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一、电商平台的电子签名盖章。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个小电商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想拓展业务,和一些小供应商签合同。
以前都是纸质合同,寄来寄去特麻烦,还费时间。
有一次,他们找到一个不错的手工艺品供应商。
双方都想尽快达成合作,于是决定尝试电子签名合同盖章。
他们用的是一个比较知名的电子合同平台。
这个平台操作还挺简单的。
供应商那边把合同条款在平台上拟好,然后通过平台的电子签名功能,负责人用自己的电子签名“签”了名,还盖上了电子章。
我朋友这边呢,公司老板也用同样的方式完成了签署。
整个过程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不到一天就搞定了合同。
而且这个电子签名和盖章都是经过加密认证的,具有和纸质合同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这可把我朋友乐坏了,因为他们能迅速开始合作,产品很快就上架销售了,销售额还不错呢。
二、房产租赁中的电子签名乌龙。
再说说我听到的一个比较搞笑又有点麻烦的事儿。
有个租客和房东,想通过电子签名签房屋租赁合同。
他们找了个不太靠谱的小软件来做电子签名盖章。
租客是个年轻人,对这些新东西接受得快。
他没怎么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用电子签名签了,还以为房东那边也盖好章了。
结果房东那边呢,其实是房东的儿子在操作,他不太懂这个电子签名盖章的流程,以为只要随便画个图案就算盖章了。
过了几天,租客搬进去住了,这时候才发现房子有些问题,像卫生间漏水啥的。
租客就想按照合同里的维修条款让房东来修。
房东却不认账了,说这个合同签得不算数,那个电子盖章根本不是他正式的盖章方式。
租客觉得很委屈,就找律师咨询。
律师一看,说这个电子合同因为盖章流程不规范,法律效力确实有点悬。
最后租客和房东闹得很不愉快,还得重新协商合同的事儿,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了心情。
三、跨国公司的电子签名盖章合规性。
我还知道一个跨国公司的例子。
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要合作一个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可不少。
他们决定用电子签名合同盖章来签合同,这样可以节省国际邮寄的时间和成本。
区块链电子合同案例

区块链电子合同案例你有没有经历过租房时那些糟心事?我有个朋友小王就有一箩筐的故事,不过自从有了区块链电子合同,他的租房生涯就像开了挂一样。
小王以前租房,那合同签得是一个混乱。
传统纸质合同,一式几份,每次找房东商量个事儿,都得翻箱倒柜找合同。
有一次,房子里的水龙头坏了,他想让房东来修,房东说:“按照合同来,你看看合同上咋写的。
”小王找了半天没找到,差点就自己掏腰包换了个超贵的水龙头。
后来,小王换了个房子,这次用的是区块链电子合同。
签合同的时候可简单了,在手机上点几下就行。
这个合同就像住在手机里的一个超级靠谱的小管家。
比如说租金这块,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每个月几号交租。
到了交租日期,系统就自动提醒他,就像有个小闹钟在手机里喊:“小王啊,该交租啦,不然要没地方住咯!”而且这个提醒可不是乱喊的,是按照区块链电子合同里不可篡改的条款来的。
有一次,房东突然说要涨房租。
小王不慌不忙地拿出手机,打开区块链电子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房东大哥,咱合同里可没说这时候能涨房租啊,这可是区块链技术保护的合同,改不了的哦。
”房东一看,也没话说了。
再说说房子的维护方面。
合同里写了哪些东西是房东负责维修的。
有一回,空调不制冷了。
小王就通过电子合同的平台给房东发了个维修通知,这个通知可是有记录的,什么时候发的,房东什么时候看到的,都清清楚楚。
房东也没法耍赖,很快就安排人来修了。
而且这个区块链电子合同在退房的时候也超级有用。
以前小王退房的时候,和房东经常因为一些小磨损扯皮。
这次不一样了,房子的初始状况在合同里有记录,包括照片啥的。
退房的时候再对比一下,该扣多少钱一目了然。
小王顺利地拿回了自己的押金,还和房东说:“这区块链电子合同真不错,下次我还来租您房子。
”咱再说说企业之间的事儿。
有个中国的小科技公司A和一个美国的企业B打算合作一个项目。
这两家公司一开始可头疼了,因为跨国合作合同那是相当复杂。
以前啊,传统的合同签订流程,光是把合同文件寄来寄去就得花好多时间。
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为客户提供一项软件开发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并约定了服务内容、费用、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软件交付给了客户。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客户发现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科技公司协商无果后,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软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三、法院审理过程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中,科技公司和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均确认了合同的签订,因此,电子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认可。
2. 软件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客户提供的证据表明,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因软件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软件,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客户因软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软件。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电子合同的效力、软件质量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案例主角。
有个中国的小电商公司,老板叫小李,和一家美国的小科技公司,老板叫大卫,准备合作。
合同签订的起因。
小李的电商公司想在自己的平台上引入大卫公司开发的一款超酷的手机APP插件,这个插件能让用户在购物的时候有超炫的3D商品展示体验。
大卫呢,觉得小李的电商平台在中国有很多用户,是个推广自己插件的好机会。
签订过程中的趣事。
于是,他们决定签个电子合同。
这合同可不像咱们平时签个字那么简单。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就有点纠结。
小李觉得中国法律他熟悉,出了啥问题好解决;大卫呢,觉得美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得特好,毕竟这个插件可是他们的宝贝。
