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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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3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3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3篇篇1技术开发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可以规范双方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风险。

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双方需要谨慎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合同内容、风险预警、风险分析以及风险应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技术开发合同内容技术开发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合同范围、合同期限、合同权利义务、合同价款等内容。

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双方需明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会出现误解或争议。

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指参与技术开发合作的双方,通常包括技术开发方和委托方。

技术开发方是指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实施能力的公司或个人,委托方是指需要技术开发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2.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指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目的和意图,通常包括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解决技术难题、提升技术能力等内容。

3. 合同范围合同范围是指技术开发合作的具体项目内容,包括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内容。

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技术开发合作的时间期限,双方应规定合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和验收时间等具体时间节点。

5. 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是双方在技术开发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技术开发方提供技术服务、委托方支付费用、双方携手合作、保密协议等内容。

6.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委托方向技术开发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双方应明确价款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具体细节。

二、技术开发合同风险预警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以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常见的技术开发合同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商业风险、合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技术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技术瓶颈、技术不成熟等问题。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技术评估,预估技术难度和风险,确保双方能够克服技术难题,完成技术开发任务。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6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6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即将展开技术开发合作,为明确和降低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风险防范措施协议:一、总则1. 双方应明确技术开发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成果形式、进度安排等关键内容,确保合作目标明确、具体可行。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双方应全面识别和评估技术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2. 双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三、风险防范措施1. 技术风险防范:a) 乙方应保证技术开发的可行性,确保技术路线的正确性;b) 双方应建立技术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技术进展,确保信息畅通;c) 双方应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开发过程规范、合理。

2. 市场风险防范:a) 双方应共同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b)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双方应调整产品开发策略,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求;c) 双方应建立销售网络,积极推广产品,降低市场风险。

3. 财务风险防范:a) 双方应明确经费预算和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合理使用;b) 双方应建立财务审计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c) 双方应积极申请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降低财务风险。

4. 法律风险防范:a)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b)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合法合规;c) 如有法律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四、违约责任与处理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防范措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导致合作终止,双方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已完成的成果和剩余财产。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如何避免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风险

如何避免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风险

如何避免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风险在商业活动中,合作协议是各方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如果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不谨慎,可能会陷入法律风险的泥潭,给合作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那么,如何避免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风险呢?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点和建议。

一、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范围在起草合作协议之前,合作双方必须清晰地确定合作的目标和范围。

这包括明确合作的业务领域、合作的期限、合作的地域范围等。

例如,如果是共同开发一个产品,那么需要明确产品的规格、功能、目标市场等;如果是共同开展一项服务,那么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标准、服务的对象等。

只有明确了合作的目标和范围,才能为后续的协议条款提供清晰的框架和依据。

二、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合作对象的选择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

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其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纠纷情况等。

如果合作对象存在信用不良、财务状况不稳定、经营管理混乱或者有较多的法律纠纷,那么与之合作可能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还需要了解合作对象的背景和实力,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三、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中必须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歧义的条款。

对于权利的规定,要明确各方享有的决策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对于义务的规定,要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保密义务等。

同时,要规定各方履行义务的时间、方式和标准,以及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例如,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投入资金,那么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如果一方违反了保密义务,那么应该如何赔偿损失等。

四、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在很多合作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合作涉及到新的技术、产品或者品牌的开发,那么必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归属可以根据各方的贡献大小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此外,还需要规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包括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如何防止侵权等。

法律风险规避措施范本

法律风险规避措施范本

法律风险规避措施范本尊敬的读者:法律风险规避措施范本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风险规避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方面。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合理采取法律风险规避措施是防范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份法律风险规避措施的范本,其中包括了常见的法律风险、对应的措施以及风险规避的重要性。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一、引言法律风险在商业活动中极为普遍。

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和生活中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因此,采取适当的法律风险规避措施至关重要。

二、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对应措施1. 合同风险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纠纷可能随时出现。

为了规避合同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2)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给对方留下违约的机会;(3)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争议升级。

2. 知识产权风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确保自己的创意和技术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2)与他人进行技术合作或合作开发时,签订保密协议;(3)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3. 劳动法风险劳动法纠纷是企业经常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避劳动法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3)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最低工资、工时安排等。

4. 税务风险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一环,为了规避税务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及时了解税法和税务政策的最新变化;(2)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审计,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风险规避的重要性法律风险规避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法律风险规避的重要性:1. 维护声誉通过合理的法律风险规避措施,个人和企业能够避免与他人产生争议,维护良好的声誉。

