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下巷道工程验收制度

井下巷道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巷道工程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验收制度适用于井下巷道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三、验收主体1. 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开展施工。
3. 竣工验收阶段:由监理单位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验收。
四、验收流程1. 设计阶段验收(1)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2)设计方案审查需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和报告,并经专业人员审核通过。
2. 施工阶段验收(1)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竣工验收(1)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安全等方面;(2)提交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和建议。
五、验收标准1. 设计阶段验收标准(1)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2)设计文件齐全,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计算书。
2. 施工阶段验收标准(1)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全措施到位。
3. 竣工验收标准(1)井下巷道工程结构完好,符合设计要求;(2)安全设施齐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六、验收结果1. 设计阶段验收结果:(1)通过: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可以进入施工阶段;(2)不通过:设计方案存在问题,需重新修改。
2. 施工阶段验收结果:(1)通过: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可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2)不通过:工程质量有问题,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3. 竣工验收结果:(1)合格: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式投入使用;(2)不合格: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验收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提交;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3. 监理单位负责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
八、验收记录1. 验收过程中需做好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2. 验收记录需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弋阳县漆工煤矿井巷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是考核煤矿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求全矿干部职工高度重视。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现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工程。
1、优良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含90%),一般检查项目每项目点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
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达到合格要求。
2、合格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60%以上(含60%),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过到合格要求。
3、不合格单位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单位工程。
(二)验收办法
每月1日为开拓和准备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日,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单位工程才能予以结算。
不合格单位工程必须返工处理,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为止。
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采掘工程质
量负责,严把质量关。
2、要求各项井巷工程安全质量均符合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或合格工程。
对验收不合格工程,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处理,限期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弋阳县漆工煤矿
2010年3月1日。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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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2.4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4.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7.1 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7.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7.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7.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7.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7.6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矩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7.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7.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7.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8.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8.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 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1.1实测平面位置图;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1.4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1.5实测设备基础图;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 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1、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1.1 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厚度:同批试块的抗压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1.3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
1.4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麻面局部不得超过0.5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支护质量检验标准2.1 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100mm.2.2喷射硂强度:每30m~50m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灌砼一样。
2.3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90%。
2.4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100mm,间距不应大于设计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顶部不低于75°角。
2.5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100mm。
2.6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与筋间隙不小于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1.裸体水沟,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帮直底平,保证流水畅通。
2.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畅通。
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1.轨道铺设检验标准1.1 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双规中心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1.2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3mm,也不得大于5mm,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1.3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1.4 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2mm,接头间隙在线段不得超过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道岔基本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与基本轨2mm。
1.6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1%(即5m 内高差不超过+50mm)。
1.7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
道床必须铺平砸实,轨被埋入道渣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8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处理。
1.9 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一致。
1.10 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鱼尾板、螺旋、道钉、扣件等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 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2.1 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5%。
2.2 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