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
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一、法律风险的定义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者不遵守,导致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二、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类型1. 税务风险:包括逃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可能导致高额罚款和经济损失。
2. 财务欺诈风险:包括虚假财务报表、资金挪用、内部人员违规等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制裁和企业形象受损。
3. 合同风险:包括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合同解除。
4. 劳动法风险:包括不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违法解雇等行为,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
5. 知识产权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商业竞争纠纷等行为,可能导致高额赔偿和法律纠纷。
三、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企业应定期开展对财务管理的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留存核心证据: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应及时留存核心证据,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5. 合规培训:定期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四、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后果如果企业未能有效防范财务管理法律风险,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1. 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赔偿等经济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3. 企业形象受损: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后,企业的形象可能受到损害,影响业务发展和公司声誉。
4. 经营困难:面临法律问题后,企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经营限制等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五、财务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合规检查等措施,才能有效防范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出纳工作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出纳工作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出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岗位,负责处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等诸多事务。
然而,由于出纳工作直接涉及资金的流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为了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出纳人员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法律风险。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出纳人员首先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
同时,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章可循、合规合法。
例如,在现金收付方面,要按照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库存,超过限额的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等。
二、确保资金收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1、仔细核对收付凭证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出纳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例如,对于发票要核对发票号码、日期、金额、发票专用章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对于支付申请单,要核实申请金额、用途、审批人的签字等是否合规。
2、规范资金收付操作在收付现金时,要当面点清金额,防止出现差错;在收支票时,要仔细核对支票的各项要素,如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印鉴等是否正确。
对于收到的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并在记账凭证上准确记录。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收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如保管好现金、支票、印章等重要物品,防止被盗用或丢失。
三、妥善保管财务票据和印章1、财务票据的保管出纳人员要对收到和开出的各种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发票等。
设立专门的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领用、注销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数量和金额与登记簿相符。
对于作废的票据,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印章的保管企业的财务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这些印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国企财务人员作为企业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需要时刻注意法律风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本文将从国企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策略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风险识别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企财务人员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对法律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还要了解国企内部的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范围,避免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风险预警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风险预警和识别,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
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相关财务行为进行监控,防范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等。
3. 定期风险评估国企财务人员还需要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查找与企业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情况,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提供依据。
二、风险防范策略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流程和规范,规范相关财务操作。
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明确资金的保管和使用规定,有效防范财务管理的风险。
2. 提高责任意识国企财务人员需要提高责任意识,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3. 加强合同管理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企业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
对于重大合同,需要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
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一一多数风险的缘起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违反程序做事。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一).pdf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一).pdf正文:一.背景介绍二.法律风险概述2.1 法律风险的定义2.2 法律风险的分类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3.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定职责3.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4.1 加强组织管理4.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4.3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4.4 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五.常见法律风险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5.1 财务人员违规报销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5.2 财务人员侵占公款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六.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七.附件: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职责明细表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范本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板附件: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职责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职责明细表职责名称:财务核算职责明细:-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报告;- 负责财务账簿的设立和日常会计凭证的录入;- 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核,发放工资和奖金;-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职责名称:财务管理职责明细:-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负责编制预算和预测,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资金计划和投资决策,合理调配资金;- 负责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负责与税务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目标:-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护资产的安全,预防损失;- 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运行。
原则:- 分工与协作原则;- 审核与监督原则;- 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经费公开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原则。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一.评估目的二.评估方法三.评估内容四.评估结论及建议五.评估责任与保密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管理职能并且独立承担社会管理的事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群众组织、事业组织、公益性基金会等。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随着经济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需要不断加强。
本文将从国企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出发,探讨其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 税务风险在税务方面,国企财务人员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逃税、偷税、骗税等行为,以及税收违法、税务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调查,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理。
2. 财务造假风险财务造假行为可能会引发企业财务危机,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国企财务人员如果参与或者默许财务造假行为,将会受到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任的追究。
3. 内部控制风险国企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上可能存在瑕疵,如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内部管理混乱、损失增加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4. 财务违规风险包括资金占用、挪用、私分利润等违规行为,公司财务人员如果参与将会受到法律责任的惩处。
5.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一些国企财务人员可能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容易陷入法律风险之中,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1. 强化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 加强内部管理国企财务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审批制度,严禁私分利润、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3. 严格财务报告国企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不得篡改财务资料,不得虚构交易,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做到实事求是,不作虚假记录。
4.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国企财务人员应当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可能的风险做出预警和处理,防患于未然。
5. 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和自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财务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人员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
