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了《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以下为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是指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两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类工程质量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以工程建设的需求为导向,注重过程管控和成果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注重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推动全社会的工程质量监管力量,加强工程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应以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等方面,重点关注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实物核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同步进行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既注重抽查的全面性又注重定向检查的精准性。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及时整理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验收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相关地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3.各地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本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四、验收依据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
2.验收依据分为基本验收依据和额外验收依据,基本验收依据为必须符合的验收标准,额外验收依据为可参考的验收标准。
3.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验收标准、环保验收标准等,根据工程性质和要求确定具体验收标准。
五、验收程序1.验收申请:投资建设单位需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提交相应资料。
2.验收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
3.验收过程: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
4.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在验收结束后,编制验收报告,说明工程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5.验收结论:验收报告送交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由专家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获得合格验收结论。
2.不合格验收: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需要整改和重新验收。
3.验收结论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程运行和后期维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七、验收责任1.投资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需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或重新施工。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当注重科技创新与工程技术的提升,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水平。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阶段检查、预验收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具备相关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内容和相应的检查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表。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效果。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对工程施工中的材料使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应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审美标准。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验收方法和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文件。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专项验收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专项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
第七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逐项检查、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提交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施工专项验收。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验收结果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5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
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____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质量管理1.1 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要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确保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和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各个工种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合理分工,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到位,落实到每个环节,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2 质量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检测与控制等。
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材料堆放合理。
质量检测与控制要求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3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保障,包括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等。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涉及到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要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验收标准2.1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价。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设计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方面的验收要求。
结构验收要求对建筑物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等进行检验。
装饰验收要求对建筑物内外装修的外观质量、材料使用等进行检验。
设备验收要求对建筑物内的各类设备进行检验。
2.2 质量验收程序质量验收程序是建筑工程中质量验收的操作过程。
质量验收程序包括程序的确定、验收文件的准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程序的确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验收标准来制定,确保程序的合理和有效。
最新版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最新版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版本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背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最新版本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3. 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详细流程和方法;- 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4. 内容4.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2. 验收准备:相关部门应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组织验收人员。
3.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
4. 资料审查:验收人员应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和准确。
5. 报告编制:验收人员应编制验收报告,包括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和建议。
6. 验收决定: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做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决定。
4.2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公正性:验收人员应公正、客观地评价建设工程质量,不受任何利益影响。
2. 科学性:验收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的安全性,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合法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相关规定。
5. 透明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整个过程应透明可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公开。
4.3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与管理应包括以下措施: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督要求: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其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建筑行业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

建筑行业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它是对已竣工的建筑物或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的全面检查与评估。
为了确保建筑行业工程验收的科学、规范与有效,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工程验收过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旨在明确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责任,并为工程验收提供规范化的准则和依据。
在建筑行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验收文件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准备的验收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变更记录等,以保证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验收程序规范:明确工程验收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前期准备、验收申请、准备验收和结果评估等,以确保验收过程有序进行。
3. 验收人员要求:规定工程验收的各个角色的职责和资质要求,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专家评审等,以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验收标准制定:制定工程验收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包括结构强度、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标准是工程验收的依据,它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的评价标准。
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应该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 质量验收标准:针对建筑物结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和装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强度指标、平整度、尺寸偏差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质量可靠。
2. 安全验收标准:制定建筑工程的安全验收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安全通道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3. 功能验收标准:制定建筑物功能的验收标准,比如商业综合体的商业功能、医院的医疗功能等,以确保建筑物能够满足相应的使用需求。
4. 环境验收标准:制定建筑物的环境验收标准,包括噪音、震动、空气质量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对周围环境无负影响。
