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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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吴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吴政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吴忠市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10项30件实事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10项30件实事有效落实,现将实事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事内容及责任分工(见附表)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推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10项30件实事按期全部办结,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坚持市长亲自抓、常务副市长牵头抓、分管副市长专门抓、主办单位具体抓、配合部门协同抓的民生实事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目标、定时限、定标准,做到分级负责、通力合作、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各牵头单位工作方案要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中心418室)。

各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事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实事办理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实事办理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吴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30号利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综〔2016〕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

根据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

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吴政办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吴相关单位:《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及建设背景(一)建设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达到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目的。

(二)建设背景。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了加强诚信文化、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联合奖惩制度三大基础性措施,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明确了34项具体任务。

从2016年起,对全国262个地级市、36个省会直辖市开展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吴政办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整改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9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慢”问题(一)2015年未开工项目。

截止2016年9月底,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11个未开工。

截止11月10日,高家湖三期、罗渠三期、涝河桥二期、洼渠四期等4个项目已开工,金积八期、同心县城市棚户区等7个项目仍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资金8515万元。

1.高家湖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32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罗渠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1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涝河桥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27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洼渠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29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金湖湾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24万元,目前仍未开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8号利通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吴忠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沟畅、水清”为目标,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沟道清障、污染源普查、沟道流域两岸和生态补水工程,在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50%以上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清水沟、南干沟沟道非法排放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在2020年底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健全管理执法机制,达到长治久清。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配套设施1.大力推进完善污水收集工程建设。

实施吴忠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入城前水质保障工程,截污工程(清二沟、解放六队)和南干沟补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利通区政府、城投公司)。

实施吴忠市城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以上,雨水管网2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投公司)。

项目实施要从城区道路管网完善、截污设施补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提标、生态补水等主要环节入手,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9•【字号】吴政办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64号利通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9日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一、改革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托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力促投资项目审核备受理至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115个工作日之内。

二、改革措施抓好项目全流程审批中立项申报、土地报批和项目报建3个关键阶段,通过部门会商、加快文件流转等办法和措施,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一)立项申报阶段(10个工作日)1、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①企业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申报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备案通知书》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直接推送规划和国土部门,企业不再单独提供(利通区发改局、太阳山经发局、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管理权限受理,3个工作日)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实地踏勘,部门联签会审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和土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①企业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核准手续,同时申报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发改部门同步起草核准批复文件(市发改委受理,5个工作日)。

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尊敬领导: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我们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督导评价反馈整改情况在上次督导评价反馈中,我们学校存在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师资力量不足,缺乏优秀的教育教学人才;2.课改工作效果不明显,课堂教学还有所欠缺;3.校园文化建设较弱,学校品牌影响力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新教师招聘政策,提升教职工待遇,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专业技能评测,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2.课改工作重点放在课堂教学实践上,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创新教育手段,实行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来学校授课,推进校本课程研究,开展多样化的文化艺术活动,打造学校品牌,增强学校的影响力。

二、整改成效通过我们的努力,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不断涌现出优秀的师资人才,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2.课改工作效果显著,学生学习兴趣和成绩显著提升,多种手段的应用也被广大师生所认可和接受;3.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学校品牌有了一定的提升,社会影响力得到了提升,被广大家长和社区居民所认可和尊重。

三、今后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保持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做出更多的成果和贡献:1.加强本土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招聘投入,定期开展教职工培训和评测,分配合理的任务和收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2.加强课改工作研究,以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为基础,不断拓展创新手段,提高课堂互动和责任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3.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注重校本课程研究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加强多样化文化氛围的建设,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必须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我们的教育职责,为教育事业和学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吴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21号利通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关于转送<关于宁夏开发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函》精神,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结合吴忠实际制定了《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了宁夏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督查发现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对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含毛纺织产业园)、利通区特色装备产业园等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优化调整产业定位和建设布局,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力度,加快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优势和产出效益,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一)开发区违规设立和超范围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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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县(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宁政督办〔2019〕25号),对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提出的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以督促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利通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提出的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利通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创新教育督导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政府各部门针对指出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决不回避,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教育机制有待健全。

没有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相关材料,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没有建立健全,重大教育政策、工程项目督查问责机制没有建立健全、重大教育决策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还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利通区教育工委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细则,每年扎实开
展两次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活动,保证党对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

2.充分发挥利通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研究制定《吴忠市利通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制定《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保证重大教育决策落到实处。

3.利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请的专、兼职督学,定期开展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追责。

4.建立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由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推动行业部门开展校车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常态化,加强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二)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

全区公办园占比6.25%,民办园占比93.75%,且城区无公办幼儿园。

整改措施:教育局制定并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强基行动。

采取回收、回购、新建等方式,使公办园达到20个,在园幼儿达到50%以上,普惠幼儿园达到82%以上。

一是加快建设东塔中心幼儿园并于今年顺利开园,利通区第三、第四幼儿园和金积中心幼儿园年底前完工并筹备开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1800个。

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对公建民营的5所民办幼儿园分阶段进行回收,办成公办园。

三是落实新开公办园50万元启动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为公办幼儿园购买教师服务岗位184个,并与市直属幼儿园建立协作共建机制,努力办好公办园。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三)民办教育扶持机制不健全。

没有建立差别化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无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办法,民办教育监管机制不完善,没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材料。

整改措施:
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办法,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扶持现有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完善民办教育监管机制,健全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体系,落实“三个细则”,重视家园共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严格落实《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筹设审批流程和过程性管理,优化市场发展生态。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四)教师队伍动态管理的机制不够畅通。

中小学临聘教师数量占比15%-20%,在编教师缺口大,问题突出。

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72%,公办园教师编制落实不到位,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机制未建立。

教师缺少城乡交流通道,业务能力和水平上升空间受阻。

整改措施:
1.有效整合教师资源和教育资源。

统筹调配我区城乡教师,撤销11所农村小规模学校,调配超编学校96名富余教师,划转交流154名教师的编制。

积极争取教师编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储备和补充教师,解决临聘教师多的问题。

招聘90名特岗教师和17名事业编制教师,有效地缓解教师数量不足的矛盾。

2.加大对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力度,补充在编幼儿教师,保证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提高临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

3.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机制,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鼓励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优质均衡。

4.选拔培养100名县级骨干教师、领航教师、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培训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建立“教研共同体”,以此来促进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整改。

自治区每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是督促我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和高质量发展根本任务,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检查评估后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四个方面的建议,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整改的同时,超前谋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统筹协调,强化落实。

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快自身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创建良好的教育管理和运行生态。

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方案,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

(三)深度谋划,长效坚持。

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各自承担的教育职责,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抓长期,长期抓,切实抓出成效。

特别是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尽快制定《利通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从顶层进行统筹谋划。

重点在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资源配置、城乡一体化发展、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好设计规划,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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