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合集下载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我国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调压站、压缩站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其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工作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正常运行。

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与验收,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和规模,应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案,并确保管道的安全、质量和使用可靠。

2、施工单位应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公共道路、建筑等的影响。

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按照草图检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3个阶段进行,验收后的工程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经过试压、流量测试、防腐防蚀等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工程设计与施工1、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地理、气氛环境、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等因素,制定合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技术指标、工程实施方案、服务保障计划等。

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职责明确、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方案,实施主体施工和动土前退出工程保护线。

3、设施的安全检测应在临时施工场所或接受性能评价的电气、操作条件下进行。

4、施工过程中,应安装竹木架等防护设施防止对人员、机械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损害,并严格按照工程煤气标准,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

5、压缩站、调压站的建设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压缩站必须设置空气侧防爆,防止液体沉积,调压站必须考虑气氛环境、土壤情况、管路的及时修护等问题。

三、质量控制要点1、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管道的焊接、螺纹接口,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其质量应经过X光或超声波检查,并进行高压水密试验,确保其质量、安全、可靠。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漏气测试。

(完整版)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完整版)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2、适用范围及依据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2.2依据和相关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管道验收标准3.1管道埋深: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管道支架间距表: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3.5.1示踪线材料:4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3.5.4示踪线铺设:示踪线铺设时应紧贴PE管道上方外壁,呈直线状,并用胶带每隔5米进行固定.3.5.5 P E管道非开挖穿越施工时,在管道穿越段两端均设置信号源井,管道起点和终端设置为信号末端3.5.6示踪线要求每隔300米设置一个信号井,示踪线接头采用专用接头。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0.3 管道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 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 %,椭圆 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 2.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 孔等缺陷。 3. 管道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 。 4. 管道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 陷。
1 总则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 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 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 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 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 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5 室外埋地钢管敷设
5.2.6 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 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 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验前进行。 5.2.9 焊缝内部质量的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15%, 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抽查时,应侧重抽查 固定焊口。 2 对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有轨电车及 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 照相检验。
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4.0.8 经检查合格的防腐管道,应在防腐层上 标明管道的规格、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 日期和厂名等。
4.0.10 做好防腐绝缘涂层的管道,在堆放、 运输、安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腐 涂层不受损伤。
4.0.11 补口、补伤、设备、管件及管道套管 的防腐等级不得低于管体的防腐层等级。当相 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等级时,应以最高防腐等 级为补口标准。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材料 时,补口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相容性。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

1.0.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部进行清扫,保证其部清洁。

2.1.4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城镇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能源之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质量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

因此,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的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燃气的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1. 确定施工方案:在开始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准确测量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并将施工方案上报给相关部门备案。

2. 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等资料。

3. 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需为工程现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对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设备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3. 燃气管道的施工应采用专用设备,并根据设计方案按要求进行焊接、连接等工艺操作。

4. 施工单位需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四、施工验收标准1. 燃气管道验收:燃气管道的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时需检查管道连接是否牢固,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

2. 燃气设备验收:燃气设备的验收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3. 安全措施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需进行验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施工质量保障1.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2. 施工单位需对施工后的城镇燃气室内工程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3. 施工结束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存档,以备后续使用和维护。

六、总结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

CJJ33—20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者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者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允许。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者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参预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暂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施工前,建设单拉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商议处理完毕。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允许。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者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者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1.1 一般规定1.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1.1.2 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

1.1.3 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中高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

1.1.4 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

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间距可按表1.1.4确定。

表1.1.4安全间距1.1.5 管道上的所有堵头必须加固牢靠,试验时堵头端严禁人员靠近。

1.1.6吹扫和待试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已运行的燃气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志。

试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的签字。

1.1.7试验前应按设计图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段必须全部开启。

1.1.8在对聚乙烯管道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吹扫及试验时,进气口应采取油水分离及冷却等措施,确保管道进气口气体干燥,且其温度不得高于 40℃;排气口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1.9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试验。

1.2 管道吹扫1.2.1 管道吹扫应按下列要求选择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清扫:1. 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符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 100 mm或长度小于 100 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1.2.2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1.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 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4.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等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2008-11-20 13:24:18)转载标签:分类:燃气装修燃气管道钎焊法兰石棉房产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