三、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的意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通过科学、规范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与验收标准,能够更好地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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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CSY-Z-009-012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建设与安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1.管理概述1.1.范围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2.1.1.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2.1.1.7.质量缺陷与事故管理制度2.1.1.8.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制度2.1.1.9.施工图纸会检与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1.1.10.员工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2.1.1.11.工区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制度2.1.1.12.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2.1.1.13.工程质量评定奖惩制度2.1.1.14.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组织管理制度2.1.1.15.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2.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2.1.2.1.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2.1.2.2.专业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2.1.2.3.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2.1.2.4.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卡)2.1.2.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2.1.2.6.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和验收表格以及监督检查流程2.1.2.7.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2.1.2.8.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实施计划2.1.2.9.专业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实施计划2.2.现场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质量管理职责2.2.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成效,督促与跟踪不符合项的完善整改;2.2.2.覆盖从原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组织实施及至工程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记录反映监管情况与数据总结;2.2.3.负责工程不符合项监督与整改跟踪2.2.4.负责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调查与处理2.2.5.负责单项工程施工质量四级验收与评定,并对一、二、三级验评项目进行抽查。
2.2.6.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管与验收工作。
2.2.7.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负责工程技术与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审核单项工程施工记录、试验、验收签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2.8.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负责检查考核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系统运转,审验工程原材料、设备质量、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
2.3.现场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质量管理职责矩阵质量管理职责矩阵备注:●主要责任者○相关责任者▲批准人3.工程质量验评要求3.1.工程质量验评采用施工承包商的班组自检(一级)、工地(队)复检(二级)、施工承包商项目部验收(三级),现场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四级)。
3.2.施工承包商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篇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提供施工记录、试验签证、验收评定的全套管理表格,提报现场项目部审查批准后实施;3.3.施工承包商依照《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标定施工过程中的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R(记录)点和S(旁站)点检验项目,报现场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3.4.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质量管控工程师应按照审批后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开展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没有纳入《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的施工作业项目原则上不予验收签证。
3.5.施工单位必须于每周六上午将下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报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和质量管控组会签审批,由质量管控组于每周六下午四点前将会签审批后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反馈施工单位,作为下周该单位施工作业项目质量验收检查标的。
3.6.施工单位在新工作周中如有新增《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外的作业项目,必须及时更新《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并报送技术专业组和质量管控组,否则,由于不予验收签证引起的下道工序停工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7.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序交接必须有书面的交接签证单,中间工序交接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留存,现场项目部质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8.凡定为S点的项目,现场项目部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必须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有效的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
3.9.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自检自查,自检合格、记录齐全,方可报现场项目部和外方业主监理进行质量验收。
3.10.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现场项目部和业主监理进行见证验收,并完成验收记录和签证(详见《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
3.11.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3.12.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有多个施工单位分段施工时,可设置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编号在原单位工程编号后家英文字母区分。
4.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界定4.1.检验批质量验收4.1.1.检验批内的单项施工作业质量验收记录是施工单位班组工程验收的基础文件,要求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单项施工作业的验收表格样式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报现场项目部备案后执行;检验批表格样式依照《DL/T 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以及《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4.1.2.检验批中所有的单项施工作业均须执行验收检查并记录,检验批表中注明为主要或主控的施工项目,施工验收记录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必须经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专工检查验收签字后,才能作为有效工程文件存档报批;检验批表中注明一般项目的,其施工验收记录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后存档备查。
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负责抽样检查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情况。
4.1.3.现场项目部各技术专业组专工是检验批四级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检验批施工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如果技术专业组专工在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施工产品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有权拒绝在其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记录表上签证,并报现场项目部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修。
4.1.4.本规定只给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表格样式,检验批具体验收内容比如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等,由施工单位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中的表单内容填报。
4.2.分项工程验收条件4.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通过现场项目部检验审批,签证手续合规齐全。
4.2.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报验资料完整、有效;4.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4.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4.3.2.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效4.3.3.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3.4.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质量验收评价为“差”的项目,必须返修。
4.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4.4.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4.4.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效4.4.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有效。
4.4.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
4.5.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4.5.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4.5.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5.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5.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5.5.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步骤5.1.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5.1.1.分项工程科目下,根据不同的施工区段或不同的施工时间段,允许形成多个检验批验收过程,同一检验批科目出现多个检验批项目,检验批经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后必须向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申报验收。
5.1.2.检验批施工作业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将该检验批所有有效的施工验收记录汇总,填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文件类型代字20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以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该检验批若有此项),检验批单项施工验收记录作为报验附件一并提交至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和技术专业组审核检查。
5.1.3.检验批审核验收合格签证后,现场项目部留存一份《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报验附件随审签后的报验表返还施工单位存档,作为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组卷的依据。
5.1.4.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验收:5.1.4.1.主控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5.1.4.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有填写实测数据;5.1.4.3.质量验收文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