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2020版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地方标准

河南省地方标准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9年03月04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1.1编制的目的 (1) 1.2编制的意义 (1) 第二章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2) 2.1任务来源 (2) 2.2编制的原则 (3) 2.3编制的依据 (3) 第三章编制的过程 (4) 3.1编制单位 (4) 3.2主要编制过程 (5) 第四章主要内容的确定 (5) 第五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8) 第六章标准实施的建议 (8)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编制的目的 机械式停车设备是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的一个类别,而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一个品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应对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监督检验管理。由于起重机械的品种很多,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与起重机械在用途、结构型式和机构运行等方面区别很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中涉及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专项检验项目较少,造成检验人员对检验项目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别,检验尺度很难把握,同时存在监督检验的项目设置和检验方法及要求方面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07-2010)、《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1455-2013)〕的要求。故需要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规程》,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检验行为,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2、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机动车保有量和出行量急剧增长、机动车停车困难日趋严重的问题。在城市土地资源紧缺、道路网系统不尽完善、机动车出行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城市停车设施的发展、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由于早些年各城市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

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目录

1 项目背景 项目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省环保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标准编制。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首先根据2017年度我省发放的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对全省水泥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搜集了我省周边和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省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基本掌握了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了解了水泥工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形成了《标准》框架及内容,通过组织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力量几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督技术导则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督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督技术规范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二次氯酸纳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ceme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 hes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1) 二、工作概况 (3)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 (3) (一)主要内容 (3) (二)编制原则 (4) 四、标准内容的确定 (5) (一)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 1. 颗粒物 (7) 2. 二氧化硫(SO2) (9) 3. 氮氧化物(NOx) (10) 4. 氟化物 (12) 5. 氨 (12) (二)无组织排放规定 (12) (三)其他污染物控制规定 (13) 五、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14) 六、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7)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2010年,福建省水泥企业185家,全年生产水泥5446.50 万吨,每家企业平均规模29.44 万吨/年,全年新投产水泥生产线5条,新增熟料产能620 万吨。2011 年,福建省新投产7 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1008 万吨,全年水泥产量达到6570.86 万吨,同比增长17.8%。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快速高效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74.6 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68 万吨的目标。福建省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目前新型干法水泥的比例已达到81%。但截至目前,福建省内尚无产能超千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与周边省份相比,福建省水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 此外,由于福建石灰石资源集中在西部山区,水泥消费市场在东部沿海地区,造成水泥企业资源赋存与市场形成二元格局。其间以物流运输相接,这导致开采、运输成本都很高。并且水泥产品为非垄断型,量大利薄,有效半径小,导致大部分产能只能在省内自行消化。 水泥行业是国家重点污染行业,是福建省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资料显示,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仅次于火力发电、汽车尾气排放之后的第三排放大户。2010年福建省水泥行业NOx排放量为4.44 万吨,占全省NOx总排放量10%。2011水泥业增排1.8 万吨,排放总量增至6.24 万吨,占全省总量增至12.6%。 为了防控水泥行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福建省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 467-2009);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以上各部委政策要求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河南地方标准

河南省地方标准 《无公害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4年12月,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制定《无公害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2015年3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5〕65号文)列入2015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批准由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主持该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2、起草单位 《无公害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由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主持起草,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与,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如下表: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在我国,葡萄已和苹果、柑桔、梨、香蕉一起并列成为五大果树之一。葡萄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经济寿命长的30年左右,早果易丰产,经济效益高而明显。所以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葡萄在我国发展的速度很快,根据国际葡萄园及葡萄酒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在2014年超越法国,跃居酿酒葡萄种植面积世界第二,仅次于西班牙。我国鲜食葡萄产量多年稳居世界首位。2013年,我国葡萄栽培面积已达714.64千公顷,葡萄产量达到1155万吨,葡萄酒年产117.8万吨。从比较效益和投入产出比来说,种植葡萄效益较高而且见效快。随着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我省再次掀起鲜食葡萄新一轮种植高潮,仅偃师市种植面积就达到了4000公顷,鲜食葡萄种植面积连年增长。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一些行业标准的废止,指导我省鲜食葡萄生产的地方标准缺位,使我省的无公害鲜食葡萄标准化生产滞后,也为我省鲜食葡萄质量安全水平的持续提高形成阻碍。 1、为无公害鲜食葡萄的标准化生产提供依据。无公害鲜食葡萄在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我省鲜食葡萄生产良莠不齐,鲜食葡萄的质量水平在低位徘徊,难以实现优质高效的目标。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对我省鲜食葡萄生产制定统一的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我省鲜食葡萄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优质高效的目标。 2、规范鲜食葡萄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在实际工作中,鲜食葡萄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较低,果农习惯于打保险药,乱混乱用现象突出,生长调节剂滥用,没有贯彻执行统防统治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造成生产成本过高、产品质量偏低的后果。通

