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妇产前超声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超声诊断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保障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执行产前超声检查相关技术标准。
2. 母婴安全:关注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 质量第一:遵循超声检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服务至上: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组织管理1. 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2. 人员配备: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3. 设备管理:产前超声检查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资料管理:建立健全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五、检查程序1. 预约与登记:孕妇应提前预约产前超声检查,填写相关信息,领取检查号。
2. 检查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饮水、憋尿等。
3. 检查过程:产前超声检查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关注孕妇及胎儿状况,确保检查安全。
4. 检查报告: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向孕妇及家属解释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随访与跟踪: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进行随访与跟踪,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1.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查过程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定期质量评估: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产前检查的时间和频次1. 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孕6-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孕妇档案。
2. 第二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孕12-16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3. 第三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0-24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了解胎位、胎心等情况。
4. 第四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8-32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孕妇并发症。
5. 第五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36-40周)进行第五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为分娩做好准备。
四、产前检查的内容1. 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
2. 产科检查:观察子宫大小、胎心音、胎位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3. 辅助检查:进行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了解孕妇的生理功能。
5. 感染性疾病检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五、产前检查的服务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医护人员为孕妇建立档案,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告知孕妇下一次就诊时间。
3. 孕妇按照计划进行产前检查,医护人员为孕妇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
4. 检查结束后,医护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孕妇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建议。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操作技术规范一、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1.严格质量控制,操作人员必须有资格或上岗证;2.对冷冻标本,监测前应恢复至室温;3.严格按试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实验室程序操作;4.使用质量好的(卫生部或国家其它权威机构指定厂家)未过期的产品;5.检查仪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时间、循环次数及器械刻度;6.做好标本的采集和保存工作,做到标本即采集即处理,对缓检标本必须妥善保存。
二、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规范1.基本原则(1)筛查对象为35岁以下妊娠14—20周的一般孕妇;(2)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实验室只对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孕妇做产前筛查;(3)负责筛查阳性病例后续实验室诊断.2.筛查方案孕中期(14-20周)二联方案:β—HCG-AFP(1)实验室采用的筛查方案、筛查结果与已发表的预测值得有可比性;(2)筛查采用的设备和试剂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3.技术程序和质量控制(1)标本采集与接收①标本采集与接收时,认真核对送检单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已签署知情同意书;②对所有筛查孕妇应再次确定年龄、孕周,对月经紊乱等原因影响准确计算孕周者,应超声测定胎儿双顶径确定胎龄,避免因年龄、孕周错误影响筛查结果;③采集静脉血2-3ml,不抗凝,置室温30分钟左右,200pm10分钟分离血清;④对送检的使用了抗凝剂的标本、溶血、高血脂等标本退回采血单位重采;⑤标本使用唯一编号.4.实验室中的质量控制(1)实验仪器定期校正;(2)实验前必须校对试剂批号、效期、标本的编号、姓名;(3)每次实验都插入定值质控,质控品测定值得在参考范围内方可确认标本的测定值等;(4)严格按仪器和试剂和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实验操作; (5)实验记录用包括实验室温度、湿度、仪器运作状况、标本实验结果,质控结果等;(6)对血清标记物MoM值异常者,应进行重复检测,以排除监测误差,确认结果后方可报告;(7)实验室报告在昌盛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控制在5%。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胎儿异常筛查的过程。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其中,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以及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了产前筛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以及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等,明确了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了产前筛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和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细节和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以及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等,为孕妇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以及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制度等,从各个方面保障了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和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也为产前筛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档案管理。
此外,消毒隔离制度和控制院内感染制度,也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保管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定。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的核心在于让所有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都有机会接受产前筛查,并根据医学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措施包括:1.对所有孕妇进行宣传,让她们了解产前筛查的意义和目的,以便进行知情选择。
2.建议小于35岁的孕妇在15-20周进行产前筛查,而大于35岁的孕妇和高位孕妇则应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问诊。
这包括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以及异常妊娠史等。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产检工作制度

产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产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期妇女的产前检查工作。
二、产检目的产检是为了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孕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通过产检,可以为孕妇提供科学的孕期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
三、产检对象1. 所有已婚育龄妇女;2. 怀孕后未进行过产检的孕妇;3. 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年龄大于35岁、有妊娠并发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4. 出现孕期并发症或异常情况的孕妇。
四、产检时间及频次1. 孕早期(孕6-12周):至少1次;2. 孕中期(孕13-27周):至少2次;3. 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至少4次。
特殊情况需增加产检次数,以医生建议为准。
五、产检项目及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等;2. 产科检查:腹部检查、阴道检查、骨盆测量等;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4. 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等;5. 产前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等;6. 必要时进行基因检测、羊水穿刺、脐带血检等。
六、产检流程1. 孕妇预约产检时间,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2. 孕妇到达产科门诊,填写产检表,排队等候检查;3. 医生进行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超声检查等;4.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给予孕期保健指导,解答孕妇疑问;5. 孕妇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
