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
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第一节概述我国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估阶段。
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基本建设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第二节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2)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3)产品方案、市场预测、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4)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技术、设备可能的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5)环境保护;(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包括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7)项目实施规划设想;(8)工厂组织和劳动定员估算;(9)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1.总论(1)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2) 研究工作的目的、依据和范围;(3)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审批意见;(4) 研究工作概况;(5)推荐方案与研究结论。
2.项目背景与发展概况(1)项目的提出;(2)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3)项目的发展概况。
3、市场需求预测和建设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2)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的估计;(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4)产品方案和发展远景的技术经济比较及分析;(5)拟建工程的最佳规模。
4.原材料、燃料及资源情况(1)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情况;(2)公用资源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范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促进基本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需要,实施的各类公共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设施、改建设施和扩建设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划和发展战略,经过科学论证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项目的规范、高效、安全实施。
第二章规划和组织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与国家、地区、行业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长期发展。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时限、投资等基本要素,经过论证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应当由实施单位负责,确定项目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力量。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应当包括项目部门、施工队伍、监理和咨询单位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实施和监督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的规划和组织要求,进行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应当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应当加强对施工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完整版)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
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简述我国基本建设的程序

简述我国基本建设的程序
1.立项阶段: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并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确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标准。
2. 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详细的设计,制定建设方案,确定工程量和施工周期,编制投资估算和预算。
3. 招标阶段:根据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进行招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4. 施工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同时进行监理、验收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5.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审批手续。
6. 投入使用阶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进行保养和维护等后期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社会效益的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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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
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
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按照现行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类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它的发展规律?/span>在我国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建设、投产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以上程序可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建设条件、投资规模作适当合并。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见基本建设程序示意图)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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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建设项目一般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建设中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称为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称为基本建设。
三、基本建设的目的是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者说,是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
四、基本建设的特点一次性投资额大、建设工期长、整体性强、建设地点固定、不可位移、连续性强、参与主体多、协作要求多。
基本建设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基本建设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十分复杂和十分细致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稍有失误或疏漏,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类基本建设项目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反映建设项目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方向、有关比例关系,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对项目要进行不同组合分类。
1、按行业投资用途分类(1)生产建设:①、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等。
②、工业包括煤、油、天然气、金属、建材、木材、自来水、食品、纺织、电力、化工医药、机械、电气、电子、金属加工、石油加工等。
③、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包括矿产、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调查业及地质测绘业等。
④、建筑业包括土木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等。
⑤、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包括铁路、公路、管道、水上、航空和装卸搬运运输业、邮政、电信业等。
⑥、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和仓储业。
(2)非生产性建设:①、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建设。
②、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③、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
④、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
⑤、金融、保险业建设。
⑥、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建设。
⑦、其他行业建设。
2、按建设性质分类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不同,基本建设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建等。
(一)、项目投资的构成项目投资额按照工作内容和实现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及其他费用。
(1)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工业与民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工程。
(2)安装工程。
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注:安装工程投资额不包括被安装设备和装置本身的价值)。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是指把有关部门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也称单纯购置。
计算购置额的规定:①固定资产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②不论是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其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都计入投资额中;③新建或扩建单位的新建房屋,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和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投资额。
④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各种费用。
其主要内容是:1、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包括农村建筑单位牲畜购置费、经济林木营造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需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具、器具购买费等。
2、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也称共同费用。
是指基本建设中必不可少,但并不直接形成项目实体或不直接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费用。
包括:(1)征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拆迁补助费等;(2)建设单位管理费;(3)地质勘察费;(4)可研费;(5)设计费;(6)监理费;(7)质监费;(8)招标代理费;(9)施工图审查费;(10)城市配套费;(11)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
3、计入投资额但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是指那些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损失等费用。
包括:(1)职工培训费;(2)施工机构迁移费;(3)农林建设单位的农业开荒费;(4)购置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器具等费用;(5)报废工程损失费;(6)其他。
六、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发[2004]20 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项目审批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单一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方式变为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管理方式。
投资体制改革以前,不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构成主体,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也就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这三项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审批工作才算完成。
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国家的投资由国家审批,地方政府的投资由地方政府审批,而企业的投资应由企业自已决策。
因此,投资管理也由过去单一的审批制改变为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1、审批制。
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的审批制和以前的审批制是不是还是一样的呢?应该说是不完全一样。
审批的范围有了变化,原来是所有的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现在只是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才实行审批,不使用政府投资就不审批,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
那么,政府投资的范围是那些呢?根据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今后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生化。
因此,在这四个方面的项目管理上,还是实行审批制,而在其他方面主要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资金的使用,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五种方式来进行安排。
因此,项目不仅仅是政府全部投资才是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只要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担保,都要按政府投资项目来进行管理。
2、核准制。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只要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又在投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
也就是说只要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又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
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都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国家和地方只对这类项目进行核准。
投资项目的核准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国家是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是省、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其他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没有核准的权限。
核准制同原来实行的审批制的区别:一是《目录》的核准数量十分有限,国家核准有十三个方面、五十九项,省级核准有九个方面、三十项,市(州、地)级核准的有五个方面、七项;共计二十七个方面、九十六项;二是从过去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程序,简化为一道核准;三是政府对项目外部投资事项核准,也就是我们说的前置审批。
3、备案制。
审批和核准清楚以后,备案就很简单了。
只要是不使用政府资金、又在项目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备案制主要是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全社会的投资动向,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二是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三是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关于备案制大家要注意的是国家把备案制的权限全部下放给了地方,也就是说所有的项目的备案都在地方,不需要在国家备案。
我省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执行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文关于印发《广西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制暂行办法》通知的规定。
我省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制是按照投资额和项目性质,分别由省、市(州、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部门备案;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州、地)发改部门备案;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断项目是审批、核准、备案呢?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首先就是看项目的资金来源。
如果是要求政府投资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毫无疑问,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项目,都应该实行审批。
如果这个项目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式是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那么就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如果这个项目不要求政府投资,但项目在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就实行核准,不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全部都实行备案。
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都实行审批制。
那么什么是政府性资金呢?政府性资金包括五个方面:①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③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④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担保贷款资金;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资金使用方式中,直接投资是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入。
投资补助项目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转贷项目是指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贴息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用贴息的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部分建设程序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审批制的基本建设程序。
由于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等尚未出台,因此,目前的过渡期内,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转贷等方式的项目审批还是沿用过去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那么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怎样划分的,主要有以下程序: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详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注:非生产建设项目)。
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依照本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有着客观的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两大组成部分。
在我省现行体制下,技术改造同基本建设分开管理,虽然技术改造项目有其身特点,建设程序的某些阶段内容及审批权限同基本建设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建设程序大体相同。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
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