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德国资源效率和循环经济情况及启示

一、德国资源效率和循环经济政策及机构设置(一)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驱动因素世界范围内对原材料使用的稳步增长、全球人均原材料消费量的提高,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导致对原材料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使德国认识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生态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德国联邦政府在2002年就将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确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通过环境创新等相关方案的制定,促进清洁技术的创新。
此外,政府还发起了“德国制造绿色技术”运动,鼓励出口节能环保技术。
(二)政策框架1.国家层面循环经济战略和路线图德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循环经济战略或计划,但已明确在未来几年将废物和封闭循环管理发展作为可持续和资源效率高的物质流动管理目标。
2012年,联邦政府重新修订了1996年出台的《封闭循环管理法》,该法案是加强废物预防、回收和封闭循环的主要立法。
2012年2月,联邦政府通过了《德国资源效率方案》,承诺每4年发布一次德国资源效率的发展情况报告,评估其进展情况并更新相关方案。
2016年3月,德国出台 《德国资源效率方案》第二阶段方案,确定WORLD ENVIRONMENT 2021年第1期 总第188期了10个行动领域并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旨在使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更具可持续性。
2.与资源效率相关的国家战略2010年,德国政府通过了《国家原材料战略》,主要着眼于确保国内外可持续地为国民经济提供矿物原材料,并减少德国对原材料进口的依赖。
德国矿产资源署(DERA)是该战略的直接实施机构,是德国工业矿产和能源资源的中央信息和咨询平台,可向德国政府和德国工业界提供原材料供应安全和可持续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2012年启动的 《2020森林战略》侧重于德国森林产业的可持续管理和木材的有效利用。
2013年,德国政府通过的《废物预防计划》,旨在切断经济增长与废物产生对人类和环境影响之间的联系。
主要措施包括鼓励有利于少浪费、低排放产品、清洁产品设计、产品再利用或延长产品寿命的消费模式。
关于德、法发展低碳经济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法发展低碳经济的考察报告德、法低碳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两国政府长期以来在节能和环保领域投入巨大,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具体的措施,并通过立法和修订法律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同时大力开展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促进了环境、能源及相关产业的低碳化升级。
德国政府于2009年6月发布文件,指出发展低碳经济应成为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指导方针。
文件主要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环保政策要名副其实,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汽车行业的改革创新,可持续利用生物质能以及执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可谓内容详尽考虑周全。
文件还强调,低碳经济是当下德国经济的稳定器,并将成为振兴未来德国经济的关键。
为了实现传统经济向低碳经济转轨,德国计划到2020年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至少要增加4000亿欧元。
巴伐利亚州官员告诉我们,当地710个多功能农业生产部门,350个农场,2000多家农户,沼气和太阳能使用非常普遍,占到能源总消耗的30%以上。
法国对发展低碳经济也相当重视,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转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空前加大政府主导的力度。
目前,法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欧洲平均水平要低21%。
早在2000年1月,法国开始实施“预防气候变化全国行动计划”,同年12月又出台了“全国改善能源消耗效率行动”方案。
根据这两项计划,2001年法国政府通过了节能规范标准,即根据不同地理位置的光照、温度和湿度等自然条件,评估不同建筑材料的能源利用效能。
如今普莱西斯鲁滨逊市正在探索创新社区民用垃圾处理方式,由地上转到地下,改车运为管道输送,然后筛选分类,封装运输,实行有效二次利用,有机物用于加工饲料,可燃物用于发电,固体废物用于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等等。
德、法两国均由政府主导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同时加大社会倡导力度,多管齐下,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规划先行,制定低碳经济国家发展战略。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调研报告德国作为欧洲的能源大国,对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转型的需求,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本报告将对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以期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德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其中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
德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能源转型目标,计划到2050年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供应。
在这一目标的驱动下,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和建设。
目前,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传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风能是主要的增长点。
德国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位居全球前列,而风能发电技术也处于领先水平。
此外,德国在水能、地热能等领域的开发利用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1. 太阳能利用德国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市场之一,其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居全球首位。
德国在太阳能利用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
光伏发电是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而光热发电则是通过聚集太阳光加热介质,再利用热能进行发电。
德国政府为了鼓励太阳能发电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和电价补贴机制。
此外,德国还加强了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以提高太阳能利用率和降低成本。
2. 风能利用德国在风能利用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德国的风能发电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
德国在风能利用方面采取了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既建设大规模的风电场,也鼓励居民和企业安装小型风电机组。
为了促进风能发电的发展,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实施风电并网标准等。
此外,德国还通过加强风电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为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水能利用德国在水能利用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
