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是海关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
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海关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和监督1. 特殊监管区域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区域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
2. 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他们需配合相关部门,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企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进行入库、出库、清关等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职责。
(2)企业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许可等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3)人员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出入境检查等工作,确保人员的合法进出。
3. 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督为了确保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有效进行,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进行监督工作。
他们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和企业的情况,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进行监督。
二、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方式是海关为特殊情况下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的一种特殊管理手段。
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1. 特殊监管方式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核放等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与一般货物不同的监管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特殊监管方式可分为企业自主申报、备案管理、专业验收等。
2. 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一、引言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划定的有别于本国关境内一般地区并实行特殊的贸易管制、税收等政策,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制度的特定区域。
在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现有6种类型,即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则由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主要包括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划分主要在于开放程度和赋予功能健全程度的差异,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是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开放度最高、功能政策比较齐全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可以说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赋予的所有功能类别和特殊贸易政策。
保税港区已经具有了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综合性功能,而设在内陆地区的综合保税区还被赋予了内陆港虚拟口岸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未来整合优化发展的方向是逐步将现有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经济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部分功能较为完善、辐射能力较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制度创新、整合发展、功能拓展等方面承担起了率先突破的重任,已经成为区域拓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和跨国公司投资的高密集区。
二、辽宁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实特点和区域影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模式、政策体系、运作机制独具特色。
近年,辽宁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作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已经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6种模式中除跨境工业园区外的5种模式,还拥有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二类海关特殊监管场所。
中国海关常用词汇注解

海关常用词汇注解中国海关常用词汇注解货管监管:简称货管。
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矗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
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中国海关常用术语
中国海关常用术语中国海关作为国家的边防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
本文将介绍一些中国海关常用的术语,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海关的工作。
1. 关区(Customs District)关区是指海关在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海关监管工作。
中国的关区主要分为口岸关区、内陆关区和特殊关区等。
2. 海关监管区(Customs Supervised Zone)海关监管区是指海关依法设立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
3. 进出口货物(Import and Export Goods)进出口货物是指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的物品,包括商品、技术和服务等。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监管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4. 报关(Customs Declaration)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报,申报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5. 查验(Customs Inspection)查验是指海关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检查,以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查验方式包括现场查验、封志查验、设备检测等。
6. 税费(Customs Duty)税费是指根据海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税费的计算和缴纳由海关负责监管和征收。
7. 禁止进出口货物(Prohibited Import and Export Goods)禁止进出口货物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进出口的物品,如毒品、武器、危险品等。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会对禁止货物进行特殊的查验和处理。
8. 限制进出口货物(Restricted Import and Export Goods)限制进出口货物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条件或许可证件才能进出口的物品,如农产品、药品、文物等。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海关特殊区域,如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海关特殊区域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片土地、一所建筑的特殊管理,更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
为此,本文将从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作用、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区域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而对一定地域内的经济活动实施特别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少的税收负担、简化的海关手续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其竞争力。
海关特殊区域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与本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关税政策,对外国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施避税或者低税。
保税区是指国家开放的特殊区域,边境内外或者国家贸易管制地区内,对进口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行避税管理的地区。
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依法依规运作的引进外资和国内企业设立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地区。
这些区域均是海关特殊区域的典型代表。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贸易的繁荣。
因此,海关特殊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国际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海关特殊区域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特殊区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通过设立海关特殊区域,可以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经济。
其次,海关特殊区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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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词语解释目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1 -一、保税区.................................................................................................................................................................- 1 -二、出口加工区 .......................................................................................................................................................- 2 -三、保税物流园区...................................................................................................................................................- 3 -四、跨境工业区 .......................................................................................................................................................- 4 -五、保税港区............................................................................................................................................................- 4 -六、综合保税区 .......................................................................................................................................................- 5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 5 -八、自由贸易区(FTA) .......................................................................................................................................- 7 -九、自由港.................................................................................................................................................................-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专口的立法对某加界定,也没有规范的学术解释。
根据海关内部对特殊监管区域的界定:它是指由国务院批准之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赋予其承接国际间的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并且给予特殊的政策,实施“围网式”的封闭或半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目前,我国建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以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最为全面。
一、保税区保税区(Bonded Area)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地区和仓库。
国外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果再出口,不缴出口税;如果进入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要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进入保税区的国外商品,可以进行储存、分装、混装、加工、展览等。
保税区内的货物需向海关报备,由海关严格监管,且区内无居民居住。
它实际上是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商品市场等多种保税业务的集合体。
保税区是国内继成功创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借鉴国际上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经验设立的,以发展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旨在改善我国投资、建设软环境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区自成立以来,以减免关税、放宽海关和外汇管制为主要优惠措施,不但成为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我国第一个保税区是1990年6月2日经中央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指专为发展加工贸易而开辟的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机场附近,划出一定的区域范围,建造码头、道路、车站、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并提供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国外企业在区内投资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工业品的加工区域。
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目的在于吸引外国资本,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工业和外贸的发展,带动该地区经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出口加工区起源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出口加工区适合这样三种企业:一是接到订单后要求在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二是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三是产品总装在区内,配套在区外的企业。
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功能相似,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但享有更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
国内货物通过保税区出口到境外,采用“离境退税”的原则,而出口加工区则是采用“入区退税”的原则。
2000年4月底,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00年5月昆山出口加工区第一个通过验收并封关运作。
三、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毗邻港区的保税区规划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港区内划出的以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
在该区域内,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模式,在全封闭的监管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手续。
通过保税区与港口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集拼和快速流动。
保税物流园区是保税区的升级版,相较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惠更为显著,功能优势更为突出,货物进出更为便捷。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我国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是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四、跨境工业区跨境工业区是比较持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别之处在于它必须是在跨越关境的地方,联合其他国家或者地方而成立的区域,功能专门,其限制条件较多,不具有普遍性、推广性。
目前,我国仅存在两个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珠澳跨境区区内具备24小时通关专用口岸,允许完税商品在区内展示展销、出口货物经过区内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政策则是参照珠澳跨境工业区执行。
五、保税港区保税港区(Bonded Port)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按照我国国情实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需要产生的监管区域,是我国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较高、政策优惠、功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模式属于“境内关外”,在形式上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故而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是2005年6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六、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Integrated Free Trade Zone)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都是我国开放层次较高、优惠政策多、功能齐全、手续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是经济自由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向国际先进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迈出的积极一步,是世界自由港在中国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探索“中国化”自由贸易港的产物。
不过,与保税港区不同的是综合保税区是以虚拟港口为依托的,是设立在内陆的特定区域而参照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管理的,因此被称为“内陆保税港区”。
在中国这个内陆面积广阔的国家,综合保税区这一创新模式的出现相当于突破了天然港口在数量上的限制,把具有地理意义港口功能的保税港区向内陆福射,从而可以新增许许多多的保税港区。
我国第一个综合保税区是2006年12月17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七、自由贸易区(FTZ)【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一个传统概念,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与它相类似的还有自由港、自由贸易港区、自由经济区、对外经济区、对外贸易区、自由工业区、自由边境区、自由区、过境区、保税仓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