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三违分类标准
(完整版)电力系统三违分类标准

“三违”分类标准(暂行)“三违”分类标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一)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者。
(二)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清点工具者。
(三)进入地沟、暗井内作业未设专人看护者。
(四)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后不做记录者。
(五)危化品未按规定进行分装分运的责任者。
(六)进入作业场所未戴安全帽者。
(七)对个体防护有要求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体防护者。
(八)上班迟到、早退者。
(九)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十)生产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十一)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不认真填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到,难以辨认。
(十二)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十三)运行日志记录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十四)女工长发上班不盘。
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进入生产场所穿裙子、高跟鞋等。
(十五)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一)设备运行中随意拆卸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者;(二)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者;验电笔在使用前未进行试验。
(三)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四)电工检修所用工(器)具与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不符而使用者。
(五)对危化品使用无记录及记录不全者。
(六)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试验项目试验就使用的责任者。
(七)低压电缆未测试绝缘、高压电缆未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的责任者。
(八)安装电气设备后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转者。
(九)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者。
(十)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者。
(十一)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十二)操作不带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十三)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十四)系统技改无计划、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及考核办法(电力行业)一、作业类1 A类违章行为1.1无票作业、单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1.2单人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工作;1.3酒后进行电力生产工作;1.4不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1.5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1.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班人员不清楚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1.7在未办理好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班班组成员自行在现场开始工作者;1.8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高危险度的工作不增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者;1.9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或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一条线的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者;1.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未核对线路标志、编号,不验电及挂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者;1.11装设接地线前,未对验电器进行自检试验或不验电;采用缠绕及抛挂的方法悬挂接地线;1.12在城镇及跨越公路的线路进行检修或放线时,不设置封闭式警戒线或在公路上不设专人监护者;1.13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又擅自进入现场工作者;1.14当变电站(或电厂、用户)在操作中提出疑问时,调度员不认真分析,判明原因,就下令操作;1.15500kV 电压等级的杆塔上工作,不穿静电感应防护服;1.16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17签发和执行的工作票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1.18执行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的操作票;1.19工作票办好许可手续后,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相符;1.20在变电站及线路通道下等高压带电场所单人搬运或竖立长物的;1.21在变电站等高压场所打伞行走的;1.22违反调度纪律;1.23临近带电场所使用钢卷尺等非绝缘量具的;1.24单人攀登杆、塔工作,失去监护;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1.25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工作;1.26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者;1.27做高压试验时,不按规定装设围栏和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1.28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
电力一二三类违章管理制度

电力一二三类违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全,加强对电力一二三类违章行为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和用户,包括电力生产、输配电企业、用电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从业单位。
第三章定义1. 电力一二三类违章行为:指电力生产、输配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和操作程序,危害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2. 违章责任人:指违反电力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导致或可能导致电力供应中断、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
3. 违章管理:指对电力一二三类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罚和纠正的管理环节。
第四章电力违章管理责任1.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章管理机构,明确违章责任人,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违章管理工作。
2. 电力输配企业应当加强对输配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监控,并建立完善的违章排查和管理机制。
3. 用电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电力使用过程中的违章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1. 电力一类违章行为:包括对输配设备和线路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违规挂设临时线路、违规设置电缆等行为,一次性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作业。
2. 电力二类违章行为:包括违规使用电力设备、超越合同用电容量、以假电换真等行为,可处以罚款并通报相关部门。
3. 电力三类违章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占用电力设备、盗窃电力等严重危害供电安全的行为,可处以行政拘留或者面临刑事追责。
第六章违章行为的处理流程1. 发现电力一二三类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章行为,通知责任人到场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对于一类违章行为,由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教育和警告,并限制作业。
对于二类违章行为,由责任部门进行罚款处理。
对于三类违章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
