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分析

财务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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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应对法律风险的策略
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波及,他们或不知情或被动参与或主动参与,此时能够界定罪与非罪的只有用证据来说话。因为自己工作的关系,有机会协助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之曾具有5年的财会工作经历、3年的金融监管以及近1年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经历,使自己深感部分受到牵连的财务人员的无奈和无辜,工作之余总结了财务人员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十五大策略,希望能对财务人员有所启示。ﻫﻫ这里,本文所讲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财务人员因被迫或无意而产生犯罪的风险,即被关进监狱的风险,常见的犯罪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偷税罪等,下面通过发生在财务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来阐述,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出纳并没有侵占或贪污这笔款项,但却实实在在地为自身带来了风险,本质上是由于其自身经验不足造成的。这是因为财务部门作为一个资金的流出方,它要对资金进行一个监管和控制,如果资金在一个部门流出又流入,本身就是缺乏监管的,财务人员要主动避开这个嫌疑,要意识到这点就好了。ﻫ但这种情况又是作为财务人员会经常碰到的,我们该怎样处理?笔者建议,出纳应当避免直接给总经理现金,而可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如工资卡),并保留一份银行打款回单的复印件,这样就可万无一失,不会产生说不清的问题。ﻫﻫ三、用途最关键罪非分水岭
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标题: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引言概述: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不仅仅是处理财务数据,还要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然而,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可能会面临不当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了解会计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不当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一、会计人员的责任1.1 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会计人员需要确保录入的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得随意篡改或者伪造数据。
1.2 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并符合会计准则。
1.3 保护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会计人员需要妥善保护企业的财务信息,防止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二、规避不当刑事责任的措施2.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内部欺诈行为的发生。
2.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数据错误,避免因错误数据引起的法律责任。
2.3 持续学习法律法规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疏忽而触犯法律。
三、合规合法经营3.1 遵守会计准则会计人员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2 遵守税法规定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税款,避免因逃税而触犯法律。
3.3 遵守公司内部规定会计人员需要遵守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规操作,避免因违规行为而触犯法律。
四、诚实守信4.1 不得隐瞒事实会计人员在处理财务数据时,不得隐瞒事实,应当如实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4.2 不得徇私舞弊会计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为个人私利而篡改财务数据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4.3 不得违法违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五、加强自我监督5.1 定期自查会计人员应定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因疏忽而导致不当刑事责任。
5.2 建立风险意识会计人员需要建立风险意识,警惕可能导致不当刑事责任的行为,提前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出纳工作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出纳工作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出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岗位,负责处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等诸多事务。
然而,由于出纳工作直接涉及资金的流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为了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出纳人员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法律风险。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出纳人员首先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
同时,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章可循、合规合法。
例如,在现金收付方面,要按照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库存,超过限额的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等。
二、确保资金收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1、仔细核对收付凭证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出纳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例如,对于发票要核对发票号码、日期、金额、发票专用章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对于支付申请单,要核实申请金额、用途、审批人的签字等是否合规。
2、规范资金收付操作在收付现金时,要当面点清金额,防止出现差错;在收支票时,要仔细核对支票的各项要素,如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印鉴等是否正确。
对于收到的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并在记账凭证上准确记录。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收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如保管好现金、支票、印章等重要物品,防止被盗用或丢失。
三、妥善保管财务票据和印章1、财务票据的保管出纳人员要对收到和开出的各种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发票等。
设立专门的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领用、注销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数量和金额与登记簿相符。
对于作废的票据,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印章的保管企业的财务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这些印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一、背景介绍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处理和管理企业的财务信息。
然而,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质,会计人员可能面临责任和不当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人员的责任,并提供规避不当刑事责任的建议。
二、会计人员的责任1. 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会计人员应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报告。
2. 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
3. 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会计人员应妥善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或者机构。
4. 及时发现和报告财务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财务违规行为,包括财务造假、资金挪用等。
5. 参预内部控制和审计:会计人员应积极参预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规避不当刑事责任的建议1.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会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预任何不当的财务行为。
2.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会计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财务流程、审批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实施有效的审计机制: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建立举报机制:企业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报告任何财务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持续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增强规避不当刑事责任的能力。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会计人员责任及规避不当刑事责任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某公司的会计人员A,在财务报表中故意虚增了公司的利润,以获取更高的奖金。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在国企财务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国企财务人员应该积
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证企业财务活动合法、规范、稳定。