商量来商量去,合同里写了如果是关于插件技术本身的问题,像源代码的版权之类的,就按照美国法律来;要是涉及到在中国电商平台上的使用、推广、收益分配这些事儿呢,就遵循中国法律。
然后就是电子签名的事儿。
小李这边用的是一个国内比较有名的电子签名平台,大卫那边用的是他们美国一直合作的一个电子认证系统。
两边的技术人员为了让这两个签名能在合同里都有效,那是各种发邮件、开视频会议沟通技术细节啊。
有时候因为时差,大卫那边的技术人员大半夜还在和小李这边的人讨论,那画面就像两个不同时区的“夜猫子”在搞技术大作战。
合同履行中的波折。
合同签好后开始履行啦。
刚开始还挺顺利,插件上线后,用户们觉得很新鲜,都纷纷试用。
可是过了几个月,出问题了。
中国的一些用户反映这个插件在某些手机型号上老是崩溃。
小李就找大卫说:“兄弟啊,你这插件不行啊,在中国用户的手机上老是出岔子。
”大卫就很委屈:“按照我们美国的测试标准,这些手机型号都没问题啊。
”这时候就涉及到之前合同里说的法律适用问题了。
解决的过程。
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
关于插件技术改进,大卫公司按照美国法律下的一些技术标准流程去检查代码,找漏洞。
而小李这边呢,根据中国法律,要保证用户的权益,就先把插件在那些出问题的手机型号上暂停使用了。
大卫公司那边经过一番折腾,终于发现是插件和中国一些手机系统里的特殊安全设置有点冲突。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

涉外电子合同相关案例案例一:跨国电商的电子合同纠纷。
话说有个美国的小电商公司,叫酷购(化名),在网上卖各种时尚小玩意儿。
他们瞅准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就想和一家中国的供应商,超炫饰品厂(化名)合作。
这两家公司呢,就通过电子邮件你来我往地敲定了一份电子合同。
合同里说好了,超炫饰品厂每个月给酷购提供500套特定款式的饰品,酷购按照每套10美元的价格付款,交货方式是通过国际快递直接发到酷购在美国的仓库。
刚开始几个月,一切都很顺利,就像齿轮一样精准地运转着。
但是呢,过了一阵子,超炫饰品厂这边出了点状况。
原材料价格上涨了,他们觉得按照原来的价格做下去要亏死了,就想跟酷购商量提提价。
酷购可不同意啊,他们就指着那份电子合同说:“咱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可不能说变就变。
”超炫饰品厂也很无奈,但是又不想做赔本买卖,于是就偷偷地在饰品的质量上做了点手脚。
酷购收到货后,发现好多饰品有瑕疵,这下可炸锅了。
酷购就根据电子合同里的条款,要求超炫饰品厂换货或者退款。
超炫饰品厂却耍赖说:“这电子合同在中国又没经过公证,不算数的。
”酷购一听就急了,他们觉得电子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管在哪里都应该有效。
最后啊,酷购把超炫饰品厂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的时候就发现,虽然这是份涉外电子合同,但是双方在邮件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方式等都表述得很清楚,而且双方也都按照合同执行了一段时间,这就表明双方是认可这个合同的。
至于超炫饰品厂说的没公证不算数,法庭可不这么认为。
法庭判定超炫饰品厂要按照合同给酷购换货或者退款,超炫饰品厂这下可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案例二:软件外包的电子合同乌龙。
有一家印度的软件公司,叫智软(化名),技术超牛。
一家英国的企业,叫英企科技(化名),想要开发一款新的办公软件。
这两家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聊了几回,然后就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了一份电子合同。
合同里规定,智软要在6个月内开发出这款软件,并且要满足英企科技提出的一系列复杂的功能要求。
电子合同签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款企业级管理软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软件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开始软件开发工作。
2018年10月,甲公司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工作,并提交给乙公司进行验收。
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甲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018年11月,乙公司对软件进行了验收,并确认软件基本符合合同要求。
然而,在支付剩余款项时,乙公司以软件存在一些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甲公司认为,软件已经基本符合合同要求,且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因此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软件验收标准及程序问题;3. 乙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是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符合电子合同的定义。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要素,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本案中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
2. 软件验收标准及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软件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即乙公司应在收到软件后30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乙公司未在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软件质量的认可。
因此,乙公司无权以软件存在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3. 乙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法律依据:法院认为,乙公司以软件存在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缺乏法律依据。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

电子合同相关的实际案例案例一:租房电子合同的便利与小插曲。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在外地工作打算租房子。
他在一个租房APP上看中了一间小公寓。
以前租房的时候,都是和房东面对面签纸质合同,那可麻烦了,得找个双方都有空的时间,然后在合同上各种签字、按手印,还得担心合同丢了或者损坏。
可是呢,住进去没几天,发现冰箱有点毛病。
小李就翻出电子合同,上面写着房东要保证屋内设施的正常使用。
他就给房东发了个消息,还附上电子合同里关于设施维护的那部分条款截图。
房东刚开始还想推脱,说小李自己弄坏的,小李就说:“您看这合同,白纸黑字(虽然是电子的,但也是证据啊),这可写得明明白白的呢。
”最后房东没办法,只好找人来修冰箱了。
