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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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_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_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对生产线工人进行裁员。

甲公司于2018年3月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宣布对生产线工人进行裁员,并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方案。

然而,部分员工对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这些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员工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裁员前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并提供了补偿方案,但未征求工会意见。

因此,甲公司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补偿方案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的补偿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三)员工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案例分析经验篇一一、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知识点】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1、《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二、开关运行位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

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

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某在李某经营的某购物中心购物时,因李某店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张某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诉称,其在李某经营的购物中心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由于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要求李某赔偿其笔记本电脑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并无过错,笔记本电脑损坏可能是由于张某某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

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的实际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张某某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费?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购物中心购物时,确实因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李某作为经营者,未能保障张某某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给他带来了不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李某作为经营者,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要求。

(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反映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警示和教育。

二、典型案例剖析1. 国有企业腐败典型案例案例一: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腐败案徐建勇在担任道桥公司董事长期间,忽视党建工作,只抓业务,导致公司人员抱团腐败,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

此案暴露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缺失,以及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

2.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石煤矿案某石煤矿企业因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被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此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案例一:罗某、赵某非法集资案罗某、赵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1609万元,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

此案警示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典型案例案例一:雷某、李某洗钱案雷某、李某在明知他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洗钱服务。

此案表明,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杨某、杨某子涉嫌盗窃电能,被依法逮捕。

此案表明,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建工作,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2. 企业要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提高法治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居住在乙家对面。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乙两家所在的区域逐渐发展成为商业区。

乙家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甲家的部分土地进行扩建,导致甲家的土地面积被侵占。

甲多次与乙协商解决纠纷,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侵占的土地。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所有权人依法享有。

甲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以及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1)乙是否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

(2)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在侵占甲家土地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甲家的土地,侵犯了甲的土地所有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判决乙归还侵占的土地。

四、启示1. 邻里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本案中,甲乙两家因土地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

因此,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

2. 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本案中,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启示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案例分析及评论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及评论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9年6月,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临时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

同年9月,张某某发现李某的临时建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和通风,遂与李某协商解决。

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协商未果。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拆除临时建筑,并赔偿因临时建筑造成的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临时建筑确实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构成了对张某某财产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李某拆除临时建筑,并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构成了侵权。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侵犯了张某某的采光和通风权,具有过错。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或者合理费用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张某某因李某的临时建筑遭受了财产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人民币5000元。

三、评论1. 本案的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邻里关系的和谐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因临时建筑问题产生纠纷,如能提前协商解决,或许可以避免诉讼的发生。

3. 城市规划与个人权益的平衡本案也反映了城市规划与个人权益的平衡问题。

法律小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小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物单价为每件1000元,共计100件,总价款为1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2. 2019年5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进行了验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货物存在破损、锈蚀等问题。

3. 甲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货、赔偿损失等。

乙公司表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不在乙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 由于协商未果,甲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退货?3.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责任。

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要求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二)要求减少价款;(三)要求更换;(四)要求修理、重作、更换;(五)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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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范文3篇“案例分析”应重在分析——关于搞好“案例分析”的若干想法(1) 在1999年上海召开的“’99数学教育高级研讨班”上,北京教育学院的王长沛教授演示了他所制作的一些“个案”(更为准确地说,即关于学生解题活动的一些录像).由于这些录像生动地呈现了学生是如何进行学习的,从而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王长沛教授的这些工作应当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正是?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例如,对于以上所说的两个建议,即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适当变形启发学生对其中的关键点与相应的思维方法建立自觉的认识,以及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方法论的启示以帮助学生掌握解题的关键,我们都可作为案例进行仔细的研究.另外,我们还可通过比较研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及其后果做出深入的分析.即如什么是教师进行干预的适当时刻和方式?这种干预又有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包括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笔者相信,深入的研究必定会表明这样一点:我们既应充分肯定学生的巨大潜力,同时则又应当肯定教师对学生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另外,在积极鼓励学生主动探索的同时,我们又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当然,后者的关键则又在于适当的方法和时机.?最后,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能使所说的“案例分析”成为教师培训者和接受培训的教师的共同活动,那么,这就不仅将使教师培训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活泼,也可使教师从中获得切实的收益.《案例分析》我在网上国培学习时,看了重庆江北区洋河花园实验小学副校长肖猷莉执教的二年级语文《要是你在野外迷了路》后,我觉得肖老师上的这堂课是我学习的典范。

