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编制说明(预审稿).doc
《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编制说明

附件4《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编制组二〇二〇年十二月目录1编制背景 (3)2编制过程 (4)3编制原则 (4)3.1 代表性原则 (4)3.2可操作性原则 (4)3.3 科学性原则 (4)4文本说明 (5)4.1适应范围 (5)4.2管理依据 (5)4.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5)4.4危险废物产生规律与系数 (5)4.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5)1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精铅、精锌产量稳步增长,已成为全球铅锌生产、消费中心,铅锌产量和消费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9月,铅锌冶炼产品产量保持增长,铅、锌产量分别为438万吨、458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7.4%、9.5%。
我国的铅锌冶炼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生产能力及装备水平差距较大,受地域、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企业自身生存及发展过程较为复杂。
由于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供需矛盾愈加凸显,早期许多铅锌冶炼企业对所供应的原料要求是必须满足自身条件,而现在是千方百计改进现有工艺操作条件,以适应各种复杂的原料特性来维持生产。
不少企业在国内原料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把从国外进口作为原料来源的重要途径。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锌冶炼工艺门类齐全,目前湿法工艺占70%,火法工艺占30%,其中ISP工艺9%、竖罐炼锌18%,电炉、平罐、马槽炉炼锌工艺为3%。
本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产生环节多,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0万吨左右,占比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有浸出渣、硫化渣、酸泥、废催化剂等。
铅锌冶炼行业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突出、需重点管理的行业之一。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行业标准《铅锌冶炼烟气氮氧化物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

铅锌冶炼烟气氮氧化物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讨论稿) 一、任务来源在工信部【2016】316号《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中专栏10绿色发展工程“清洁生产”部分提出了“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的要求,铅锌冶炼烟气氮氧化物治理技术,在国内及铅锌冶炼行业未出台关于氮氧化物治理相关的工艺技术规范,鉴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日趋严峻,火法冶炼行业尾气治理达标排放指标越来越难控制,严重影响生存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保排放指标,提升环保形象,参考水泥行业最新氮氧化物控制标准400mg/m3,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状况,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从2014年11月开始研究,至2015年10月开始应用,并要求持续推广应用改革。
二、工作简况2.1 立项的目的和意义由于大规模铅锌冶炼基本采用成熟稳定的“火法炼铅+湿法炼锌”生产模式,在火法炼铅产生的渣中含有锌、锗等有价金属,利用碳做还原剂通过高温还原挥发来综合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达到综合循环利用资源的目的。
但在运用碳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随烟气外排至空气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尤其会形成酸雾、酸雨和破坏臭氧层,是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
2016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要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因此,对铅锌冶炼行业冶炼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现在国家及铅锌冶炼行业内尚未出台关于冶炼烟气中氮氧化物治理的相关工艺技术规范,因此,结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以及铅锌冶炼烟气尾气治理工艺现状,对铅锌冶炼行业烟气中氮氧化物治理工艺技术进行规范,不仅达到提升企业环保形象的效果,而且减轻了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实现绿色生产、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工信部【2016】316号《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中专栏10绿色发展工程“清洁生产”部分提出了“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的要求。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3《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 制 说 明《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2015年6月—31—项目名称: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项目统一编号:2011-13承担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南大学编制组主要成员:马倩玲 杨晓松 刘艳丽 邵立南 林星杰、王海鹰柴立元 王庆伟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之茂标准处项目管理人:范真真—32—目录1.任务来源 (34)2.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34)3.主要工作过程 (36)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6)5 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1)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51)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 (59)8 标准实施建议 (60)—33—1.任务来源2011年5月,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1]565号),其中提出了制定《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项目编号:2011‐13)标准的任务,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中南大学联合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任务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国铅冶炼工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精铅生产国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精铅消费国。
2014年全国铅产量422万t,其中矿产铅262万t,再生铅160万t。
我国电解铅主要集中在河南、湖南、云南等省区。
当前,我国铅冶炼传统工艺仍占相当大的比重,相当一部分粗铅仍是采用传统的烧结鼓风工艺产生,此外,铅冶炼工艺还有氧气底吹炼铅法(QSL法)、基夫赛特法、顶吹旋转转炉法(卡尔多法、TBRC法)、富氧顶吹喷枪熔炼法(ISA或Ausmelt法)、奥托昆普闪速熔炼法、瓦纽可夫法、密闭鼓风炉熔炼法(ISP法)等,以及我国自主研发的底吹-鼓风炉炼铅工艺(SKS法)。
从我国及世界的铅冶炼发展趋势上看,传统的烧结鼓风工艺将逐步被淘汰,直接炼铅工艺得以发展。
2.1国内水污染治理的需要铅冶炼工艺复杂,废水排放量大,且含多种重金属和As、F等离子,是典型的重金属废水。
铅锌行业标准规范条件(2015).docx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 万吨 / 年( 300 吨/ 日),服务年限应在10 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 万吨 / 年( 1000 吨/ 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 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5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 1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3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 5 万吨 / 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 2 万吨/ 年及以上。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02-28.【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7号】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及回用分析

