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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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型企业和与给予园区、港豁免流转税商务部、各地商务部、各地的海关监管生产相连接区的特殊金的优惠政策;方政府的特方政府的特制度,就目
前的研发中心融政策;不能外汇管理局殊政策殊政策而言,其自和物流企业,享受地方特有关园区内程度和管理可以落户区殊优惠政策;企业外汇收机制高于保内商务部对保付及海外企税物流园区税区内企业业在园区内
没有特殊政设立离岸金
策;国家税务融帐户的政
局对保税区策;商务部有
内货物流转关园区内企
无特殊优惠业可操作进
政策出口贸易的
政策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090811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090811
♦采取24小时全封闭、卡口式监 管,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
♦采取24小时全封闭、卡口式监 管,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
8
集中报关
政策
♦电子底账式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海关审核后自动存 入电子底账。
♦海关计算机网络自动每隔半年核 销一次。
♦电子底账式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
♦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 和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 政策最优 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 监管区域。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 易港的政策模式。
3
监管类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4
审批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5
设立具备
♦经营范围-可以开展加工贸易、物 流、国际贸易、商品展示等
♦复进口业务-不能解决一日游货 物重回国内市场的问题。
♦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 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简 便,只需在海关登记备案即可。
除享受保税区政策外:
♦给予企业市场准入方面以国民待 遇。取消对区内企业在货代、船代 和外贸经营权等多种领域方面的 限制。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岀口货物 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岀 具清单,进岀口报关单在二线岀 具,统计按进岀境口径掌握。
♦除享受保税区政策外,海关对区 内与境外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少批量、多批次的货物,实行
“分批岀区集中报关、凭保放行”。
♦海关、国检、边检等区内监管单 位实行申报数据交换电子平台化, 达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 放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pdf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pdf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2006-1功 能洋山保税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 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优惠政策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 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 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 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的实际状 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 税。

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功 能 管模式 保税港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 区 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口岸物流等功能 保税区 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商品展示保税物 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 流园区 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和分销、配送、国 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 出口加 工区 出口加工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管模式 政 策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 保税港 按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 的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 区 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 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 可退税、全部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内销 保税区 按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 区内销时按成品所含进口料件征税、区内企业间 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建设及业务 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进 口自用合理数量管理设备及办公用品免税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管模式 政 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货物 保税物 出区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流转不收增 流园区 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基建项目所需设备、物资等 区内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区内 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货物出 区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 出口加 税、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 等、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工区谢 谢!。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4.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
6.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产业功能:1、出口加工、2、保税物流、3、研发业务、4、检测业务、5、维修业务
相关政策: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3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
全国57个。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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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区域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港区
保税仓
监管仓
概念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同保税物流园区
(2)(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可以
简单加工,不能实质性加工
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
国际中转
集装箱整箱进出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其他
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可以落户区内
不享受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不能享受地方特殊优惠政策;商务部对保税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国家税务局对保税区内货物流转无特殊优惠政策
首个:2004苏州工业园区;其他:苏州新区、南京龙潭港
现有三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和大连大窑湾
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按使用对象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保税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深圳、厦门出口监管仓可享受出口退税。
主要功能
(1)进出口加工;
(2)专门服务于区内企业的仓储和运输
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核销管理
计算机滚动核销。半年一次。按企业生产的实际单耗予以核定核销。
逐合同手工核销。使用国家或关区单耗标准。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不实行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加工制造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1)(2)同保税物流园区;
(3)出口保税加工
(1)保税仓储;(2)国际贸易(包括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维修;(6)商品展示;(7)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
(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
(1)(2)(3)(4)(5)(6)同保税物流园区;


同出口加工区


保税
(1)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
(1)与出口加工区大致相同;(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包括不予免税的20种);
(1)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豁免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外汇管理局有关园区内企业外汇收付及海外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离岸金融帐户的政策;商务部有关园区内企业可操作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
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
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
试点运行,没有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就目前而言,其自由程度和管理机制高于保税物流园区
(1)(2)同出口加工区;(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1)同保税物流园区
(1)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的,或区外企业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区内企业仓储的
同保税物流园区


集中申报
可以
不可以
可以
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
可以
通关模式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
区外进入区内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1)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的数量物资
进区货物必须待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1)区外进入区内供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
批复权限
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
海关总署批复
海关总署批复
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口岸港区及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
现状
现已批准设立56个
首个:1990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共有16个
首个:2003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现共有8个
其他:加工、研发、制造;港口作业
区内加工产品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免税(境外进入区内货物的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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