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批准日期1996-03-07 实施日期1997-01-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DB11-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地方)

制品生产
a 适用于水泥窑烟气脱硝使用含氨还原剂的情况。
DB11/ XXXXX—201X
—
—
—
2
0.0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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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的限值。
表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颗粒物
单位周界
0.5
时段
第Ⅰ 时段
受控工艺或设备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 利用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煤 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 机及其它需要通风 的生产设备
颗粒物 30 30 30
二氧化硫 30 — —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单位:mg/m3
氟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氨a
(以总 F 计) (以 Hg 计)
320
2
0.05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北京市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泥厂烟尘排放的管理。
第三条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法,强化监督;4. 科学技术,持续改进。
第二章烟尘排放标准及监测第四条水泥厂烟尘排放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³;2.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4. 氢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0mg/m³。
第五条水泥厂应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烟尘监测设备,对烟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六条水泥厂应定期对烟尘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烟尘治理设施及运行管理第七条水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建设完善的烟尘治理设施,包括:1. 烟囱;2. 烟气脱硫装置;3. 烟气脱硝装置;4. 烟气除尘装置;5. 烟气脱汞装置。
第八条水泥厂烟尘治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施设计合理,运行稳定;2. 设施运行效率高,排放达标;3. 设施运行成本低,经济效益好。
第九条水泥厂应定期对烟尘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水泥厂应建立烟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职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烟尘排放申报及信息公开第十一条水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如实申报烟尘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设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水泥厂应将烟尘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泥厂烟尘排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有权对水泥厂烟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处罚。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随着人们对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水泥工业作为一种较为污染的产业,也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为了减少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水泥工业的环保水平,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低排放标准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水泥工业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却一直较为显著。
为了实现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国家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要求,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超低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标准的出台,对水泥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二、超低排放标准的内容1.酸雾排放标准酸雾是水泥工业排放的一种重要污染物,其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都有一定的危害。
对于酸雾的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硫酸雾和氟化物雾两种主要组分进行限制。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水泥工业必须对硫酸雾和氟化物雾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2.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水泥工业的主要排放污染物之一,对大气和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
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水泥行业对颗粒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煤粉喷射、电除尘、湿式脱硫等技术手段,使颗粒物排放浓度降到最低,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水泥工业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重要气体污染物,对大气有一定的危害。
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水泥工业对二氧化硫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炉内燃烧温度的控制、脱硫装置的使用等手段,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降到最低,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三、超低排放标准的意义1.减少环境污染水泥行业是我国排放大气污染物较多的行业之一,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促进产业升级实施超低排放标准需要水泥行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水泥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提高经济效益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促使水泥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精简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排放限值1、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A区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B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A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
B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除 A 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2、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3、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噁英允许排放浓度最高为0.1ng TEQ/m3。
4、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5规定的排放限值。
5、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表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类别,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对于废气排放,标准为总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3,三氯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为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另外,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做出了要求,烟尘要求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燃煤设备排放的烟尘,要求也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一、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2.加强废水处理: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3.强化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废水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5.加强监管: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6.综上所述,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水处理、强化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二、要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通过采用环保、低排放的工艺技术,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晕封闭的原因、处理:
1、因进口含尘浓度过高(超过35克 /标立方米)引起,此时应控制进 收尘器的含尘浓度。 2、因振打清灰效果差导致电晕线包 灰引起,此时应改造检修完善振打 清灰装置,清理电晕线电极的积灰。
影响电收尘效果的因素有哪些?
