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债券发行与承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市熊市:利息及回售条款,保本并有收益 股市牛市:转股收益、转债资本利得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由债券价值和 期权价值组成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件及条款
依据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的要 求,具体见《财务管理》教材。
例1:财政部发行250亿5年期附息国债,利率 已定,实行荷兰式价格招标,投标情况如下:
投标人 (承销商) A B C ( 投标标位 元/百元面值) 98元 97元 96元最低中标价 投标量 (亿元) 100 100 50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 价,各中标机构按发行价承销。 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96元,各中标机构按中标价承销, A、B、C都按96元承销
本次国债发行价97.2元,承销价A 98元、B 97元、C 96元
例4:财政部发行250亿5年期附息国债,实行 美国式利率招标,投标情况如下:
投标人 (承销商) A B C D 投标标位(%利率) 投标量 (亿元) 100 100 50 50
4% 5%
6% 最低中标利率 7%
美国式利率招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 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全场加权平 均中标利率 100×4%+ 100×5%+ 50×6% =4.8% 250 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8%
(二)国债的公开招标发行
2、意义 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 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 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 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 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招标发行 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金融市场学王修志第四章 债券市场

2、到期时间
对不同到期时间的债券而言,债券的到期时间越长,债
券价格的波动幅度越大,但增加的速度递减;
对同一债券而言,随着到期时间的减少,债券价格波动
幅度减少,并且是以递增的速度减少。
(1)其他条件不变时,债券的到期时间与债券价格波动幅
三、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期较多)、公司债券 (二)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 1、单利付息债券;按本金计息 2、复利付息债券: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的利率定期定次
付息。 3、贴现债券:按折扣率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返还。 4、零息票据: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
(三)债券的交易形式 1、现货交易 2、期货交易 3、期权交易 4、信用交易 5、现先交易 自己现先、委托现先、直接现先
4.3 债券价值分析
一、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
P表示债券价格;C表示债券年利息额; r表示预期的到期收益率(折现率);M表示债券的面值; n表示债券的年限。
(一)债券价值的决定因素 1、市场利率
①债券价格和市场利率之间是反向变动关系,且二者关系不 是一条直线,而是一条曲线。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价格上 升的速度在增加;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价格下降的速度在 减小。
②当到期收益率和票面利率相等时,债券的价格正好等于其 面值;当到期收益率高于票面利率时,债券的价格小于其面 值,此时债券就是折价债券;反之,当到期收益率低于票面 利率时,债券价格高于其面值,此时债券就是溢价债券。
(2)私募发行
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包括本单位的内部职
工(内部债券),指定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性基金,以及
与发行单位有密切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公司)
第四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

【学习提示】•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将一种新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
证券的发行市场即指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它既为资金需求者(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又为资金供给者(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渠道,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分配。
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它为证券交易市场提供买卖的对象,决定着证券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本章将概述证券种类及发行选择、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介绍投资银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操作基本方法和技能。
图1 1990-2004年部分发达国家非金融企业内源、外源融资比例(%)•资料来源:《2004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表2 我国上市公司A股历年融资状况(单位:亿元)•资料来源;《2005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第四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一节证券承销的一般营运方式第二节股票承销业务的操作程序第三节股票发行的定价第四节债券发行操作程序与定价第五节基金的发行一、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获得核准。
•股票发行的管理制度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
注册制•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将依法应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构呈报并申请注册。
证券主管机构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件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
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其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及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我国自2001年3月起对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审批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其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及证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还要依据一定的政策标准或者法律标准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发行股票。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层次多部门的协商和审核,政府介入和干预的程度较深较全面。
•我国自1991-2001年对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9•【文号】财库〔2020〕4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2月9日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等等。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定价与配售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公债管理制度范文

