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氨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
10
-
-
产设备余热利
10
35
100
用系统
3
0.05
8a
水泥制造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
10
50b
150b
-
-
-
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10
-
-
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
-
-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 水 泥 仓 及 其 他通 风 生 水泥制品生产 产设备
10
-
-
-
-
-
a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
2
DB41/ 1953—2020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4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5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6 厂界 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占地边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水泥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领域,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对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水泥行业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对于颗粒物排放,水泥行业应当严格控制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以保证大气环境的清洁。
对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水泥企业需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也受到严格限制,水泥企业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其次,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善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合理控制排放量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因此,水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水泥企业的排放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对合规企业的奖励和扶持。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投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环保条件和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水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更新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共同推动水泥行业向着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水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精简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排放限值1、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A区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B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A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
B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除 A 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2、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3、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噁英允许排放浓度最高为0.1ng TEQ/m3。
4、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5规定的排放限值。
5、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表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DB 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技术的发展,它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目前,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更加重要,相关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首先,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有序控制。
其次,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PM2.5、SO2、NOX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PM2.5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200微克/立方米,SO2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再者,为了更好地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加强工业污染控制,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比如控制燃料消耗、控制原料消耗、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采用降低排放的设备等。
最后,要求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污染源,做到污染排放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控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泥行业应加强污染控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定期检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排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类别,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对于废气排放,标准为总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3,三氯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为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另外,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做出了要求,烟尘要求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燃煤设备排放的烟尘,要求也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一、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2.加强废水处理: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3.强化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废水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5.加强监管: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6.综上所述,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水处理、强化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二、要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通过采用环保、低排放的工艺技术,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

1
DB11/ 1054—2013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用于水泥熟料煅烧的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利用水泥窑窑头废气余热冷却熟料的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 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 3.7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DB13/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ß射线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水泥窑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3.4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HJ 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3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排气筒高度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4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6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散装水泥中转站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水泥制品生产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3.1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concentration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reference point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XXXX—XXXX
代替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 forcement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