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比较

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比较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两个分支,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进行比较,以期对这两门学科有更为全面的了解。
一、研究对象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的社会效应、法律专业化、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法律实践和社会变革等方面。
而社会法学则是研究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它们的形成、变化和作用等方面。
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的实施情况等。
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方面,法律社会学和社会法学也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社会学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依赖于对社会现象的深入分析、细致观察和个案研究等手段。
研究者通过对社会现象中的各种变量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同时,法律社会学研究者也会通过对法律实践的实证研究,以便于从实践出发,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合理性、适切性和效率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而社会法学研究则主要采取定量研究方法,依据大量的数据进行研究。
社会法学研究者通过设计各种实验和问卷调查,收集大量的数据,以此揭示法律的实施情况,判断各种法律制度的效果,探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同时,社会法学研究者还会采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从而发现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进而探讨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变迁。
三、研究目的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研究,以了解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这些研究找出的结论能够用于改进现有法律制度,形成新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为提高法律实施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而社会法学的研究目的则是界定和阐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范围、研究法律制度的沿革、尤其是比较文化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以此为基础提出新的法律制度或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调整。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一、导论(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1、特征论2、关系论3、过程论4、条件论5、效果论6、其他定义(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不同点: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
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一)萨维尼(1779-1861)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
(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奥地利法学家。
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
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它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旨在深入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效果和变化。
法社会学方法的特点之一是多学科的融合。
它不仅借鉴了法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还涉及了众多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
这种多学科的融合使得法社会学方法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丰富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法社会学方法注重实证研究。
它强调通过实证研究的手段来获取和分析数据,以验证理论假设和推断。
这种基于事实的研究方法使得法社会学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研究结果,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广泛。
它可以应用于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效果,揭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探索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等。
例如,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和调查,法社会学可以研究判决偏差、司法公正等问题;通过对法律改革的评估,法社会学可以研究法律变革对社会的影响。
法社会学方法还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真实作用。
其次,它可以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实证的依据,提高法律的效果和公正性。
再次,它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最后,它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社会学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融合、实证研究、应用广泛和意义重大等特点。
通过运用法社会学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法律制定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学科融合和社会进步。
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章

社会学家的解释: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一个有体机,人或事物引
起的社会后果就是功能; 马林诺斯基:功能的概念是描述性的,应该利
用功能概念来观察分析社会文化的共同特质, 并发展社会法则; 帕森斯: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故应有 系统地处理行动者在社会情景中的地位与角色 的关系; 默顿:则把功能界定为:研究者所观察到的一 个行动模式或社会结构对其所属之较大社会或 文化体系的客观后果;
法社会学,或称法律社会学 ,是一门社会学与 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 支学科。
二、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学 的研究领域。
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两者的共同点是, 都反对只研究法---规则、法律制度本身, 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 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法社会学中功能论的基本理论架构
( 1)法律与文化、经济等部门共同组成社会有 机整体。
( 2)由于设立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具体的司 法机构,所以法律的结构比较稳定。
( 3)法律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 有正功能,也对社会运行有负功能。
( 4)法律的变迁会引导整个社会变迁,社会其 他部分的变迁也会导致法律系统的变迁。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功能论和冲突论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两 个宏观理论,也是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研 究社会现象 ( 包括法律现象)最重要的两 个视角。法律多元化理论和法律现实主义中 的“ 书本中的法”与 “ 行动中的法”则是 法学家创立的理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法律 问题时最常用的视角。
一、功能论的视角
( 3)过程论:“ 法律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 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
法律社会学课件