一、财务报告和披露的法律风险财务报告和披露是财务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他们必须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错误、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财务人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或篡改财务信息,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欺诈罪。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他们应熟悉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遵循内部控制程序。
此外,财务人员应保持透明度,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并与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合作。
二、违反税收法律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负责处理企业的税务事务,包括申报税款和遵守税收法律。
如果财务人员故意或过失地违反税收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利息和刑事指控等法律后果。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并确保企业遵守税务义务。
他们应及时申报税款,准确填写税务文件,并与税务部门进行合作。
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三、违反证券法律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或发行股票,财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和规定。
如果财务人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违反内幕交易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证券欺诈指控和民事赔偿。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财务人员应了解证券法律的要求,并确保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他们应遵守内幕交易规定,并与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合作。
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四、违反反洗钱法律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在处理企业的资金流动和交易时,需要遵守反洗钱法律和规定。
如果财务人员未能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或者故意参与洗钱活动,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责任。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中。
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应对措施的准备,确保自己在工作中不出现法律问题。
一、合规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具备合规意识,即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不得出现财务造假、账外资金往来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自己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不会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犯错。
二、风险防范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的资金和财务数据,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风险。
比如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财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转。
三、规范操作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进行财务管理。
不得擅自私吞资金、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得存在资产减值不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足等问题。
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自我保护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我保护,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职业责任保险,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在签订合同、开展商务谈判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还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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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
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违反程序做事。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财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丢了饭碗。
而往往一旦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又会以“账是财务做的,报表是财务出的,我不懂财务,我也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
试想不是单位负责人给财务人员施压,财务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们能不恪守职业道德擅自做假账、出假报表、编虚假会计资料吗?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
(三)无故意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既没有故意犯罪的行为也没有迫于领导的压力不得不从事的行为,是不是就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了呢?让我们看看以下的案例。
某公司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时间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
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事情其实财务人员干得多了,也是不足为怪的。
该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今天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
之后,她从自己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而“报销人”和“领款人”两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了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总经理安排的,并且已经过他批准了,其他这些“小事”就帮着做了吧。
可事实上,这是她经验严重不足,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点。
大约一年后,这位总经理离任,总公司安排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清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
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报销,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审计人员说这种事情好办,立即就把那笔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了出来,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
”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哪年哪月哪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
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说是出纳贪污公司财产;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她将这笔钱交给总经理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她签的字。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一种类型。
造成这种法律风险类型的成因,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在观念上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知之甚少;具体操作当中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流程办事。
二、财务人员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提起刑事犯罪,大家可能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因为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人。
大家可能觉得,我只要不主动犯罪刑法就与我无关了。
现实中一些人由于对刑法不了解,无意中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最后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时候还不知到底怎么违法了。
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对我们来说就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为了不被“高压线”伤害,我们要去研究它,研究明白后我们才可能去防范它。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财务人员要想规避来自刑法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先了解财务工作可能触犯刑法的哪些罪名。
(一)职务侵占罪1、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务。
此处的“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这一特征有三个要点:一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管理、经手本单位财务的方便条件。
如果行为人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周围环境等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
二是实施了占有本单位财务的行为。
三是数额达到较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案例: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58万被告人夫妻王某、李某原系四川省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2005年5月底,被告人李某利用与结算中心银行出纳孙某相邻办公的便宜条件,趁其不备偷取三张空白现金支票,将其中两张分别填写20万元和21万元,并伪造孙某的信息将支票交给王某由其在天原公司银行分理处提取款项。
2005年6月15日,李某再次窃取孙某手中保管的公司转账支票,在填写金额后由王某偷盖其所在单位会计徐某所保管的印章,先后两次从银行提取现金17万元。
据悉,以上现金人民币58万元均被被告人王某、李某据为己有。
为掩盖事实,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其负责天原公司资产财务部网络管理的便利条件,对公司财务程序底库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改动。
2006年12月1日,天原公司发现并报案,被告人王某和李某遂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缴两人用赃款所购商品房一套及现金2万元。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2007年6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六个月。
分析:本案中王某、李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以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为目的,利用经手本单位财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1条规定,依法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1、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财产占有、使用权。
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
资金包括以货币形态表示的人民币、外币和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股票、国库券、债券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特征有三个要点:其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其二,挪用资金必须是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不能是归其他单位使用,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其三,行为人的挪用行为必须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主管、经营管理本单位资金的职权和形成的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案例西安某公司出纳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30万元挪作自己买房使用半年,被公司发现后依法追究挪用资金罪,判刑四年有期徒刑。
分析:张某作为公司出纳,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买房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经触犯《刑法》第272条规定,依法应按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因为挪用金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张某挪用资金是用来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使挪用不超过三个月,也会构成犯罪;(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概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的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本单位事务的权利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具体说,就是行为人的职务上的权力能够为他人谋取某种利益,也能够使他人得不到其应得的某种利益。
因此,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实质上就是利用本人职务权力,对他人利益的制约性,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要注意《刑法》第163条第2款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应当以本罪论处。
(3)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