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世界遗产公约框架内的文化景观

合集下载

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称为“世界遗产公约”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公约。

它于1972年通过,并于1975年开始实施。

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和保留世界各地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促进国际合作,确保遗址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内容。

第一章:引言该公约的引言部分强调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全球合作的必要性,鼓励各国对遗产进行保护和保留,并提出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在发展中的地位。

第二章:保护文化遗产该章节明确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留的原则和方法。

它重申了对有关文化遗产的国家主权的尊重,并呼吁各国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和保留其国内文化遗产。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采取紧急措施的重要性,以防止文化遗产在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时受到进一步的破坏。

第三章:保护自然遗产该章节规定了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保留的原则和方法。

它强调了对自然遗产的监测、保护、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

此外,该章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重申了跨国合作的重要性。

第四章:国家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委员会该章节规定了国家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国家委员会由缔约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组成,负责监督和实施该公约。

世界遗产委员会由21个成员国组成,负责审核遗产申请、制定战略计划并管理遗产基金。

第五章:世界遗产名单和世界遗产标志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使用世界遗产标志的规定。

它要求各国提交遗产申请,并规定了申请的内容和审核程序。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世界遗产标志的使用标准和准则。

第六章:国际合作该章节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各方应采取的措施,以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保留。

它鼓励各国共享信息和经验,并提倡国际援助和技术合作。

第七章:遗址的状况和追加新事项的程序该章节规定了评估和备案世界遗产的程序。

它要求各国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址的状况和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报告,并提供有关任何重要变化的信息。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

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

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

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公约规定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例如中国的故宫;“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例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

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公约规定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中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

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世界遗产公约范围

世界遗产公约范围

世界遗产公约范围
世界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保护世界上具有历史、文化、自然等价值的遗产,并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

根据公约规定,世界遗产的范围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三类。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建筑等方面价值的遗产,包括建筑物、古迹、城市、考古遗址等。

自然遗产是指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具有特殊价值的遗产,包括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等。

混合遗产则是指同时具有文化和自然价值的遗产,例如古建筑群落及其周边环境等。

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为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普遍价值和独特价值,并经过科学评估和认定。

同时,保护世界遗产也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尊重当地文化、社会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世界遗产名录中共有1121个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共869个、自然遗产共213个、混合遗产共39个。

这些遗产分布在全球各地,展示了人类文化和自然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也成为了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1 -。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第一章:概述世界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并保护的世界上杰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这些文化遗产对人类的历史和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并需要我们保护。

本文旨在讨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

首先,我们将介绍有关国际法和国家法律的背景。

接着,我们将讨论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框架。

最后,我们将讨论一些有关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挑战和未来的展望。

第二章:背景国际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定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保护全球文化和自然的重要遗产。

该公约是国际法律的一部分,并已被189个国家签署和批准。

公约要求签署国在其领土内设立世界遗产保护区,并承担保护、维护和修复的责任。

签署国还需要报告保护活动的进展,以及在保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

国家法律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不仅仅在于签署国,也是每个国家的责任。

国家法律需要制定和实施有关世界遗产的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它们得到遵守。

此外,一些国家还将世界文化遗产列入国内保护的合法性文件中,以提高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和重视。

第三章:法律框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法律框架。

该公约要求签署国保护和维护自然和文化遗产,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破坏。

其中,最主要的要求包括设立保护区和协调保护行动以及在保护遗产的过程中寻找共同点和参与方式。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还要求签署国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有条件地分割保护区,加强多样性保护,并提高公众参与。

国家法律国家也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这些遗产。

这些法律包括国家法规、规定、行政命令、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以及政府出版物。

另外,国际协调也有助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中心协调全球各地区的保护行动,并为保护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章:保护的挑战和未来展望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对遗产产生破坏性影响;人类活动:除了自然灾害,破坏包括非法矿业、城市建设和旅游业也经常打击文化遗产;工作力量和资金:许多国家拥有在技能、资金和资源上的限制,这可能影响保护、修复和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能力。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文化遗产分类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文化遗产分类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重要法律文件。

文化遗产分类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到世界各地的文化景观、历史建筑和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传承。

本文将从浅入深地探讨世界文化遗产的分类情况,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主题。

一、文化遗产分类的概念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资产。

文化遗产分类是根据其历史、地理位置、建筑风格、艺术风格等不同特征对文化遗产进行细致的分类和归纳。

这有助于保护机构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系统地管理和保护,并向社会传达其重要价值。

二、文化遗产分类的内容根据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规定,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 历史建筑:包括各种历史时期、各种用途的建筑,如古堡、城堡、宫殿、寺庙、教堂等。

2. 文化景观:指人类在自然环境中创造的与文化、宗教、艺术等有关的景观,如古代城市、古镇、传统农村景观等。

3. 文化遗址:包括古代文明遗址、考古遗址和重要历史事件遗址等。

4. 传统文化实践和表现形式:指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活动、节日、仪式、表演艺术等。

5. 文物和手工艺品:包括各种具有历史、艺术、民俗价值的物品、手工艺品等。

三、我对文化遗产分类的看法文化遗产分类的目的在于系统地管理和保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使其得到合理利用和传承。

我认为,文化遗产分类的工作需要在严谨管理的注重对各类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价值和意义的挖掘和传播。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人类文明资产。

在本文中,我们简要介绍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分类情况,并共享了个人对该主题的看法。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和讨论,你对世界文化遗产分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希望我们能共同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让其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掘和传播。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是确保世界各地的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妥善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文化遗产分类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涉及到对世界各地的文化景观、历史建筑和传统文化的分类和保护。