•法律社会学概述•法律社会结构•法律社会化目录•法律社会功能•法律社会变迁•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意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律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法律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社会结构是由法律规则、法律机构、法律职业群体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
法律社会结构中存在着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不同的权力类型,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立法权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审判案件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强制性等特点,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社会化的概念与过程法律社会化的概念法律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中学习和内化法律规范、法律价值观以及法律行为模式的过程。
法律社会化的过程法律社会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多个层面。
个体通过社会互动、观察、模仿、实践等方式,逐渐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中的角色扮演与互动角色扮演在法律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需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如公民、法官、律师等。
通过角色扮演,个体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体验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要求和内涵。
社会互动法律社会化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
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不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同时也将自己的法律认知和行为模式传递给他人,形成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法律社会化中的文化因素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多元文化规范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纠纷解决功能:为纠纷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是指研究法律制度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律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以及法律如何反映社会现实并受其影响。
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与社会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等紧密相关。
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
2. 法律的象征性和正当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象征性和正当性。
它象征着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拥有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合法性,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稳定的规则框架。
3. 法律的实施与社会效果:法律不仅仅是制定,更重要的是实施和执行。
它通过法律机构和司法体系的运作,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并对社会产生相应的效果和影响。
4. 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法律与社会变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法律可以推动社会变革,也可以被社会变革所冲击和改变。
法律制度需要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相适应,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5. 法律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法律不仅存在于国家层面,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级和领域。
除了宪法、法律和法规,还包括习惯法、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
不同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也存在差异。
通过研究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揭示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也有助于提高对法律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同度,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实现。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考点精析第一章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内容1、宏观角度:法律社会学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2、微观角度: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3、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4、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如女权主义、同性恋问题,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不同社会的不同做法如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问题,我们仅仅通过概念(注释)法学的角度都很难理解这些问题。
只有把部门法的边界打破,把学科的边界打破,问题才能达到很好的认识和解决。
学术界一般认为主要有:①从社会的整体出发研究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能;②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法律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③对一切与法律现象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研究;④研究社会的立法制度、立法条件和立法基础,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
学术界多数人认为:法律的实际作用比法律的抽象内容更重要,主张通过考察法律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寻求更有效的立法和司法手段,设计出一套对法律现象具有指导作用的科学法则,为修改、补充旧法,制订、实施新法,进行司法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参考方案。
在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社会治安等问题上,不应局限于法律手段,而应重视综合治理。
三、研究法律社会学的意义第一,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而法律的实行正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第二,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将有助于法学研究中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
第三,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可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法学领域中注释法学占有优势的局面。
第二章1、非国家的法:2、行动中的法一、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严格依法进行,是法律逻辑的推理过程。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1.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2.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3.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历程4.法社会学方法的前景正文(篇1)一、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通过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
它强调法律与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法社会学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实证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揭示其背后的社会机制和规律。
二、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1.法律制度研究:法社会学方法可以用来研究各种法律制度,如宪法、刑法、民事法等。
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它们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适用性。
2.法律实施研究:法社会学方法可以用来研究法律的实施情况,包括法律的解释、执行和适用等方面。
通过对法律实施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实施的效果,以及如何改进法律的实施。
3.法律与社会关系研究:法社会学方法可以用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包括法律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的影响等方面。
通过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三、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历程法社会学方法起源于19世纪末的社会学研究,随着社会学的发展,法社会学方法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法社会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四、法社会学方法的前景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法社会学方法将继续在法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法社会学方法将更加注重跨学科研究,将与其他学科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以更好地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目录(篇2)1.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和重要性2.法社会学方法的主要内容3.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范围4.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趋势正文(篇2)一、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法社会学方法是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方法,通过观察、调查、分析社会现象来探究法律的形成、发展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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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研究的特点如下: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影响。
如社会因素对于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手法行为的影响。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参考定量方法的说明)
法社会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继受性质(参考我那个三大法学派内容)近三十年来,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上呈现出融合、复杂的态势。
多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研究同一主题时共存,即打破传统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宏观与微观割裂、静态与动态分离的研究范式,出现了以问题为结点的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理论与方法的边界在研究主题上也逐渐模糊,出现一种融合趋势
法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1法社会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实现法学理论与方法的融合
法律社会学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迄今为止更多的还是倚重方法论层面和定性研究方法中的方法,但是法社会学一直在引入一些定量的研究方法,也是强调理论与方法的结合。
一方面法社会学仍然重视定性研究,因为法社会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置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在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去研究的,这种关系研究就须采用与此相对应的方法如结构主义、功能主义、互动论、交换理论、冲突论、系统论等等,而关系研究本身是一种动态研究,主要需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
而法社会学同时又通过量化研究去回答了各种社会因素如何对法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发生影响的问题,布莱克《法律的运行行为》就是这样的代表作。
2法社会学通过中立的价值立场达成法学研究宏观与微观的穿梭
在法社会学领域,研究需要通过各种微观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来达成宏观的结论,但是同时,法社会学这种宏观结论的达成是通过微观统计中的不预设价值立场的中立的客观的分析实现的。
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首先表现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他一直在探索现代社会中渐增的规训力量的着落点,最终落在现实生活中微观层面的无数的局部环境上,如各种规训场合如监狱,各种常态化的惩罚方式从而建构起他的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这种微观场景下获得的价值中立的各种数据与思考最终都成为他的大理论的基石。
3法社会学通过研究对象的预设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行动中的法,法社会学既要研究相对静态的法律秩序,也关注于法运行状态的历史性的,流动性的全过程,从很大程度上,它不仅关注制度本身。
强调从静态的、平面的事实与现象描述向主体间性的、关系的这种事实与动态过程描述与揭示转变。
法社会学也因此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缺点
首先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共有缺陷,第一,法社会学研究的只是利益,制度只是手段,这让法社会的研究预设了价值中立的立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就忽视了制度正义的问题,也不利于法律信仰之塑就。
第二,纯粹的法社会学只重视定量分析而不重视定性研究,这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定量研究的样本科学性始终存疑,另一方面,即使样本正确,但也很容易
犯经验主义错误,因为任何法律现象出现的条件都不会完全相同,依托定量研究很容易产生教条和先验主义的错误。
其次是我国法社会研究的特有缺陷,我国法社会学在源头上犯了教条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源头性错误我国的法社会学最初是从西方引介而来。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即有一部分社会学
学者开始了法社会学研究:费孝通《乡土中国》影响广泛,但遗憾的是, 这股法学与社会学相
结合的涓涓细流在当时及其后并未汇成浩瀚之水。
我国法社会学的真正稳定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因此我国法社会学没有得到社会学的滋养, 存在严重的营养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 换言之,
我国目前法社会学不具有西方法社会学二元性的基本特征, 只具有一元性的法社会学研究特征,也就是法社会学的研究只具有法学性而缺乏社会学性、只采用了西方范式而忽视了我国实践的结合,只重视定量而忽视了定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