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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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现场施工,使矿井早日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特制定《云顶煤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2、每月仅验收结算成巷,验收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调度中心及施工单位参加,必须严格按《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原始资料必须现场签字,不合格工程及毛巷不得验收。
3、严格按照中腰线进行验收,中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腰线偏差不得超过±1°。
否则不予验收,待在整改结束后,次月一并验收。
4、锚喷巷道有耙岩机的,耙岩机后必须成巷,且耙岩机距迎头不得超过40米,无耙岩机的成巷滞后迎头不得超过10米,不及时成巷的,每超一米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副队长、班长以及技术员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当班跟班队长是当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班所做的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班检记录,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返工,如果无班检记录或工作不认真者,一次考核跟班队长100元。
6、工程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达不到此标准一次考核该施工单位2000元,并责令其限期处理完毕,否则加倍处罚。
7、正确使用临时支护、防倒棚装置、前探梁,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长100元,并立即整改.8、上级检查时查出工程质量问题,除按规定整改外,发生罚款的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9生产技术部对工程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不按时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拒不整改的每迟一天加一倍处罚,直至整改结束。
二、光面爆破1、岩巷掘进必须正确使用光面爆破技术,周边眼眼痕率不得小于60%,不得有过挖现象,超挖不得超过200mm(以中线为准),否则每项每米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2、周边眼间距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3、装药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当班放炮员100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可靠、高效和经济,在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井巷工程施工规范》、《井巷安全规程》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体系本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管理、控制管理、文件管理、记录管理和内审管理等七个分系统,在质量管理体系内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促进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持续提高。
三、质量目标管理本单位提出井巷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达成计划和控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评价和改进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以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得以满足相关要求和甲方的需求。
四、责任管理本单位明确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并确立和落实各项责任制,明确相应的。
(一)总负责:负责对井巷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总体控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井巷工程质量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质量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外审评估等工作,协调内部各部门间的贯彻执行工作。
(三)施工队长负责本单位井巷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落实有关质量标准和规程要求,指导和监控本单位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过程,协调设备,人员和其他资源的合理运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四)施工技术员负责掌握技术标准,对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质量。
(五)操作工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进行操作,向技术员汇报各项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各项管理要求实施。
五、流程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应按照设备调试,测量布基线,主体结构施工,配合细部处理,安全监管等流程依次施工,具备进行施工的信息,方法,应用的设备和技术等多方面一系列的支撑体系。
六、控制管理按照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建立检验、抽查、监督检查等质量控制办法及程序,开展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包括施工定位、质量跟踪、工程分步验收、结构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前言为了确保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评定过程中一切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爆破支护、掘进支护、隧道掘进、巷道掘进、矿井矿山井巷、地下综合运输通道等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及评定。
质量验收细则设计文件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过专业人员合理设计,满足技术、经济和安全要求;2.设计文件内容应齐全、合理、准确、明确,包括平面布置图、截面图、施工顺序图、工程量清单、倾斜地层分析等;3.设计文件应经过校核和审查,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施工过程与技术1.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同时也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合同和标准规定;2.施工要严格把控质量,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施工技术和方法,遵循工艺流程和标准规范;3.各类工序的施工要符合以下要求:–采用先试后放的安全原则;–员工必须持有相关施工资格证件,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质量检测1.每个实测点的数据必须在上下两个测点之间进行验证;2.加强实验室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倾斜地层、爆破后的开挖面、支护设施等都必须进行检测。
质量验收井巷工程竣工时,应进行全过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测量大小尺寸、开挖方位、直深;2.验证传动、头距、掌子和支护始、终点位置,层间距离;3.检查井巷出入口、通风设备、安全装置和电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条件。
质量评定细则工程测量部分1.对于开挖方位和直深,应根据设计要求存在正确性;2.对于设施设备,要求设施是否整齐、有效;3.对于爆破后的掘进面,要求是否配备空气悬移质量标准。
支护预应力部分要求以下两个方面:1.预应力系统的系统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采用钢制缆索的预应力锚丝,第一步必须紧固。
