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和验收标准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1 燃气引入管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
超过25层以上建筑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燃气立管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燃气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燃气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提高燃气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和厂站工程施工验收。
三、施工验收基本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四、施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
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5.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 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五、施工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有合格证明。
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7.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8.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
9.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验收。
10.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验收。
燃气管工程验收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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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18)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小于100×100mm。
3.2.2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2.1.7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98
3室外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3.1设计
3.1.1室外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乙烯燃气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的规定。
7
通讯照明电杆
1.0
_
8
树
0.75
_
9
其他燃气管道
0.4
0.15
3.1.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与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不得小于0.3m。
(2)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3)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4)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5)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应不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2008-11-20 13:24:18)转载标签:分类:燃气装修燃气管道钎焊法兰石棉房产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1.1 一般规定1.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1.1.2 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
1.1.3 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中高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
1.1.4 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
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间距可按表1.1.4确定。
表1.1.4安全间距1.1.5 管道上的所有堵头必须加固牢靠,试验时堵头端严禁人员靠近。
1.1.6吹扫和待试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已运行的燃气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志。
试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的签字。
1.1.7试验前应按设计图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段必须全部开启。
1.1.8在对聚乙烯管道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吹扫及试验时,进气口应采取油水分离及冷却等措施,确保管道进气口气体干燥,且其温度不得高于 40℃;排气口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1.9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试验。
1.2 管道吹扫1.2.1 管道吹扫应按下列要求选择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清扫:1. 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符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 100 mm或长度小于 100 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1.2.2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1.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 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4.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等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燃气管道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质量。
以下将详细介绍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
1、施工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材料选用
城市燃气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腐、耐压、耐磨损等性能。
采购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并在施工前经过严格检验。
3、施工过程
在进行城市燃气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道的敷设深度、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等细节问题。
管道的敷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要求。
4、验收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时应对管道的材料、连接、安全阀等方面进行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总之,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确
保城市燃气管道的施工和验收达到标准要求,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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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
1.0.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部进行清扫,保证其部清洁。
2.1.4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规2.1.2 条的规定。
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
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35 的规定。
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3.5 倍。
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
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2.2.5 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管件的坡口: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附录A 的规定;2)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外表面的清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35 的规定;3)等壁厚对接焊件壁应齐平,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钢管且不应大于2mm。
2 焊条、焊丝的选用:1)焊条、焊丝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 50236—98 中6.3.1 条,8.2.1 条的规定选用;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的焊条。
3 管道的焊接工艺:1)应符合GB 50236 的有关规定;2)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再全面施焊;3)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4)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4 焊缝质量:1)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2)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 50236—98 中表11.3.2 中的Ⅲ级焊缝标准;5 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 100mm ;当小于100mm 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
6 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T 74—94 中附录C的有关规定。
7 铜管钎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铜管的焊接应采用硬钎焊形式,不得采用对接焊和软钎焊形式;2)钎焊材料宜采用低银铜磷钎料;3)钎焊前应用细砂纸除去钎焊处铜管外壁与管件壁表面的污物及氧化层;4)焊接前应调整铜管插入端与管件承口处的装配间隙,使之尽可能均匀;5)钎焊时应均匀加热被焊铜管及接头,与黄铜管件焊接时应添加钎剂,当达到加热温度时送入钎料,钎料应均匀渗入承插口的间隙,加热温度宜控制在645~790 ℃之间,钎料填满承插口间隙后应停止加热,保持静止,然后将钎焊部位清理干净;6)铜管钎焊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钎缝应饱满并呈圆滑的焊角,钎缝表面应无气孔及铜管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
2.2.6 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设备、阀门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2 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3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4 法兰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法兰垫片在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使用前宜将耐油石棉橡胶垫片用机油浸透;5 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的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
2.2.7 管道、设备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2 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3 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4 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配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第 10 页2.2.8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 50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2.2.9 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卡固定;2 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门和窗。
2.2.10 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外墙、承重墙、楼板时的钢套管或非金属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2.2.10 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的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 2.2.10 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燃气管直径(mm)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65 DN80 DN100 DN150套管直径(mm)DN32 DN40 DN50 DN65 DN65 DN80 DN100 DN100 DN150 DN2002.2.11 当引入管采用地下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敷设在套管中的燃气管道应与套管同轴,套管与引入管之间、套管与建筑物基础或管沟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2 引入管室竖管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3 引入管的管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采用无缝钢管;4 湿燃气引入管应坡向室外,其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01。
2.2.12 当引入管采用室外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的燃气管道不应有焊口及连接接头,升向地面的弯管应符合本规2.2.4 条的规定,引入管的防护罩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和安装;2 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净距宜为100~120mm ;3 引入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2mm。
第 11 页2.2.13 室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 25 时,不宜小于30mm ;管径在25~DN40 时,不宜小于50mm ;管径等于50 时,不宜小于60mm径大于DN 50 时,不宜小于90mm 。
2.2.14 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
2.2.15 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 以役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钢管的水平管和立管的支承之间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1 选择;铜管的水平管和立管支承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2 选择。
表 2.2.15-1 钢管支承最大间距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 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15 2.5 100 7.020 3.0 125 8.025 3.5 150 10.032 4.0 200 12.040 4.5 250 14.550 5.0 300 16.570 6.0 350 18.580 6.5 400 20.5表 2.2.15-2 钢管支承最大间距公称外径(mm) 15 18 22 28 35 42 54最大间距立管 1.8 1.8 2.4 2.4 3.0 3.0 3.0(m) 水平管1.2 1.2 1.8 1.8 2.4 2.4 2.4公称外径(mm) 67 85 108 133 159 219 —最大间距立管 3.5 3.5 3.5 4.0 4.0 4.0 —(m) 水平管3.0 3.0 3.0 3.5 3.5 3.5 —当铜管采用钢质支承时,支承与铜管之间应用石棉橡胶垫或薄铜片隔离。
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宜按表 2.2.16 选择:表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管径(mm) 砖砌墙比混凝土制墙板石膏空心墙板木结构墙楼板DN15~DN20 管卡管卡管卡管卡吊架DN25~DN40 管卡管卡夹壁管卡管卡吊架DN50~DN75 管卡、托架管卡、托架夹壁托架管卡、托架吊架DN80 以上托架托架不得依敷托架吊架2.2.17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