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须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时不我待健全国家创新体系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时不我待健全国家创新体系作者:穆荣平来源:《科技传播》 2018年第14期科学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福祉。
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具有强大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习近平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迫切需要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强化科技和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
适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从国际上看,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发展与应用正在加速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国内来看,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
但也应看到,我国科技领域中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习近平同志指出,“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
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
”只有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才能抓住历史机遇,有力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真正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作用。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备能力。
只有大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坚定创新信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矢志不移自主创新,我们才能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释放创新潜能,加速创新要素聚集。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各类创新活动主体组成的系统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制度、体制、机制。
周济:2025年中国制造业 可进入世界第二方阵

3创新驱动时不我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不仅要依靠科技创新,也要抓住工程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这个关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智能制造——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应该作为制造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制高点、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应该放在“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位置。
制造业创新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产品创新,二是制造技术创新,三是产业模式创新。
在这三个层次上,智能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都是制造业创新的重要途径:第一,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实现机械产品创新的共性使能技术,使机械产品向“数控一代”和“智能一代”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产品功能、性能和市场竞争力;第二,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也是制造技术创新的共性使能技术,使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制造发展,全面提升产品设计、制造和管理水平;第三,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还是产业模式创新的共性使能技术,将大大促进规模定制生产方式的发展,延伸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深刻地改革制造业的生产模式和产业形态。
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已成为各国占领制造技术制高点的重点领域,对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产生重要作用,成为我国制造业由大到大而强的强大驱动力量。
总的来说,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只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推动所形成的产业模式创新的很小一部分。
例如,现在信息服务业的增加值远远地超过了信息制造业的增加值,而且还在不断地快速发展。
又如,与制造业相关的金融、物流等产业也在快速发展。
这说明,在未来生产型服务业将会超过生活型服务业,成为服务业的主流。
我们相信,随着技术进步和与工业化的进一步融合,制造业产业模式创新将表现得更全面、更深刻、更综合。
智能制造——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是通过两化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共性使能技术,贯穿在产品创新、制造技术创新和产业模式创新的各个方面,应该成为“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制高点、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课《创新驱动发展 》知识点

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课《创新驱动发展》知识点第二课创新驱动发展1.怎样正确认识创新?(1)生活处处有创新。
生活中的点滴创新不仅让我们眼前为之一亮,而且改变着我们对生活的惯常看法。
(2)创新是一种生活方式。
(3)创新给我们带来惊喜,让我们获得成就感。
(4)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需要创新,也都可以创新。
(5)创新让生活更美好。
2.为什么要坚持创新发展?(为什么说创新是引擎?)(1)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2)当前,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
(3)创新发展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国运所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让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第一轴力,是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需要。
(4)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更加呼唤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改革创新推动中国走向富强。
(5)国家用改革之手激活创新引擎,释放更多创新活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创新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3.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现状是怎样的?(1)成就:在尖端技术的掌握和创新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一些重要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2)不足:从整体上看,仍然面临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等问题。
中国科技创新之路任重道远,需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4.怎样建设创新型国家?(1)必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将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经济建设重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2)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3)必须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治理格局和协同机制,搭建有利于创新的活动平台和融资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5.我国为什么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的重要性)(1)一个民族创新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创新人才的培养。
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作为强大动力

