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以及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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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以及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以及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以及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本章目录3.1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LAE)标准文本(质量规格要求)3.1.1 范围3.1.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3.13 要求3.2 LAE产品标准编制说明3.2.1 工作简况3.2.2 产品概述3.2.3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3.2.4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3.2.5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3.2.6 检验方法的验证3.3 LAE的生产工艺3.4 LAE的使用工艺3.5 LAE的检测方法3.6 食品中LAE的检测方法3.1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LAE)标准文本3.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和月桂酰氯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用做食品防腐剂。

3.1.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⑴分子式C20H41ClN4O3⑵结构式图 1 LAE结构式⑶相对分子质量421.03.13 要求⑴外观:白色粉末⑵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参照标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90%水分% ≤5 GB/T 5009.3-2010灰分% ≤2 GB/T 5009.4-2010纯度% ≥90 HPLC砷mg/kg ≤1 GB5009.76铅mg/kg ≤1 GB5009.753.1.4试验方法⑴一般规定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⑵外观的测定目测法⑶鉴别试验A.试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品:纯度≥99.0%。

甲酸,色谱纯。

乙腈,色谱纯。

B.试剂的配制标准溶液配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储备液(1.0 mg/m L):称取0.1000g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存放于4℃冰箱中备用。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 号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张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三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四生产工艺;五质量标准或规范;六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含说明书;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第十四条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章标识、说明书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第五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不标注中文标识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4.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一、质量规格要求(一)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文本(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企业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胭脂树(Bixo orellana L.,亦称红木)的种籽假种皮中提取的一种食用天然黄橙色素,分为水溶性胭脂树橙和油溶性胭脂树橙,商业化的胭脂树橙产品通常是两者的混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胭脂树橙annatto胭脂树橙是从胭脂树(Bixa orellana,又称红木)的种籽假种皮中提取的一种食用天然黄橙色素,分为水溶性胭脂树橙和油溶性胭脂树橙。

3.2水溶性胭脂树橙norbixin水溶性胭脂树橙的主要成分红木素水解产物降红木素的钠盐或钾盐;是用碱类(氢氧化钠或钾)水溶液萃取胭脂树种子表皮而得,或用有机溶剂萃取种子表皮,除去溶剂后在碱类(氢氧化钠或钾)水溶液中水解而得。

经喷雾干燥则得粉末制品。

3.3油溶性胭脂树橙bixin油溶性胭脂树橙是红至褐色溶液或悬浮液。

主要色素成分为红木素。

红木素为橙紫色晶体,是用食品级植物油萃取种子表皮而得。

或用有机溶剂萃取种子表皮,再除去溶剂后,经喷雾干燥则得粉末制品。

四、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2.1分子式水溶性胭脂树橙:C25H28O4油溶性胭脂树橙:C25H30O42.2结构式水溶性胭脂树橙:R1=R2=H油溶性胭脂树橙:R1=H,R2=CH32.3相对分子质量水溶性胭脂树橙:380.48油溶性胭脂树橙:394.49五、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质量规格、生产使用工艺、检验方法

4.+质量规格、生产使用工艺、检验方法

第四部分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一、麦芽糖醇生产工艺(一)、麦芽糖醇生产工艺描述:将麦芽糖醇液由储罐泵入蒸发器中,经真空浓缩至生产所需浓度70%左右,进入预结晶后进行结晶造粒,结晶后的麦芽糖醇进入离心机进行分离,分离后的麦芽糖醇经过流化床干燥、粉碎、筛分、包装获得所需产品。

(二)、麦芽糖醇生产工艺流程图:℃ ~ 90℃ 20℃ ~ 80℃ 60℃ ~ 120℃二、麦芽糖醇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罗盖特公司企业标准 Q/320705 XKB 02-2008 《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一)、质量规格要求1. 感官指标本品为白色结晶粉末、无结块、味甜、具有清凉口感、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 ≤ 1.0 麦芽糖醇(以干基计),% ≥ 98.0 山梨糖醇(占干基),% ≤ 1.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 0.10 灼烧残渣, % ≤ 0.10 镍(以Ni计), mg/kg ≤ 1.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0.0 铅,mg/kg ≤ 1.0 砷(以As2O3计),mg/kg ≤ 1.0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 cfu/g ≤1000酵母菌和霉菌,cfu/g ≤100(二)、检验方法1.感官指标通过目测、口尝、鼻嗅。