爆破支护部分要求以下两个方面:1.爆破后硐室的高度和表面形状:应符合《煤矿设计规范》GBJ 21 的要求。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引言井巷工程是指用于采矿、建筑、地下工程等行业中的通风、疏散、排水及输送等设施。
为了确保井巷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责任2.1 质量管理机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并监督各个阶段的工作。
2.2 质量管理责任2.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井巷工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2.2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编制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2.3 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质量管理流程3.1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以下是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一般流程:1.规划和设计阶段:确定工程要求、编制设计方案。
2.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人员、采购材料、制定施工方案。
3.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行质量控制。
4.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运维阶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
3.2 质量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3.2.1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应当根据工程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井巷结构、通风系统等内容。
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2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保障施工质量。
同时,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3.2.3 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制定施工记录、工序检查记录等,以便后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检查和验收1、新建矿井每月10号、20号、30号对井巷工程定期进行质量自查,以此作为矿井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考核依据。
华亭煤业集团相关部门对所托管建设的矿井、庆阳煤炭项目筹建处对邵寨煤矿,每月26日进行工程验收,如遇星期天,时间顺延。
2、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等级以每月26日矿组织的月末验收为准。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矿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以此作为该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3、按中腰线施工的井巷必须悬挂中腰线标记,采用激光指向的井巷在倒激光指向仪前,施工单位必须每隔30M延伸中线位置,无中(腰)线的井巷不予验收。
7、施工单位必须在矿检查前填写好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准备好各类质量检验保证资料。
8、矿检查组的成员由矿领导、工程部、安全部工作人员、经营部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共同完成,现场检查完毕其原始数据经各部门签字认可。
9、施工单位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做到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
施工单位各作业面每生产班必须配备专职验收员一名。
队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对队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工程进度验收中扣除延米工程含量。
10、施工单位质检员必须由经过新标准培训的人员担任,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不负责,谎报数据、涂改原始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追究技术员、队长责任,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
11、全矿性的质量大检查或日常抽检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有危及安全质量问题时必须现场安排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不处理,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工,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
检查人员下井未发现或发现了未提出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检查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对于月末检查结果,合格率低于是100%的工程,本月度该工程不予报进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无条件处理,处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按矿有关政策及合同规定报尺计价,复检仍不合格工程,将停工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全面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详细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监督和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技术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6. 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质量管理措施1.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部分要进行整改处理。
3.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档案,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护环境。
6.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7. 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合格。
四、质量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2.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工艺和设备的合理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技术过硬。
5.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检测。
6. 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好的协作机制。
五、质量管理监督1. 工程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井巷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现场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集团《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矿建、安装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建设项目(矿建、安装工程)施工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各项要求,实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
