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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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写作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法社会学写作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法社会学写作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它探讨了法律如何塑造社会,以及社会如何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社会学将法律与社会科学方法相结合,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法社会学已经成为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传统的法学研究主要关注法律的规范性、逻辑性和技术性,然而,法律的实际运行往往与这些理论假设存在差距。

法社会学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它将法律置于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以深入理解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影响以及社会对法律体系的反馈。

在法社会学的研究中,学者们通常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

比如,他们可能选择进行实地观察,观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情况。

同时,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也是常见的研究手段,以了解法律在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效果和影响。

此外,定量研究方法也在法社会学中得到广泛运用。

通过统计数据和计量分析,研究者可以发现法律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影响,并揭示法律变迁的趋势和规律。

总之,法社会学的出现填补了单一法律研究的不足,将法律置于社会背景下进行深入研究。

不同于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法社会学采用了多种方法来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

通过这些方法的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的实际效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提供更有效的参考。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 引言:在这部分,将对法社会学的概念进行简要概述,介绍本文的目的以及文章的整体结构。

2. 正文:2.1 法社会学的定义和背景:该部分将详细介绍法社会学的定义,解释法社会学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地位以及其研究领域和范畴。

此外,还将探讨法社会学的背景,包括其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以及相关的学术流派和理论框架。

2.2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这一部分将重点讨论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将介绍并分析常用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例如质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并阐述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使得社会学成为了能够研究社会规律、解释社会秩序和进步的科学。

一、观察法孔德指出任何一门科学都离不开观察,越是复杂的自然现象越是需要采用观察的研究方法。

孔德将在实践理论指导下的观察称为“合理的观察”,他认为,没有理论的指导,观察者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看到的只是一些孤立的事实。

社会学研究社会规律就是建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

孔德从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理论出发,把复杂的社会现象也划分为静态现象和动态现象两大类,与之相对应的观察分别称为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其中,对于社会静态现象的观察必须在社会静力学的指导下进行,而对于社会动态现象的观察自然离不开社会动力学理论的指导。

二、实验法实验法是一种让研究者探索因果关系的观察方法,孔德在排除了直接实验用于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之后指出,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只能采用间接实验的方法。

所谓间接实验,是指实验者—社会研究人员,不是在人为的条件下,而是利用社会本身的特殊状况向人们提供的机会开展的社会研究。

三、比较法比较法在社会学研究中占有核心地位。

两点重要性:1、通过对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比较,可以从中窥探出人类社会关系的萌芽,进一步弄清人类与动物界的联系和区别2、可以直接比较世界各地同时并存的各种社会形式,发现社会进化的不同阶段一点不足:就其本质而言,比较法是一种对事物的静态的思考,要求人们具有明确的社会发展总体观念,它不能揭示社会状态的连续性、事物发展的先后过程,而只能把他们当做同时并存的现象加以表述,因此有可能使人们形成错误的进化观念,要求人们具有明确的社会发展总体观念。

四、历史法历史方法是社会学研究的专门方法。

其本质上是一种比较方法,只不过是他们比较的时空不同,历史的方法是相对于过去事物的一种纵向的和历时性的比较。

小结接下来给大家补充一些关于社会改建的实证主义思想,关于社会改建的实证主义思想孔德特别强调的是普遍的道德教育和发挥牧师的特殊作用。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进路、比较主义的进路和解释主义的进路。

这种划分有助于清晰化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现状的认识。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构成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标签: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比较主义解释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01-0065-03研究方法是学科得以自治和完善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有文本、问题、历史、模式四大路径。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进行剖析属于模式路径的分析范域。

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有五种,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

以此为指导,也便形成了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和哲理法学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自19世纪以来,法社会学不断吸收、接纳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生物学、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西方法学的舶来品。

