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各本部、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 1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二、评审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初聘1.范围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申报材料(1)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中规范录入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份,将此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人事部刘聪处。
(2)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制件一份;(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考核认定1.范围和对象(1)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2)中专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

2011年职称工作的有关说明一、申报评审工作的调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相结合。
事业单位实行先定岗位后评职称。
已经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未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暂缓职称申报。
已经完成岗位设臵的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必须先由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向市职改办上报相关表格,高级由市职改办向省职改办申请,由省职改办审批职称职数;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批职称职数。
报表和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市里通知规定的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事业单位向市职改办提交申报表和专项报告申请职称职数的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6日;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21日)事业单位如何申报职称职数呢?申报高级职称职数的由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依据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改革完成以后由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填报《201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表》以及《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和《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称申报表》将这些报表报市职改办初审后,然后由市职改办汇总上报省职改办审批;。
申报中级职称职数的填报《2011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表》、《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急需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表》和《2011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退多补少”中级职称申报表》报市职改办审批。
然后各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职称职数,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即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推荐申报。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二)评审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50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今年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要求打印,一律用B4纸复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 填写近五年度考绩卡片,每年一张。如果转啊也技术工作年限较长,除填写五年考绩卡片外,需填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绩登记表》。6.破格报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一份,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为什么同意破格申报。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评审审材料及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推荐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填表说明一、基本材料要求:二、补充材料要求:1、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还需附上《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1式4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第8~9页之间,此表由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2、40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级以下(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者,须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由学工部和宣传部审核盖章后贴在评审表第10—11页之间.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1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12页~13页之间(即“表九”专家鉴定意见栏上)。
4、因岗位问题所申报系列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有现岗位的本专业高级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意见或参加岗位专业学习的进修成绩复印件1份。
5、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6、任现职以来个人正式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其中:送审代表作必须是原件,且要在封面上注明;其余的可用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如为科研项目,应附上盖有校科研处公章的项目立项书、鉴定书复印件各1份或阶段性成果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如超过所要求的篇(部)数,请申请人将拟上交自治区教育厅的篇(部)装入材料袋,其余的包扎成捆(亦写上单位、姓名),由校职改办审核后再退还本人。
7、申报破格者,要附上基层单位的破格专题报告1份(报告中要指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学校再据此另写破格专题报告).8、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延退手续的申报者,要附上学校批准延退文件的复印件1份。
9、申报材料中一、二号袋材料请申报者自行备份,原则上职改办不予退还。
上述材料,申报高级者将材料用两个材料袋分装,其中1~2项的材料放入1号袋,3~8项的材料放入2号袋;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将所有材料放入同一材料袋内。
材料袋封面均要清楚、工整地填写好申报系列、学科组、姓名、申报资格、材料目录.在其他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的,其申报材料要求按其他系列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的要求整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豫人社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主权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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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一、晋升条件
(一)晋升员级
1、中专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专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20学分;
4、计划生育证明;
(二)晋升助级
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
3、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
4、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20学分;
5、计划生育证明;
二、评审、资格认定须提供的材料
(一)评审人员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
3、《“六公开”监督卡》1份;
4、年度考核表;
5、学历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