2.理化指标:2.1 水分按GB/T 7658-2005的规定执行。

2.2 麦芽糖醇2.2.1 方法提要用液相色谱法,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以水作为流动相,通过色谱柱使样品溶液中各组分分离,用示差折光检测器进行检测,用外标法定量,计算麦芽糖醇含量。

2.2.2 试剂水:应符合GB/T6682二级规定,并经过0.45μm膜滤纸过滤、超纯脱气。

麦芽糖醇标准样品:麦芽糖醇≥98.0%。

山梨糖醇:用色谱纯。

2.2.3 仪器2.2.3.1 高效液相色谱系统(HPLC)a)高压泵:无脉冲,能将流速保持在(0.1~10.0)mL/min;b)示差折光检测器:500µ△ RIU;c)20μL定量环。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5.监督检验: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风险评估: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7.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一)、聚苯乙烯的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参照GB 31635-2014,具体内容如下: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由苯乙烯单体经聚合反应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聚苯乙烯2.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2.1化学名称聚苯乙烯2.2结构式2.3分子式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透明有光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状态粉末或颗粒味。

气味无味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A.1警示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的措施。

A.2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灾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鉴别试验取少量试样于燃烧匙中,置燃烧匙于酒精灯火焰中燃烧。

试样易燃烧,火焰为橙黄色,试样离开火焰,试样继续燃烧,火焰为橙黄色并冒出黑烟,试样起泡、软化、产生少量的松节油气味,火焰熄灭后,燃烧匙内的试样能拉成长长的透明细丝。

A.4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A.4.1方法提要试样经干燥后,于90°C干燥24小时失去的质量即为挥发性有机物质。

A.4.2试剂和材料液氮A.4.3仪器和设备研磨仪:配有48µm钛制筛网。

A.4.4分析步骤A.4.4.1试样制备颗粒试样置于液氮中冷冻数分钟,取出用研磨仪研磨,过74µm和37µm标准筛,取通过74µm标准筛留在37µm标准筛上的试样备用。

粒径小于74µm粉末试样通过74µm和37µm标准筛,取通过74µm标准筛留在37µm标准筛上的试样备用。

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1目的规范食品添加剂进料的检验流程,明确食品添加剂进料的抽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确保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的准确。

2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添加剂进料检验和在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抽查检验。

3定义:3.1食品添加剂:指食品生产商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在食品中加入一些化学制品,用来改变食品的色泽、气味、或调整食物口感及延长保存时间(防腐剂、抗氧化剂)等作用的物质。

3.2来源:食品添加剂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如动植物的提取物、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和人工化学合成品。

人工化学合成品又可细分为一般化学合成品和人工合成天然同等物(如天然同等香料、色素等)。

3.3中国食品添加剂共分为23大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胶姆糖基础剂、咸味剂和其它。

3.4本公司食品添加剂验收全部参考此文件。

4职责4.1品保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进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参与物料评审。

4.2生产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进料通知取样和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和储存。

负责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进行抽查;参与物料评审。

4.3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进料检验异常时与供应商进行反馈;主导进行物料评审。

4.4技术研发部:负责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参与物料评审。

5内容5.1抽样方法5.1.1食品添加剂进料到厂后,生产部仓管员开《进料请验单》发品保部,品保部进料检验员按每一次交货的食品添加剂为一个检验批,根据来货数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5.1.2每10箱抽查1箱,每箱抽查1袋,并对其进行封合和标识。

5.1.3每批原料到货都需要供应商携带出厂检验报告单。

5.2检验方法5.2.1感官检验5.2.1.1包装:包装袋外面应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和规格,观察其是否清晰、完整、洁净和规范。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生产使用工艺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生产使用工艺

红曲红的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本产品为黑紫色粉末,卫生指标及检验方法按国标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15961-2005(见下面附件)。

红曲红质量规格要求:本产品依照国标GB15961-2005制定质量规格要求,每批产品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每季度送检国家检验机构检测一次。