七、产检注意事项1. 孕妇在进行产检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2. 产检过程中,孕妇应遵循医生指导,配合进行检查;3. 孕妇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产检,应提前告知医生;4. 孕妇在产检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5. 产检结束后,孕妇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和保健。
产前检查制度

产前检查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前检查是指在孕妇怀孕期间,通过一系列的医学检查和评估,旨在确保母婴的健康与安全。
产前检查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产前检查服务质量,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目的和意义1. 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通过产前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诊断孕妇及胎儿的疾病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降低孕妇和胎儿的风险。
2. 提高生育率:通过产前检查,可以发现和治疗某些影响生育的疾病和因素,提高生育成功率。
3. 促进优生优育:产前检查可以匡助孕妇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避免遗传性疾病的传播,促进优生优育的实施。
4. 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通过产前检查,可以提供孕妇所需的全面医疗服务,包括咨询、检查、诊断和治疗等。
三、产前检查的内容和流程1. 孕妇基本信息登记:孕妇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孕妇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检查孕妇的普通健康状况。
3. 孕妇疾病史和家族病史问询:了解孕妇的既往疾病史和家族病史,以便评估孕妇和胎儿的风险。
4. 孕妇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传染病筛查等,以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
5. 孕妇尿液检查:检查尿常规、尿蛋白等,以评估孕妇的肾功能和泌尿系统状况。
6. 孕妇超声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胎位、胎心等,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7. 孕妇心电图检查:检查孕妇的心脏功能和心律,评估孕妇的心血管健康状况。
8. 孕妇妊娠期疾病筛查:包括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妊娠期高血压筛查等,以评估孕妇的妊娠期疾病风险。
9. 孕妇咨询和指导:根据检查结果,向孕妇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包括饮食、运动、心理状况等方面的建议。
10. 孕妇复检: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复检计划,进行定期复检,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四、产前检查制度的实施和管理1. 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产前检查机构或者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妇产科护士、超声医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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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3、脐血管穿刺检查应在孕18-24周进行。
八、穿刺禁忌证1、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
2、中央性前臵胎盘或前臵、低臵胎盘有出血现象。
3、先兆流产未治愈者。
4、术前两次体温检测高于37.5℃暂缓。
5、凝血功能障碍有出血倾向者。
6、羊水过少。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技术规范1、孕12周建立孕期保健卡:◆ G6地中海贫血;◆致畸四项;(巨细胞、风疹、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血分析+血型、尿分析◆白带常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宫颈刮片;2、孕14-20周:◆唐氏综合症筛查◆第一次B超检查;◆孕20周妊娠期高血压预测(阳性2周后复查,阴性4-8周复查1次◆孕期健身体操;3、孕24-28周;◆肝功能七项、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筛查◆血型抗体效价;◆糖尿病筛查(、(阳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4、孕24-30周:◆第二次B超检查;◆30周胎儿脐血流分析、开始计胎动;5、孕32周:◆心电图;◆电脑胎心监护(评分7分以下、治疗后复查,8分以上、2-4周复查1次;6、孕37-40周:◆电脑胎心监护,胎儿脐血流分析;◆第三次B超检查;◆复查谷丙转氨酶、总胆汁酸;◆血分析、尿分析,白带常规检查;7、孕12-28每4周产检1次,28-36周每2周1次,36-40周每周1次。
有异常情况者随诊。
注①:每月检查血尿常规1次;②孕妇地中海贫血者丈夫需检查地中海贫血;③抗体效价(1:644周后复查;④孕期有特殊情况随时请专家会诊。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一、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三、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六、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科研分析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七、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八、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对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
二、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者,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三、对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让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五、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须征得其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三、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五、从事遗传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素质、技术精湛、医德高尚。
六、定期参加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经验,讨论、研究新进展。
七、在诊治过程中,做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的科普知识宣教,对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向患者交待程序、方法,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合作。
八、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和科研分析。
九、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十、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优生遗传咨询人员行为准则一、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二、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三、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四、遗传咨询的对象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者。
2、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
3、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
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
5、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
6、35岁以上高龄孕妇。
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
8、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
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10、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遗传实验室工作制度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
2.收取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需两人核对签名,才可发报告。
3.标本接种后及时送入培养箱内培养,每天观察培养箱温度。
不合格样本应在收到样本1小时内通知临床医生,培养不成功应尽快通知临床医生或患者本人。
发现仪器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标本移入备用仪器中并定时检查。
4.保证实验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5.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保证检验质量。
6.须严格警惕被标本污染的锐利器械所意外伤害,避免开放性皮肤伤口接触标本。
7.实验室内应经常备有充分装备的急救箱。
8.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化妆、储存食物等。
9.剧毒试剂、易燃器、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贵重仪器设臵使用登记本定期保养、检修。
10.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配合院内各科开展新课题、新项目,认真填写科研实验记录。
1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高危妊娠专家门诊工作制度1.高危门诊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产科医生。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和做好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并定期随访。
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筛查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一、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员与他们解释并共同讨论,需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的建议。
二、对怀疑神经管缺损的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出终止妊娠的处理。
四、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并将观察结果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