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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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什么制度

中国实行什么制度

中国实行什么制度1. 介绍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其制度对于维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采用了多种制度来管理国家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实行的几个重要制度。

2. 政治制度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国家的决策和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性,通过代表人民的意愿来决定国家的事务。

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还实行党的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党的领导制度确保政府和决策机构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来管理国家事务。

党的领导制度通过党委组织、干部选拔和党内民主等方式来实现,并在各个层级的政府机构中落实。

3. 经济制度中国实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公有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允许公有经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

中国还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包括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等。

这些政策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

4. 教育制度中国的教育制度是全日制义务教育为基础,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通过国家统一的教育标准和课程来保障学生的基础教育权益。

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发展教育事业,并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在高等教育方面,中国的大学录取和管理采用高考制度。

高考是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考试,通过高考成绩来选拔优秀的学生进入大学。

高考是实现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也对中国的教育制度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5. 社会制度中国实行的社会制度强调社会公平和公正。

中国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原则及主要特色。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

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

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

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

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

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是指选举工作)。

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

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

本篇文章将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职权等方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 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广泛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利益。

2. 平等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每个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平等的,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 多层次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呈现出层层代表、分级负责的特点,有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4. 有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专门的常委会,负责全面协调、处理重要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具有联席会议和年会制度。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 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议政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总体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治民主和基层民主的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1.以人民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权力的来源和归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权力来自于人民,归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国家权力的法定来源和归属,实现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和民主监督的机制。

3.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的意愿。

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宗旨和目标,人民代表大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

4.行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对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行政、立法、监察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机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各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大会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的最高机关,负责监督政府工作、立法和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等职务。

2.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包括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等。

3.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报告等。

4.决策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包括决定国家重要的政治方针、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

人大代表怎样产生

人大代表怎样产生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选举人大常设机关;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有两个意思:1、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市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五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2、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职务的责任,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

实行任期制的好处是:1、可以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通过换届选举,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使人大代表队伍永葆青春活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三政治教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三政治教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三政治教案教学目标1.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特点与作用。

2.掌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组织结构和职权。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关系。

教学内容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国人民创立的一种民主制度形式。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单一制共和国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选举代表的形式,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和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选举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意志和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被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具有时代特点的制度,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实行代表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3.实行地方、部门和行业固定代表名额制度;4.实行选举制度,选举代表和产生人民代表大会;5.实行五年一届代表大会制度;6.实行全国和地方两级人大代表联络会;7.设置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

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职权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宪法;2.监督国家依法行政、司法活动的工作;3.选举和决定重要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4.制定和修改法律和监督实施;5.决定国家的总路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6.决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

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越性是什么?

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越性是什么?

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越性是什么?2023年,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越性已得到更加深入的认识和发掘。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它的政治结构和机制都是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

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我国政治制度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领导,民主参与。

这种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1. 保证了全国政治力量高度集中,是实现全国统一的根本保证。

2. 保证了各级领导人员依靠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来开展工作,推进改革发展。

3. 保证了领导人的合法性,以及党和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所拥有的权利。

二、党的领导制度的优越性我国政治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共产党的领导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

有以下优越性:1. 党的领导制度实现了人民民主的科学化,统一了全国的思想和行动。

2. 党的领导制度体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内从上到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

3. 党的领导制度是完备的,保证了党在理论和组织上的先进性和领导力。

三、依法治国的优越性我国政治制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已经具备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这种制度有以下优越性:1. 依法治国,保证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 依法治国,保证了各种群体和个人权利的自由,保护了人权。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种制度也具有以下优越性: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政治的基石,它保证了人民在民主政治中排头。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权利和利益。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国家机构的民主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保障了国家机构能够有效地行使职责。

以上就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越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社会的不断深入,我国政治制度也将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进步。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政治制度将会越来越成熟、完善、优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优越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12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最广泛的民主形式、民主制度,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力,并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和至高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

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职能上虽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是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自己的职权开展工作。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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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

国家的这种阶级本质,要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和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地位。

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标志。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这一制度体现了间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结合。

无论是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都有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问题,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

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

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这种结合。

这首先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仅是在间接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本身具有某些直接民主的性质。

因为在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代表候选人,一般都经过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的意见。

其次还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的监督。

附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

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

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

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

201X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

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

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

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

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

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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