3. 完成违章行为的处理后,应当及时归档,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机电专业三违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机电专业)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无闭锁、挂牌、上密码锁的;2.将各种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4.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5.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安装使用的;6.起吊大件时作业人员身体探入重物下方;7.现场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超过1%,送电试运行的;8.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9.供电系统维修施工不按规定挂接地线(手车式高压开关在手车拉出后除外);10.未听清停车信号,未按规定信号开、停车;接到紧急停车信号后,未及时采取紧急停车措施;11.未查清停电线路停错线路的;12.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不汇报处理仍运行的;13.井下电气焊接作业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现场20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14.在提升过程中司机换人或无证操作(学徒工除外);1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16.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具;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18.拆除、检修设备时未停机,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或无人看管的,没有按停电、验电、接地程序操作;19.在井筒作业时,未佩带合格的保险带或保险带悬挂的位置不当,工具或材料没有采取防坠措施;20.更换支架液压缸时未采取防冒顶措施;21.处理胶带跑偏时直接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胶带;22.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未放电;23.未按规定程序启动排水泵;2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未留有出气孔;25.电焊机接地、电源线及工作回线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26.在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27.检修开关时铜丝铁丝代替保险;28.电气设备做漏电试验时存在漏试假试;29.检修高压电器设备及线路时未填写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写不合格;30.破坏、私自拆除斜巷“一坡三挡”安全设施;3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32.局扇倒台试验漏试假试;33.无计划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的。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精品文档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一、“三违" 十八条红线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斜巷运输蹬勾头的。
3.电机车(电瓶车、皮带)运行中,爬电机车(电瓶车、皮带)的责任者。
4。
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5。
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6.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7。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8。
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9。
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
10。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11.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
12.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3。
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14。
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15。
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
16。
斜巷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责任者。
17.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
18.带班区(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
二、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部分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
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证安排上岗的。
8。
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电工、动火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开叉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
17、特殊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
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

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是指供电车间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程序等三类违法行为的考核办法。
其目的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与警示,提高供电车间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核办法: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个别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小后果的,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分数;若造成较大后果的,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2. 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对于工作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3. 未按照安全操作标准使用工具设备:对于工作人员在使用工具设备时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标准进行操作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二、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1. 迟到早退、旷工:对于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工作人员,按照考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每次迟到或早退扣除一定的工资,累计超过一定次数者,酌情处理。
2. 擅离职守:对于工作过程中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根据违规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3. 不服从指挥安排:对于不服从上级指挥安排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违反工作程序的考核办法:1. 不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工作人员不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的情况,要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造成工作流程中断或延误:对于工作人员由于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流程中断或延误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3. 未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对于工作人员未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供电车间“三违”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对于重大违法行为,还应严肃追责,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标准版)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一)、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二)、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四)、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五)、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规定要求。
(六)、不按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七)、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八)、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一)、(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二)、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三)、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了望就穿越公(铁、线)路;3、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6、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8、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冰、坐卧休息。
(四)、停电作业不检电、不设接地封线。
(五)、巡回电线路时,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六)、巡回电线路时不带任何工具。
(七)、设备不按周期检修、漏记表、漏计项目。
(八)、工作票、倒闸票的安全措施,倒闸程序错误或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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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分类标准(暂行)“三违”分类标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一)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者。
(二)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清点工具者。
(三)进入地沟、暗井内作业未设专人看护者。
(四)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后不做记录者。
(五)危化品未按规定进行分装分运的责任者。
(六)进入作业场所未戴安全帽者。
(七)对个体防护有要求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体防护者。
(八)上班迟到、早退者。
(九)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十)生产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十一)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不认真填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到,难以辨认。