德国的水能资源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和潮汐等。
德国《循环经济法》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德国 《循环经济法》分为 9 大部分,共计 72 章节以 及 4 个附录。9 大部分分别为: 总则、原则和义务、生产 责任、规划责任、咨询责任、监管、固废处置企业、企 业组织及专业人员相关规定和其他规定。4 个附录分别 包括: 废弃物处理工艺、循环再利用工艺、标准技术确 定原则和针对减少废弃物产生所采取的措施(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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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9 年第 3 期
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天然的原材料、沉积物、储存于容器 中的气态物质等[2]。
第二部分原则和义务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五大实施 原则即首先应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其次对于准备循环再 利用的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包括检查、清洗和修理; 第 三步才进行循环再利用,这里指的是物料的循环利用; 之后进行能量的循环再利用; 最后,对无法利用的物质 进行最终处置。废弃物产生者和所有者有义务对其产生 的垃圾进行再利用。再利用优先于废弃物的最终处置, 用于再生产的废弃物要保证无害。此外要对废弃物进行 分别管理,不允许将不同种类的垃圾混合,也包括不同 种类的危险废弃物,而法律允许的垃圾混合技术和设备 除外。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之一, 其循环经济体系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十分成熟。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德国就已经开始着手循环经济体系的 建设,1994 年 9 月 27 日 起 草 《循 环 经 济 和 废 物 处 置 法》,并于 1996 年 10 月 6 日正式实施。对德国循环经 济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德国在循环经济中的有 益实践经验,对我国未来推进循环经济引领经济发展新 常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文将对德国 《循环 经济法》 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对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情 况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提供经 验借鉴。
德国的循环经济

内容提要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实施循环经济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本文就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等方面作简单介绍。
第一章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第一节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背景一、 工业高度发达而资源匮乏德国是个工业高度发达、技术先进,而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
经济要发展,技术要先行,资源要有保障,德国意识到了自身资源匮乏的弱势,除了开拓世界资源市场,获得必要资源以外,更意识到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属于起步最早、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意识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从中获得新的资源或能源。
在德国,“垃圾处理”意即废物得到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德国循环经济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和进行技术革新的发动机,德国流行一句俗语:今天的垃圾就是明天的矿产(资源)。
二、 强烈的环保理念在德国,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强烈,任何生产活动、各种生活行为都以环保优先为原则。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之中。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是环境和资源保护,且避免再污染和再破坏。
第二节 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二战后,德国经济恢复和发展很快, 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壤、空气、水的污染也日益严重。
到了七十年代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 万吨 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的生物急剧减少,如莱茵河原来有 多种鱼类,到 年代初仅剩下 余种 三是垃圾堆放场。
到 年代末期德国有 万余个垃圾堆放场,由于管理不善,大部分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到了上个世纪中后期,德国开始认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便开始寻求新的途径,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如关闭垃圾堆放场,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
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立法实践

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立法实践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思想,并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国家之一。
尤其是在德国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代理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循环利用的双轨制组织——DSD机构作为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特殊产物,对其他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历程及特点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德国联邦政府的高度关注。
1972年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废物管理法》,将各种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该项法律的颁布改变了西德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生活垃圾、塑料容器以及纸类等开始被分门别类地回收;对玻璃瓶子按颜色进行分类回收,并使之义务化。
随着西德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198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避免产生废物、废物再利用及安全处理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对废物的认识从“怎样处理废弃物”上升到了“怎样避免弃物的产生”的高度。
德国循环经济理念的导入体现在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中。
该条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明确了商品生产和流通业对包装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义务。
规定餐饮业的商品包装必须由制造者负责回收;在商店购买商品所产生的包装废物必须由销售商回收;运输过程中的包装废物必须由生产商回收;所回收的包装废物必须全部循环利用。
1992年德国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
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后,经过数次修改,于1996年10月以《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正式生效。