中国社会实践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为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地开拓出新的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们丰富和发展了哪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梳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进路,不仅是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探究,同时也可以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回答或者再现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必须以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为理论关怀的落脚点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构成概括为三类,即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解释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何为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汤唯教授指出:“当然,法社会学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有所创造,主要特点是将实证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紧密结合,从社会观察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需建立在观察和尝试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尝试研究的手段来揭露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体式格局,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笼统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该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觉得、要素等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资的对峙,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觉得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觉得、描绘现象及其彼此干系.实证主义者以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尝试,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牢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觉一个贯穿始终的描绘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以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究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准绳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条.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举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动身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动身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动身点.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敷陈来收集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缘故原由,和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举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因为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下降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下降,主要缘故原由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纵的过程中,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因为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纵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1]风笑天.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社会学研究.1994(3).参考文献:[2]风笑天.社会调查方法还是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方法问题探讨之一.社会学研究.1997(2) .[3]陈常森.浅谈问卷调查中模糊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价值工程.2006(7).[4]杨凤荣.问卷调查中无回答问题的偏误及处理.调研世界.2006(9).[5]曾琪.谈谈问卷调查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认识.消耗导刊.2008(21).[7]傅克俊.实证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山东工商学院学[6]鲁志鲲.问卷调查法.中小学管理.1993(5).报.2005(5).[8]胡建新.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演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三、社会学研究的范式
• 范式 概念是由库首先提出来的,用来表达科学研究活动的一般特征和规律。 • 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
所共同遵循的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 • 在社会学发展过程中,根据研究的逻辑特征以及所采取模式的不同,社会学的
范式大体可概括为三大类型:实证范式; 解释范式; 批判范式。
•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原则,是确定研究者的基本方向、影响研究性质的基本观 念和定律。方法论原则通常包括:(1)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2)逻辑思 维方法原则;(3)社会学的一般化理论。
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征
• 第一,动态性。社会学的立场和视野是动态的,它关心的是变动中的尤其是现 实社会的各种事实和关系的动态过程。
• 问卷调查法是社会学研究中用于收集资料的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 问卷调查法是向研究对象系统询问社会背景、态度和行为,以发现社会现象和
过程的原因或影响因素。文化价值观与社会成员的行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 问卷调查法的基本步骤包括:确定调查总体、选择抽样方案、设计调查问卷、
实施调查、汇总和录入数据、分析数据等等。
的。参与观察法是指观察者进入观察对象的生活或工作场所,参与他们的生活 和工作活动,在参与过程中观察研究对象的各种行为及其变化情况。 • 深度访谈也是田野调查中获得信息和资料的重要途径,只有与当地人进行交流 和沟通,才能了解当地人的内心世界,才能真正理解当地文化的内在意义。
三、实验法
• 实验法,就是在控制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研究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为了控 制某些自变量可能对因变量产生的影响,实验法常常在实验中将被试或实验对 象分为两个组:一组是实验组,另一组是控制组。通过对两组实验结果的比较, 检验某些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社会学研究方法(21)

社会学研究方法(21)

观察: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对社会事实的观察是社会学研究的基础。

实验分为直接实验和间接实验,后者研究劳动动荡产生的病态性偏差,从而显示社会机体的规律。

观察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一。

通过直接感知和直接记录的方式,获得由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一切有关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资料。

是对某个对象、某种现象或事物有计划的知觉过程。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不同,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并要求观察者对观察结果作出系统描述和实质性解释。

与自然科学中的观察也不同,在社会学研究中,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存在某种社会联系和相互影响。

有效的观察,需有明确而具体的观察目的,以及关于所观察对象的一定预备知识,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和综合能力,记录和整理材料的具体方法等。

参与观察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一。

观察者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成为被研究群体或社区中的一员,并避免使自己的出现改变或影响群体的行为模式,经过亲身感受和观察,将观察到的现象记录下来。

主要用于调查小群体、小社区、非正式组织、监狱、军队、医院病房等。

个案法:对单个人、家庭、团体等社会单元进行个别、系统观察的研究方法。

包括对个人、群体生活史或发展史的跟踪考察,对行为动机和社会文化背景的理解以及对社会单位与整个社会环境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

旨在通过全面深入地解剖某一个案来推断同类社会现象。

主要采取参与观察和访谈法进行,同时伴以文献资料的收集利用。

通常分三个步骤进行: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优点是焦点集中,对现象的了解深入细致,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事物或事件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过程。