河南省地方标准

河南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乘坐指南》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的目的和意义…………………………………………………………编制的目的……………………………………………………………………… 编制的意义……………………………………………………………………… 第二章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任务来源………………………………………………………………………… 编制的原则……………………………………………………………………… 编制的依据……………………………………………………………………… 第三章编制的过程…………………………………………………………………编制单位………………………………………………………………………… 主要编制过程…………………………………………………………………… 第四章主要内容的确定……………………………………………………………第五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第六章标准实施的建议……………………………………………………………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的目的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对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但对于电梯乘客乘坐电梯的安全常识之前没有专门的标准规范。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市民的乘梯安全意识和知识,完善电梯安全法规体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编制的意义 随着科技时代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越发快速推进,高楼大厦成为了每一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电梯这种垂直交通工具的出现,才使高层住宅建筑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同时高层建筑的发展也促进了电梯技术的革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标志着我们迈入了电梯化时代。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物内部最重要的运输工具,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生活上的便利,但是也带来了种种危险。目前大部分使用者都对电梯知识不了解,如何去普及电梯文明使用知识和管理方法是目前十分重要的一个课题之一。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中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但是在交付客户使用前,都经过厂家各个部门的细心检查和检验部门检验,其本质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并不代表乘客都能够安全使用。需懂得电梯基本的使用规则,才能安全使用电梯,电梯的本质安全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出现任何的问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XXXX—XXXX 代替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xxxx- xx-xx发布XXXX - XX- XX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I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T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4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夏玉米高温热害防御栽培技术规程》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任务来源和目的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河南省夏玉米生育期高温热害发生日趋频繁,严重影响玉米的产量和品质。为了科学防御夏玉米高温热害,减少因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规定,鉴于目前尚无夏玉米高温热害防御栽培技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总结近5年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8月,河南农业大学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起草制定《夏玉米高温热害防御栽培技术规程》河南省地方标准申请书,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豫质监标发[2016]262号)。随后河南农业大学牵头组织河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等有关专家启动起草制定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完成初稿。 二、标准工作组织 (一)起草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二)主要起草人员:刘天学、李树岩、胡秀丽、赵霞、董朋飞、李磊。上述人员均参与了该标准的考查、调研、资料收集与整理及标准的起草、编写、修改等工作。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标准格式、结构等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 (二)依据有关玉米2012-2016年试验数据和生产调研结果作为编制依据。 四、标准制定的主要过程 (一)技术研究阶段(2012.6——2014.12) 在国家公益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主要粮食作物高温热害及干热风预警及缓解栽培技术研究示范”资助下,玉米高温热害缓解栽培技术研发课题组开展了耐高温玉米品种的筛选与评价、高温热害缓解栽培技术研发等工作,筛选出适合河南省种植的耐高温品种8个,研发夏玉米高温热害缓解技术3项。 (二)技术示范与调研阶段(2015.6——2016.9) 将研发的3项夏玉米高温热害缓解技术在河南省易发生高温热害的豫东南(商水)、豫中(许昌)、豫南(方城)进行了大面积示范,进一步完善了技术规程,技术效果明显,尤其是对2016年出现的花期高温起到了显著的防御效果。并通过全省调研,发现筛选出的耐高温品种均表现出较好的结实性。总结上述试验示范和田间调查结果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提出了起草制定《夏玉米高温热害防御栽培技术规程》河南省地方标准的设想,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申报。 (三)起草阶段(2015.10——2016.1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 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4.2.1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规定,内容如下: 4.2.1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1.1开采 加强矿山道路维护保养,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洒水,控制道路扬尘。 4.2.1.1.2破碎 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3粉磨 磨前喂料装置应密闭。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4烘干

