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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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法释[2017]1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受案范围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已于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18号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条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通知书,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环,承载着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它是司法机关向当事人传达受理案件的决定,并告知相关程序和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

在司法领域,案件通知书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案件通知书的定义、内容要素、发放程序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案件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的一种正式文件,用以告知当事人有关案件受理的决定。

它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通知书的发放,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程序,也是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

因此,案件通知书的内容要准确、明确,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其次,案件通知书的内容要素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受理决定、权利义务告知等。

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称、案号、受理法院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当事人准确了解案件的身份和归属。

受理决定是案件通知书的核心内容,它应明确表明法院已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权利义务告知是案件通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通过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可以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地位和权益,从而更好地参与诉讼过程。

案件通知书的发放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一般情况下,案件通知书由法院书记员或法院工作人员发放。

发放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通知书的送达和记录的准确性。

在发放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将案件通知书泄露给与案件无关的人员。

当事人应当及时接收案件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回应,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案件通知书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案件通知书是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和参与程序的重要途径。

通过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受理,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这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保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后多久裁定

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后多久裁定

⾏政申请再审⽴案后多久裁定对⾏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当事⼈可以直接提起⾏政诉讼,但有些案件需要复议程序前置的。

当事⼈如果对法院⽣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那么⾏政申请再审⽴案后什么时候裁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申请再审⽴案后多久裁定对⽣效⾏政诉讼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民法院⾃⽴案后,要在6个⽉内审查作出裁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当事⼈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五⽇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当事⼈。

对⽅当事⼈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起⼗五⽇内提交书⾯意见。

⼈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和对⽅当事⼈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百⼀⼗⼆条⼈民法院应当⾃再审申请案件⽴案之⽇起六个⽉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1、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9、⽆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依据《⾏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院应当⾃再审申请案件⽴案之⽇起六个⽉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所以申请再⽴案后,应该要6个⽉内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过程。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及相应的诉讼程序。

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后,会对案件进行立案,颁发立案通知书,并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审判人员进行处理。

立案通知书中会包括案号、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3.举证和辩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举证的义务,即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被告行政机关则有辩论的权利,可以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辩解。

4.庭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庭审,即召集原告和被告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出庭进行宣述和质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互质询和辩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5.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合议,对案件进行审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书中会明确指出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等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最终裁决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6.执行:如果被告行政机关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被告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包括:•行政复议:在行政诉讼之前,原告需要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核实事实、适用法律、调解纠纷的重要环节。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一、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初步准备1.1 整理案件材料当收到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首先得把和案件相关的材料好好整理一番。

这就好比收拾屋子,要把各种东西归置得井井有条。

那些之前打官司时用过的证据,不管是书面的合同、票据,还是证人的证词记录,都得找出来,再仔细核对一遍有没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就像“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要是材料不全或者有问题,再审的时候就可能吃大亏。

1.2 重新审视案件焦点再审嘛,肯定是觉得之前的判决有些地方不合理才申请的。

所以这个时候得重新看看案件的焦点在哪里。

比如说,是对事实认定有异议,还是觉得法律适用错了呢?得把这个关键问题拎出来,像猎人盯着猎物一样,死死地抓住这个重点,这样在后续的流程里才能有的放矢。

二、等待再审开庭2.1 保持耐心再审的流程不像去菜市场买菜那么快,得有耐心等待。

这个过程可能就像等公交车,有时候等得人心焦,但也没办法,只能耐着性子等。

不要因为等得久就放松警惕或者乱了阵脚,要时刻准备着应对接下来的事情。

2.2 与律师沟通如果有请律师的话,要经常和律师联系沟通。

律师就像战场上的军师,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给我们很大的帮助。

把自己新的想法或者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告诉律师,和律师一起商量应对的策略。

这就像两个人搭伙做生意,得互相通气,齐心协力。

2.3 关注法院通知要时刻留意法院的通知,就像盯着自己的手机生怕错过重要信息一样。

法院可能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或者要求补充一些材料之类的。

要是错过了法院的通知,那可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再审开庭3.1 庭审表现再审开庭的时候,要把自己的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

就像演讲一样,得有条有理,让法官能听明白自己的诉求。

在法庭上可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要保持冷静,按照之前和律师商量好的策略来应对。

如果对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观点,要及时反驳,不能让对方占了上风。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案件。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是指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程序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办理流程。

首先,行政案件的立案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申请,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中载明行政机关名称、立案文书编号、受理日期、受理机关联系方式等内容。

其次,行政案件的调解是在立案后进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量,在行政诉讼立案后进行行政调解。

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行政机关加盖印章。

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是行政案件的审理阶段。

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最后是行政案件的执行阶段。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在行政案件的办理流程中,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行政案件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一、引言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立案的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案件受理的条件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开始处理案件的程序。

案件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主体: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是具有受理案件职权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

2. 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向受理机关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受理机关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

3. 诉讼标的:案件受理机关必须有管辖权,即案件的争议属于该机关的审判范围。

4. 诉讼条件:案件受理机关要求当事人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如诉讼时效、诉讼能力等。

三、案件受理的程序案件受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的受理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诉讼请求等。

2. 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补正不足:如果受理申请存在不足之处,受理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以便更好地审理案件。

4. 受理决定:受理机关根据受理申请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5. 受理通知:受理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的事项和权利义务。

四、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案件立案是指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正式启动审判程序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登记立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等,并为案件编号。

2. 立案审查: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立案。

3. 补正不足:如果案件材料存在不足之处,立案法官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确保案件材料的完备。

4. 立案决定:立案法官根据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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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
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
篇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民事诉讼- 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XXX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X民申字第XX号
XXX(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XXX(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XXX(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XX省XX市XX路XX号XX人民法院XX庭XXX【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

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

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http:///ws/detail10841.html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201X】民立他字第2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X】鲁立函字第3号《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
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
(一)在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
定后,在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以管辖权为由申请再
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二)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仅以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管辖
错误一个事由申请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
二审判决,并将案件裁定指令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理
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一二审法院管辖错误和实体判决
结果存在问题等其他事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对管辖权问题先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成立,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径
行依照前条规定处理。

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不成立,但关于判决结果存在问
题的主张成立,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无司法主管权为由申请
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由成
立,则径行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X]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
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

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
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

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
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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