以下是国企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合法经营
国企财务人员要了解并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法规,保证
企业合法经营。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管,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例如,财
务人员要对资金的进出、交易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避免滥用职权、侵占资金等行为。
此外,财务人员还要合法地组织和参与财务和税务审计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
二、税务合规
财务人员要遵循相关税务法规,开展纳税工作。
在纳税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税务机关
规定的纳税申报、缴纳期限等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纳税,避免进行虚假申报、逃税等
行为。
此外,财务人员还要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及时了解税法新规和政策,避免因为对税
法政策不熟悉而出现税务风险。
三、合规运作
在企业日常财务运作中,财务人员要确保运作合规,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
财务人员要合法开具和收取发票,避免伪造、作废发票等行为。
同时,财务人员还要严格
控制企业成本,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法律风险。
四、保证信息安全
在管理企业财务信息时,财务人员要确保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风险。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并定期对企业信息系统进
行安全评估。
财务主管如何应对企业的法律风险

财务主管如何应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法律风险。
财务主管作为企业中关键的决策者之一,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应对和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和规避法律风险时,财务主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与企业的法务部门密切合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财务主管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方法和策略。
I. 加强合规意识和知识财务主管作为企业中的负责人之一,首先应该具备合规意识。
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各项规定,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此外,财务主管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财务事务时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要求。
II.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作为财务主管,他们应与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相关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例如,财务主管可以设计并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避免造假行为的发生。
III. 合理规划企业税务筹划税务风险是企业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而税务筹划是财务主管应对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财务主管可以与企业的税务专员合作,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合理规划企业的税务事务,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确保合规缴税。
例如,他们可以合理选择税务优惠政策,避免违反相关税法条款,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IV. 管理合同风险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合同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
财务主管需要与企业的法务部门合作,对与财务相关的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此外,他们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条款,确保企业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V. 及时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因此财务主管需要及时了解和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
他们可以通过关注政府部门的公告和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定期与企业的法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和应对新的法律风险。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财务人员的工作越来越关键,也越来越复杂。
因此,国企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
以下是国企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几点法律风险防范。
一、遵守财务法律法规国企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务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等。
在办理公司财务业务时,需要遵守以上法规,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二、合规财务管理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内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定文件并严格执行,避免因与政策不符导致的法律纠纷。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记录、审计、账务等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三、遵守税收法规国企财务人员需要遵守税收法规,及时缴纳税款,不得逃税或者偷税漏税。
在税收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确保税务事项的准确和及时完成。
四、防范反腐倡廉国企财务人员也需要防范反腐倡廉,不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
五、加强信息安全国企财务人员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公司的财务隐私,以避免公司财务信息泄漏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技能,使用加密通讯技术,保护账户安全和电子文件安全等。
国企财务人员需要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正当合法和合同权利的充分保护。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内容,核实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中的付款期限和支付条款等。
总之,国企财务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这样才能确保国企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合法化、科学化。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国企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国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
但是在工作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中。
国企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应对措施的准备,确保自己在工作中不出现法律问题。
一、合规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首先要具备合规意识,即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不得出现财务造假、账外资金往来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自己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不会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犯错。
二、风险防范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的资金和财务数据,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风险。
比如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财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转。
三、规范操作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进行财务管理。
不得擅自私吞资金、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得存在资产减值不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足等问题。
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自我保护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我保护,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职业责任保险,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在签订合同、开展商务谈判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还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法律意识国企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具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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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应对法律风险的策略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波及,他们或不知情或被动参与或主动参与,此时能够界定罪与非罪的只有用证据来说话。
因为自己工作的关系,有机会协助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之曾具有5年的财会工作经历、3年的金融监管以及近1年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经历,使自己深感部分受到牵连的财务人员的无奈和无辜,工作之余总结了财务人员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十五大策略,希望能对财务人员有所启示。
