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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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型企业和与给予园区、港豁免流转税商务部、各地商务部、各地的海关监管生产相连接区的特殊金的优惠政策;方政府的特方政府的特制度,就目
前的研发中心融政策;不能外汇管理局殊政策殊政策而言,其自和物流企业,享受地方特有关园区内程度和管理可以落户区殊优惠政策;企业外汇收机制高于保内商务部对保付及海外企税物流园区税区内企业业在园区内
没有特殊政设立离岸金
策;国家税务融帐户的政
局对保税区策;商务部有
内货物流转关园区内企
无特殊优惠业可操作进
政策出口贸易的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9
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10
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21
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22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27
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目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1 -一、保税区.................................................................................................................................................................- 1 -二、出口加工区 .......................................................................................................................................................- 2 -三、保税物流园区...................................................................................................................................................- 3 -四、跨境工业区 .......................................................................................................................................................- 4 -五、保税港区............................................................................................................................................................- 4 -六、综合保税区 .......................................................................................................................................................- 5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 5 -八、自由贸易区(FTA) .......................................................................................................................................- 7 -九、自由港.................................................................................................................................................................-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专口的立法对某加界定,也没有规范的学术解释。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是海关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

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海关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和监督1. 特殊监管区域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区域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

2. 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他们需配合相关部门,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企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进行入库、出库、清关等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职责。

(2)企业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许可等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3)人员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出入境检查等工作,确保人员的合法进出。

3. 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督为了确保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有效进行,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进行监督工作。

他们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和企业的情况,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进行监督。

二、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方式是海关为特殊情况下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的一种特殊管理手段。

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1. 特殊监管方式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核放等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与一般货物不同的监管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特殊监管方式可分为企业自主申报、备案管理、专业验收等。

2. 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 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2. 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3. 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企业之间进行转让、 转 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 擅自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
保税物流园区
③ 2.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1. ①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许可证,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纸制或电子的),按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继续保税。 ③ 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 ④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自运出 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30天。 有更换新零配件的,原零配件应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 件,如需退税,可申请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1. 境外运入园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可保税范围: ① ② 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可免税范围: ① ②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 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定义: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 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 3. ① 存放货物范围及开展业务范围: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监管要点: 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延期一般不超 过1年。 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 营活动。 ③ 其他监管要点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参考内容:1.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背景和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由国家海关统一监管的一类特殊区域,设立在境内的海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地。

在这些区域内,具备海关特殊监管区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促进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立有助于提升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外资和推动贸易便利化。

2.案例介绍: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保税区为例。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龙岗保税区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南方最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之一。

该保税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设有货物集散中心、保税仓库、物流区等。

3.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支持:深圳市龙岗保税区享受了一系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支持,例如:a.加工贸易额度管理:允许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模式进行货物加工,并享受免税、光关税、减征关税等政策优惠,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b.延期缴纳关税: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c.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进行进口贸易,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d.仓储监管模式:提供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内的现代仓储设施,满足企业对仓储、配送、分拨等需要;e.优惠税收政策:对进口货物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优惠。

4.案例成果和经验分享:深圳市龙岗保税区通过有效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a.吸引外商投资:通过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范围,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质企业的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b.推动出口贸易: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享受的政策优惠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增长;c.加快物流通关速度: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立使得进出口货物可以便捷地通过特殊区域,极大地提高了物流的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总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中,深圳市龙岗保税区通过有效实施政策支持和吸引外商投资等手段,为促进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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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
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
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
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
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要建立涵盖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大监管体系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机制,沟通保税货物的“进、出、转、存”各个监管环节,实现对保税货物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到位。

一是按照既要最大限度便利货物保税状态下的流转,又要确保实际监管到位的管理目标,重新梳理、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办法》,全面整合保税货物在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场所之间、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内外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管理方式,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保税货物的流转管理;二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用于明确和规范收发货人法律关系及责任的“保税货物大账册”,同时建立用于监控承运人行为的“运输工具点对点交互网络”,形成一个在所有区域、场所、企业以及口岸现场之间均能实现便捷运行和有效监管的保税货物大流通监管系统,并逐步取代现行的“转关运输系统”;三是对于从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起运的进出口货物,参照“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以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方式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建立保税物流监管网点与口岸通关监管网点之间的联动配合机制,顺畅口岸与区域、场所之间的流转。

2、特殊区域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模式探讨
(1)进口
口岸→特殊区域
按照《保税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创新思路,区内企业是属于海关围网管理,诚信度和守法程度高,在两地海关加强联系,确保监管的前提下,两点之间可不采用监管车运输,最终实现“特殊区域报关、口岸验放、企业自运、卡口入区”。

特殊区域→境内其他地区
对从特殊区域提取货物的情况,海关也应允许企业在属地报关,特殊区域在卡口通过风险分析进行选择查验,这样既可以实现海关对属地企业的全面管理,也可减少特殊区域通关压力。

(2)出口
特殊区域→境外
按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口岸并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才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而加工区实行卡口管理,要求货物出卡口时向海关申报,故由出口加工区通过口岸出口的货物暂无法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三)特殊区域间货物互相流转
特殊区域→特殊区域
目前,《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办法出台前,对特殊区域间的货物流转,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参照执行。

比如: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要求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主管海关应向收货企业收取货物等值的担保金。

转关运输和向海关缴纳风险担保金都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资金压力,而且,转入转出方企业都在海关围网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主观违规的风险较小,在加上货物实行入出特殊区域的卡口管理,货物的收、发监控是有保障的。

所以,对此类货物实行“特殊区域报关、企业自运、卡口入区”是可行的。

四、对特殊区域适用新模式的风险评估
1、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是海关管理制度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我们要在深入了解区域通关风险特征的同时,对物流监管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努力实现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

通过风险信息、物流信息与相关业务信息的有机融合,对物流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通过物流监控“前”、“中”、“后”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货物的实际监管。

2、风险评估
运输风险:极少数蓄意走私的企业可能无海关监管的运输途中掉包货物或飞料。

查验风险:申报地与查验地相隔遥远,选查指令的下达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的风险分析,可能造成货物品名、数量不符等风险发生。

违规情况处理的风险:口岸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要求由口岸海关负责移交处理,需属地海关协助调查的,属地海关应该积极予以配合。

实际工作中,因为申报地海关海关与查验地海关属不同关区,资料的调取、情况的核实、走私违规性质的认定可能脱节,可能造成违规处理不及时等风险。

联系配合脱节风险:如对大宗散货、取样送检以及报关单的删除、修改、删单重报等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由区域内相关直属海关依据总署的有关业务规范共同协商制定,两地海关的配合如果出现疏漏,势必造成货物提取或发运不及时等风险。

五、解决方案
1、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两地海关签定严密的联系配合办法,通过制度的健全从源
头上避免程序上的风险发生。

2、加强风险预警分析。

加强对重点商品的选查风险分析,科学合理的下达布控指令,减少查验率,提高查获率,目的是打击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顺利快捷通关。

3、尽快制定配套办法,为特殊监管区域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特殊区域的政策不特殊,有些反而还不如区外的反映由来已久,海关只有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科学分析判断,尽快制定配套办法,这样才能为目前我国80多家特殊区域注入新的活力,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

4、通过企业等级管理控制风险
按照海关对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A类企业的守法程度较高,管理比较规范,发生走私违规的风险小,对特殊区域内的A类企业,海关应允许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优惠措施,对B类企业如果申请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可在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允许。

通过这样的差别化管理,也可使A类企业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企业类别,B类企业创造条件申请成为A类企业,外贸环境将更为诚信有序。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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