质量规格:我公司产品红曲红为低桔霉素产品,桔霉素含量远低于出口指标(日本<0.2mg/KG/5 色价)。

/«T -----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61—2005代替 GB 15961—1995食品添加剂红曲红Food additive-Monascus color2005-06-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ICS 67.220. 20 X 412005-12-01 实旅GB 15961—2005本标准的第3章技术要求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 15961-1995《食品添加剂红曲红》.本标准与GB 1596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对青状产品的要求;——液体培养的产品色价提高到60,固体培养的产品增加干燥失重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门科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夏轻工业设计研究院瑞德天然色素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文、高波、李惠宜、李英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961—1995.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红曲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JT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大豆为主要原料的液体培养基,经红曲霉(MonasasaMa Nakazawa et Sa- to)菌液体发酵培养、提取、浓缩、精制而成以及以红曲米(GB 4926食品添加剂红曲米)为原料,经萃取、浓缩、精制得到的红曲红色索.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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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以及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本章目录3.1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LAE)标准文本(质量规格要求)3.1.1 范围3.1.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3.13 要求3.2 LAE产品标准编制说明3.2.1 工作简况3.2.2 产品概述3.2.3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3.2.4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3.2.5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3.2.6 检验方法的验证3.3 LAE的生产工艺3.4 LAE的使用工艺3.5 LAE的检测方法3.6 食品中LAE的检测方法3.1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LAE)标准文本3.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和月桂酰氯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用做食品防腐剂。

3.1.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⑴分子式C20H41ClN4O3⑵结构式图 1 LAE结构式⑶相对分子质量421.03.13 要求⑴外观:白色粉末⑵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参照标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90%水分% ≤5 GB/T 5009.3-2010灰分% ≤2 GB/T 5009.4-2010纯度% ≥90 HPLC砷mg/kg ≤1 GB5009.76铅mg/kg ≤1 GB5009.753.1.4试验方法⑴一般规定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⑵外观的测定目测法⑶鉴别试验A.试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品:纯度≥99.0%。

甲酸,色谱纯。

乙腈,色谱纯。

B.试剂的配制标准溶液配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储备液(1.0 mg/m L):称取0.1000g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存放于4℃冰箱中备用。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校正溶液:稀释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储备液,使其浓度为100μg/L。

样品溶液的配制:称取0.1000-0.2000g样品溶液,溶解定容至100mL,稀释至100μg/L。

C.仪器和设备液相色谱仪。

质谱仪。

色谱柱:C柱,流动相为0.1%甲酸水溶液和乙腈(60:40),等度洗脱,流18速0.300 mL/min, 进样体积20.00μL。

质谱扫描范围100:800注:应根据不同仪器,通过实验选择最佳条件。

D.样品定性按照上述仪器条件将试样注入HPLC-MS中,得到标准品的质谱图,可判断样品是否为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

E.HPLC法测定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含量HPLC仪器条件:柱,流动相为0.1%甲酸水溶液和乙腈(50:50),等度洗脱,流速0.300 C18mL/min, 进样体积20.00μL。

标准曲线制作:配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品溶液浓度0、0.25、0.5、1.0、1.5、2.0mg/mL,按照上述参照条件注入HPLC仪器测定,以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浓度作为横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制作标准曲线。

试样溶液测定:准确称量0.100-0.1500g样品,溶解并定容至100mL,按照8.4.4的参照仪器条件,将试样溶液注入HPLC仪器测定,得到样品的峰面积,有标准工作曲线计算测试液中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含量。

结果计算:式样中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按下式计算:X=C×V׃m式中:X—试样中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含量,以质量分数(%)来表示;C—试样中测定液中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浓度,以mg/mL表示;V—试样体积,以mL表示;m—试样质量,以mg表示。

3.2 LAE产品标准编制说明3.2.1 工作简况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LAE)是一种新型食品防腐剂,具有广谱抗菌性,已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DA)、美国农业部(USDA)、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用于食品防腐保鲜,但在我国还未被批准使用。

浙江大学冯凤琴课题组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资助下,对LAE 的生产技术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含量为90%以上的产品的生产制备优化工艺,并将LAE应用于果蔬的防腐保鲜中,在金桔、青椒、杨梅等果蔬的防腐保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显。

现有的研究结果以及收集的国内外资料证明了LAE是安全性高、抗菌性好的防腐保鲜剂,课题组经过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等方面工作,提出将LAE作为食品防腐剂新品种的申请,并对LAE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提出了规定建议。

3.2.2 产品概述LAE是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子组成包括月桂酸、L-精氨酸及乙醇等几部分,其中L-精氨酸的羧基与乙醇形成酯基,α-氨基与月桂酸形成肽键,胍基上的氨基与盐酸相连成盐,结构式如图2所示。

图 2 LAE结构式LAE的分子式为C20H41ClN4O3,相对分子质量421.0,CAS号为60372-77-2,外观为白色吸湿性固体,熔点在50-58℃之间,该温度下在水中溶解度可达到247 g/kg。

