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18年版)——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卫生监督机构指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质控管理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近年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践,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6日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体系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服务工作,我市建立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为规范和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专业质控中心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对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质量管理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各类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全市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我市实际,负责规划建设市级职业健康各类质控中心,并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领域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天津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各类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化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4.院内感染管理
定性
(1)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落实情况;
(2)医疗废弃物处理合规情况;
(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4)无菌技术操作执行情况。
【数据来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数据或其他数据来源。
25.医疗纠纷处理
定性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处理医疗纠纷。
【计算方法】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数据来源】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二)服务效率
17.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定量
具体按照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计算方法】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251。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报。
18.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定量
具体按照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病床的机构不考核此项。
【计算方法】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365。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32.财务制度
定性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收费价格透明;
(3)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台账完整,账物相符;
(4)财务人员配置到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报账员。
【数据来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数据或其他数据来源。
护士绩效考核分配方案(3篇)

护士绩效考核分配方案(3篇)绩效,是一种管理学概念,指成果与成效的综合,是肯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
在企业等组织中,通常用于评定员工工作完成状况、职责履行程度和成长状况等。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护士绩效考核安排方案(3篇),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第1篇: 护士绩效考核安排方案根据《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23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在全市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将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乐观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力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到20xx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对象结合地区实际,对全市二级公立医院分2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医院。
(二)蒙医中医医院。
包括蒙医医院、中医医院、蒙医中医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蒙医中医专科医院等。
三、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年度实施,即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四、重点任务(一)卫生行政工作任务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每年确定纳入绩效考核二级公立医院名单,负责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根据不同卫生气构类别特点,在国家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考核指标的补充或削减,以满意精准化考核管理要求。
依据隶属关系,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蒙中医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二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质控工作组建绩效考核专家组、制订考核流程和工作制度,在旗县帮助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实践中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掌握体系,形成数据质量追踪机制,尽可能借助大数据来源强化考核数据分析,持续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精确性和可比性。
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1000分)

抽各专业共20份文书
40
有1份文书使用不准确、不规范扣2分
1.3 查处违法行为(40分)
1.3.1 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结合经常性卫生监督、上级交办、转办、投诉举报记录
10
有1起未查处(或未发监督意见书)的扣2分,全年无一起实施一般程序罚款处罚的不得分,全年有一起因达到听证程序标准且当事人提出申请但未举行听证的扣5分。
1.2.8直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档率100%
6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9每年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档率100%;
6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10每年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关资料、记录;现场检查和抽查
5
未建立管理制度得扣2分。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内容,每缺1项扣0.5分
1.5.2 有专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员
5
无专职报告管理员扣2分
1.5.3 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完成信息报告
10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有伪造或篡改数据的,未按规定程序填报审核的,有缺项或漏项的,每发现1处扣5分,未及时更新扣2分
5
培训班每少1次扣2分
1.4.6 媒体对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情况
10
中央级媒体每报道1次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加满即止(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内部媒体不予计算)
1.5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20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0•【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妇幼司王亮、许宗余联系电话:************、62030600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7月10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2021年在全国全面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到2023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一)考核主体。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三级妇幼保健院进行绩效考核,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其中,直辖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绩效考核。
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发乡镇)

