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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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目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1 -一、保税区.................................................................................................................................................................- 1 -二、出口加工区 .......................................................................................................................................................- 2 -三、保税物流园区...................................................................................................................................................- 3 -四、跨境工业区 .......................................................................................................................................................- 4 -五、保税港区............................................................................................................................................................- 4 -六、综合保税区 .......................................................................................................................................................- 5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 5 -八、自由贸易区(FTA) .......................................................................................................................................- 7 -九、自由港.................................................................................................................................................................-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专口的立法对某加界定,也没有规范的学术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同出口加工区


保税
(1)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
(1)与出口加工区大致相同;(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包括不予免税的20种);
(1)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可以
简单加工,不能实质性加工
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
国际中转
集装箱整箱进出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其他
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可以落户区内
不享受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不能享受地方特殊优惠政策;商务部对保税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国家税务局对保税区内货物流转无特殊优惠政策
首个:2004苏州工业园区;其他:苏州新区、南京连大窑湾
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按使用对象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保税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深圳、厦门出口监管仓可享受出口退税。
主要功能
(1)进出口加工;
(2)专门服务于区内企业的仓储和运输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特殊监管区域的知识总结

特殊监管区域的知识总结

一、特殊监管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特殊监管区域的分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三、共同点1、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2、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3、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四、各自的特点1、保税区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也称保税仓库区,级别低于综合保税区。

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进出,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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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
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
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
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
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
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

一、保税区
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
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政策: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予以保税;从出口加工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三、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10个: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大连保税物流园、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宁波保税物流园、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青岛保税物流园、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广州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17个: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江阴保税物流中心、太仓保税物流中心、杭州保税物流中心、青岛保税物流中心、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都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宜昌保税物流中心、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产业功能:1.保税仓储;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码、刷贴标志、该换包装、拼装、拆拼箱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3.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进行全球采购、国际分拨、配送、分销);
4.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进行快速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以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
5.检测维修(提供检测、维修服务,延伸保税物流产业链);
6.商品展示(在园区综合办公楼专用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
无关的业务。

四、保税港区
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全国14个。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12月启用,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广州南沙(规划总面积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湾(规划面积3.71平方公里)、重庆寸滩保税港区(首个内陆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8.37平方公里,分水港和空港两个功能区)。

产业功能:具有港口、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转口贸易、商品展示、测试维修功能。

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可归纳为3句话: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模式,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优势:设在港口,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要求:保税港区功能的有效发挥、实现高效的物流速度,需要科学高效的海关监管模式,先进的信息化软硬件监管水平、创新的海关监管措施。

五、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

全国16个。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

六、跨境工业园区
全国2个。

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珠澳跨境工业区: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总占地面积0.4平方公里,分设珠海园区及澳门园区,以一河相隔。

两区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管理,中间有专门口岸通道连接。

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24小时通关便利。

产业功能为:工业、现代物流、展览、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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