LAE对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酵母和霉菌都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是一种广谱高效抑菌剂。

LAE在水和油中的分散系数大于10,水溶性好。

此外,LAE稳定性好,在pH 3-7 范围内化学性质均稳定,裂解温度高于107℃,对热稳定,在室温密闭容器内有超过两年的保质期。

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其它食品防腐剂如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亚硫酸盐和硝酸盐等合用。

3.2.3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尚未被列入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因此没有相应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故制定本标准。

其质量规格要求的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法》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

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引用相关标准如下:GB/T 5009.3-2010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4-201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75-2003 食品中添加剂中铅的测定GB/T 5009.76-2003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2.4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DA)、美国农业部(USDA)、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国际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中都规定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允许使用范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009版《月桂酰精氨酸乙酯》、欧盟(EU)NO 231-2012对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质量规格做了要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标准编写过程中参照了上述标准。

指标对比见附表1,分析方法对比见附表2。

3.2.5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1)鉴别试验采用HPLC-MS,分别进样LAE标品和样品可以对LAE样品进行定性和定量。

LAE质谱检测图谱如图3所示,385.4为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的阳离子的分子量。

图 3 LAE质谱图2)LAE的含量LAE的含量参照USFDA的方法采用高效液相(HPLC)测定。

3)主要技术指标设定A.水分含量水分的控制与保障产品贮存过程中的品质有关。

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并参考了USFDA中LAE的质量规格要求,将水分指标要求定在≤5%,符合实际检测结果。

测定方法采用国家标准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中的减压干燥法,根据LAE特性,将温度调整为40℃,干燥至恒重。

此外,还可以参照JECFA使用卡尔费休法测定LAE的水分。

B.灰分含量LAE产品中的灰分主要来源于调节pH值时添加的碱,结合测定的数据以及USFDA中的要求,将灰分定在≤2%。

C.铅(Pb)含量根据JECFA及欧盟(EU)NO 231-2012的规定,将产品质量规格限量设定为≤1 mg/kg,检测方法采用ICP-MS或原子吸收光谱法(GB5009.75-2014)。

D.砷(As)含量参照欧盟(EU)NO 231-2012中LAE的质量规格要求,设定砷的限量为≤1 mg/kg,检测方法采用ICP-MS或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法(GB5009.76-2014)。

3.2.6 检验方法的验证采用上述实验方法对三个不同来源的LAE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附表1:与国外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指标对比附表2:国外食品添加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标准检测方法对比3.3 LAE的生产工艺LAE的合成反应式如下:图 4 LAE的合成反应式如上反应式,LAE是由精氨酸乙酯盐酸盐与月桂酰氯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制备得到的,LAE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图5 LAE的生产工艺流程图第一步,称取精氨酸乙酯盐酸盐,加水搅拌使其溶解,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第二步,在室温以下,滴加预先配好的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至微碱性。

第三步,向上述反应体系缓慢滴加月桂酰氯,边滴加边用NaOH溶液调节pH保持微碱性,至月桂酰氯滴加完毕后,pH稳定不再变化,即到达反应终点。

第四步,加盐酸,将反应液酸化至pH 4.0左右。

第五步,向反应产物中加入乙酸乙酯萃取LAE,加入饱和氯化钠溶液洗涤第六步,蒸发乙酸乙酯,使LAE结晶析出第七步,干燥去除残留水分,得到纯度大于90%的LAE产品。

3.4 LAE的使用工艺LAE在果蔬上的使用工艺见下图:3.5 LAE的检验方法LAE定性用HPLC-MS法,定量测定用HPLC法,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文本中3.1.4试验方法。

3.6 食品中LAE的检测方法LAE在等体积的水和乙酸乙酯中的分配系数为1:1.38,在乙酸乙酯中溶解度大于水中溶解度,因此,可用乙酸乙酯来提取食品(通常含有水分较多)中的LAE。

具体方法如下:将应用过LAE的食品打碎,加入一定量的乙酸乙酯,在30℃条件下充分搅拌30min。

将溶液过滤,取滤液倒入分液漏斗中静置分层,取乙酸乙酯相。

将含有LAE的乙酸乙酯溶液转移至旋转蒸发仪,除去乙酸乙酯,再将提取物复溶于水,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检测液,通过HPLC进行检测,详见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标准文本中3.1.4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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