用途、施工单位⑵安全纪律牌。

⑶防火须知牌。

⑷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⑹施工总平面图。

⑺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人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有咼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咼标志。

建筑材料试验及施工检验制度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场验收。

①、水泥:同一厂家、同强度等级、同品种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吨数按一个检验批验收,验收方式: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②、钢材: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厂时间不大于60t为一个检验批,验收方式: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③、砖: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15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查,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④、砂、石子: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并经监理认可,合格后使用。

⑤、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厂后,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

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等的外委制作,选定厂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文件,予以审查,认可后签订相关合同,并在生产过程中,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考察,进场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工艺性检验1、砼: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进行开盘鉴定,用于检验结构砼强度的砼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块制作时由监理见证。

试块制作组数:同一配比每班次且不大于1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每200m3不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到龄期后送实验收室检验。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焊接方式为电弧焊、闪光对焊、竖向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一般采用直螺纹连接方式。

接头检验按每不大于300个为一个验收批,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后送实验室检验。

3、砌筑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砂浆。

应制作一组试块,制作时应由监理见证,到龄期后送实验室检验。

4、地基处理、回填土碾压至规定次数后,通知监理和试验室现场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层施工。

三、施工检验(一)、工序检验班组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检查1、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涉及到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验沿应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进行隐蔽。

2、一般的隐蔽工程检验由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3、所有的隐蔽工程都必须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的签字齐全。

(三)、施工预检1、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技术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放线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2、模板、预留孔洞、予埋件、皮数杆、施工缝留置结构吊装等工程的预检,应由项目技术员、施工员、专职质检员、组织相关班组进行预检。

合格后进行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3、重要结构的模板、设备基础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

四、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通知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五、观感质量的检验工程完工后,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1)、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中的原材料检验制度见技术检验制度,以下只涉及施工检验。

3、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项目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际班组自检验。

工地复检和项目验收,即三级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不报检,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

(3)、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交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签证。

(4)、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5)、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6)、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7))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8)、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1、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故事后,项目部首先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长或施工班组长,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班组长采取防护措施。

当出现倒塌事故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12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5 日内上报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每月集中上报。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4、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结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帮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计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质量手册》,对检验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 特编制如下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制度。

1、检验和测量装置按其是否需要与国际或国家的测量标准保持量值溯源关系分为强制检定和内部标准两类。

2、强制检定的范围有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钢尺等,内部检定范围有:盒尺、皮尺、靠尺、水平仪、试模等。

3、强制检定的范围由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和项目部依照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统一建立台帐,内部检校装置只在项目部由机管员建立台帐管理。

二、计量器具的检验制度:1、设备租赁公司和分公司每年12月25日前对各自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制定下一年度的《检测装置周期计划》。

2、对属于强制送检的装置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有资格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内部校准的装置按如下《检测装置内部校准管理规程》执行,且填写《检测装置内部校准记录》。

3、检验和测量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检定或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新购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

②、在用计量器具已达到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③、经检修后的检测装置。

④、长期闲置停用的检测装置,拟启封使用时⑤、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

4、检验和测量检定/校准后,取得的检定证书或形成的记录由装置的所有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应随同该装置一起保管。

5、检校周期:强检器检校周期1年,内部校准的器具周期6个月。

6、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管理规程:①校准内容:刻度是否清晰,不得有变形折损,锈蚀等损失和损坏,有三种情况属不合格,应按报废处理。

②检校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组组长,质量检查员。

三、靠尺自检自校规程:①自检靠尺的清洁,清理尺上的污垢,灰浆水泥杂物,保持器具的整洁卫生。

②自检自靠尺的损坏程度,在自校时,必须检查靠尺的指针是否垂直,若发现的检测尺显示不垂直,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用一根1米标准铝方管安装在墙上调垂直后,把检测尺靠在标准铝方管上,用螺丝刀调节“ 2”,螺丝制止指针“ 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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