案例二:网购中的电子合同纠纷。
小王特别喜欢在网上买东西。
有一次,他在一个电商平台上看到一款限量版的运动鞋,那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不少,他毫不犹豫就下了单。
下单的时候,有个小小的勾选框,下面写着一些购买条款,小王也没仔细看(很多人都这样,直接就勾选了),就付款了。
过了几天,鞋子收到了,小王发现鞋子有点瑕疵,他就想退货。
结果商家拒绝了,说根据购买条款里写的,这种限量版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小王就很生气,他觉得自己根本没注意到这个条款,而且这个条款有点不合理啊。
于是他就找电商平台的客服投诉。
客服查看了他的订单对应的电子合同,发现商家确实在合同条款里有这么一条。
但是呢,客服也指出,商家应该在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这个条款,不能就这么悄咪咪地放在那里。
经过协商,商家同意给小王换货了。
这个事儿就告诉我们啊,在网购的时候,虽然电子合同方便快捷,但那些条款还是得稍微看一下,不然容易吃哑巴亏。
案例三:电子合同在远程办公中的应用。
小赵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有很多员工都是远程办公的。
公司有个项目需要和一个自由设计师合作,这个设计师在国外呢。
以前要是签合同,得把合同寄来寄去的,又费时间又不安全。
这次他们就用了电子合同。
公司把项目的要求、报酬、交付时间、版权归属等一系列内容都写进了电子合同里。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电子合同法真实案例
有个小伙子叫小明,他特别喜欢摄影,一直想在网上淘个二手的高级相机。
有一天,他在一个知名的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了一个卖家小刚挂出的一款超棒的相机,价格也很合适。
小明就赶紧和小刚联系,他们俩就在这个交易平台上通过聊天工具开始聊相机的各种细节,像相机的使用时长啊、有没有维修过之类的。
小刚说这相机就用了没几次,没修过,还发了好多相机的美照给小明看。
然后呢,他们就谈好了价格,小刚在平台上给小明发了一个电子合同,合同里写着相机的型号、价格、成色这些信息,还说三天内发货。
小明看了觉得没啥问题,就直接在电子合同上点了确认,表示同意购买。
这就相当于他们俩签了个电子合同啦。
可是呢,三天过去了,小明没收到货。
他就去问小刚怎么回事,小刚说相机突然有点小毛病,他得再检查检查。
又过了两天,小刚给小明发消息说,这相机其实之前修过一次,不过不影响使用,他还想把价格再提高一点。
小明就不乐意了,他说:“咱们可是签了电子合同的呀,你得按照合同上说的来。
”但是小刚觉得,这就是个网上的东西,没那么正式。
小明呢,就把他们的聊天记录、电子合同这些证据都保存好,然后向这个二手交易平台投诉了。
平台一看,这确实是小刚违反了电子合同啊,就强制小刚按照原来的合同发货,而且如果小刚还不配合的话,就要对他进行处罚,比如说限制他在平台上的交易权限之类的。
最后呢,小刚没办法,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把相机发给了小明。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电子合同也是很有法律效力的,可不能随便违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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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案例
某公司与另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内容是关于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及价格等条款。
合同在双方通过电子邮件交换保密信息并确认文件内容后达成,并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
合同中特别提到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双方均认可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合同中还约定,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有异议或需要修改时,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合同签订后的几个月里,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其中一方希望变更合同价格并寻求重新协商。
然而,对方并不愿意与对方重新协商,坚持合同的原定条款。
因此,发生了一场关于电子合同有效性的争议。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该合同中,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合同内容,并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因此该合同应被视为有效合同。
虽然该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的,但其合法性并不受影响。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修改、终止合同时,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和协商。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于合同内容有异议或需要协商修改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这表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因此,当一方要求重新协商合同价格时,对方并没有履行协商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价格条款将继续生效。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
在该案例中,无论原材料价格如何波动,供应商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供应。
如果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价格条款,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并遵守了合同中规定的书面协商要求,因此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与纸质合同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电子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当事人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性、书面协商的要求等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据可循。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在需要修改合同内容时能够及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