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作为强大动力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以创新支撑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那些抓住科技革命机遇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都是科学基础雄厚的国家;那些抓住科技革命机遇成为世界强国的国家,都是在重要科技领域处于领先行列的国家。
深刻认识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厚植科学基础,在若干重要科技领域跻身全球领先行列。
一、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作为强大动力(一)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进改革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
目前的主要矛盾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
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是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实验室技术到商业化应用,一般要经过小试、中试等步骤才能实现量产,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失败风险,学者们将这一阶段称为死亡之谷。
科研成果跨越死亡之谷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
因此,要牢牢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取消一系列影响创新链条顺畅运转的体制机制关卡,坚持把企业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广泛调动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性,动员多方面力量,着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的最后一公里。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坚决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破解侵权易、维权难的突出难题。
在激励科技人员方面,启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持有股份,激发创新主体转化成果的内生动力。
在金融支持方面,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积极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积极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难问题。
(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坚定不移推进。
刘延东:自觉担当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使命
突破 , 掌握 关键和核心技术 。 大力促 进科 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推动我国产业 跃上全球竞争新的制高点, 催生和壮大新 兴业态 , 拓展 新的市场需求 , 用无限的创
意使有 限的资源转变为更加丰富的创 新成 果, 造福亿 万人 民。 要 以体制创 新提 高科 技创新的效率 , 冲破形形色色体 制机制障
政策和机制推广到更大范围, 开花结果 , 通过开放合作汇集更多创 新资源 、 凝聚更
多创造力量。 李克 强指出, 创新驱动 根本
要靠人才 要进一步破除阻碍人 才成长和 施展才华的各种障碍, 弘扬探索未 知、 追
求真理 的科学 精神, 营造宽容失败、鼓励 创新 的良好氛围, 充分激发人才特别是青 年人才的创新活力。 两 院院士是 国家的宝
理刘延东6 月1 1 日 在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 中国工程 院第十二 次院 士大会上作 报告 时强调 , 要深入学习贯 彻以习近平同志为 总书记 的党 中央 关于科 技创 新的重 要部 署和要求, 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科 技创新发展,
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 经济社会 发展、民生改善和国家安全作 出的卓 越贡
刘延 东强调 , 创 新驱 动发展 作 为国 家战略, 对科 技工作 赋予了新使命 、 新 要 求。 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 科技 体制改革的要求, 坚持走中国特色 自主创 新道 路, 把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优 势与市场 高效配 置资源作用紧 密结
加快创新型国家和科 技强国建设 , 为实现 “ 两个百年”目 标 和中国梦作 出新贡献 。 刘延 东高度赞扬两 院院士和广大科
量,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把股权激 励、 科 技成 果处置权 收益权 改革等鼓励创 新的
2018年考研政治必考知识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原因 当前,从全球范围看,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量,创新驱动是⼤势所趋。
新⼀轮科技⾰命和产业变⾰正在孕育兴起,⼀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技术已经呈现出⾰命性突破的先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
即将出现的新⼀轮科技⾰命和产业变⾰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机遇。
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
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和⽤好新⼀轮科技⾰命和产业变⾰的机遇,不能等待、不能观望、不能懈怠。
从国内看,创新驱动是形势所迫。
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位,社会⽣产⼒、综合国⼒、科技实⼒迈上了⼀个新的⼤台阶。
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压⼒越来越⼤。
物质资源必然越⽤越少,⽽科技和⼈才却会越⽤越多。
我们要推动新型⼯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必须及早转⼊创新驱动发展轨道,把科技创新潜⼒更好释放出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作⽤。
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措施 ⼀是着⼒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进⼀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政府在关系国计民⽣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向和路线,⽤好国家科技重⼤专项和重⼤⼯程等抓⼿,集中⼒量抢占制⾼点。
⼆是着⼒增强⾃主创新能⼒。
关键是要⼤幅提⾼⾃主创新能⼒,努⼒掌握关键核⼼技术。
当务之急是要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科技⾯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国家关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
国家关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有很多,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该方案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制定本方案。
3.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该纲要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三步走”目标。
4.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该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5. 《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8号)精神,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有效整合需求、供给、创业、创新资源,协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提出的意见。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这些政策文件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转化和产业化,政府还加强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例如,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了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建设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43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43条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潜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实现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奠定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激发创新。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问题导向。
坚持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进展,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整体推进。
坚持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等领域改革同步发力,既继承又发展,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制定具有标志性、带动性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抓好进度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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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须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
本报评论员《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19日 02 版)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结合不紧密、通道不流畅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要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从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入手,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知识产权是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纵观发达国家发展的历史,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十分明显,公司、股市、知识产权制度,是驱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刺激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创新的关键,是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术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
而通过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这是全球经济发展通行的国际经验。
在一些发达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偷窃”无异。
“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在我国,也并非新提法。
但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需要政府有调整利益周期的勇气。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
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会降低一时的GDP,但这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创新发展。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容易引发一些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创新企业无法补偿初始的创新投入,而且难以获得预期的创新收益,最终失去创新的动力。
所以,从国家层面要勇于“忍痛割肉”,动真格,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敢于亮剑,严惩不贷,消除企业创新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企业面向市场需求,放心大胆地实施创新战略。
地方政府也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舍弃眼前,着眼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实践证明,越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越完善的国家,其企业的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充满活力,越容易具备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
目前国际上公认约20个创新型国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总数占全世界的99%,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70%以上。
而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有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但最终不是停滞就是增长缓慢,其中,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很重要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形成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基本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从2008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当前,我国经济规模已居全球第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和总量上,我国已多次摘取过“世界第一”。
但需要正视的是,我国现在还不是专利强国,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是企业专利维权面临的“三座大山”,“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也并不鲜见,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较低,侵权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加把劲,相关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总之,政府如能主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作突破口,花大力气,舍得成本,企业才有可能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加活力,积蓄能量,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