公债管理制度范文公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债管理,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债管理制度是政府借款行为的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
第三条公债管理应当注重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的原则,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
第四条公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公债市场化发展。
第二章债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公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中央政府设立国务院债务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省级债务管理机构。
第七条国务院债务管理机构负责中央政府的债务管理,省级债务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
第八条债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债务规划、拟定债务融资方案、管理债券发行及承销、偿还债务等工作。
第三章债务规划与预算管理第九条公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长期债务规划和年度债务计划,确保债务规模和融资渠道合理。
第十条债务计划应当与财政预算相衔接,确保债务偿还能力和财政可持续性。
第十一条债务规划和预算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求、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债务规划和预算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公开债务融资金额、用途、期限、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债券发行和承销第十三条债券发行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尊重供求关系、市场定价、合理定价,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债券发行应当充分披露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风险因素等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五条债券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债务偿还能力。
第十六条债券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承销合同的规定,履行承销义务,保证承销质量。
第五章债务偿还和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债务偿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债务计划进行,确保债务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八条债务偿还机制应当与债务融资用途和项目运营效益相衔接,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第十九条债务风险管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
债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债券公司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交易、投资、清算等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三)负责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交易、投资、清算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资金专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外汇资金管理。
(三)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流动畅通。
(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四章债券发行与承销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行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八条债券发行过程中,财务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编制债券发行说明书,明确发行条件、期限、利率等。
(二)参与债券发行定价,确保发行价格合理。
(三)监督发行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定期披露债券发行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五章债券交易与投资第九条公司债券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则,确保交易安全、公平、公正。
第十条债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范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范内容有哪些?
小编希望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范内容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
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国债的承销 ——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
(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为了明确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与义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称之为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我国于1993年底开始实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人民银行、 证监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对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与条件作了规定。2006年7月4日颁 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 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
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高收益率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当 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均以面值认购。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中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各中标商的最终收 益率(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不同,中标机构按各自 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 认购价格=面值×(票面利率/收益率)
权重:5/5.25 取整1.4、1、0.8、0.9和0.7 中标额为1.5、1.1、0.8、0.9和0.7
混合式: 中标利率区间:5.1%——5.25%;5.25%——5.4% 中标价格:A为100元,B为100元,C为99.06元,D为97.22元。
张锐案件: 2010年底,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张锐因经济问题被“双规”, 张锐在国债投标时间内,通过手机短信向包商银行透露了中标价 格。 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成立,原名包头市商业银行,是内蒙古自 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在多次国债发行的投标中,中标价均落在最低价。
投标额/亿元
荷兰式招标中标价/元 美国式招标中标价/元 混合式招标中标价/元
1.5
2
1.5
1
1
例2,某发行人拟发行债券5亿元,有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的出价(所报 出的利率)和投标额如表所示。 投标人 投标额(亿元) 出价(利率) A 1.5 5.1% B 1.1 5.2% C 0.9 5.2% D 1 5.3% E 0.75 5.4% F 0.25 5.4% G 0.8 5.5% H 0.7 5.6% I 0.8 5.6%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 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 间优先原则分配。
2、以价格为标的的招标:
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为全体中标商的最后中标价 格期,所有中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格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 标价格,各中标商的中标价格不同。
3、以收益率为标的的招标: 主要用于付息国债,息票率和发行价格均未确定
GO
一、国债的概念
(二)国债的分类
无记名式国债
1981——1998年
以实物券形式记录债权,票面不记载债权人或单位名称,又称 实物券或国库券。在国债经营机构和交易所发行和交易。又称 “实物券或国库券”。
凭证式国债
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通过 “国库券收款凭证” (凭证上记载购买人姓名、发行利率、 购买金额、期限等内容)形式记录债权。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 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
(一)国债一级自营商
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 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国债发行市场投标或承购国债,同 时在二级市场上承担做市商义务,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 场顺畅运转。 目前,我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构成主要是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 行) 、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和基金。由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方面 相对其他机构具有较强的优势,因此,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标率和 中标规模远远大于其他机构,具有一定的市场领导者和垄断者地位。
承购包销
公开招标
财政部直接向投资者招标,投资者公开竞标,中标认购后,可自行持有, 也可按一定价格向其他投资者继续分销。 发行人与投资者直接见面,市场竞争性提高。
市场化程度最高
GO
(一)定向发售
1、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只发行过一次,1987年财政部面向地方政府、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地 方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武警部队和城乡个人发行,发行数量为55亿元,其中对单位 发行50亿元,对个人发行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单位购买的年利率为6%,个人购 买的年利率为10.5%。向单位发行部分采取分配任务的方式,向个人发行部分采取自愿 认购的方式。 2、财政债券: 最早的财政债券是1988年发行,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一种是2年期,利率8%,发行了56.142亿元;另一种是5年期,利率7 5%,发行 了9.65亿元。 3、特种国债: 我国的特种国债目前发行过两次,第一次,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 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一万五千五百亿元特别国债, 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第4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基本内容
4.1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4.2 金融债券的发行 4.3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4.4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的发行 4.5 我国的债券交易市场
4.1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一、国债的概念
(一)国债的概念 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约定时期支付 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1、偿还来源 未来的税收、国家资产收益。 2、发行目的 弥补财政赤字、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归还到期债券的本息等。 3、特点 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享受税收优惠、公开市操作的重要工具。
荷兰式
标的 利率 选取结果 全场最高 (票面利率)
单一底价招标
承销价格 面值
价格
全场最低(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
美国式
标的 利率 价格 选取结果 全场加权平均利率(票面利率) 全场加权平均价格(发行价格)
多种价格招标
承销价格 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 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
混合式
标的 利率 选取结果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 (票面利率)
GO
三、国债的承销 ——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
国债承销团成员:在中国境内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批准从事国债承销业务的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可以申请
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实施,并征求银监会的意见。 原则上不超过40家。 承销方式为代销。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
二、国债的发行
(二)国债的发行方式
定向发售
向特定机构发行国债。
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具有行政分配和派购的特点。
代销
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 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 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手,未能出售的余额最终由承销者购入。 承销的目的是实现转售,发行人与投资者不直接见面。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实施,并征求银监会和 发行量最大 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 保监会的意见。 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承销团成员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发 行系统对国债进行公开投标。
其他国债承销团
储蓄国债、特殊定向国债 电子式储蓄国债是每年付息,凭证式国债是一次还本付息。
1、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 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2、目前我国记账式国债中: 贴现债为美国式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 1-10年的附息国债为混合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 部分10年以上超长债为荷兰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 BACK
例1:假设某发行人采用价格招标方式发行债券5亿元,债 券面值为100元,有5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他们的出价和投 标额如表所示。 投标人 投标价/元 A 90 B 89 C 88 D 88 E 87
设定两个中标区间 是荷兰式和美国式的结合 承销价格
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按面值 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 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高于一定数量以上,全部落标
价格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 (发行价格)
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按发行价格 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 <低于一定数量以上,全部落标
BACK
储蓄国债(电子式):
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 (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 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 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 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 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