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

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的规定。

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3.5 倍。

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

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2.2.5 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管件的坡口: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2)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的清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5 的规定;3)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钢管且不应大于2mm。

2 焊条、焊丝的选用:1)焊条、焊丝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6.3.1 条,8.2.1 条的规定选用;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的焊条。

3 管道的焊接工艺:1)应符合GB 50236 的有关规定;2)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再全面施焊;3)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4)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4 焊缝质量:1)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2)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 50236—98 中表11.3.2 中的Ⅲ级焊缝标准;5 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mm ;当小于100mm 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

6 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 74—94 中附录C的有关规定。

7 铜管钎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铜管的焊接应采用硬钎焊形式,不得采用对接焊和软钎焊形式;2)钎焊材料宜采用低银铜磷钎料;3)钎焊前应用细砂纸除去钎焊处铜管外壁与管件内壁表面的污物及氧化层;4)焊接前应调整铜管插入端与管件承口处的装配间隙,使之尽可能均匀;5)钎焊时应均匀加热被焊铜管及接头,与黄铜管件焊接时应添加钎剂,当达到加热温度时送入钎料,钎料应均匀渗入承插口的间隙内,加热温度宜控制在645~790 ℃之间,钎料填满承插口间隙后应停止加热,保持静止,然后将钎焊部位清理干净;6)铜管钎焊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钎缝应饱满并呈圆滑的焊角,钎缝表面应无气孔及铜管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

2.2.6 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设备、阀门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2 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3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4 法兰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法兰垫片在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使用前宜将耐油石棉橡胶垫片用机油浸透;5 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的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

2.2.7 管道、设备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2 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3 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4 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配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第10 页2.2.8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 50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2.2.9 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卡固定;2 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门和窗。

2.2.10 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外墙、承重墙、楼板时的钢套管或非金属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2.2.10 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的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2.2.10 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燃气管直径(mm)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65 DN80 DN100 DN150套管直径(mm)DN32 DN40 DN50 DN65 DN65 DN80 DN100 DN100 DN150 DN2002.2.11 当引入管采用地下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敷设在套管中的燃气管道应与套管同轴,套管与引入管之间、套管与建筑物基础或管沟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2 引入管室内竖管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3 引入管的管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采用无缝钢管;4 湿燃气引入管应坡向室外,其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01。

2.2.12 当引入管采用室外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应有焊口及连接接头,升向地面的弯管应符合本规范2.2.4 条的规定,引入管的防护罩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和安装;2 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净距宜为100~120mm ;3 引入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2mm。

第11 页2.2.13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25 时,不宜小于30mm ;管径在25~DN40 时,不宜小于50mm ;管径等于50 时,不宜小于60mm ;管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2(2008-11-20 14:12:13)转载分类:燃气标签:管卡燃气管道烟道法兰通道房产径大于DN 50 时,不宜小于90mm 。

2.2.14 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

2.2.15 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 以内役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钢管的水平管和立管的支承之间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1 选择;铜管的水平管和立管支承的最大间距宜按表2.2.15—2 选择。

表2.2.15-1 钢管支承最大间距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 管道公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15 2.5 100 7.020 3.0 125 8.025 3.5 150 10.032 4.0 200 12.040 4.5 250 14.550 5.0 300 16.570 6.0 350 18.580 6.5 400 20.5表2.2.15-2 钢管支承最大间距公称外径(mm) 15 18 22 28 35 42 54最大间距立管1.8 1.8 2.4 2.4 3.0 3.0 3.0(m) 水平管1.2 1.2 1.8 1.8 2.4 2.4 2.4公称外径(mm) 67 85 108 133 159 219 —最大间距立管3.5 3.5 3.5 4.0 4.0 4.0 —(m) 水平管3.0 3.0 3.0 3.5 3.5 3.5 —当铜管采用钢质支承时,支承与铜管之间应用石棉橡胶垫或薄铜片隔离。

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宜按表2.2.16 选择:表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管径(mm) 砖砌墙比混凝土制墙板石膏空心墙板木结构墙楼板DN15~DN20 管卡管卡管卡管卡吊架DN25~DN40 管卡管卡夹壁管卡管卡吊架DN50~DN75 管卡、托架管卡、托架夹壁托架管卡、托架吊架DN80 以上托架托架不得依敷托架吊架2.2.17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