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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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篇一:工程质量自检及验收制度工程质量自检、自验、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各种质量隐患,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质量自检、自验、验收的组织、资料建立与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自检、自验的全面工作,验收工作则由各专业监理组织进行。

第二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自验组织机构,项目部质量自检、自验负责人由项目总工担任,其主要成员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员以及各施工班组长。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项目施工人员针对各专业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第三条项目部要自觉接收公司监察部门的监察,并对其检查处罚认真落实。

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本工程状况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标准、程序第一条自检、自验、验收的项目和标准采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满足业主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第二条自检以工序为单位,每道工序的自检由负责该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负责主持,经检测、试验合格后,在现场填写《项目工序自检交接表》,经施工班组长、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总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自检资料交专业负责人存档。

自验以工程阶段为单位,针对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部针对该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各专业监理验收合格后,在质量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完成该阶段的工程质量自检、自验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总工在自检资料上签字,即认为该工序合格,对于下道工序在施工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总工要予以注明。

现场工长没有等到总工的签字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应严格按总工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一些简单工序交接,可以先通过口头通知,随后于次日前补充签字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凡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未予签认的,施工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规范经审查、检查、测试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尽可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应主动向业主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中验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备安装完工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八条中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要工程完成及配套设施齐全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当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按序进行。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

(二)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进场合理、保质保量。

(三)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使用标准。

(五)工程安全:验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科学、公正、严谨、清晰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竣工质量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谨和客观。

第四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竣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第二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织第五条工程验收组织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本单位设立专门的验收组织来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组织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验收组织的人员组成1.验收组织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

2.验收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七条验收人员的职责1.验收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2.验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

第八条验收组织的工作制度1.验收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验收组织应当定期对工作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流程第九条验收前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相关施工工作,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验收组织应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范围、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验收程序1.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召集、复核、查验、评审等环节。

2.验收程序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报告和评审1.验收组织应对验收结果进行报告和评审。

2.报告中应明确验收的情况、结果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二条验收标准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验收标准应符合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合格性检查、评定和鉴定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第六条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应当包括设计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书面记录审查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逐项整改。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记录、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的合格性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应当包括资料审核、材料验收、工艺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四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的合格性检查和评定。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组应当书面记录验收意见,并与责任人共同签署。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验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验收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验收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验收能力。

第九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确保工程验收管理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包括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验收和进度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交付验收包括工程的技术验收和交付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的交付和使用。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程验收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和资料。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业主单位负责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四、工程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完成工程,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

2.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和资料。

3.备案和审核: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4.现场检查: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5.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工程验收意见,包括合格意见和需要整改意见。

6.整改复查:施工单位对验收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7.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8.业主审核:业主单位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9.验收结论:业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同时办理完工手续。

五、工程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可靠性等方面内容。

3.工程验收标准由监理单位提供,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取得良好表现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有效。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2)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检查、验收的一种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分级验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五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第六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章项目部检查验收及要求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交接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八条作业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作业队(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工作。

第九条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交接检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由施工员及专职质检员组织作业双方队(组)长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按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由项目质检员、作业队(组)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会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经有关各方面验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业主、监理、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等)。

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与评定,并形成书面结论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执行专业化验收。

第五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相关人员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附上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三)技术交底: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四)现场验收: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对工程的各项质量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五)专家评审:对于重要工程或存在争议的工程,在现场验收结束后,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专业意见。

(六)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三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结论,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结论出具后,对建设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复核,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质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客观准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定》的要求,选派符合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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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1、基建部负责组织由同行业的施工单位互检及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汇总后进行归档管理。

2、分项工程应由基建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基建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基建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部直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各类基础工程、回填处理、混凝土浇筑前、砌砖工程、防水层、砼预埋件、各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附合要求。

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工地代表检查,只有工程与预定设计相符后方可隐蔽。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
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3、检查中发现施工工程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呈报基建部,由基建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研究可行性处理方案。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l、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后,由基建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

2、基建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确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后,指派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测量、签证。

签证单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字。

并一式四份,基建部、施工单位、财务、审计单位各留存一份。

3、签证单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4、现场签证要随实体同步进行,及时如实办理,不得事后补签,过期不予签认。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基建部负责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学习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存档。

对会审结果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处理解决。

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2、原则上各项工程按图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3、工程确需变更时,基建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研究决定。

4、变更手续,由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基建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由此引起的对工程造价、工期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交上级领导研究决定。

5、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6、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变更未批复或自行改变设计要求而盲目组织施工。

7、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质量检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中必须对每个环节、每道丁序进行严格、系统、全面的检查,以环节保系统、以系统保全局、以工序保整体、以控制关键环节来实现总的工程质量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单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的程序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基本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检查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规范化。

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包括: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以及中间计量。

在上述质量控制程序中关键是控制《开工报告》、《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三个重点环节。

《开工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项工程准备工作就绪的认可和批准,承包人开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开工
报告应认真、严格地审查,批准意见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韦面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

《质量验收单》是各工序或各项工程完工后的专用验收单,是工序自检报告和抽检签认报告的汇总,是监理工程师及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的鉴定书。

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一个部位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及建设单位接到之后立即对申请验收的工序或分部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和复验,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质量验收单》。

若检查合格,则通知承包人继续下一道工序或另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若不合格,则责令承包人改正或返工。

《中间交工证书》是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签认的。

签认的前提条件是: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有承包人对单项工程质量的自检结果;有该项工程各道工序或部位的《质量验收单》;该项工程必须现场验收合格。

《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所以这个环节十分重要。

在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过程中要坚持“四不准原则”: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下一道工序或另一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2、质量检查的方法
(1)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负责,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开丁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顼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现场检查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
容:检查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现场检查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必要的工序还需通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认可。

(3)试验是对质量进行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试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验收和支付。

试验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测定;混合料配比、密实度、强度和模量试验;结构物的承载力和强度试验等。

基建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基建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部长进行现场管理,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安全条例执行。

2、注意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工人现场操作不规范问题,特别要注意用电的安全性,施工机械操作熟练性。

对不熟悉基本操作要领的工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其调换。

3、每天要落实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哪些安全隐患,落实责任,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对完不成的施工单位和督促不力的施工员要进行处罚。

4、对设计院设计的图纸细心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技术人员沟通,尽量优化设计。

5、每月在领导带领下组织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队令其整改。

6、做好雨季施工,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基建部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熟练应用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全过程全方位实施工程管理。

认真阅读并全面掌握矿井设计资料、图纸、安全技术;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程建设安全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
3、按照《单位工程开工、竣工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开竣工报告的初审;
4、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按照《停(复)工报告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事,做到执行有标准,停(复)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做好工程的现场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向施工单位指明问题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上报部长。

对于较严
重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项目通知,并下发施工单位,
6、按照《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审验进厂施工材料,
7、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负责现场记录和签证工作。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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