建设集团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抽查综合考评;公司每季度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覆盖率 100%;各项目部每月应按本办法对所属项目分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评。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各工作面平均得分 90 分(含)以上,一次成巷,优良品率 80%以上,无不合格品。
二级:各工作面平均得分 80 分(含)~90 分,一次成巷,优良品率 70%以上,无不合格品。
三级:各工作面平均得分 70 分(含)~80 分,一次成巷,优良品率 60%以上,无不合格品。
评分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为百分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2、各项目部根据施工工程类型,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
同一项目部施工不同类型工程,考核评分按不同类型工程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22)和《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22) 及《各类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类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检查评级,或者以监理、业主组织的月度验收结果为依据。
4、评分表中不涉及的内容不考核,按满分计,当浮现不合格时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浮现负分。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总支书记副组长:公司副经理成员:公司副总,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质量标准化的检查、指导、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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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巷工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在控状态,有力推动矿井建设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从而减少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促使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提效率。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规定、标准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建一期工程及二三期工程所有井巷工程及参与……矿井建设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每笔罚款要及时通知被罚款单位,不能及时通知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被处罚原因、罚款依据、数额等内容要填写清楚。
罚款数额每月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出。
第三条发生本细则未规定在内质量管理条款的考核标准,由煤矿工程部提出意见上报,由矿及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最终由煤矿工程部开据罚款凭证执行。
第二章日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项或次罚款,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限期清除出厂区,发生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失效;3、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4、钢筋网的材质和交点焊接质量、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5、进场钢筋和钢构件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6、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要求或水泥、外加剂失效;7、喷射或浇筑混凝土未按配合比要求进行计量拌制;8、锚杆、锚索锚固力或预紧力低于设计值要求;9、人为截断锚杆、锚索使用与工程实体;10、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浆液配比及浓度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第五条施工作业图表、牌板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罚款:1、炮掘工作面未采用光面爆破施工;2、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不合理;3、光面爆破装药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综掘施工未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导致掘进断面局部超挖;4、作业现场施工图表、牌板不齐全、形式不统一、比例不规范或形式不规范、布置不合理、可指导性差,以及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要求。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因地质情况变化(煤岩变化或揭露遇夹矸、穿过断层或破碎带等),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并贯彻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处200~500元/项罚款。
第七条锚网喷支护质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或处罚款,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1、锚杆的安装质量、间排距、规格的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2、钢筋网(铁丝网)网片及支护用钢材在使用前未清除锈污;3、钢筋网片的搭接长度、绑扎间距、未压接、未绑扎联接、绑点大于300mm,使用绑丝低于12#铁丝;4、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局部小于规范合格要求;5、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6、锚网喷支护工程现场未置备锚杆抗拔力、预紧力检测机具,不能正常使用或机具损坏;7、锚网喷支护工程现场无锚杆抗拔力自检记录或有自检记录不正常检测、不认真填写锚杆抗拉拔力检测牌板。
第八条锚索支护质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200~500元/项罚款,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1、锚索安注使用锚固剂材料和使用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锚索安装角度、深度、预应力、间排距允许偏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第九条钢筋支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或处罚款,并立即返工处理:1、钢筋表面未除锈,使用有裂缝、断伤、刻痕钢筋;2、钢筋搭接长度和方式、钢筋安设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范、设计的规定;3、未按设计要求对钢筋交点绑扎或绑扎后的钢筋松动;4、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构造或连接筋。
5、采用连接套连接的钢筋接头未拧紧到位或漏用连接套。
第十条各标号混凝土的坍落度、水灰比以及入模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禁入模,如有违犯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0~1000元/项或次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浇筑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已浇筑实体工程返工处理。
