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岗度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岗度煤矿为了保障矿井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本验收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井巷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矿井井巷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岗度煤矿的煤矿井巷工程验收。
3. 职责与义务3.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并制订完善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
同时,向相关部门主动提交井巷验收申请,配合验收部门对矿井井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井巷工程相关标准,对煤矿井巷工程进行试验、检查、检验和评估。
验收考虑各个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和评估。
认真审核各项验收资料,及时作出验收决定,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3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企业的建设、管理与验收方案,确保井巷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矿井井巷工程设备进行调试、试车等工作,应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服务,确保井巷工程装置能正常运行。
4. 验收的分类和流程4.1 验收分类验收可以分为竣工验收、临时验收和特别验收。
竣工验收: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工程的验收。
临时验收:指已完成的工程为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下一阶段工程的需要,必须经验收部门临时验收并认为可以使用的验收。
特别验收:指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特殊物品需要经过特别规定的测试、检验等环节的验收。
4.2 验收流程4.2.1 验收前准备1.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矿山实际提交的技术资料;2.验收部门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并地点进行安排。
4.2.2 验收程序•竣工验收1.验收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验收申请汇总资料进行审核;2.成立竣工验收组,根据审核情况制定验收方案;3.按照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临时验收1.查询工程是否进行到了验收临界点;2.成立临时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根据验收方案进行实地验收;4.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给予验收意见。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2)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4)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7)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8)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8)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2)第八章顶板管理 (14)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
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14)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14)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14)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14)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4)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矿)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14)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
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公司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14)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14)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4)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前期准备在井巷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都应当熟悉国家有关井巷工程的法律法规,掌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确保每一位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二、材料设备检验井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在进场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的检验,以及挖掘机、提升机、通风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性能检测。
只有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投入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要求。
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还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设施,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开工报告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开工报告,详细记录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材料设备检验结果、施工现场检查结果等。
开工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五、验收程序井巷工程的开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开工。
六、验收标准开工验收的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内容都不得通过验收。
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开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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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2)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4)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7)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8)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9)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2)第八章顶板管理 (14)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
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14)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14)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14)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14)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4)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矿)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14)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
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公司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14)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15)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5)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5)11、掘进机司机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掘进机截割的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掘进机退至有永久支护的巷道内。
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5)12、工作面进行铺网支护前必须实施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各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15)13、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5)14、巷道煤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综掘机的进刀方式。
(15)1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面的支护参数,加强工作面支护。
1516、对井下顶板事故多发地段,如煤门贯通、掘进头过老塘、探老空以及过地质破碎带都要有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15)17、老巷的顶板管理。
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有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岔点、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加强观察。
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
对未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15)18、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的执行情况。
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计等)按要求配备齐、完好并坚持使用。
(15)19、严格执行锚杆扭矩、锚杆拉拔力、锚索张拉力测试制度。
要求锚网巷道煤50米或300根锚杆做一组测试,锚索根根测试,此项工作由生产办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
(15)20、若在扩巷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扩巷,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进行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5)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大于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网(锚索)或金属支架的措施进行加固。
(16)22、严格实行顶板挂牌管理责任制。
明确每条巷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每个地点都能定期进行检查,矿规定掘进巷道每班进行检查、回采巷道每周2次检查、其他巷道每旬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16)23、严格实行锚杆、锚索挂牌管理制度。
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明确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
并在锚杆、锚索托盘上喷漆,以识别三个班具体作业人员,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6)24、扩巷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6)第九章罚则 (16)第十章其他 (18)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3)地测科职责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10)施工单位职责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办备案。
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⑶、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
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
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
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
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
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
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
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
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8)施工工艺方法;(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13)支护材料消耗;(14)预计的支护成本。
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
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
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
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
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
9、基岩掘进工程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