这部法律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政策措施研究治理转向源头控制。
该法开宗明义,提出“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
该法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即任何生产过程要首先尽量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调查报告

Farm Economic Management
术(CHP),生产的沼气主要用于发电上网。
思路来看,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
典型案例(Bioenergie Klwinhau GmbH公司 推动气候变化减缓、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供给是德
沼气工程):该沼气工程建于2011年,总投资300万 国沼气工程发展的未来趋势。2018年德国《可再生
储存罐)容积3500立方米,TS7%,发酵温度未加控 占比少于80%,到2021年少于44%。此类沼气工程
制,原料主要是青贮玉米和马粪,各占50%左右,日 主要应用在养殖场,一般规模相对较小,原料多是
进料36吨,HRT60天左右。该工程生产的沼气,75% 自给自足,有少部分原料来自其他养殖场。
用于发电上网,25%作为热能供给市政厅和周边农
生能源发电总量为2179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占比 发酵或车库式干发酵技术,中温发酵,热电联产技
【作者简介】 佟启玉(1967—),男,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本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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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济管理 (2020/5)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生物质沼气工程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现状
最高为48.9%,其次生物质能发电占比为23.6%,
根据德国经济能源部(Federal Ministry for 太阳能占比为18.3%。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风电、
Economic Affairs and Energy,BMWI)公布的数 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是德国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技
法案还提出加快对生物质能源发电的开发利用(特 化控制”的技术模式,通过该模式的实施,实现发酵
德国的循环经济

德国的循环经济内容提要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实施循环经济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本文就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等方面作简单介绍。
第一章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第一节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背景一、工业高度发达而资源匮乏德国是个工业高度发达、技术先进,而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
经济要发展,技术要先行,资源要有保障,德国意识到了自身资源匮乏的弱势,除了开拓世界资源市场,获得必要资源以外,更意识到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属于起步最早、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意识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从中获得新的资源或能源。
在德国,“垃圾处理”意即废物得到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德国循环经济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和进行技术革新的发动机,德国流行一句俗语:今天的垃圾就是明天的矿产(资源)。
二、强烈的环保理念在德国,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强烈,任何生产活动、各种生活行为都以环保优先为原则。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之中。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是环境和资源保护,且避免再污染和再破坏。
第二节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二战后,德国经济恢复和发展很快,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壤、空气、水的污染也日益严重。
到了七十年代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的生物急剧减少,如莱茵河原来有200多种鱼类,到70年代初仅剩下80余种;三是垃圾堆放场。
到70年代末期德国有5万余个垃圾堆放场,由于管理不善,大部分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到了上个世纪中后期,德国开始认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便开始寻求新的途径,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如关闭垃圾堆放场,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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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历程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
到目前为止,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2年到1996年,这是一个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循环经济模式被正式确认的探索转变过程;第二阶段,从1996至今,这是循环经济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1972年,德国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出台,标志着德国循环经济探索的开始。
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德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但与此同时,德国的生活和工商业垃圾也成倍增加。
在1972年以前,这些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堆放或焚烧,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且大部分管理混乱,为使垃圾处置规范化和关闭原来不合理的垃圾场,改善环境质量,1972年出台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律确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几个关键原则:无害化;处理责任的划分;污染者付费等,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73年,发生在西方国家的石油危机使德国意识到垃圾中所蕴含的资源和能量。
1975年,德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包括:废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一减少一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进行成本分担,该计划实现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
1986年,针对垃圾变得越来越多的现实,德国政府在1972年法律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并首次对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
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付系。
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国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目前,德国的循环经济正向整体性物质流管理阶段迈进。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一)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框架
