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现状与未来
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上)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上)邱永红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公司管治),是一整套赖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
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共同原则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此,国际组织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开始进行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
[1] 本文试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出发,结合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实践和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若干完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与创新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逐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均进行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探索。
下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交所)为例,来阐述证券交易所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与创新。
(一)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规则与指引,夯实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应“制度先行”。
近年来,深交所相继出台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对上市公司治理各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夯实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
(二)积极开展“清欠解保”工作,遏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行为“股权分置”和“控股股东占款”是多年来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两大沉疴,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两大“拦路虎”。
自2005年以来,管理层将股改和清欠均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下决心解决股改和割掉控股股东占款这个“毒瘤”。
透析中国证券交易所发展变迁

透析中国证券交易所发展变迁透析中国证券交易所发展变迁近几十年来,中国证券交易所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迁。
从破碎的早期市场到现代化的金融交易平台,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道路充满了曲折与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历史回顾,分析其发展阶段以及经历过的问题、改革和进步,以透视中国证券交易所发展的变迁。
一、起步阶段:创立与初期发展中国证券交易所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
1984年,在国务院的支持下,中国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官方交易所。
在1980年代初期,证券交易所几乎没有任何经验和机制可依靠,面临着诸多挑战。
早期的证券交易所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规模和市场深度都十分有限。
市场运行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也十分薄弱。
此外,股权制度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证券交易所的发展。
尽管如此,中国证券交易所在整个80年代拿到的成交额逐年增长,证券市场的基础也逐渐打牢。
二、发展阶段:改革与创新进入90年代,中国证券交易所面临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此时,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证券市场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1990年,中国证券交易所开始了电子交易系统的试点,采用计算机技术来取代人工操作,为市场运行提供了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
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使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此外,在监管机制方面,中国证券交易所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也实施了诸多新兴产品和交易制度的创新,如股票期权市场、创业板等。
这些改革和创新为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使得中国证券交易所逐渐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一员。
三、挑战与改革:应对市场波动与风险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在发展的过程中,曾经遭遇过多次市场波动和风险,如1992年的大规模股市崩盘、2007-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
这些风险挑战使得中国证券交易所不得不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和调整。
证券公司组织架构

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证券公司是金融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机构,它们为客户提供各种证券业务,如股票交易、债券交易、投资咨询等。
而为了能够高效地运营和提供服务,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
本文将探讨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并分析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一、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是证券公司的最高管理部门,下设总裁和副总裁等高层管理人员。
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等重要决策,监督各部门的运营情况,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二、业务部门1. 证券交易部证券交易部是证券公司最核心、最基础的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业务。
该部门下设不同市场交易团队,如股票交易团队、债券交易团队等。
证券交易部负责开展交易业务、监管交易风险、提供交易咨询等。
2. 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是证券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投融资服务。
该部门下设不同业务团队,如股票发行团队、债券发行团队等。
投资银行部协助客户进行融资活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等。
3. 研究部研究部是证券公司提供投资研究和投资建议的部门。
该部门下设不同研究团队,如宏观经济研究团队、行业研究团队和个股分析团队等。
研究部负责分析市场动态、发布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投资策略和建议。
4. 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证券公司的重要盈利部门之一,专门负责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该部门下设不同投资团队,如证券投资团队、基金管理团队等。
资产管理部通过投资组合管理、资产配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稳健的投资业绩和资产增值。
三、风控合规部门1. 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证券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监控和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该部门下设不同的风险管理团队,如市场风险团队、信用风险团队等。
风险管理部密切关注市场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健康发展。
2. 合规部合规部是证券公司的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重要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项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历史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唯一的地方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成立于1992年。
在成立初期,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从事国内的商品交易,包括原油、大豆、小麦等商品的交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逐渐扩大了交易范围,加入了包括钢铁、煤炭、石油等在内的更多大宗商品。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壮大1. 加入WTO和国际化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WTO,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始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推出了国际化的交易产品,并在国际间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这一举措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不断创新推出新产品为了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不断推出各类新产品,包括股票期权、指数期货、债券等,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 加强监管和规范经营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建立了完善的交易制度和风控机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现状分析1. 大宗商品交易仍是主要业务尽管在国际化发展和创新推出新产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大宗商品交易仍然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
在煤炭、石油、钢铁等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北京证券交易所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 国际化的交易评台逐步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入WTO以来,国际化的交易评台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的通联越来越紧密,交易产品也越来越多样化。
