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等。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持久性,保障建筑工程的投资价值,提高建设工程的科学技术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检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事项。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法律依据和监理单位的专业操守原则。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工程的正确实施和质量合格,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原则包括:法律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专业操守原则、科学合理原则以及保障监理单位独立性原则等。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等共同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规定与要求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包括检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监测程序要求、监测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证书和资格,能够独立从事检测监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程序必须科学合理、全面严格,监测内容包括材料检测、施工工艺检测、质量监理检测等。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对于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第三章执法与实施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和监管工程的质量,执行相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执法机构为国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监理团队,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和规范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公平公正,确保质量检测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在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督下,施工单位需建立一套健全的自检系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监理单位会密切关注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对其自检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 参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试验。
监理单位会严格把关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对每一批次的材料进行抽查,并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施工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或维修,以保障工程质量。
3.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会密切关注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包括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和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会对这些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要求。
4. 核查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工程检测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理单位会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工程检测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全面保障。
若发现质量保证不充分的部位和材料,监理单位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 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会严格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施工单位的取、送样员的持证上岗和现场对试块、试件及材料见证取、送样及试验报告的检查。
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取样、送检流程符合规范,从而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6. 对监督计划列为停检点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监督计划中列为停检点的项目,监理单位会要求施工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未通过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7. 对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在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将对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程序和参验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对质量评定、质量保证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并参与实体质量检查等。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其监督监测效率和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依法组建,具有专业、独立、公正、科学监督监测工程质量的机构,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督监测主体。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独立监督、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服务社会和谐。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相适应,不得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多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分工明确。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负责全局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或者项目专家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分设办公室、综合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等,明确职能职责,互相协作。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质量。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监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核,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操作,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确定质量目标:质检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前期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测,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1、创优目标:确保优良工程2、分项工程合格率为____%,其中优良品率为____%(且主要项目确保为优良)。
3、重大质量事故为____次。
4、工程外观质量确保优良。
第二条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全面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主体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整个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要严把检测关,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3、设立专职质检工程师岗位,加强内部质检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
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工序衔接或交接中的专职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分阶段对质量目标进行考评;2.复核测量队的导线点、水准点的测量数据,将复测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①施工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首件工程控制清单;②制定首件工程控制办法a、工艺控制开工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召开技术研讨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b、原材料控制对进场原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出现在施工现场;c、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出现问题再处理现象;d、施工总结首件工程完工后,____质检部、工程部、试验室及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然后才能大面积推广施工。
③实行“三检”制度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质量检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质量管理在施工现场至关重要,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与检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展开论述。
一、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它包含了工程施工各阶段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流程、责任等要素。
在施工现场,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审查、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方面。
二、监督机制的构建1.监督责任的明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明确监督责任,并制定监督办法。
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质量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应该各司其职,共同参与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
2.监督人员的培训与选拔监督人员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他们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
因此,监督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保证他们的监督能力。
3.监督过程的规范监督人员应按照相关的监督流程和操作规程,全面、有序地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具体包括定期巡查、抽查、验收等环节,以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的稳定与可控。
三、检查机制的建立1.检查标准的制定为了确保质量检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制定明确的检查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查标准,并确保其科学合理。
2.检查频率的确定质量检查应该有一定的频率,并且需要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特点进行灵活调整。
在施工初期,应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到了后期,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3.检查记录的完善质量检查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存在的情况。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问题整改追踪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闭环。
四、问题整改及追踪1.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实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
同时,建立问题整改督促机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既定标准的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对工程项目从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过程到最终验收的每一个细节的监控。
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应该包括明确的质量目标、责任分配、监督流程、检查标准以及违规处理机制。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工程质量的目标。
这些目标不仅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还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质量指标。
例如,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可能包括结构安全性、耐久性、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指标。
责任分配是制度的核心。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每个角色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应当清晰界定,从而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
监督流程的设计要科学严谨。
制度应规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日常监督、关键节点检查、专项检查等。
同时,应采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如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检查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种检查项目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每一次检查都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与最新的技术规范和法规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其时效性和权威性。
违规处理机制是确保制度执行力的关键。
制度应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罚或整改。
这些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足够严厉,以保证所有参与方都能够严格遵守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往往取决于人的因素。
因此,制度中还应包括对人员资质的要求、培训计划以及持续教育的安排。
通过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整个项目团队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5篇)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人员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办理。
1.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2.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同时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3.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监理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4.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5.监理人员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并限期改正。
6.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业主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7.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工程中如发生事故,应严格按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包括勘察现场、调查访问、资质部门技术鉴定)、认定原因、总结教训。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
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4.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业主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决定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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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
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管理任务细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设计质量管理控制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建立质量档案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
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
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
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