调查法:根据研究目的对一定对象进行实际考察,获得相关信息的研究方法。

通常需要采用的一定工具如问卷等。

问卷法:一种搜集资料的社会学调查方法。

为研究某种社会现象,设计一组问题,让受试者按要求回答。

有填充、选择和作文等方式。

一般顺序是: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分发和回收问卷、审查问卷、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得出调查研究结果。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划分和建立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是随机分组法,即将实验对象随机地分配实验 组和控制组织中;二是配对法,即根据变量相对 应的原则,分配在实验组和控制组。
实验法分为自然实验法和实验室实验法,在小范 围的研究中,常常可以运用实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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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察法
为了发现和认识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和过程的本 质和特征,研究者常常需要对这些现象和过程进 行系统地观察。观察法就是研究者有目的地、系 统地对所要研究的变量的变动情况的系统观察和 记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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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研究的阶段
具体研究阶段是进行一项研究的完整过程, 包括研究的具体方案和研究的具体实施程 序或步骤。一般来说,具体研究大致可分 为八个主要阶段:(1)提出和界定问题;(2) 回顾别人的相关研究;(3)进行研究设计;(4) 收集资料;(5)整理和分析资料;(6)解释从 资料中获得的发现;(7)得出结论;(8)发表 或出版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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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社会学研究中,通常运用的具体方法 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定量研究方法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s)和定性研究方 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通常情况下, 一项具体研究可能包含两种方法,或将两 种方法结合起来。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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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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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法分为参与观察法和非参与观察法。在运用 观察法来获取研究材料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 题:首先,要明确观察的理论目标。其次,为了 使观察资料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观察者 在观察过程中,需要在控制观察环境和变量的同 时,应尽量避免影响被观察者的常规反应。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和社会组织的学科,其研究方法多种多样。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
1. 实地观察:社会学研究中,实地观察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研究者亲自走访社会场所,观察人们的行为和互动。

通过这种方式,研究者可以深入了解社会现象,并发现其中的规律和特点。

2. 访谈:访谈是社会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研究者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深入交谈,获取他们对某个社会问题或现象的主观看法和经验。

访谈可以是结构化的,即按照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也可以是非结构化的,即灵活根据被访者的回答进行深入探讨。

3. 实验研究:实验研究是社会学中用于验证特定假设或理论的方法。

研究者设计实验条件,操纵自变量,观察和测量因变量的变化。

通过实验可以控制其他干扰因素,从而更好地分析因果关系。

4. 文献研究:社会学家常常通过研究文献资料来了解过去的社会情况和事件。

通过分析历史文献、统计数据、报告和文化创作等,研究者可以揭示社会变迁和社会现象的演变规律。

5. 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社会学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通过给受访者分发问卷、进行网上调查或电话访问等方式,收集大量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分析社会现象和验证研究假设。

6. 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是对个别对象或具体事件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

研究者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细节信息,揭示其中的模式和原因。

通过以上研究方法,社会学家可以深入地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组织,揭示人类行为和社会变迁的原因和规律。

