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超低排放的标准

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30mg/m³、100mg/m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
10mg/m³、50mg/m³、150mg/m³。
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
8mg/m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建筑师,并根据当地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氨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
10
-
-
产设备余热利
10
35
100
用系统
3
0.05
8a
水泥制造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
10
50b
150b
-
-
-
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10
-
-
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
-
-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 水 泥 仓 及 其 他通 风 生 水泥制品生产 产设备
10
-
-
-
-
-
a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
2
DB41/ 1953—2020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4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5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6 厂界 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占地边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控制水泥行业的排放,我
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首先,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
行严格控制。
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包括煤燃烧产生的二
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物等。
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安装和
使用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等,以确保废
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水泥行业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浓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
家规定了水泥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水泥企业需要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确保
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以保护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健康。
此外,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还对废气排放进行了时段性的限制。
根据国家标准,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
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时段进行报送。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对违规排放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出台对水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有利于推动水泥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
水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确保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效果,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精简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排放限值1、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A区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B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A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
B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除 A 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2、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3、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噁英允许排放浓度最高为0.1ng TEQ/m3。
4、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5规定的排放限值。
5、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表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

1
DB11/ 1054—2013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用于水泥熟料煅烧的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利用水泥窑窑头废气余热冷却熟料的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 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 3.7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400
1.2
100 0.30
烘干机 烘 二类 80
0.20 --- ---
---
---
---
--- 二类区
干磨 煤磨
1.0
及冷却机 三类 120
0.40 --- ---
---
---
---
---
单台
三类区
破碎机 磨 二类 50
0.04 --- ---
---
---
---
---
1.5
机 包装机
及其它通风 生产设备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5 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热电厂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 GB/T16157 执 行 5.6 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见表 12 5.7 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所有单台出力 65t/h 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的烟尘 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 置 2000 年 3 月 1 日起建成使用 含扩建 改造 单台出力 20t/h 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 的烟尘 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置 6 标准实施 6.1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的污染源 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标准外 还应执 行广东省发布的总量控制指标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3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 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时 各 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得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 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4 本标准颁布后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 则按其适 用范围执行相就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再执行本标准
5.3.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率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 排放时间小于一小时 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 样 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二---四个样品 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 排放为间断性排放 排放时间大于一小时 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 5.3.1 的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 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频率 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晕封闭的原因、处理:
1、因进口含尘浓度过高(超过35克 /标立方米)引起,此时应控制进 收尘器的含尘浓度。 2、因振打清灰效果差导致电晕线包 灰引起,此时应改造检修完善振打 清灰装置,清理电晕线电极的积灰。
影响电收尘效果的因素有哪些?
1、断面风速。 2、粉尘的比电阻(10¹º—2χ10¹º欧 姆〃厘米为 合适)。 3、含尘浓度(50—60克/立方米)。 4、气体温度。 5、气流分部均匀性。
电收尘器
电收尘器是在两个曲率半径相差较大的金属阳 极和阴极上同以高压直流电,维持一个足以使 气体电离的静电场。气体电离后所生成的的电 子,阴离子和阳离子吸附在通过电场的粉尘上, 而使粉尘获得电荷。荷电粉在电场的作用下, 向极性相反的电极运动,沉淀在电极上,以达 到粉尘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电收尘器工作时,不希望出现火花放电,电场 电压能保证电晕放电即可,一般在50—80千伏 范围内。因为火花放电时电能消耗激增,除尘 效果反而下降。电压过低,电场强度减弱,收 尘效果也会降低。
旋风收尘器
利用含尘气体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筒时所产生是离心 力作用,使粉尘从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当含尘气 体从上部以15゜角度向下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内,并 在筒中成螺旋线形向下旋转,这时随着气体旋转的粉 尘颗粒,在强大的离心力作用下,向四处抛出,撞到 旋风筒四周外壁的气体流速要比旋风筒中心的气体流 速小几百倍,这就使 粉尘能够沿着外筒的内壁向下沉 降而不被气体重新带走。净化后的气体再成螺旋形由 中间上升,经中间的出气管排出。 旋风收尘器是利用粉尘颗粒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沉降的 原理设计的一类除尘设备,如收集大于10微米的粉尘, 收尘效率一般在65—85%。对10微米以下的颗粒除尘效 率很低,故常把它啊粗净化或用于二级收尘系统的第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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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 (6)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6)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3.4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5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 (12)3.6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3.6.1 国外相关标准 (12)3.6.2 国内相关标准 (14)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6)4.1 颗粒物 (17)4.2 氮氧化物 (17)4.3 二氧化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其他污染物 (19)4.5 无组织排放控制 (19)5 排放限值的确定 (20)5.1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5.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0)5.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5.4 技术与管理要求 (22)6 强制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7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8 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4)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