1996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使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
德国自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以来,家庭废弃物循环利用率1996年约3535人,到2000年上升至49%。
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每年的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机会。
饮料包装再利用:德国从2003年10月开始颁布法律对汽水瓶收取押金。
该法规规定,在购买饮料时,每个1 .5升容量以下的瓶装或者罐装饮料要收取0.25欧元押金,1 .5升以上收取0.5欧元。
尽管该法规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增添了不少麻烦,但最终还是得以顺利实施。
冶金行业资源再利用:冶金生产中会留下大量矿渣。
德国的矿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大部分被处理成可以替代天然石料的建筑材料,一部分被作为生产水泥的矿渣利用,另一部分甚至被作为化肥使用,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也被重新利用,其中大部分通过烧结设备处理重新进冶金程序。
废旧钢铁的回收:2002年,德国有2000万吨废铁在本行业被重新利用。
废旧汽车再利用:废旧汽车的最后一个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免费交回到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有义务收回废旧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到2006年,至少要将85%的废旧汽车进行重新利用,到2015年要达到95%。
另外,从2003年开始,禁止汽车生产商使用镉、汞、铅等重金属。
废旧电子设备再利用:根据欧盟统一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可以展开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处理和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的设施。
从2005年开始,消费者可以免费将废旧不用的电子产品交生产厂家处置,从2006年开始,电子设备生产也不允许使用某些重金属。
旧电池回收:德国的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成立了一个共同的回收处理网络,负责回收境内生产的所有旧电池,并对其进行环保处理或者再利用。
废油再利用:出售机油的公司必须要有能回收废油的装置,否则必须出资委托别的回收公司回收本公司出售的机油,只有对不含有毒物质的机油才可以进行再处理,禁止在废油中混合溶剂或冷却剂等物质。
(二)建立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
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根据法规,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企业必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垃圾的产生,必须有措施保证垃圾能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
某些产品只有在保证其产生的垃圾可以得到符合规定的利用和处理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
所有的企业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将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废料分开放置,保证所有的废料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再利用。
针对一些需要监督的垃圾处理,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事先会共同制定一个垃圾处理方案。
监督机构承认这个处理方案后,会向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出具一个“垃圾清理执照”在每次运输处理垃圾时,会有“跟踪单”来记录垃圾流动的过程,以便监督这次垃圾处理是否根据拟定的处理方案进行。
德国各地都有为企业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垃圾回收处理等服务。
一些国营公司有义务负责区内企业的垃圾回收和再处理。
此外,德国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也发展迅速。
(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在包装回收系统实施“绿点”计划
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起到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盈利性组织所没有的作用。
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就是一个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回收中介组织
DSD是德国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DSD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政府除对它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以及进行法律监控外,其他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进行DSD。
1998年的运作出现赢余,由于它是一个非盈利性机构,因此盈利部分于1999年作为返还或减少第二年的收费。
DSD的中介性表现在它本身不是垃圾处理企业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它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绿点”的标志为一个首尾相连的绿色箭头构成的圆圈,远看形似一个绿点,意为循环利用任何商品的包装,只要印有它,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
现在,欧盟有10个国家都在使用这一标志。
“绿点”计划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企业交纳的“绿点”费,由DSD用来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
三、启示与建议
(一)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点
我国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
“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和过程防控”。
(二)国家要集中力量组织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应把技术攻关列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目标和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避免把资金用在一般的工程建设中。
(三)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资源回收领域涉及行业多、地区广泛、情况复杂,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在一些主要领域分别组建由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部组成的全国或区域范围的中介组织,建立起类似德国“绿点”标识的行动计划。
(四)建立完整、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1.立法要分层次,体系要完整要尽快出台一部基础性的核心法律,规定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规定一些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和强制执行的原则和方向;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在这一法定框架下,各个行业和领域制定具体的实施法规,其中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发展目标。
2.法规政策要相互配套和促进。
我国现在已经制定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但其它相关环节不予配合,无法操作。
3.建立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机制久而久之就不会有人执行法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