第十一条混凝土支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0~1000元/项或处罚款:1、支护后断面偏差、混凝土支护壁厚局部不符合规范允许偏差要求;2、混凝土支护表面露筋超过规范规定;3、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明显出水点采取导水措施;4、混凝土壁后充填不符合规范要求;5、井壁、硐室壁面混凝土表面接茬错台超过规范要求;6、浇筑混凝土前未清理模板内碎矸石、木块、棉纱等杂物;7、模板未及时清理、刷油或由于振捣不充分导致表面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拆模后或喷射上墙的混凝土不定期养护的,对责任单位处50~200元/次罚款,由于未采取定期养护措施导致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第三章隐蔽工程管理第十三条重点工程隐蔽部位(包括注浆工程)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建设单位,两单位未到达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严禁自行隐蔽,如有违犯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部位罚款,实体工程责令返工处理。
第十四条重点工程隐蔽部位(包括注浆工程)经检查认可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该部位隐蔽全过程必须有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人员现场旁站,如有违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处200~500元/人罚款。
第十五条注浆工程实施现场全过程旁站,旁站人员负责对注浆压力、井壁或巷帮观察、围岩吃浆状况及消耗材料实际发生量如实做好记录,严禁编造、谎报,如有违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处200~500元/人或次罚款。
第十六条分项工程隐蔽前未经验收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未申请验收而自行隐蔽,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罚款,监理、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或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第四章地质测量第十七条井下陀螺仪定向点、重要中腰线点、永久标志点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妥善保护,一旦遭到破坏对责任单位处5000~20000元/点罚款。
第十八条工广场区内地面近井点、永久标志点,矿区内各单位、人员有义务进行妥善保护,严禁人为或机械破坏,一旦遭到破坏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点罚款。
第十九条井筒中心线、井口高程点及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定期校核,并书面校核记录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
未按要求定期校核的每次处50~2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井巷工程开门口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巷道或硐室贯通前50m必须对在掘工作面的方向、坡度及贯通剩余工程量进行复测,保证准确贯通,对未进行复测而组织施工的责任单位处200~500元罚款;因未进行复测导致贯通出现偏差按质量事故的追究与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月进度质量验收工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验收人员现场收尺结合上报工程量确定,严禁瞒报或伪造收尺基点,如有违犯对相关人员处200~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掌握第一手地质资料,按照实际揭露地层的情况如实做好地质记录,及时或定期填绘图纸,形成实测地质剖面图,未如实填绘的对责任人员处50~2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三条井巷工程揭露较大落差断层、明显地质构造,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三方未对现场实际测量而自行隐蔽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定期对矿井或井筒涌水量进行观测,准确掌握矿井或井筒涌水量变化信息,未定期开展观测工作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处200~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五条为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对责任单位处200~500元/次罚款。
第五章井巷工程施工原材料(砼试块)送检管控第二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常用原材料送检取样基数确定如下表:名称取样基数名称取样基数树脂锚杆托盘冒同规格、同型号以2000根/组。
矿用锚索同规格、同型号以2000根/组。
树脂锚固剂同牌号,同规格,以2000根为一个验收批。
金属网片同型号的金属网以1000片为一个验收批。
速凝剂每20t为一批,不足20t的也按一批计。
浇筑或喷设砼试块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一次不足100m3亦作为一批。
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60吨按一批计。
每增加40t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
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一周内累计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机械连接以500个为一批。
水泥水泥试验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
砂\石大批量进料时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外加剂(同批次)速凝剂: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混凝土泵送剂:以30吨为一批。
第二十七条加强原材料、钢结构构件的入场管理,确保原材料产自正规厂家,进场随带各类牌证齐全,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
第二十八条进场原材料、钢结构构件严格履行进场报验程序,报验资料要明确原材、钢结构构件进场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由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对原材料出厂/场合格情况进行认可。
未履行报验直接将原材料卸入场地的,对进料单位处500~1000元/批次罚款。
进场原材料不合格的一律限期清除出厂区。
第二十九条井巷工程施工常用原材料按规定送检基数送本矿区质量检测站检测,取样及送检必须由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共同见证。
对取样不规范、送检不及时、无见证或超规定送样基数送检的,对用料单位处500~1000元/批次或品种罚款。
第三十条所有原材料必须遵循先检测合格后用于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实体的原则,如发现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对责任单位处5000~20000元罚款,发生在实体工程的原材料必须经检测机构现场实测,因隐蔽无法检测或经现场检测不合格的实体工程必须返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进入冬季施工,混凝土骨料要做好防冻保温措施,使用结冰、冻结成块的骨料不得使用的,责令立即停用,根据使用量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次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保温措施,已施工实体工程返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地面露天存放的钢材、钢构件、水泥、速凝剂等易受潮锈蚀、失效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对未采取措施或限期不整改的用料单位处500~1000元/次罚款;使用锈蚀严重钢筋、失效水泥或速凝剂等原材料的,按用量多少对用料单位处1000~5000元罚款,实体工程返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场区内存放超过三个月的水泥须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井巷工程实体,责令限期清理处厂区,或经监理、建设单位允许在相关单位监督下用于地面临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