一、合理利用课题,导入新课效果好“万事开头难。

”利用课题导入学习也是一种好方法。

肖老师在组织好教学后开门见山导入:“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新课文,齐读课题。

”学生齐读,老师顺势指着课题引读:“如果――(学生接:你在野外迷了路);假如――(学生接:你在野外迷了路)……。

这时,你最需要什么?(指南针)”接着学习生字“针”。

这样学生既练习了读课题又引入新课还开始了生字的学习,并且让学生知道了“要是”的近义词有如果、假如,而我在上课时可能会直接问学生:“同学们,你们知道要是的近义词还有哪些吗?”和肖老师的设计比起来这样既浪费时间又让学生有被考的感觉,更不能激起思考的兴趣。

二、语言简练巧妙,读文、识字过渡自然在低段识字教学中,我用随文识字法总会让整个教学流程断断续续,而肖老师的教学显得紧凑连贯:一个学生起来读完第一节后,肖老师夸:“这孩子真能干!可见他一点也不――(出示字卡:慌,生看后接读)”很自然地开始了对生字“慌”的学习,从读课文到夸奖,再到认识生字没有多余的语言,显得自然,学生也能结合感受来理解生字。

她在设计读书环节也能激起学生的兴趣:“接下来我们来学习第三小节。

”这是我们上课时常说的,肖老师是这样说的:“晚上谁出来了?(生回答:北极星)……就是这么一颗闪亮的北极星,课文写得可好啦!来读读。

”学生个个都怀着好奇的心情开心地读了起来。

有了好奇和开心,也就有了兴趣,读书自然也会用心。

三、识字方法多样,分散于课文不枯燥低年级识字是重点也是难点,总的来可以分随文识字和集中识字,集中识字往往会让学生觉得无趣,但随文识字又不好把握时机。

而这些问题在肖老师精心设计流程,运用多种方法后迎刃而解了。

《要是你要野外迷了路》一课中要求认识的字有慌、针、忠、导、盏、稠、稀、积……,肖老师在设计时都分散于课文中,在学习课文过程中一个个相机认识。

比如“针”,是在课题中认识的,在学生合作理解课题后,师:“……这时我们最需要什么?(学生异口同声:指南针)”师拿出词卡,先指导学生读准针的翘舌音,再课件出示指南针图,“怎么记?”学生认真看图后说:“因为指南针是金属制的,所以是金字旁;针右部分的十字就像是有人在十字路中迷路了,用指南针来辨方向。

”听到这,我们要为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表达力鼓掌,但想想为什么会有这么精彩的回答,是因为老师了解了针字的特点,有意识设计的这种方法。

我想每个学生在这一环节之后都能认识“针”字了,也知道了指南针的作用。

认识“慌”时,老师在学生读完第一小节后夸:“这孩子真能干!可见他一点也不――(师拿出字卡慌,生接老师话尾读慌)”随后再引导学生多组词,理解“慌”跟心有关,所以是竖心旁。

,学生组了词,认识了偏旁,还结合感受记住了生字。

“导”字比较难认,肖老师激趣说:“这个生字可有意思了呢!”接着播放“导”字的演变过程及意思,还结合“向导”词语来理解。

再如,肖老师在教学“稠”和“稀”的时候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注意稠和稀(课件出示两句话和一棵树图),发现什么了?”生1:“稠和稀是反义词。

”生2:“它们的偏旁都是禾字旁。

”师:“古人发明这两个字时,这们跟禾苗间隔疏密有关,间隔远就稀,间隔近就密。

”生3:“它们是形声字。

”接着送进句子里读后看图再理解“稠”和“稀”,找它们的近义词。

你看,对这两个生字的认识,先后用了记反义词,了解生字由来,利用形声字规律,看图对照理解,找近义词五种识字方法,这样一来学生还会不认识生字吗?四、总结识字、读书方法,达到“授之以渔”的目的我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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