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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引言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容一、名称和编码本名录通过对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因素进行分类,为每一类项目分配了名称和编码,便于管理和统计。

名称和编码的设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范。

二、分类标准建设项目按照环境敏感性、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 环境敏感性: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高敏感性、中敏感性和低敏感性项目。

2. 环境影响程度: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重大影响、较大影响和一般影响项目。

三、分类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针对其特定的环境保护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分类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对高敏感性项目和重大影响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交评价报告。

2. 环境保护措施:对高敏感性项目和较大影响项目,要求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和资源等。

3. 监测与监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其中,高敏感性项目和一般影响项目的监测要求更加严格。

4. 环境应急预案:建设项目需要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管理机构和责任本名录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3.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保证项目的环境保护达标。

五、名录更新和调整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建设项目的需求,本名录将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更新和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发布。

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中成药制造
12、轻工
酿造
酒类及饮料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
碳酸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造纸
纸浆制造(含浆纸林建设)
造纸(含废纸造纸)
发酵
调味品制造(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等)
有发酵工艺的粮食、饲料加工
制糖
植物油加工
13、纺织
化学纤维制造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化纤浆粕制造
棉浆粕制造
14、制革
皮革鞣制加工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它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附件: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行 业 类 别
类型
1、火电
火力发电(含热电、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垃圾发电)
2、钢铁
炼铁(含熔融和还原)
球团及烧结
炼钢
铁合金冶炼
钢压延加工
焦化
3、水泥
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
4、电解铝
包括全部规模、全过程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02071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02071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0207125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名录。

1.2 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名录确定评价类别。

1.3 分类原则(1)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建设项目分为三类:重大环境影响项目、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和一般环境影响项目。

(2)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区域、规模等特点,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分类。

(3)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规模的,按照环境影响最严重的类别进行评价。

1.4 名录调整本名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调整后的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建设项目分类2.1 重大环境影响项目(1)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项目;(2)涉及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3)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4)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5)其他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2.2 较大环境影响项目(1)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项目;(2)涉及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3)可能引发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4)其他具有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2.3 一般环境影响项目除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和较大环境影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确定为一般环境影响项目。

三、评价要求3.1 重大环境影响项目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3)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环境风险评价;(6)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企业环保监管,促进上市企业环保管理和污染减排,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要求和省环保厅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杭州地区上市公司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杭州地区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已通过环保核查),共 90家。

二、检查内容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和程序的通知》(浙环函〔2008〕249号)执行,突出以下5个方面的重点:1、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2、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3、是否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4、是否按期完成上市核查时承诺的环保有关整改内容。

5、是否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开环保信息。

三、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事进行:1.企业对照环保部规定的《上市企业16条环保管理执行情况》内容进行自查(附表)。

2.各地环保部门对所在区域内上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附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环保设施检查等方式,必要时对污染源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检查情况请在9月25日前上报杭州市环保局污控处(联系人:陈菁菁;电话:87238540)。

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现场检查情况和日常环保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及投诉情况等,选取部分企业进行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按照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管理名录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管理的一份清单。

它目的在于促进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全面推动,切实保障环境的良好生态,削减建设活动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下面就分几大方面认真介绍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

一、建设项目的分类依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可将其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

1. 轻型项目:包括小型商业综合体、商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快餐店、娱乐场所等。

2. 中型项目:包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工厂、学校、医院、超市等场所。

3. 重型项目:包括高速道路、铁路、机场、大型商祺中心、化工厂、石油化工项目等。

二、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1.水环境保护。

包括保护水体、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洪防汛、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水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做好环保意识和环境监测工作。

2. 大气环境保护。

重点保护大气质量和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要加强扬尘掌控,削减废气排放,确保建筑周边空气质量达到环保标准。

3. 土壤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必需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土壤被破坏、污染和严重侵蚀。

同时,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声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防备噪音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安静和稳定。

尽量实行措施削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三、环保管理的实在措施1. 加强环保监测。

对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严格监测,适时发觉并解决问题。

2. 确保环保设施齐全。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齐全完善,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3. 强化环保宣扬教育。

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企业和公众环保学问宣扬和教育,加强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力。

4. 严格环保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发生环境问题后,项目管理人员必需承当相应的环保责任,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

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内容及案例分析环境保护一、基本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经营合法合规,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IPO上市核查取消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49号文”),指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

并且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我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

再进一步指出“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二、核查指引三、重污染行业核查要求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一、核查对象(一)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二、核查内容和要求(一)申请上市的企业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3、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5、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7、按规定缴纳排污费;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我国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综述》5800字】

【《我国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综述》5800字】

我国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综述目录我国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综述 (1)1.1矿业行业简介及环境影响分析 (1)(1)行业简介 (1)(2)环境影响分析 (1)1.2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2)(1)披露数量 (3)(2)披露方式 (3)(3)披露内容 (4)1.3矿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 (7)(1)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不统一,缺乏规范性 (7)(2)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存在选择性披露现象 (8)(3)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8)1.1矿业行业简介及环境影响分析(1)行业简介矿业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行业之一,同时也是环保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公布的16类重污染行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正成为全球排名靠前的矿业大国,许多矿物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度,全国涉及矿业行业的环境类行政处罚共计409条,总金额高达6334.769万元。

(2)环境影响分析不规范的矿区生产及冶炼活动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而其中以生态环境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声污染五类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①生态环境破坏矿业行业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源为采矿占地所带来的的地表剥离以及岩层结构的破坏。

由于露天采矿主要是剥离、挖掘土地,因此可能导致大量的优质耕地被侵占,矿场地表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随着植被被破坏,地下水资源的大量抽排,致使地下水水位很大程度下减,引发土地贫瘠化问题,最终形成人工裸露表面。

同时在汛期时,雨水的大量冲刷,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破坏周边区域的环境发展。

而岩层结构的破坏,使得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岩石与土壤发生整体运动,很容易使得山体出现不稳定情况,一旦出现较为恶劣的天气,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机人们的生命安全。

②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凿岩,爆破以及矿石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二氧化硫、氨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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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行 业 类 别
类型
1、火电
火力发电(含热电、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垃圾发电)
2、钢铁
炼铁(含熔融和还原)
球团及烧结
炼钢
铁合金冶炼
钢压延加工
焦化
3、水泥
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
4、电解铝
包括全部规模、全过程生产
5、煤炭
煤炭开采及洗选
煤炭地下气化
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
化学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含中间体)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橡胶加工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10、石化
原油加工
天然气加工
石油制品生产(包括乙烯及其下游产品生产)
油母页岩中提炼原油
Hale Waihona Puke 生物制油11、制药化学药品制造(含中间体)
6、冶金
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其它稀有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使用有机涂层,热镀锌(有钝化)工艺)
7、建材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石棉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中成药制造
12、轻工
酿造
酒类及饮料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
碳酸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造纸
纸浆制造(含浆纸林建设)
8、采矿
石油开采
天然气开采
非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采盐;石棉、云母矿采选;石墨、滑石采选;宝石、玉石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其它稀有金属采选)
9、化工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造纸(含废纸造纸)
发酵
调味品制造(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等)
有发酵工艺的粮食、饲料加工
制糖
植物油加工
13、纺织
化学纤维制造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化纤浆粕制造
棉浆粕制造
14、制革
皮革鞣制加工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它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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