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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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

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

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效性原则。

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有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1.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三类。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1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1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模块设置与学分安排表
说明:
1.必修模块为所有学校必须开设,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内容,共116学分。

2.选修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两部分,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

选修Ⅰ分为“限定选修模块”和“自主选修模块”两部分。

“限定选修模块”是指修习人文方向、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学科要求应该修习的模块或专题;“自主选修模块”是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修习的选修模块或专题。

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的选修模块,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艺术作为综合课程开设,但至少完成6个学分的模块教学。

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领域科目的模块。

附件3: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年课程模块设置及周课时安排表。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目录模板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目录模板

一、前言1. 编写背景与目的2. 课程方案的基本原则3. 课程方案适用范围二、课程结构1. 课程类型划分(1)基础型课程(2)拓展型课程(3)研究型课程2. 课程设置比例(1)基础型课程占比(2)拓展型课程占比(3)研究型课程占比三、课程内容1. 基础型课程(1)语文1.1 古诗文阅读与鉴赏 1.2 现代文阅读与写作 1.3 古代汉语(2)数学2.1 代数2.2 几何2.3 解析几何(3)英语3.1 听力与口语3.2 阅读与写作3.3 语法与词汇(4)物理4.1 力学4.2 热学4.3 电磁学(5)化学5.1 物质结构与性质 5.2 化学反应原理 5.3 有机化学基础(6)生物6.1 生物学基础6.2 生物技术6.3 生态学基础(7)历史7.1 中国古代史7.2 中国近现代史 7.3 世界历史(8)地理8.1 自然地理8.2 人文地理8.3 地理信息系统2. 拓展型课程(1)艺术类9.1 音乐9.2 美术9.3 美术鉴赏(2)体育类10.1 体育与健康10.2 田径10.3 球类运动(3)科技类1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2 物联网技术11.3 机器人技术(4)社会类12.1 心理学12.2 法律知识12.3 社会调查与分析3. 研究型课程(1)课题研究13.1 研究性学习课程 13.2 社会实践课程(2)创新实践14.1 创新实验室14.2 科技创新竞赛四、课程实施与评价1. 课程实施(1)课程安排与时间分配(2)教学方法与手段(3)教学资源利用2. 课程评价(1)学生评价(2)教师评价(3)课程评价体系五、课程管理与保障1. 课程管理制度(1)课程设置与调整(2)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3)课程实施监督与评价2. 课程保障措施(1)师资队伍建设(2)教学设施与设备(3)经费保障六、课程改革与展望1. 课程改革方向(1)深化课程改革(2)推进课程整合(3)创新课程评价2. 课程展望(1)适应新时代教育需求(2)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3)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七、附录1. 课程资源清单2. 课程实施计划3. 课程评价表4.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5. 教学设施设备清单注:以上目录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表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表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表
(三)学制、学时及修习要求。

1.学制与学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不超过35学时,每学时教学时间一般为45分钟。

附表一普通高中课程内容一览表
附表二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照)
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照)(续)。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

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

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

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1.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二)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1.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表1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表2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科模块设置安排2.课程设置说明(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2)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

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能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地理1、地理2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技术
信息
技术
必修(3学分)
选择性必修(0-12学分):
选择开设选择性必修1数据与数据结构;选择性必修2网络基础;选择性必修3数据管理与分析;选择性必修4人工智能初步;选择性必修5三维设计与创意;选择性必修6开源硬件项目设计;以上6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0-3个模块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物理学科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并选择相应的课程安排方式。
必修1;必修2;必修3
4课时/周
必修(6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选择性必修1;选择性必修2;选择性必修3
选修(0-4学分):
选修1物理学与社会发展、选修2物理学与技术应用、选修3近代物理学初步等3个选修模块和其他校本课程。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语文
必修(8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

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表1):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1学分)。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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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
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

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

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

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

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必要时可在不增加学时的前提下,在本领域内将有关科目学时打通使用或调整开设顺序。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为18学时。

4、学校可根据需要调整技术领域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开设顺序。

5、艺术领域每周开设1学时。

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6、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一般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7、学校课程主要指《课程方案》的“选修学分Ⅱ”。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围绕各学习领域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增加学校课程的开设量。

8、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28学分,其中学校课程至少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山东省高中三学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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