双方合作协议书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双方合作协议书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双方合作协议书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引言本合作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应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在本协议中,双方即为甲方(以下简称甲)和乙方(以下简称乙)。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合作进行XXX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XXX;2. XXX;3. XXX。

合作方式:1. XXX;2. XXX;3. XXX。

三、风险分析甲乙双方合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市场风险:合作项目在市场上的接受度与预期利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2.资金风险:合作项目需要投入资金,如资金短缺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3.技术风险:合作项目涉及到一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如技术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展;4.法律风险: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与合规问题;5.信息安全风险: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可能存在泄露和被攻击的风险。

四、风险防范措施为降低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市场调研方案,如调研目标群体、市场潜力和竞争情况,以便准确评估市场风险。

2.合理规划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运作所需的资金充足,避免投资短缺。

3.建立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加强技术攻关,并及时解决技术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同时建议依法制定完善的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如加密传输、访问权限管理等,以减少信息泄露和被攻击的风险。

五、风险分担与处理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将共同分担风险并进行合理的风险处理:1.如发生市场风险,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盈亏,并在事前约定的情况下进行项目调整或终止。

2.如发生资金风险,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第三方投资、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3.在技术风险方面,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关,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4.涉及法律问题时,甲乙双方应妥善处理,并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寻求法律援助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7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7篇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7篇篇1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双方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开发活动,为明确各方职责,防范风险,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技术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事项、防范措施及责任分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 技术风险:双方应充分了解技术背景、市场需求及竞争态势,对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

2. 市场风险:双方应关注市场动态,分析市场需求变化,预测潜在竞争风险。

3. 法律风险:涉及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合同合规性等法律风险,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财务风险:双方应确保资金供应稳定,对成本预算进行合理评估,防范资金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1. 技术风险防范:a. 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确保技术实力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b. 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及时调整技术方案,确保技术可行性。

c. 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技术咨询与指导,降低技术风险。

2. 市场风险防范:a. 深入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动态及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策略。

b. 加强市场营销力度,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

c.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维护客户稳定性,降低市场波动影响。

3. 法律风险防范:a. 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责任。

b. 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权纠纷。

c.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

4. 财务风险防范:a. 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确保资金供应稳定。

b. 建立成本控制机制,监控项目成本,防止成本超支。

c.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财务安全。

四、责任分配与承担1.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造成损失,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承担风险。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何规避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房地产行业在我国自90年代发展至今,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仍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房地产热”已经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他们在经营战略上都选择了“进军”该行业,但由于行业本身具有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巨大,土地资源稀缺,开发手续繁琐等特点,市场上往往会出现有资金无土地,有土地无资金的局面,这就需要不断地整合资源,以达到资源共享,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合作开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运而生。

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上的不成熟,制度上的缺陷,合同内容的不严谨,导致合作双方极易产生纠纷。

笔者参与了数起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在此,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合作开发协议的概念合作开发协议,俗称“联建合同”,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对其作出明确详细的定义。

目前在所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4条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笔者将以此作为本文试论的合作开发协议的概念。

二、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根据司法解释对合作开发协议的定义,笔者认为,其法律特征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合作主体的特定性由于房地产开发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技术含量高,针对这一行业特点,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了市场准入许可限制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

因此合作开发协议中合作的主体至少应有一方具备开发资质,否则,该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权,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和技术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_______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开发项目1.1本项目的名称:_______。

1.2本项目的地点:_______。

1.3本项目的规模:_______。

1.4本项目的开发内容:_______。

第二条合作方式2.1甲方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土地取得等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营销推广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3甲方乙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3.1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2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投资与合作4.1甲方向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向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__%。

4.2甲方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并按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4.3甲方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项目的风险与收益。

第五条项目管理5.1甲方乙双方共同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并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3甲方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项目管理机构的决定,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甲方乙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一方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甲方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甲方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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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风险——怎样正确判断“联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房地产行业在我国自090年代发展至今,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仍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房地产热”已经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他们在经营战略上都选择了“进军”该行业,但由于行业本身具有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巨大,土地资源稀缺,开发手续繁琐等特点,市场上往往会出现有资金无土地,有土地无资金的局面,这就需要不断地整合资源,以达到资源共享,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合作开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运而生。

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上的不成熟,制度上的缺陷,合同内容的不严谨,导致合作双方极易产生纠纷。

笔者参与了数起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在此,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合作开发协议的概念合作开发协议,俗称“联建合同”,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对其作出明确详细的定义。

当前在所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66月月81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414条对合同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笔者将以此作为本文试论的合作开发协议的概念。

二、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根据司法解释对合作开发协议的定义,笔者认为,其法律特征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1、合作主体的特定性由于房地产开发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技术含量高,针对这一行业特点,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了市场准入许可限制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