文化景观概述

文化景观概述
文化景观
——活的历史、人的传承
• • • •
城规研 城规研 景观研 景观研
吕律扬 吴彦强 田恩铭 温宁
关注文化景观的背景
近10年来风景园林学科的研究热点
所谓“热点”,即在学科主要期刊近10年研究论文题录关键词统计中,选择在不同期刊里反复 出现频率10次以上的10个中文关键词和5个英文关键词作进一步研究,即可了解其发展动态。 通过文献研究,近10年来国际风景园林学科的研究热点是: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世界遗产、 历史街区、地域文化、国家公园、人居环境、风景园林师、城市绿地、绿道、植物园、 GIS地理信 息系统、Remote sensing遥感、Wetlands湿地、Ecosystem services 生态系统设施. 由此可见,文化景观是当前国际风景园林界和遗产界的热点。我们通过对文化景观的理论和实 践脉络进行梳理,分析文化景观的意义,概述国际发展动向,从而尝试为同学们了解文化景观提供 参考框架。
2)建筑:历史遗留下来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遗址,它反映了地域的建筑文化、社会职能 或与特殊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相关,是文化景观的重要载体形式。
3)空间:由山体、水体、植被等自然要素或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要素所围合或限定的物质 空间,具有材料、形状、质感和色彩等性状。它不仅意味着抽象的地点,而且是关于环境 特征的一个具体表达。
③关联性文化景观, 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以与自然因素具有强烈的宗教、艺 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 而不以不突出或缺失的文化物证为特征。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署将文化景观分成四大类: ①历史遗址: 一处与某一历史事件、活动或人物有重要关系的景观。
② 历史设计的景观: 一处由景观设计师、造园师、建筑师或园艺师依据设计原则有意识 设计或规划的景观; 或者是由一位业余造园师以一种已被认定的风格所造之景观。美学 价值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实例包括有公园、校园与豪宅庄园。 ③历史乡土景观: 一处由于人类活动或占有演化而形成的景观。他们可以是像农庄一样 的单栋建筑, 或者是像沿着河谷边的历史农场区。实例包括了农村、工业复合建筑与农 业景观。 ④人种史景观: 包含与人类有关可以被定义为遗产资源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实例是当代 聚落、宗教圣地与大型地质结构。

文化景观、文化景观遗产、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区别?

文化景观、文化景观遗产、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区别?

文化景观、文化景观遗产、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区别?文化景观:人类在地表上的活动的产物。

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

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观, 它反映文化体系的特征和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

文化景观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景观, 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

是世界遗产中的一种类型。

世界上的第一项文化景观遗产诞生于1992年, 即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 National Park)。

此后, 陆续评选出了一些文化景观遗产, 但往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中。

截止2011年6月24日, 中国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有3处, 分别是: 庐山(江西, 1996.12)、五台山(山西, 2009.6)、杭州西湖文化景观(2011.6)文化遗产, 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 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无形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 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 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部分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③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蓝色楷体字为编者添加,下同)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①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3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l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第二部分第4条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

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5条为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倩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a)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b)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c)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d)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e)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年后:世界遗产公约框架内的文
化景观
连接自然与文化:世界遗产文化景观
——MechtildRössler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一个独特的,关于保护世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

它承认和保护了全世界广泛存在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直到1992年,这个公约才第一次利用其国际性的法律手段保护了土地的文化景观资源。

本次公约指导原则的修订是基于一个国际性专业会议所准备的(La Petite Pierre, France, October 1992 )。

来自全世界各种族的专家甚至要考虑到景观本身和一些景观特征间存在的联想价值,比如当地民众对景观的看法,和通过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而保留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这一决定无疑是一个多方面的成就。

因为它包含了:
•确认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多样性的认识;
•通过“具体的可持续土地利用技术”将“可持续性”一词引入到业务指导方针中;•接受土著人民的生活遗产;
•介绍传统管理机制机制的操作指南;
承认传统的土地利用形式;
•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文化多样性文化;
(对自然关系的考虑,将公约开放给世界其他地区和文化(加勒比、太平洋、非洲);为代表的世界遗产名单在1994所采用的全球战略铺平了道路。

本文是在进入应用本公约中的文化景观概念的变化,其优势和劣势,以及在自然和文化之间的接口的公约未来的实施指南。

世界遗产名录
1972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目前有176个缔约国。

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对后代的鉴定、保护、保护、介绍和传播“杰出的普遍价值”
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到目前为止,730个属性共有125个国家都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包括563个文化和自然遗产144个。

在这730个网站中
有30种文化景观,这些景观被列入文化景观类别(第39段42的操作指南),但只有23个混合网站。

后者是在两者的基础上,他们的自然和文化价值。

本操作指南规定:“缔约国应尽可能的努力包括在其提交的性能获得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标准
杆的意义相结合的文化和自然特征18款”。

一种新的方法来整合文化和自然遗产由阿姆斯特丹全球战略会议1998、提出链接的
自然和文化遗产标准的RIA为了克服在公约的适用性和文化之间的鸿沟。

工作组在
修订操作指南时考虑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了新的版本,由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了2003。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
在第十六届世界遗产委员会1992、采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和修正的文化标准用来
证明对世界遗产列表属性铭刻确保识别定义的组合作品,自然与人的“出站”中提
到的普世价值的公约1条文化遗产的定义。

表1992显示了三类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由1。

文化标准包括24项业务指南的第39段,第段中的文化景观类别。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合理融合在其中的世界遗产名录时,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
作用进行评估,为“突出的普遍价值”。

文化景观被列入对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她
的标准列表。

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地景观也被刻在自然的基础上标准,因此也混合文
化和自然属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