1、断面风速。 2、粉尘的比电阻(10¹º—2χ10¹º欧 姆〃厘米为 合适)。 3、含尘浓度(50—60克/立方米)。 4、气体温度。 5、气流分部均匀性。
电收尘器
电收尘器是在两个曲率半径相差较大的金属阳 极和阴极上同以高压直流电,维持一个足以使 气体电离的静电场。气体电离后所生成的的电 子,阴离子和阳离子吸附在通过电场的粉尘上, 而使粉尘获得电荷。荷电粉在电场的作用下, 向极性相反的电极运动,沉淀在电极上,以达 到粉尘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电收尘器工作时,不希望出现火花放电,电场 电压能保证电晕放电即可,一般在50—80千伏 范围内。因为火花放电时电能消耗激增,除尘 效果反而下降。电压过低,电场强度减弱,收 尘效果也会降低。
旋风收尘器
利用含尘气体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筒时所产生是离心 力作用,使粉尘从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当含尘气 体从上部以15゜角度向下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内,并 在筒中成螺旋线形向下旋转,这时随着气体旋转的粉 尘颗粒,在强大的离心力作用下,向四处抛出,撞到 旋风筒四周外壁的气体流速要比旋风筒中心的气体流 速小几百倍,这就使 粉尘能够沿着外筒的内壁向下沉 降而不被气体重新带走。净化后的气体再成螺旋形由 中间上升,经中间的出气管排出。 旋风收尘器是利用粉尘颗粒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沉降的 原理设计的一类除尘设备,如收集大于10微米的粉尘, 收尘效率一般在65—85%。对10微米以下的颗粒除尘效 率很低,故常把它啊粗净化或用于二级收尘系统的第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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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各国都非常 重视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并且随着技术、经济的发 展不断提高排放控制要求.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分 行业制定的新固定源标准( NSPS) 和危险空气污染 物国家排放标准( NESHAP) ,欧盟发布的工业排放 指令( IED) 及其配套的行业 BAT 指南文件,日本主 要按污染物项目规定统一的排放限值( 很少区分行 业、工艺) ,三者在污染物排放管理方面最具典型 性. 将它们与我国排放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借 鉴国外成熟的标准制订思路和方法,明确污染控制 技术路线,分享污染源监督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环 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
NOx
1. 5 lb·t - 1 ( ~ 300 mg·m - 3 )
1. 5 lb·t - 1 ( ~ 300 mg·m - 3 )
30 d 滑动平均
SO2
0. 4 lb·t - 1 ( ~ 80 mg·m - 3 )
0. 4 lb·t - 1 ( ~ 80 mg·m - 3 )
30 d 滑动平均
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如 果水 泥 窑 用 于 协 同 处 置 危 险 废 物、生 活 垃 圾、污 泥、受污染土壤等固体废物,还需要同时执行 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5]. 该标准对 HCl、HF、重金属、二 英等有毒 有害物质制订了排放限值,以控制风险.
GB 4915-1985
GB 4915-1996
GB 4915-2004
150 /400 /600 /800
150 /400 /600( 1985 年前建厂) — /150 /300( 1985 ~ 1996 年建厂)
— /100 /150( 1997 年后建厂)
50 /100
—
— /400 /800( 1997 年后建厂)
受控设施 /工艺
污染物
现有源改建 2008-06-16 以后新建、重建 说明
水泥窑( 07 lb·t - 1 ( ~ 14 mg·m - 3 )
0. 02 lb·t - 1 ( ~ 4 mg·m - 3 )
1 lb ≈ 0. 454 kg,按 每 t 熟 料 2 000 ~ 2 500 m3 烟气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 X-6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0-3301( 2014) 12-4752-07 DOI: 10. 13227 / j. hjkx. 2014. 12. 044
A Comparative Study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Abstract: The new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 GB 4915-2013) becomes effective on Mar. 1st, 2014. It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ollution prevention,total emission reduction,structure adjustment,and layout optimization for cement industr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emission standard in China,U. S. ,EU and Japan,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pollutant projects,control indicators,limits and means of implementation were discussed and advice was proposed,with the purpos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revision of emission standard,and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pollution control. Key words: cement industry;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dicators; emission standard; comparative study
PM
0. 07 lb·t - 1
0. 02 lb·t - 1
原料干燥机; 原料磨; 水泥磨; 原料、熟