不同的方法可以相互补充,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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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希指出,以往的法学,仅仅以法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中 的法规为研究对象,这就形成了法解释学或法注释学的方 法。法社会学与此不同。埃利希认为,光从法规中,不能 完全反映当时法的状况,借鉴各种证书、史籍仍不行,因 为法生活中的大量情形并未被记录、传存下来。正是鉴于 此。历史法学派才应运而生。他们开始从当时的民族生活 ,即全部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中去挖掘法的起源、本质。 因为他们看到了法规和法制度均来源于此。这种方法论的 转变,不仅是历史法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巨大贡献,也 为近代法史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
四、法律的自由发现
法律的自由发现
• 埃利希也是20世纪在欧洲大陆一度流行的自由法 学(又称自由法运动)的创始人之一。他在 1903年发表的《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 中就系统的论述了他的这种学说。他首先反对概 念法学,即认为法律是供国家官员做出决定或法 官做判决的根据。他认为这种规则不过是法律的 一小部分。因此,法官仅靠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规 则是不够的。
法律的自由发现
• 埃利希认为,法学家在法律的发现和创制中处于 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他们既是次级的法(即作 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的法)的创造者,有事获 得法的发现者。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法学家的 一部分的法官在死法活动中的角色,就不是如概 念法学家所描述的那种法律的“自动售货机”, 而是起着发现和创制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基于 此,他提出了“法律的自由发现”(the free finding of norms)的重要命题。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基于对社会组织关系的考察,埃利希提出了不同于以往传 统的法律概念。首先他明确反对三种法律概念:第一,法 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二,法律是法院和其他 审判机关判决的基础;第三,法律强制是判决发生效力的 基础。埃利希认为法律是一种秩序,一种组织,一种规定 其每个成员在共同体中地位和义务的规则。在上述理念的 基础上,埃利希通过法律规范的应然和实然分析,法律规 范的社会性构成机制的描述,如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及 欧洲法学的变化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最后提出了著名的“ 活法”理论。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活法的知识还具有一种独立的价值。他构成了人 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这种不同于国家的法律 代表者社会秩序本身的法律,构成了法律主要的 部分。研究法律就必须从确定这种法律开始。埃 利希认为,这种活的法律的知识的来源有两个: 第一,现代法律性文件;第二,对生活、商业、 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这些观察的对象不 仅包括所承认的东西,而且还有法律条文所忽视 和省略到的东西,而且甚至还有为法律条文所不 赞成的东西。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社会生活 •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为埃利希的《法律
社会学之基本原理》的英译本所写的序言中提到 的,与19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历史法学派相比,埃 利希认为在法律上,应当研究的不是抽象的个人 ,而是社会关系、集团和团体。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埃利希认为,社会不是一种孤立的抽象的个人的 集合,而是彼此间发生着千丝万缕的人的团体的 总和。这些团体的内部的有序化是历史的出发点 。埃利希的方法旨在理解判决规则意义上的法律 关系和构成社会的各种团体关系中的内在秩序。 凭借这种方法,人们可以发现“活法”。从“活 法”中可以最终得出普遍化的准则和判断这些准 则的标准。具体而言,埃利希对于社会生活的考 察重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1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活法” 2 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社会生活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1、埃利希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概念——”活法” • 埃利希之所以被公认为法律社会学的创始者,在于他
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来源的解释不同于传统的观念。他既否 定古典自然法学学说把法说成是人类理性,公平正义之术 ,也否定实证主义将法作为主权者的命令、一种严密的自 治的规范体系。他提倡人们应该讲眼光更多的投向到社会 生活中,这样我们将会发现法只是众多社会团体中通行规 范的一种,它的存在不依赖于通常理解的国家强制力,而 是由社会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决定。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1)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塑造作用。 • 社会生活蕴涵的具体范围要远远大于所谓传统的
“法律命题”(legal proposition)的概括。 在如何体现出社会生活对法律塑造作用,埃利希 通过对传统“法律命题”的概念的分析和批判而 确立社会生活的地位。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法律命题不可能构建起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 • 法史学家可以从法律文件的研习中获得有关法律制度的第
一手知识,但是法律文件不能使研究者获得原来法律完整 的图画,法律历史,正如历史法学派所指出的那样,应该 指出法律命题和法律制度均成长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成长 于社会、经济组织之中。如果在法律生活中存在一种同意 的规律,为了发现并描述其在社会学中的作用,研究者就 必须在与特定社会和经济组织相联系的法律生活的现象之 中去寻找;如果存在着特定领域法律的发展,则应当在与 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关系中去认识和我把握。
法律的自由发现
• 所谓“法律的自由发现”指的是法官在司法活动 中如果遇到已有的法律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 ,就应当本着正义精神和遵循创制法律规范的正 确途径去寻找新的法律规范,以补充已有的法律 规范。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性上说是不 完整的,一当它被制定出来,就已过时了,它既 难管现在,更不用说管将来。负责适用法律的人 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他将根据本民族和本时 代的精神,而不是根据“立法者意图”,依以往 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
三、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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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 埃利希认为,要使法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必须探讨其特 有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用社会学来观察、研究法 这一社会现象。他指出,早在18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 孟德斯鸠就开始了对法的社会学研究。以后,经过几代人 的共同努力,至现代,这种方法的运用已有了长足的进展 。他指出,“在现代,法社会学的方法所应当解决的最重 要问题是社会学家以什么现象为对象,用什么方法来收集 各种事实,认识这些事实,说明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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