(十二)监盘时将脚搭在表盘上。
(十三)运行日志记录不准确,抄表照抄上一班或前面的数据。
(十四)女工长发上班不盘。
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
进入生产场所穿裙子、高跟鞋等。
(十五)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一)设备运行中随意拆卸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者;(二)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者;验电笔在使用前未进行试验。
(三)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四)电工检修所用工(器)具与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不符而使用者。
(五)对危化品使用无记录及记录不全者。
(六)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试验项目试验就使用的责任者。
(七)低压电缆未测试绝缘、高压电缆未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的责任者。
(八)安装电气设备后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转者。
(九)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者。
(十)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者。
(十一)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十二)操作不带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十三)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十四)系统技改无计划、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十五)在梯子上工作时人员和工具材料超过梯子能承受的荷重。
(十六)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或工具者。
(十七)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作业前,不进行设备停电挂牌、安全措施确认。
(十八)起吊作业下部未拉设警戒线。
(十九)监盘人员玩手机、睡岗或脱离监盘岗位。
(二十)移开生产地区的沟道盖板、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各种拆除的栏杆在工作结束后不及时恢复。
(二十一)安全工具试验、检验超周期仍然在使用的责任者。
(二十二)工作时,不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器、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三)不召开班前班后会,不按时或按规定组织安全日活动。
(二十四)配电室检修、设备施工未设警戒线、安全围栏。
(二十五)不正确使用氧气与乙炔。
(二十六)机动车辆停车、加油时不熄火拔钥匙。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
(二十七)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接受指示不复诵的。
(二十八)用水清扫不许用水清扫的设备、设施。
(二十九)在无保护的高层构架上直立行走。
(三十)无人接替岗位或未交代清楚就擅离岗位。
接班人未进行接班签名,交班人即下班。
(三十一)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不合格,仍然给予办理。
(三十二)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完场地未清就给予终结。
(三十三)设备停送电不认真登记、不按规定挂牌和摘牌。
(三十四)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唱票,操作人不复诵。
、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电气操作只戴一只手套。
操作完毕,不汇报,不作好记录。
(三十五)接班检查不认真,不全面,对发生的异常、缺陷及特殊运行方式不了解或了解不详细。
(三十六)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只顾签字。
(三十七)不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切换的。
(三十八)不认真进行燃烧调整,锅炉出口氧量严重低于限定值。
(三十九)正常开机不通知化水,凝结水不合格就回收。
(四十)不按规定定期排污,或接到化水排污通知不认真执行。
(四十一)非火警随意动用消火栓。
(四十二)发现设备系统异常、缺陷,不联系、不汇报。
(四十三)启动辅机前不联系、不检查,启动后不检查不汇报。
(四十四)未经批准,随意投退保护。
(四十五)皮带运行时清扫积煤及滚筒粘煤。
(四十六)破碎机等转动设备未停稳便清理、检修工作。
(四十七)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检修主任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四十八)检修中换人不交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四十九)检修设备试运行后需重新进行检修不重新履行安全措施就继续工作。
(五十)工作票计划检修时间到未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
(五十一)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五十二)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五十三)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随便离开现场,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五十四)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五十五)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五十六)室内外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五十七)设备事故抢修时,只听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不验电即工作。
(五十八)不正确使用接地线。
(五十九)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从下往上清。
(六十)炉膛内的脚手架未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即使用。
(六十一)锅炉水压试验时监视空气门的人私自离开岗位。
(六十二)化学加药时,人员不在现场监视。
(六十三)化学的有毒性、易燃、易爆药品不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十四)从事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化验员做实验不认真、虚填报表。
(六十五)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六十六)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或用尖嘴钳等工具短接操作。
(六十七)不走通行桥跨越皮带或传递物品。
(六十八)用铜丝替代保检或使用超限保险。
(六十九)冲洗酸罐、碱罐时不戴防护面罩。
(七十)安排新工人工作时不进行监护。
(七十一)使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时不看清转向。
(七十二)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工件未装牢固。
(七十三)未经批准进行带有压力的管道、容器上焊接。
(七十四)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地使用梯子,使用梯子无防滑倒措施。
(七十五)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过大或过小,将梯子安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
(七十六)对汽、水管道暖管时间不足造成冲击振动。
(七十七)随意对表计指针、刻度盘进行调整。
(七十八)现场检修电源板的闸刀、插座破损裸露带电部分。
(七十九)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八十)使用电火焊工具工作时不戴手套。
(八十一)氧气瓶与乙炔瓶起放置,使用时放置位置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八十二)其他违反安全、运行规程、规章规定的行为。
(八十三)一般岗位人员酒后上岗者。
(八十四)零星工程未办理零星工程责任书施工的责任者。
(八十五)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一)强行通过起吊重物危险区的责任者。
(二)在禁火区内无措施使用电炉和电、氧焊者及抽烟者。
(三)供暖期间,未停汽、通风直接进地沟者。
(四)重要岗位(操作运行设备的岗位、重要设施重点监护的岗位)人员酒后上岗者。
(五)重要岗位(操作运行设备的岗位、重要设施重点监护的岗位)人员脱岗睡觉者。
(六)欧打、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
(七)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八)起吊重物时,作业人员在起吊设备及重物坠落所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作业者。
(九)未经检查直接使用起吊设备、用具或有严重缺陷仍进行起吊作业的责任者。
(十)私自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十一)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十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十三)员工未经培训、特殊工种未取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十四)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线等技术措施。
(十五)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十六)无票作业的(无工作票、操作票、应急抢修单等)。
(十七)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十八)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十九)在高温高压的承压部件上,不泄压而进行检修、焊接工作。
(二十)密闭容器作业完毕未清点人员、工具关闭入口门。
(二十一)CT二次开路的小电流回路,不停电处理缺陷。
(二十二)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二十三)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二十四)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二十五)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
(二十六)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误入带电间隔或误认设备。
(二十七)故意在220V以上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者。
(二十八)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