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 金融监管政策影响随着国内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相关政策的调整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方向和业务范围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前景展望1. 进一步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推进国际化的发展,与国际市场建立更加紧密的通联,扩大国际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
2. 多元化产品持续推出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推出多元化的产品,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包括股票期权、指数期货、债券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内容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粗浅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内部审计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的英文是corporate governance,国内也有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企业治理机制”的。
经济学家谈论公司治理结构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地讲是指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它所界定的不仅是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还包括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一般我们所讲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是指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现代治理结构理论认为,企业治理主体就是利益相关者。
二是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治理结构着重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关系,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
三是治理手段,对法人治理结构来说,要达到合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常见的有表决程序、利益分配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丁•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总之,治理结构是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促使他们进行长期合作,以形成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安排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我国由丁•从根本上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公司治理结构先天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机构发展概况.........................................2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证券规模过小................................................3
3.2资本品种类不足.............4
3.2资本品种类不足
资本品种类、金融衍生工具无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也无法满足我国国内企业多层次发展的大量融资需求。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种类繁多,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资本品种类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货.期权,认证股权等投资品种类,甚至美国国家出现欠条的金融衍生品,这类金融衍生工具有超过现货市场的势头。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的集资形式也很多样化,在票据,债券,存款证三种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变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应收债权等多种形式,目前香港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衍生工具以增达129种,而我国大陆的证券市场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至5年的资本品种类又受到了种种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远远比发达国家大得多,这极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我国的证券组织形式

我国的证券组织形式我国证券组织形式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证券组织形式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各类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来介绍我国的证券组织形式。
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证券的交易和信息披露。
我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这两家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承担着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工作。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证券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促进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主要分为国有证券公司和民营证券公司两类。
三、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另一类重要机构,主要从事公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公募基金是指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按照一定的投资策略和规则进行投资的基金产品。
基金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四、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特殊机构,主要从事期货合约的交易和风险管理等业务。
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期货公司通过提供期货交易平台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和风险管理工具。
以上就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
在这些组织形式中,证券交易所是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交易和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则分别从事证券经纪、基金管理和期货交易等不同的业务。
这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新的证券组织形式。
例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互联网证券交易平台等新型机构的兴起,将进一步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
我国证券市场也面临着一些现存问题,如市场监管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投资者保护不力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有必要对现存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一、市场监管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制度不健全等。
监管力度不足。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有限,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理想。
监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反向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且监管措施不够有力,过轻的处罚力度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成本较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
改善对策: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加大监管力度。
应该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监管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降低市场风险。
二、信息披露不透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信息披露不透明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更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滞后。
在市场中,一些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渠道不够畅通,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市场效率。
改善对策:要改善信息披露不透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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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现状与未来一、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全球趋势以组织结构为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传统的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交易所。
从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以来,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全球范围的交易所纷纷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结构转变为公司制组织结构。
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2003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12月,WFE统计的50家交易所中,14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但股票还没有公开上市,13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变成了公开上市的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占统计的全部成员交易所的54%。
