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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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27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6年3月30日洛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5〕18号),加快我市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开放带动、融合提升、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机器人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等八大重点领域,抓健全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抓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抓重点企业培育,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抓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抓开放招商,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我市经济增长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2016年,力争全市机器人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左右,占全市GDP的比重提升0.5%。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产业发展1. 制定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

明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产品和技术。

2. 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和行业准入条件,简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备案核准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洛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洛政办〔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3月2日,鲍常勇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部署如下。

一、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厚植产业竞争新优势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动力。

全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1248个,完成投资2500亿元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领导分包、联审联批等长效机制,支持形势好的企业扩大产能,多做贡献;帮助困难企业解困突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做好稳岗就业工作。

鼓励传统行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挖掘更多盈利点。

全面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好降成本、减税费“组合拳”,为实体经济送去含金量更高的“政策红包”。

深化产销、银企、用工等对接,抓好政府增信基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工作,创新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确保全年银企洽谈会签约资金落实率超过85%,企业还贷周转金年周转量40亿元以上。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房,防控商业地产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审联批办、地税局、国税局,市政府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工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和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按照《洛阳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引导企业实现不同形式的债权融资。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创新创业体系。

加大新型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加快各类要素平台建设,打造金融要素集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上市或挂牌企业达到80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达到330亿元。

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不低于20只,募资总规模100亿元以上,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商业保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超过100家。

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创新更加活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引导已入驻洛阳市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洛政〔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3日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洛阳市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洛政〔2014〕57号),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承载汇聚更多产业创新创业资源,服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一流的研发条件和人才团队,以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独自或与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单独或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创新团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创新平台、凝聚创新团队、汇集高端人才、服务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项目与产业。

第三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科技咨询、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第四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孵化基金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大力组织引进优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孵化转化。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豫工信明电〔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6〕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就业扶创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国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我省作为人口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尤为突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结合,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的重要途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要定得更实,工作要抓得更紧。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新经济,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中小企业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中,积极改善人才结构,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清障减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6〕2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6〕2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6〕26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0日洛阳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洛阳市市区2011年至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洛阳市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快速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4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4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47号2006年9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洛政[2006]8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

通过划定和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促使我市新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区进行生产,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一)原则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市)、涧西区、老城区、氵廛河区、吉利区等所有规划的工业区内都要按要求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洛政[2013]10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洛政[2013]10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洛政〔2013〕103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整合财政金融资源,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小微企业不断释放发展潜能和活力,特制订以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总量。

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即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每年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

对不能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金融机构,降低考评奖励等级直至取消年度考评奖励资格。

(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配合)二、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每年争取投放再贷款10亿元、再贴现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负责)三、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增信机制。

2013、2014年,市政府分别拿出3000万元和5000万元建立政府增信基金,与贷款企业保证金共同构建增信资金池,支持小微企业扩大贷款。

金融机构要严格把控企业信贷风险,如出现贷款风险,由企业、政府增信基金和金融机构按一定顺序和比例进行代偿,政府承担风险以政府增信基金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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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2016年)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年)》(洛政〔2016〕33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两创〔2016〕2号),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支持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入驻,与龙头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优势互补、重微共振”的发展局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二条引导小微企业工业园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培育,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洛阳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洛阳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洛阳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洛阳轴承小微企业园、洛阳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动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

园区运营主体为洛阳重微共振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轴承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电动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被工信部门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其他园区(企业)。

第五条入驻《推进方案》中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第三章支持条件及额度第六条园区(企业)升级资金奖励1、对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中所列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2、对符合《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中所列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河南省工信委认定为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第七条小微企业工业园空间载体建设补贴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空间载体(指厂房、水电管网及网络铺设)建设的费用,每年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入驻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小微企业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补贴对2016年1月1日后入驻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生产运营满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企业的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每年给予当年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园区内建设的技术创新、智慧园区、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运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财务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健全,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的平台。

对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建设、升级改造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十条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资金奖励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每入驻一家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给予园区3000元资金奖励。

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且入驻园区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工业园年度考核资金奖励1、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进行管理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考核工作通知为准。

通过综合考核,对园区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对发展滞后、工作不到位的园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园区总量和质量双提升。

2、园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1)主要经营指标:年度营业收入、年度纳税、年度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2)创新指标:年度科研投入资金、获得的专利、商标、科技进步奖等;(3)创业指标: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数量及其增长率,新增就业人数等;(4)综合服务情况:园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入驻服务机构情况、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等。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资金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资金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第十三条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申报,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对申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市小微两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批准金额,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实际完成投入进行认定。

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确定拟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支持名单报市小微两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批准金额,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十六条申报园区(企业)升级奖励资金需提供:1、资金申请报告;2、园区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或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申报小微企业工业园空间载体建设补贴需提供:1、资金申请报告;2、园区运营主体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4、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带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完工证明、发票、财务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申报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补贴需提供:1、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的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入驻小微企业工业园的相关证明(合同、园区出具的证明等);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转账票据、财务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企业用网协议书、网络使用费用发票、银行转账票据、财务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5、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申报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需提供:1、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平台项目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和发展规划等),开展的服务情况,具备的服务资质等;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5、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带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包括设备、仪器、场地、研发投入等资产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申请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企业奖励资金需提供:1、资金申请报告;2、园区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入园企业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合同及入园合同(复印件);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5、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对拨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对于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洛阳市辖区内依法设立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小微企业。

第二十三条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资金,申请单位(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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