黑卫家庭发〔2018〕12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财务处: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基层发〔2015〕3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及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防治所、省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省社区卫生协会。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依据(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渝卫发〔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健康医疗数据发展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2019〕第328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及涉及卫生健康数据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的管理、应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数据资源定义】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是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人口信息、医疗卫生服务和生命健康活动相关的数据集合。
第四条【名称定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单位是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的生产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应用单位”)。
依法依规取得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处理、应用等行为技术支撑的授权或委托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的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渝卫发〔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0月21日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评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机构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患者为中心。
第三条本市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参加评审均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评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评审标准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医疗机构管理实际,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评审标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满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通过医疗机构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疗机构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附件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全国爱卫办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制定了《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
指标体系架构见表1,指标解释见表2。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共包括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
表1 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架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健康环境1.空气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水质(3)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3.垃圾废物处理(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其他相关环境(6)公共厕所设置密度(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比健康社会5.社会保障(11)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6.健身活动(12)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3)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7.职业安全(14)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8.食品安全(15)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9.文化教育(16)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10.养老(17)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11.健康细胞工程※(18)健康社区覆盖率(19)健康学校覆盖率(20)健康企业覆盖率健康服务12.精神卫生管理(2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13.妇幼卫生服务(22)儿童健康管理率(2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4.卫生资源(2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5)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2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7)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28)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健康人群15.健康水平(29)人均预期寿命(30)婴儿死亡率(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2)孕产妇死亡率(33)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16.传染病(3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7.慢性病(3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36)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37)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健康文化18.健康素养(38)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9.健康行为(39)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4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20.健康氛围(41)媒体健康科普水平(42)注册志愿者比例※注释:将根据“健康细胞”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纳入评价。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主要指标解释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一、医疗卫生机构简要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1、机构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四类。
2、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公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团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
3、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
政府办包括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4、按分类管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5、按城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按市县分,市包括直辖市区、地级市区和县级市,县包括自治县和旗。
主要指标解释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中医医院:指中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为的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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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无分析研究报告的,扣5分。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处置无证公共场所、放射诊疗单位等机构,将违法信息移送或抄告相关部门
查看年度无证单位移送及抄告信息
总分:20分。
扣分:未按要求移送或抄告的,每件扣1分。
1.6
投诉
举报
30分
投诉举报及时响应,案卷质量达标率100%。
2、查看举报公示信息。
总分:10分。
扣分:
1、未设立专门受理部门的,扣5分。
2、未建立24小时电话接访制度的,扣5分。
3、未公示举报电话、地址等举报方式的,扣5分。
4、未按制度接访接电的,每次扣2分。
1.7 重点工作75分
1、按照市卫健委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信息
系统
建设
35分
对使用核心业务系统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解决率100%。
查看“需求表”中问题解决的情况。
总分:25分。
扣分:未及时解决的,每项扣0.5分。
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卡数据完整,数据维护完整率100%。
系统随机抽取信息数据,查看信息完整性。
总分:10分。
扣分:数据缺项的,每项扣0.5分。
1、查看组织跨区检查相关文书。
2、查看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的文书。
3、查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资料。
4、查看“两非”案件信息系统信息。
5、查看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总分:30分。
扣分:
1、未组织跨区检查的,扣5分。
2、未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的,扣5分。
3、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扣5分。
2、系统随机抽取许可注销单位,查看注销后3个月内追踪复查文书。
3、系统随机抽取有固定场所的无证行医点、无证经营场所,查看处理后2个月内追踪复查文书。
总分:10分。
扣分:
1、未进行追踪复查的,每户扣1分。
2、追踪复查超过规定时限的,每户扣0.5分。
1.4
行政
许可
40分
依据《卫生行政许可质量评估体系》的要求,文书质量达标率100%。
2
综合
管理
150分
2.1
业务组织
15分
1、组织卫生监督保障。
2、组织、协调开展相关专项工作。
1、查看组织卫生监督保障资料。
2、查看组织、协调专项行动资料。
总分:15分。
扣分:
1、未组织卫生监督保障的,扣3分。
2、未制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组建保障队伍,完成相关工作评估和总结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保障任务的,扣3分。
扣分:一户一档、一人一档数据缺项的,每项扣0.2分。
1.2 监督检查50分
根据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系统查询年度检查率。
总分:20分。
扣分:检查率未达标的,每户扣0.2分。
每个类别按照“卫生监督工作指南”要点进行检查。日常重点检查现场检查笔录规范率100%.
根据本年度确定的检查要点,在系统中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要点检查情况(合理缺项的予以标明)。
总分:10分。
扣分:
未给予相应行政处理的,每户扣0.5分。
1、对不合格单位处理后2个月内完成追踪复查,落实整改。
2、对许可单位注销后3个月内完成追踪复查,确认未经营。
3、对有固定场所的无证行医点、无证经营场所处理后2个月内完成追踪复查。
1、系统随机抽取不合格单位,查看处理后2个月内追踪复查资料。(包括文书或能够证明单位已整改的相关资料)。
随机抽取行政处罚卷宗,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档。
总分:30分。
扣分:
1、质量评估结果为B档的,每案卷扣1分。 2、质量评估结果为C档的,每案卷扣2分。 3、质量评估结果为D档的,每案卷扣3分。
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监督意见等。
系统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查看相应行政处理文书。
4、未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扣3分。
2.2
指导
总结
10分
1、完成全市业务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困难或存在问题、针对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统计信息、数据准确,有分析。
总分:20分。
扣分:要点缺项的,每项扣0.2分。
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双随机工作,双随机检查、抽检完成率100%。
系统查询双随机完结率。
总分:10分。
扣分:双随机未达标的,每户扣0.1分。
1.3 行政处理50分
依据《行政处罚案件考核标准》和《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要求,案卷质量达标率100%。
随机抽取投诉举报卷宗,进行质量评估。做到投诉举报处理依法分类,准确交办移送,职责范围内及时规范查处,记录完整,及时反馈,按时办结。
总分:20分。
扣分: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每项扣2分。
建立规范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设立专门的受理部门。
2、建立24小时电话接访制度。
3、公示举报电话、地址等举报方式。
1、查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随机抽取行政许可卷宗,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分为100%、90-99%…,依次类推。
总分:20分。
扣分:
1、质量评估结果为90-99%的,每例扣1分。 2、质量评估结果为80-89%的,每例扣2分。 3、质量评估结果为79%以下的,每例扣3分。
根据许可事项的要求,对相关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完成事后监管。
系统随机抽取相关许可单位(非个人),查看许可后2个月内事后监管文书。
总分:20分。
扣分:
1、未进行事后监管的,每户扣2分。
2、事后监管超过2个月的,每户扣1分。
1.5
无证
处置
50分
1、组织跨区检查。
2、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3、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4、按规定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系统。
5、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
XX市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18年版)
(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卫生监督机构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考核方式
分值计算
扣分
扣分原因
1
业务
绩效350分
1.1
基础
档案
20分
一户一档、一人一档数据完整。不完整发生档案,查看其户名称、地址、户类型及有效性等信息。
总分:20分。
3、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1、查看工作计划,有明确工作目标。
2、查看开展执法活动资料(包括现场笔录、处罚案件等相关执法文书)。
3、查看上报报表和总结。
总分:75分。
扣分:1、为根据监督工作要点完成相工作,每类扣5分。
2、完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3、上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