省环保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标准编制。
1.2 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首先根据2017年度我省发放的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对全省水泥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搜集了我省周边和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省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基本掌握了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了解了水泥工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形成了《标准》框架及内容,通过组织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力量几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 成立编制组2018年3月成立《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2) 资料调研2018年3月28日-4月10日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行业相关政策要求和环保要求等内容进行资料调研。
(3) 4月对河北省内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发放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197家,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
全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64家,熟料生产线82条,全省熟料总产能约7320万吨,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25万吨。
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88条,产能约1.96亿吨。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水泥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状况,标准编制组对有代表性的水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类型、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技术、排放水平、管理状况等情况,收集了这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4)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对调研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比周边省市相关标准政策,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结合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2017年修订单征求意见稿),起草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提交河北省环保厅科技处。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河北省污染减排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在“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中要求:“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在“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中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因此,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确保水泥行业完成升级改造的重要保障。
环保部2018年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年第9号),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河北省10个市(区)位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河北省污染减排的需要。
(2)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的需要产业结构偏重是造成河北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为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起过去5年间,河北累计压减水泥产能7057万吨。
目前,河北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去、调、转联动发力协同推进的新阶段,2018年,河北省计划压减水泥产能110万吨。
因此,通过加严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依规引导企业走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的发展之路,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行业有序、科学、精准的完成过剩产能的化解任务。
(3)河北省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和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规划,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
通过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全面深化企业治理,可有效倒逼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因此,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河北省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2.2.1标准制定的原则(1)衔接性原则目前,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控制的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
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本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标准的衔接性,即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2)先进性原则鉴于河北省大气污染现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严峻形势,本标准的制定比对了国外发达国家污染控制情况,结合国内工艺和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本着促进环保技术进步的原则,制定此标准。
(3)可行性原则本标准制定在充分了解河北省水泥工业总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力求使标准科学客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可操作性强。
2.2.2技术路线本课题编制的技术路线如图2-1。
图2.1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技术路线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发放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197家,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
全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64家,熟料生产线82条,全省熟料总产能约7320万吨,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25万吨。
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88条,产能约1.96亿吨。
河北省水泥行业产能分布情况见表1-1。
目前,金隅集团、冀东水泥是河北省水泥行业的龙头和中坚力量。
其中冀东集团在省内有14家企业,有18条熟料生产线,熟料产能2100余万吨;金隅集团在我省有10家企业,有15条熟料生产线,熟料产能1500余万吨。
另外,曲寨集团也是我省较大的水泥企业,熟料产能400万吨左右,代表我省水泥工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
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水泥生产通常分为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3个阶段。
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料与少量校正原料经破碎后,按一定比例配合、磨细并调配为成分合适、质量均匀的生料,这一过程称为生料制备;生料经预热器或预分解系统预热/分解后,在水泥窑内煅烧至部分熔融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水泥熟料,称为熟料煅烧;在熟料中加入适量石膏、矿渣、或外加剂共同磨细成为水泥成品,对水泥成品进行检验,合格的水泥包装或散装出厂。
水泥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3.1。
水泥熟料煅烧主要有二种方式:一种是以回转窑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新型干法窑、预热器窑、余热发电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回转窑;另一种则是以立式窑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普通立窑和机械化立窑。
目前河北省水泥生产线主要是新型干法回转窑。
新型干法技术的核心是水泥熟料煅烧的窑外预分解技术,它是在悬浮预热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同型式的分解炉与各种预热器组成了不同类型的窑外分解系统。
与在回转窑内完成预热、分解、烧结多个过程的传统工艺相比,它将熟料煅烧过程变成为在两套独立的设备内进行的两阶段操作:既在悬浮预热器和分解炉内完成生料预热和石灰石分解(CaCO3→CaO+CO2,900℃);在回转窑内高温条件下(1400-1500℃)完成熟料烧成(形成硅酸三钙、硅酸二钙、铝酸三钙等)。
由于在分解炉内引入第二热源(使用约60%的燃料),降低了烧成带热负荷,提高了回转窑运转率和生产能力,同时也使能源消耗、污染物(特别是NOx、SO2)排放大大降低。
现代化新型干法系统集五级悬浮预热器、改进型分解炉和回转窑、多通道燃烧器、第四代篦冷机、窑头窑尾余热发电等多项技术于一体,再与新型节能粉磨系统、原燃料预均化系统、计量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合在一起,代表着当代水泥生产的最高技术水平。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河北省水泥生产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进行治理。
由于水泥窑内为碱性气氛,通常情况下SO2排放浓度较低,因此未采取脱硫措施。
颗粒物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物料堆存、输送、转运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等。
根据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统计,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新型干法生产线有82条,95%以上安装了SNCR脱硝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