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 4.2.1.1.5煅烧 a)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 b)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氨水罐区应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 4.2.1.1.6输送 开放式物料输送设备在转运点、上料口、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1.7均化与储存 a)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或堆棚。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物料应覆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b)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口安装除尘设施。 c)原料及熟料库底配料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物料均化应在封闭、半封闭储库或堆棚中进行。 4.2.1.1.8包装与发运 a)包装机应配备除尘设施。 b)袋装水泥输送过程应设置集气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尘。 c)水泥库的散装机出口应安装除尘设施;发运码头的装船机应安装除尘设施。 4.2.1.1.9共处置废物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6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鹏芳、于海、彭拥军、陈学功、律国黎、张超、于欣沛、尹海滨、刘怀平、江澜、沈绍进、耿媛媛、王婷、柳领君、程飞、史晓宇、白进杰、闫宁。 I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 ——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XXX—XXXX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XXX—XXXX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 (4) 5 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印刷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8) Ⅰ

DB41/XXX—XXXX Ⅱ 前言 为控制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生产工艺和污染 治理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河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 B修 改单征求意见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3中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 二、将条修改为:烧结和球团焙烧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实测焙烧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三、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倍,料堆应覆盖或喷洒覆盖剂。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应

采取密闭措施,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卸料点应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烧结及球团焙烧 a)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应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b)烧结机尾(球团带式焙烧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烧结矿冷却机应在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工位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原料及运输系统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

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 一、项目征集 省质监局每年10月-12月向省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标准项目。 二、申请立项 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需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同时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立项评估 1.省质监局根据需要组织或者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立项评估。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等情况;该项目的经费预算;该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2.标准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以PPT形式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标准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无故不参加评估答辩,按弃权处理。 四、批准立项 1. 省质监局根据评估结果对拟立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省质监局分批下达本年度立项计划。 五、标准起草 标准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照GB/T 1.1要求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3)。 六、征求意见 1.标准起草单位应发函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学协

会及相关专家等意见; 2.标准起草单位应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河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3.省质监局对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日。 4.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河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 七、送审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并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送审稿; 2.编制说明; 3.河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4.标准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必要时); 5.相关标准的查新报告。 八、审查 1.省质监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地方标准技术审查。 2.地方标准审查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一般采取会审。审查组专家人数7人左右,单数,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采取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原则上为正高职称。审查组对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的情况,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组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河南省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附件6)。 4.标准起草单位应准备以下审查会议材料: (1)标准送审稿;

河南省地方标准

河南省地方标准 《石窟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随着三维扫描技术的发展,三维数字模型对文物考古的修复、复制、测绘及建立数字博物馆等方面能发挥很大作用。2005年3月,龙门石窟研究院开展基础性重大研究项目--龙门石窟洞窟考古报告工作,邀请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技术人员采用三维数字技术对龙门石窟擂鼓台三洞进行三维扫描和建模,对三维数字化技术在石窟保护、记录、测绘、展示中的应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果。2006年10月双方在此工作基础上开展了“龙门石窟三维数字化技术标准制定的研究”合作项目,项目的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石窟类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的标准。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建立石窟三维数字化技术标准主要意义如下:一是使得不同类型石窟三维数字化快速、高质量、按标准化程序来完成;二是减少人为因素对三维数字化结果的影响;三是对不同人采用不同设备、不同软件所做的工作能有效整合;四是向国内外同类项目推广此标准,便于促进行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07年~2008年,通过对龙门石窟不同类型的洞窟进

行三维数字化工作,项目组初步完成了《龙门石窟三维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检验其可行性和适用性。2009年3月起,龙门石窟研究院联合北京大学、北京天远公司等单位启动了龙门石窟三维数字化工程,按《龙门石窟三维数字化技术标准》开始对龙门石窟所有重点石窟进行扫描和建模工作,并在实践中对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石窟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石窟文物三维数字化工作中的基本术语,以及三维点云数据的采集、点云数据的几何建模、网格模型的纹理贴图、三维数字化结果的评价等内容。 六、重大意见分歧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向张吴明(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等发放征求意见函。提出修改意见5条,其中采纳5条,不予采纳0条。都属于技术性或文字性修改,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七、建议 建议《石窟文物三维数字化技术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代《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2-2005》)

ICS130.04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2373—2013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实施与监督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良国、王琦、杜斌、史会剑、谢刚、蔡燕、张延青、刘洪涛。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7/ 532-2005《山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同时代替DB37/ 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建材工业部分的内容。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砖瓦、非金属矿、建筑石材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同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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