令人关注的是,截至2003年12月,世界著名的交易所,除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之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1998)、新加坡交易所(SGX,1999)、伦敦证券交易所(LSE,2000)、纳斯达克股票市场(Nasdaq,2000)、香港交易所(HKEx,2000)、泛欧交易所(Euronext,2000)、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2000)、东京证券交易所(TSE,2001)都已经变成公司制交易所。
公司制交易所和会员制交易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在所有权结构上,会员制交易所由会员所有,而公司制交易所由股东所有,股东并不一定是会员。
(2)在治理结构上,会员制交易所属互助性组织,发扬民主,实行一人一票,而公司制交易所则实行公司制,引入普通商事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
(3)在经营目标上,会员制交易所通常是非营利性的,而公司制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交易所运营的重要目标。
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制的外部因素在于随着技术的进步,证券交易的电子化、无中介化、国际化使交易所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交易所必须提高运营的效率。
交易所公司制改制还有其内在动因,即传统会员制交易所的缺陷以及公司制改造可能带来的优势。
交易所的公司制改制有助于减少会员制交易所中会员对交易所的过分控制,使交易所的管理层以交易所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不是追求某一会员或者利益团体的利益。
交易所变成公司制后,由于股票流动性的加强,便于交易所的联合和并购,并且有利于实现股东的利益。
成为交易所的股东之后,原来的会员享有股东的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或者分配盈余实现股东的价值。
此外,交易所成为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有助于交易所广泛筹措资金,用于技术的更新或者投资于其他商业领域。
而且,交易所实行公司制以后,可以将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全面引入交易所,改善交易所的公司治理。
由于交易所的股权变得分散,经纪商在董事会的影响也会减少。
通过改制,在很多交易所,经纪商在董事会的投票权已经下降到50%以下,董事会变得更有代表性,董事会的组成和运行将变得更有效率。
此外,由于很多交易所本身已经变成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交易所必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条件的要求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包括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这将使交易所的运营更加稳健和透明化。
概言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于摆脱了会员的控制,将拥有更专业的管理以及更有效率的决策,从而使得交易所能够快速的应对变化,保持创新和竞争力。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的现状:会员制吗?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尽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没有明确交易所是否属于会员制法人,但是现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反映了我国交易所具备会员制交易所的某些痕迹。
例如修订后的《证券法》第105条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而《证券法》中并没有提及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这似乎暗示了我国的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
该条文表明了会员在交易所运营中享有决策的权力,这也符合会员制交易所由会员控制的基本特征。
此外,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多次使用“会员”的提法;而会员的提法通常仅用于会员制交易所中。
因此,尽管现有的法律和规章没有明确我国交易所的性质,但条文似乎还是有意无意将交易所视为会员制的交易所。
我国的部分学者也基于证券法的规定,认为我国的交易所属于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真的属于会员制交易所吗?或许从现有的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条文我们无法明确得出答案,但仔细分析交易所成立的历史和运营的现状,我们会发现我国的交易所离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交易所还相距甚远。
首先,从交易所的成立来看,传统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商为便利交易、维护共同利益自愿发起的互助型组织,会员之间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改善交易条件、保持行业的利润水平。
可见,会员制是结社的产物,其初创动力均来自会员的发起活动,所以自始就带有浓厚的民间色彩。
然而,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并不是由会员发起成立的,组建交易所根本不是私法意义上的社团发起行为,证券交易所是在政府推动和组织下成立的证券交易机构。
其次,我国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并没有明确对交易所进行出资。
现行《证券法》中“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的规定也没有直接明确交易所所有权的归属。
从交易所成立的基础看,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时国家未投入任何资金,交易所只能以会员缴纳席位费的一部分作为注册资金的来源,交易所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并无“实收资本”一栏,但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为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资金为政府借款,后以历年盈余归还,目前以全部席位费作为实收资本。
[5]席位费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出资,会员是否对交易所拥有所有权值得怀疑;因此,我国交易所的资产处于产权不清的状态。
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经登记为国有企业法人,正说明了会员对交易所拥有所有权并没有得到承认,而“国有企业”的简单定性正说明了交易所产权的模糊。
会员对交易所拥有所有权是会员制交易所的基本特征;从这点看,我国交易所并不具备会员制交易所的基本特征。
最后,在典型的会员制交易所中,交易所由会员享有决策权,会员控制交易所的运营。
但在我国交易所的实践中,会员并没有对交易所享有决策权和控制权。
最典型的表现是尽管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但实践中,我国的交易所长期不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根本无法行使应有的权力,会员大会作为交易所的权力机关名存实亡。
既然交易所的会员无法真正有效的行使对交易所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将我国交易所称为会员制交易所实在名不副实。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改制之方向:回归会员制还是迈向公司制?关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鉴于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影子”,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不应该跳跃会员制这一阶段,而是有必要从各方面促使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6]另一种主张是,借鉴各国交易所公司制改制的经验,对我国交易所进行股份化改造。
[7]笔者赞同第二种改制方案,即改革现阶段交易所的法律形态和治理结构模糊的状态,对交易所实行股份制改造,将交易所改制成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这种改制方案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公司制交易所具备许多优点。
交易所实行公司制改造有利于改善交易所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交易所所有和经营的分离,使交易所的运营更加市场化,提高交易所的竞争力,克服目前我国交易所沦为政府附属机构的弊端。
目前我国交易所处于政府监管机构的直接控制之下,交易所之间缺乏竞争,也无法展开充分的竞争,但交易所面临境外交易所的竞争,尤其是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交易所的竞争。
我国许多优秀的企业在境外上市,已经说明我国交易所面临境外交易所的严峻挑战。
如果交易所不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改善自身的治理结构,我国交易所在国际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将难以生存。
而且,交易所的公司制改造已经成为国际的潮流,我国的交易所不能忽视交易所改革的全球趋势。
其次,会员制并非交易所的必经阶段。
我国的台湾证券交易所一开始便在政府推动之下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1950年,台湾“行政院”第661次会议决定,鉴于证券交易市场之流弊及证券商水准的良莠不齐,关于证券交易所筹组的原则,采公司制组织,由有关金融、信托业及其他公营事业参加投资。
1962年2月9日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该交易所成立以来,虽几次欲改制为会员制交易所,但一直保留着公司制的组织结构。
此外,印度国家交易所(National Stock Exchange of India)1993年成立时,即为一个所有权、管理权和交易权相分离的公司制交易所。
该交易所的股东包括主要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印度和我国台湾交易所的经历说明在交易所非自发形成的背景下,政府完全可以根据交易所所处的环境和发展阶段,在政府的推动下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会员制并不是交易所的必经阶段。
再次,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现状决定了交易所没有必要也难以成为国际上典型的会员制交易所。
首先,上文已经提到,会员制交易所的产生是会员自发结社的产物,会员制交易所产生于早期证券的自发交易。
我国的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在政府推动之下建立起来的,会员制交易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在中国并不存在。
第二,在中国现实的背景下,交易所成为完全由会员证券商所有和控制的会员制交易所恐怕无法为政府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所接受。
在现有的体制下,交易所沦为政府监管机关的附属机构,政府监管机关完全控制着交易所;交易所如果改制为完全的会员制,会员在交易所的决策和运营中将施加控制性的影响,这恐怕无法为政府接受。
2005年修改之前的《证券法》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一直采用的“会员制事业法人”提法去掉,就说明了我国长期以来不愿赋予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资格。
第三,交易所现有的产权结构难以实现完全的会员制。
会员制的特征是由会员对交易所拥有所有权和决策权。
尽管我国交易所的产权不清,但政府的作用不可磨灭,完全否认政府对交易所的产权既不符合交易所的历史,也无法被政府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经登记为国有企业,就说明了政府对交易所产权的主张。
现在的交易所已经登记为事业单位,更体现了交易所国有产权的属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颁布,2004年修订)第2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