这里,本文所讲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财务人员因被迫或无意而产生犯罪的风险,即被关进监狱的风险,常见的犯罪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偷税罪等,下面通过发生在财务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来阐述,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一、单位小金库处理有学问单位的小金库,很多单位都有,所以许多人都见识过,甚至有的人还保管过,但从我们查办的案件来看,许多人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能有效规避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只是片面的认为领导让咋办就咋办。
我这十年的工作经验,查处过约十几个小金库,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见到过水平很高的人,也见到过无知无畏的人,因而正反面的例子都不少,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处理的技巧,可以有效规避财务人员的风险。
一是存折存放问题。
请牢记,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应放在单位。
放在单位和放在家里有本质的区别,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你的钱,而仅是以你的名字开户而已,如果放到家里,就彻底说不清了。
有一些财务人员是有这个意识的,知道不能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放在家里,而一定要放在单位自已的抽屉或铁皮柜中藏起来,这也正是审计财务室时能发现小金库的原因之一。
二是记账一定要清楚。
有人可能会说了,这小金库本来就不是什么正规的事,找个本子记一下收入和支出不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
一方面,你这个本子可能类似于日记本,上边全是你写字的地方,没有明确标出别人签字的位置;二是你可能在当时记得就不是太详细,时间一长,你本人也说不清了----这就更麻烦了。
我见过一个会计,他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也正经八百的搞了一个“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于那些凭证也和正式账一样装订得好好的,小金库被发现后,它把这些资料拿出来,我们都大吃一惊!竟然还有这样的小金库!因为这些资料很齐全,它不但没有被涉及进去,后来还被重用。
三是对于领导从小金库拿钱却不肯签字的要注意找其他证据(如录音、旁证等)。
我见过这样一位领导,他口口声声跟财务经理说单位搞这个小金库是为了大家谋福利,----确实也给大家从里边发了一些小钱,但更多的则是他自己经常往里边扔票换钱,换钱就换钱吧,还不签字!搞得这个掌握小金库的财务经理特别郁闷,后来由于一个举报,我们查到了这个小金库,这位领导竟然完全不承认自己单独往里边放过发票,只承认用里边的钱给大家发过“过节费”、“加班费”什么的,他还说发过节费都有领用人签字的,再者他说你们可以找员工核实,----他的证据意识倒很强!最后搞得这个财务经理特别狼狈,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票是谁的,并且他还没有一个详细记录,他认为小金库就是“钱加票”,从里边拿钱那就放进去票,小金库的规模就是现在的钱加上历史累计扔进去的票,有这个就行了,但是他这个思路是个典型的出纳思路,为什么出纳这样可以,是因为有会计还和他有个核对----尤其是收入情况,但小金库从来就是一个人管的,哪有两个人管的小金库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对于有些很狡猾的人,他只领钱不签字,越是这种人你就要越小心,他不君子你也别太教条了,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再者要注意将记录记清楚,这样就能有效规避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财务代签名万万要慎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家公司,总经理在一天上班的早上,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这种事财务人员其实干得多了,是并不为怪的。
这个出纳拿到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说明这是早上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之后她从她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老总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其他报销人和领款人都是出纳代老总签的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老总安排的,并且已批准了,其他“小事”就帮着做了吧。
这是她的严重经验不足。
后来,这位老总离任,公司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一下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
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怎么也想不起来了,审计人员说这好办,立即就把那笔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出来了,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
”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那年那月那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老总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
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他将这笔钱给老总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他签的字。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出纳并没有侵占或贪污这笔款项,但却实实在在地为自身带来了风险,本质上是由于其自身经验不足造成的。
这是因为财务部门作为一个资金的流出方,它要对资金进行一个监管和控制,如果资金在一个部门流出又流入,本身就是缺乏监管的,财务人员要主动避开这个嫌疑,要意识到这点就好了。
但这种情况又是作为财务人员会经常碰到的,我们该怎样处理笔者建议,出纳应当避免直接给总经理现金,而可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如工资卡),并保留一份银行打款回单的复印件,这样就可万无一失,不会产生说不清的问题。
三、用途最关键罪非分水岭在犯罪领域,讲一个主观恶性,对于经济犯罪即是指要有主观故意。
我们还是从很多人都熟悉的例子看起,为什么小金库很多,但真正被追究犯罪的却很少,而是多数以“违反财经纪律”定性这就涉及到了资金的用途问题,它常是犯罪与否的分水岭。
企业里最常见的犯罪是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对国有企业则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它均是要求犯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财产或资金据为已有”,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据为已有”,给大家分了或给客户了不能定为此罪。
某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被查实合伙以阴阳发票的形式,套取资金(也就是开“大头小尾”票,比如客户交来100元,给客户的发票联写上100元,但存根和记账联却写成80元,这样就可以留出20元),共达二十余万元,比如查实有一笔客户交来16万元,存根和记账联却是9万余元。
这样都是铁的事实,没有任何疑义,我们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公安机关审查了这些材料后认为立案没有问题,但能否证明她们犯罪还是不能确定的。
在立案后,就派人下来了,先是外围取证,比如银行、客户单位等这些都搞清楚了,最后一步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与嫌疑人(先找的机构负责人)谈话,在谈话中她哭了很多次,说是套出来的这些钱有一部分付房租了(因为上级给的预算不够),还有一部分给手续费了,还有一部分实在记不清了。
因为她总讲她多么无辜、压力多么大,所在耽误了很多时间,谈的时间也很长了,时间已经很晚了,就说你先休息一下明天继续接着谈。
可第二天,一见面,她就讲她想起来了,所有这些钱全都是用在公务开支上了,并且还有许多发票或收条(比如是买办公用品的、付房租的、付手续费的等这些,但全是公务开支)证明,我们怀疑这是有人出主意了。
这样一来,问题的性质就变了,由原先的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变为一种违规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后来,公安核实了发票和收条的真伪,但由于我们国家发票管理非常不严,证明其作伪证非常困难。
我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疑罪从无”,无法查实的,不能定罪,因而只好撤案。
现在,我们返回头来想一想,如果当初这两个当事人没有这些用以证明用在公务开支上的证明,她们能证明其无罪吗当然是不能的,正是这些公务开支的证明解脱了她们。
因而,我们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这些开支的证明,哪怕是白条,虽然这在财务上不能入账,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自己无罪的证明,-----这个区别请财务人员一定要记住,不要以为财务上不能入账的东西如白条没什么价值。
在实践中,我们也见过很多人一开始不明白,后来请明白人支了招,作一些**据,但往往却是得不偿失,绝不可利用此点作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引子:两个案例1.1.1 出纳代签字案某公司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时间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事情财务人员其实干得多了,也是不足为怪的。
该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今天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
之后,她从她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其他“报销人”和“领款人”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的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总经理安排的,并且已经过他批准了,其他如这些“小事”就帮着做了吧。
而事实上,这是她严重经验不足,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点。
大约一年后,这位总经理离任,总公司安排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清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
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报销,但怎么也想不起来,审计人员说这种事情好办,立即就把那笔 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了出来,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
”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那年那月那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
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说是出纳贪污公司财产;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他将这笔钱交给总经理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他签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