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Array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一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3)多跨单层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4)檐口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顶标高(屋面板顶或天沟低);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突出墙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
如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8)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10)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蒸发量≥50吨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类别,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搞或跨度为准。
(11)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题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12)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型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Ⅰ] 一类工程(1)设备安装①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②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③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④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⑤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⑥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⑦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⑧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⑨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⑩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氢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时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贮罐、冷却塔等;⑪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⑫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器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程、并程:物一间、房程:和公化工指或独水塔、设且单程。
运等。
指满要土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II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
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1

单层厂房跨度超过18m或高度超过10m、 多层厂房跨度超过15m、民用建筑檐高超 过50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设备重量超过 30t、市政工程的隧道及长度超过30厂房跨度超过30m或高度超过18m、 多层厂房跨度超过24m、民用建筑檐高超 过100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设备重量超 过80t、市政工程的隧道及长度超过80m 的桥梁工程可参考二类工程费率
单层厂房跨度超过24m或高度超过15m、 多层厂房跨度超过18m、民用建筑檐高超 过80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设备重量超过 50t、市政工程的隧道及长度超过50m的 桥梁工程可参考三类工程费率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1、单层厂房15000m2以上 2、多层厂房20000m2以上 一 3、民用建筑25000m2以上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1500万元以上 5、市政公用工程费(不含设备)3000万元以上 1、单层厂房10000m2以上,15000m2以下 2、多层厂房15000m2以上,20000m2以下 3、民用建筑18000m2以上,25000m2以下 二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1000万元(不含设备)以 上, 1500万元以下 5、市政公用工程费(不含设备)200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 1、单层厂房5000m2以上,10000m2以下 2、多层厂房2000m2以上,15000m2以下 3、民用建筑2500m2以上,18000m2以下 三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500万元(不含设备)以上, 1000万元以下 5、市政公用工程费(不含设备)10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 1、单层厂房5000m2以下 2、多层厂房8000m2以下 四 3、民用建筑10000m2以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500万元以下 5、市政公用工程费(不含设备)1000万元以上,
土建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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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将各种工程按照其特性、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规范。
目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工程类型划分
1.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
2. 土木工程:包括桥梁、隧道、道路、铁路等各种类型的土木工程。
3. 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热力、空调、给排水等各种类型的机电工程。
4.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垃圾处理等各种类型的环保工程。
5.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各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6. 矿业工程:包括采矿、选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业工程。
二、按照工程规模划分
1. 大型工程:指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工程,如高速公路、大型水库等。
2. 中型工程:指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中型工程,如中小型水库、城市道路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额较小的小型工程,如房屋装修、小型水利工程等。
三、按照工程性质划分
1. 新建工程:指新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新建住宅楼、新建道路等。
2. 改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改造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改造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等。
3. 扩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扩建学校教学楼、扩建医院病房等。
四、按照工程技术划分
1.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传统的建筑施工技术、传统的土木施工技术等。
2. 先进工程:指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土木施工技术等。
以上是2020年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同类型的工程有着不
同的特点和要求,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规范措施。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