因此合作开发协议中合作的主体至少应有一方具备开发资质,否则,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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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

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2、合作标的的特殊性合作开发协议的基础应当是共同投资,而投资的方式能够是多种多样的,如资金、实物、专有技术、劳务、土地使用权等,实践中的合作双方大多数为一方出资,一方出地。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其合作的标的只能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或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合作开发协议标的的,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例,一开发商与政府直属的开发企业签订了联建合同,其合作标的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尚未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政府企业的不诚信,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最后诉讼至法院,法院以该合作标的为集体土地为由,认定联建合同无效,这样开发商的前期投资及可得利益的损失,便失去了合同的救济和法律的保障。

33、“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是合作开发协议的本质特征。

在实践中有大量的合同称为“联建协议”,“合作建房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但合同的内容却不能体现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特点,如有的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有的投资者则只提供一定数额资金,然后获取固定数量的房屋,……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能定性为合作开发协议(即联建合同)的。

因为它不能体现合作开发协议的本质特征。

44、“共同经营”不是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它并不影响法院对该协议性质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0199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

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合同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它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联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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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大都以上述规定为由,将合同中的“共同经营”作为认定合同性质和效力的条件。

但司法解释已明确将“共同经营”不作为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

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客观实际的,前面笔者已经谈到,由于房地产行业本身具有的复杂特点,要求合作的双方都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都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显然不符合当事人合作开发的初衷,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合作双方是考虑到开发能力资金优势,资源整合等众多优势互补的因素而进行合作的,显然不需要以共同经营来约束双方,法律实无必要对合作双方经营管理的分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三、合作开发协议的内容对其性质及效力的影响从分析合作开发协议的三个法律特征能够看出,合作主体的特定性和合作标的的特殊性是界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而合同内容所体现的本质特征则是判断合同性质的要件,而非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

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不能体现“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特征,将不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将根据其出资的情况和获益的方式分别认定为不同性质的合同,然后再根据合同的性质,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分别界定的常见的四种合同性质。

四、利用合作开发协议规避法律风险的几种情形前面已谈到,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标准和合同性质标准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利用上述规则规避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将介绍几种情形,供读者参考。

11、利用“合作开发”之名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实。

(11)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2)形成原因由于我国的土地交易市场在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初期非常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暗箱操作的情形,因此,我国在5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37条至939条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的二级市场)规定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转让的。

而现实的条件是,有的企业由于和政府之间存在着“或明或暗”的关系,他们能够获得“相对廉价”的土地使用权,但其根本不具备开发能力,再加上房地产开发缺乏经验,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就该地块与他人进行合作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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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只是希望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地价差”,实现盈利的目的,但苦于我国房地产法的强制性规定,为了规避上述转让的限制性条件,他们只能以合作开发的形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然后收取固定的利润,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款。

(33)合同性质通过分析上述合同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将其界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然是符合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也是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的,了解此类合同的形成过程后,我们便能够正确判断、区分合作开发协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了。

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应该是是否“共担风险”,如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合作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该合作合同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4)合同效力前面已述,对此类合同效力的判定,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而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表现在: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2、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用地条件;33、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实践中均是按上述规定作为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已明确将“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个条件,同时亦规定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可见,现在司法实践已不再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作为认同合同无效的依据。

(55)、注意事项当前,虽然司法实践对评价该类合同的效力标准予以了澄清,但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毕竟是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国土部门)依然将以此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因此,在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并不能通过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过户登记,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这就促使当事人依然必须选择合作开发模式来达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目的,待条件成熟或具备后,再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直接以合作方名义进行“借壳”开发。

笔者建议,在整个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作双方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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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审查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有无足额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转让年限等;B B、建设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有无完成,是否存在违法审批情况,行政机关有无对土地用途和用地条件进行限制;C C、把好合同的签约关,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严格违约责任的约定,提高合同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效力。

22、利用“合作开发”之名行“房屋买卖”之实(11)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22)形成原因由于房地产市场过热,开发商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大,而银行采取紧缩货币的政策,缩小了开发商的资金渠道,开发商必须另辟奚径拓宽融资渠道,于是,他们把融资对象转移向了“民间资本”,而当前民间投资主要出现在我国沿海城市一带,并大多以“地下钱庄”形式存在,在其它地区尚未形成“气候”,也不具有规模;而另一方面,由于“房市”不断上涨等原因,我国各地又重现了集资建房的热潮,但集资者无开发经验,建房手续繁琐等因素,又使得他们对建房成本和风险难以做出正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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