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服务指南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5项:项目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3、《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2009年7月卫监督发[2009]75号)第二十三条“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第二十六条“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40条“项目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省卫生厅,下放层级: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
”二、办理条件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4、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我省境内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涉水产品的生产:一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第三条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涉水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等工作.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资料审查、报批、审批结论反馈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四条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申请供水设备和饮水机的,应当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四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五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第五条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生产能力审核,填写现场审核表,并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送至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六条经生产能力审核、产品检验合格后,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五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六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七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八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九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十一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十二产品彩色照片;十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十四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第七条申请资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一管材和管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2、类型及规格;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4、使用年限.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使用方法;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5、材料的使用年限.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1、功能;2、水流程图;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4、适用水质范围;5、技术参数.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1、功能;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适用范围;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第八条申请资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型号、规格;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当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化学处理剂应当标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当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当标明技术特性.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第九条申请资料中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二管材管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第十条申请资料中所附产品的彩色照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二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第十一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受理或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四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应的手续.第十五条省卫生监督所应当在接收申请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资料的技术审查并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第十六条省卫生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省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卫生许可批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可凭有效证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到省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八条卫生许可批件格式为苏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第十九条卫生许可批件延续、变更和补发,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根据本程序规定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卫生厅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新的卫生许可批件.申请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原有效期不变,在批准日期后加上“变更”或“补发”字样.延续的卫生许可批件使用新的卫生许可批件号.第二十条申请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意见近一年内;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五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六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七近一年内卫生监督机构封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九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十市售产品说明书;十一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一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三产品材料、配方、构造、工艺、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五未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第二十二条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单位变更产品名称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生产企业或地址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变更生产企业或地址名称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四条申请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场地的,除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外,还应按照本程序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和产品采封样的检验报告.第二十五条申请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书面申请;二因卫生许可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因卫生许可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20日以上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六条本程序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程序自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6〕1号同时废止.附件:1、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格式附件1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以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附件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日期江苏省卫生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附件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注:1、此表内容须打印,内容较多时可加附页;2、审查人员栏需同时注明审查人员卫生监督员证号.。
2024年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二篇)

2024年涉水产品索证制度____学校饮用水及消毒产品验证规定一、在采购饮用水消毒剂时,需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消毒产品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对于新改建项目中涉及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需获取相关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三、在购买所有消毒产品时,需详细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注册商标、保质期及标签,严禁采购无证、伪劣产品。
四、所有消毒产品的验证文件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核查。
____学校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规定一、供、管水人员需完成基础卫生培训,并在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后方可开始工作,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需在指定地点统一组织进行。
三、如发现供、管水人员体检不合格(如存在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禁止不合格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四、在健康证有效期结束前____天,由学院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安排供、管水人员的体检和办证工作。
五、每年对供、管水人员进行至少两次系统性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其中至少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进行。
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规程一、确保饮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施的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由供水方定期对师生使用的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记录消毒情况。
三、饮用水蓄水池每月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所使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四、密切关注饮水设施的内外部卫生状况,及时清除污垢,确保师生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五、责任人需维护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____学校供管水人员岗位职责一、确保每日为师生提供安全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对供水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相关记录的更新。
三、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需严格执行消毒程序,并负责消毒记录。
如因疏忽导致水质不合格,需承担复查检测的费用。
四、按照规定操作细菌指标超标设备,确保设备的消毒效果。
五、按照规定操作净化处理设备,确保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效果。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怎么办理

2、营业执照和营业范围页
8
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人公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12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简要文字叙述及流程图。
13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状态等;2、不同类别的涉水产品在同一生产车间,应按不同类别产品分列生产设备。
14
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检验项目)、制造商、状态等。
①功能;②水处理工艺;③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名称、规格、用量及使用年限;④适用水质范围;⑤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⑥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⑦大型设备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3
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1、原件须张贴在A4纸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
15
委托生产合同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委托生产的提交;3、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16
产品彩色照片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其他要求:提交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各主要单元和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2•【文号】卫监督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涉水产品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卫生部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自来水公司购买管件水表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

自来水公司购买管件水表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一、引言自来水公司作为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单位,其采购的管件水表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至关重要。
为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性,制定并实施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是必要的。
二、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的目的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自来水公司购买的管件水表等涉水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品质,以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
三、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的内容3.1 供应商资质审查1.选择供应商时,自来水公司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生产许可证等。
2.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3.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自来水公司的需求。
3.2 产品质量检测1.自来水公司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对所购买的涉水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2.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材料成分、卫生标准等。
3.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
3.3 卫生许可批件查验1.自来水公司在购买涉水产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
2.卫生许可批件应由相关卫生监督部门颁发,证明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自来水公司应对卫生许可批件进行查验,确保其真实有效。
3.4 记录和档案管理1.自来水公司应建立涉水产品购买的记录和档案。
2.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质量检测结果等。
3.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追溯。
四、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的执行4.1 购买流程管理1.自来水公司应建立涉水产品购买的流程管理制度。
2.包括明确购买程序、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等。
3.确保购买过程规范、有序。
4.2 查验流程管理1.自来水公司应建立卫生许可批件查验的流程管理制度。
2.包括查验时间、查验方法和查验要求等。
3.查验过程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查验结果准确可靠。
4.3 监督检查1.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卫生许可批件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式

附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附件:【产品说明】【主要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围】【注意事项】附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附件:【产品说明】【主要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围】【注意事项】附件:卫生许可批件(样式)共页第页共页第页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请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附件:【产品说明】类型:以氯酸钠和盐酸为原料的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主要参数:二氧化氯产量280g/h有效氯产量940g/h氯酸钠转化率不低于85%处理水量400-900m3/h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
【主要成分或部件】氯酸钠:符合国家标准《GB1618-1995工业氯酸钠》一等品的要求,含量≥78%盐酸:符合国家标准GB320-93《工业合成盐酸》一级品的要求,总酸度(以HCl计)为31%反应器、水射器、管材、管件材质为U-PVC【使用范围】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消毒。
【注意事项】1.发生器如安装在室内,要求通风良好,室内有排水设备,使用现场温度为5-40℃。
2.注意原料安全性,应单独存放,通风良好。
3.ClO2性质不稳定,应现生产现用。
4.操作人员注意个人防护。
一、国产涉水产品许可

2021年3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盐城市亭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0006
盐城市建军东路131号
邵玉梅
一、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二、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三、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四、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苏州滨特尔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卫水进字(2017)第0035号
爱惠浦牌Claris S型树脂活性炭复合滤芯
苏州市苏州新区何山路371号
2017年3月24日
2021年3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苏州酷波尔商贸有限公司
(苏)卫水进字(2017)第0036号
水伴侣牌PF型聚丙烯活性碳复合滤芯
2017年3月8日
2021年3月7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扬州友好医院
20170005
扬州市四望亭路440号
贾玉清
一、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二、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三、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四、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苏)卫水字(2017)第3200-0040号
立升牌LU5A2-CU-3A型净水器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东桥长平路13号
2017年3月24日
2021年3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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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我们更需要饮用大量的水,由此可见,涉水产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卫生安全健康。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是一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对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其生产的某种涉水产品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行政行为,许可颁发的证件结果形式为某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非某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1)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概述: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沿革:1997年,国家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饭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湎按规定向睫毛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批准文件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瘊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对已受理,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于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待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2)涉水卫生许可认证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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