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及回用分析发布时间:2021-09-11T07:50:50.998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7期作者:冯国伟[导读] 摘要:在对铅锌矿选矿废水进行处理时,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其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
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 021000摘要:在对铅锌矿选矿废水进行处理时,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其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保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对选矿废水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能够很好的实现绿色环保发展,确保铅锌矿相关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
关键词:铅锌选矿;废水排放;处理措施;回用;分析引言在废水中主要的有毒有害物质,包含了重金属粒子、药剂以及矿泥等物质,在自然环境中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很难进行分解,并且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而出现相应的毒性。
在食物链的作用下,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进入到人体内,这会影响到人体的遗传,甚至会导致染色体出现变化,最终会造成残疾。
如果将废水直接排放,那么同样会影响到环境,并且对其周围的居民的生命也会造成威胁。
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实现再利用,能够很好的对实现对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并促进环境的持续发展,企业也会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1废水的来源以及选矿的工艺1.1铅锌矿选矿废水的来源在铅锌矿选矿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水有补加新水和选矿回水。
如果需要补加新水,那么要考虑到井下水和河水这两个能够作为来源,实现选矿回水的补充和添加。
选矿回水在经过沉淀和处理之后,会回到相应的车间,然后开展选矿生产,最终会有铅锌矿选矿废水生成。
选矿废水是铅锌矿经过选矿流程处理之后最终产生的。
1.2铅锌矿选矿工艺我国在对铅锌硫化矿选矿时,一个主要的操作是浮选,整个工艺包含了破碎以及磨矿等,在浮选过程中,主要秉持的是优先选铅后选锌工艺,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浓缩和脱水。
药剂制度中捕收剂为硫氮类以及黄药类,在此基础上配合相关调整剂开展选别工作。
2铅锌矿选矿废水的危害选矿废水中所含有的重金属离子以及固体悬浮物都属于有害物质。
行业标准《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编制说明(预审稿).doc

《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第一次草案)编制说明《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编制组2018年5月1 工作概况1.1 项目的必要性简述1.1.1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铅锌选矿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铅锌选矿废水成为了重点防控的污染源,制定《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将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提高铅锌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有色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节水模式,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推进中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火电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中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消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放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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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第一次草案)编制说明《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编制组2018年5月1 工作概况1.1 项目的必要性简述1.1.1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铅锌选矿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铅锌选矿废水成为了重点防控的污染源,制定《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将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提高铅锌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有色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节水模式,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推进中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火电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中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消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放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其中明确规定: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
《铅锌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Ⅰ级基准值):资源利用指标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水产生量≤4.0m3/t,废水中铅、锌、铜、砷、镉、COD的最高允许浓度分别≤0.40mg/l、1.30mg/l、0.40mg/l、0.20mg/l、0.04mg/l、50mg/l。
1.1.2 铅锌选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已成为铅锌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开展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回用零外排,已是铅锌产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
铅锌选矿过程产生的废水统称为选矿废水,包括尾矿废水、精矿废水、设备冷却水、收尘废水、厂区地表初期雨水等。
铅锌选矿工艺主要以浮选为主,每处理1吨铅锌矿石浮选工艺消耗水4~7m3、重选工艺消耗水20~26m3、重—浮联合工艺消耗水20~30m3。
在铅锌浮选工艺中,为了有效地将有用金属分选出来,需要在不同的选别作业加入大量的浮选药剂,这些浮选药剂在排出的选矿废水中有所残留;与此同时,在选矿过程中,矿石中的部分重金属、固体颗粒等也进入到选矿废水中,使得选矿废水性质更加复杂;故与其它矿种的选矿废水相比,铅锌选矿废水呈现出重金属种类多及含量高、浮选药剂种类多及含量高、悬浮物含量高等典型特征。
铅锌选矿废水处理达标外排,不但处理的难度大、成本高,而且不管采用何种先进的选矿废水处理技术,都难以使选矿废水处理后达到天然水体的水质,长期以往的达标外排仍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其中含有累积性、不可逆性、持久性污染特征的铅、锌、铜等重金属,势必对环境造成危害。
由于铅锌矿的选别分离,须要在不同的作业使用针对性的浮选药剂,铅锌选矿废水直接返回使用,其含有的浮选药剂、酸碱物质、固体悬浮物等会造成选别分离紊乱,使选矿难以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将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故需要对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后再回用。