料及水泥产品贮库; 输送系统转运点; 包 不透光率
10%
10%
装; 散装水泥装卸系统等
4754
环境科学
35 卷
受控设施 /工艺 水泥窑( 包括窑磨一体机)
表 3 美国水泥工业 NESHAP 标准
Table 3 NESHAP standard for cement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标准主 要 采 用“单 位 产 品 排 放 量 ”作 为 反 映污染源环境特性的指标,一般是通过连续排放监 测系统( CEMS) 获得 30 d 的滑动平均值( rolling 30-
表 2 美国水泥工业 NSPS 标准
Table 2 NSPS standard for cement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收稿日期: 2014-05-06; 修订日期: 2014-06-15 基金项目: 2012 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项目 作者简介: 江梅( 1969 ~ ) ,女,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气
污染控制与环境标准制订,E-mail: jiangmei@ craes. org. cn * 通讯联系人,E-mail: zhanggn@ craes. org. cn
1 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 1985 年第一版《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历经 1996 年、2004 年、2013 年三次修订,标准 的制订思路、管控的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严格程 度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表 1 所示是不同时期标准 对水泥回转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从标准制定思路看,GB 4915-1985 标准( 1985 版标准) 根据水泥企业所处地区,划分为 4 个区域 类别( 特殊地区、城市近郊区、城市远郊区、城镇和
第 35 卷第 12 期 2014 年 12 月
环境科学 ENVIRONMENTAL SCIENCE
Vol. 35,No. 12 Dec. ,2014
国内外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研究
江梅,李晓倩,纪亮,邹兰,魏玉霞,赵国华,车飞,李刚,张国宁*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摘要: 新修订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 该标准将成为水泥工业防治污染、减 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 本文对我国、美国、欧盟、日本相关排放标准( 或指令) 进行了研究,对比了污染物 项目、控制指标、限值严格程度、实施手段等方面的异同,提出了标准建议,为我国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参考,有助于提 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 关键词: 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 控制指标; 排放标准; 比较研究
农村) ,分别规定了排放限值[1]. GB 4915-1996 标 准( 1996 版标准) 则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挂钩,对 应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一、二、三 类区,分别执行一级、二级、三级标准[2]. GB 49152004 标准( 2004 版标准) 取消了排放限值与环境功 能区直接挂钩,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按可行控 制技术( 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 确定 排放限值[3]. GB 4915-2013 标准( 2013 版标准) 则 根据区域联防联控的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区分重点 地区和一般地区制订排放限值,对重点地区要求采 用最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4].
LLL( 见表 3) [7]. 无论是 NSPS 标准,还是 NESHAP 标准,它们均是基于污染控制技术而制订的,只是对 应污染物不同,选择的控制技术也不同,例如 NSPS 是基于最佳示范技术( BDT) ,而 NESHAP 则是基于 最大可达控制技术( MACT) ,显然后者更加严格.
水泥工业 NSPS 标 准 控 制 的 常 规 污 染 物 包 括 PM、SO2 和 NOx,NESHAP 标准控制的有毒污染物 包括 PM、二 英、汞、总碳氢( THC) 和 HCl,两者 合计有 7 项污染物. 虽然 NSPS 标准和 NESHAP 标 准 中都规定了颗粒物( PM) 项目,但出发点并不同, NSPS 标准是为了控制水泥粉尘的排放,NESHAP 标 准则是为了控制凝聚在水泥尘上的重金属,由于控 制措施相同,所以限值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 般性的颗粒物排放源( 如磨机、料仓等) ,美国标准 采用了简化的“不透光率”指标,该指标测量简便易 行( 光学法,测量仅需 6 min) ,代替了操作复杂的颗 粒物浓度测定.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JIANG Mei ,LI Xiao-qian,JI Liang,ZOU Lan,WEI Yu-xia,ZHAO Guo-hua,CHE Fei,LI Gang,ZHANG Guo-ning
(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Beijing 100012,China)
2 美国水泥工业 NSPS 和 NESHAP 标准
美国关于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标准 有 两 种,一 是 针 对 常 规 污 染 物 的 新 源 特 性 标 准 ( NSPS) ,列入联邦法规典 40 CFR 60 Subpart F( 见 表 2) [6]; 另一是针对 189 种空气毒物( Air Toxics, 近几年有修订) 的危险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 NESHAP) ,列 入 联 邦 法 规 典 40 CFR 63 Subp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