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后回用,可提高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新水用量,杜绝选矿废水外排,减小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选矿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3 可行性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云南省的会泽铅锌矿、彝良毛坪铅锌矿、保山勐糯铅锌矿、澜沧老厂铅锌矿,以及内蒙古甲乌拉—甲查铅锌铜多金属矿、黑龙江塔源铅锌铜多金属矿等开展铅锌矿采选生产业务,在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的探索、传承与创新中,掌握了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回用的核心技术及成功经验,并参与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金属矿选冶污染物减排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其子课题“铅锌硫化矿选矿废水减排与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了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回用的领先技术,并以《铅锌浮选厂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入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
铅锌矿选矿废水的处理与利用涉及的专业杂、技术性强且相互交叉,以致长期以来能够实现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的矿山极少,且多为建矿早、规模大、技术先进的矿山选矿厂,如会泽铅锌矿、彝良毛坪铅锌矿、凡口铅锌矿、栖霞山铅锌矿、黄沙坪铅锌矿等。
而各矿山选矿厂之间关于选矿废水处理和回用的技术信息透明度不高,尤其是选矿废水处理的药剂种类、药剂用量、加药顺序、药剂作用时间以及选矿废水中固体悬浮物、重金属离子、残留浮选药剂等的去除先后顺序及去除率等的核心技术信息基本未对外公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选矿废水处理回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导致相关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效率低下,使得铅锌矿选矿废水处理回用的关键技术和成功经验只能被少数企业掌握,以致大部分个体或私营的矿山选矿厂不能实现选矿废水处理回用而对外排放。
因此,制定《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可使与之相关的关键技术和成功经验简单、直接地被铅锌选矿企业及相关使用者所了解、掌握和使用,促进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的提升,以更好地支撑铅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4 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从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及实施可以看出,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对选矿废水的排放标准更趋严格,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越来越高,外排选矿废水越来越少,对排放的水质指标越来越苛刻,已对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回用形成倒逼机制。
197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第一个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CBJ4-1973),标准中明确规定:pH、SS、COD、铜、锌、硫化物等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但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形势下,未对选矿废水循环利用提出要求。
1985年8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实施的《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1985)中明确规定: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浮选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现有选厂、新建选厂分别为60%、70%,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选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现有选厂、新建选厂分别为70%、80%;并对水中的pH、SS、汞、镉、砷、铅、铜、氟化物、氰化物等指标做了限值规定。
2007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中明确规定:铅锌选矿厂耗用水量低于4吨/吨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75%。
2010年9月27日,国家环保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制定实施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 25466—2010)中明确规定:现有选矿厂、新建选厂每吨原矿基准排放水量分别为3.5m3、2.5m3,并对水中的pH、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总铅、总锌、总铜、硫化物、氟化物等指标做了限值规定。
2015年3月16日,国家工信部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为《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其中明确规定: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
2015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国家工信部等发布的《铅锌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Ⅰ级基准值):资源利用指标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水产生量≤4.0m3/t,废水中铅、锌、铜、砷、镉、COD的最高允许浓度分别≤0.40mg/l、1.30mg/l、0.40mg/l、0.20mg/l、0.04mg/l、50mg/l。
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表明,铅锌矿选矿废水外排或回用前均需进行适当的处理,选矿废水达标外排前的处理,需要根据相关的环保标准要求对废水中所涉及的各种污染物质进行净化去除,以确保处理后的水中含有的各种污染物质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选矿废水回用前的处理以不影响选矿指标为标准,只需针对影响选矿的有害组分进行必要的处理,而剩余的组分可以不用处理,显然回用前的选矿废水处理更加易行。
而纵观有色金属行业,直到2013年底我国才制定发布了《铜选矿厂废水回收利用规范》(GB/T 29773),而至目前,在我国及有色金属行业等尚未出台关于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方法的标准。
因此,《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标准的制定,弥补了铅锌选矿废水处理回用标准规范建设的空白,将为铅锌选矿企业开展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导向,尤其是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铅锌选矿企业提供了可借鉴、参考应用的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可促进铅锌选矿企业更好地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转型升级发展;而对于相关主管部门则提供了可监督、检查铅锌选矿企业实施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的标准,无疑将对指导及规范铅锌选矿生产企业的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更将对铅锌选矿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持久深远的影响。
1.5 任务来源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达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70号),其中提出了制定《铅锌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规范》(序号109 、项目计划号2017-0443T-YS)标准的任务,计划完成年限2019年。
由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矿冶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项目编制单位、起草人及其所作工作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由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38.49%,成立于2000年7月,现有员工10014人,是一户以铅锌产业为主,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化工、深加工、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