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石化企业安全距离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内容依据1、厂房附设有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临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间距《建筑设计防火≥10m。
规范》第3.3.32、厂房成组布置时: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4m;《建筑设计防火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6m;规范》第3.3.43、高层工业建筑①与甲类物品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建筑设计防火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碳场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13m。
规范》第3.3.6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厂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规范》第3.3.9 房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6、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类物品厂房及库房的防火间距:⑴甲、乙类厂房——25m;⑵《建筑设计防火甲、乙类库房:储量不超过10吨的甲类1、2、5、6 项物品和乙类物品——25m ;储量不规范》第3.3.10 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和储量超过10吨的甲类1、2、5、6项物品——30m;储量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40m。
(甲类物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7、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按表3.5.4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1.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1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5.4.9、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
防火设计规范》表3.2.11注释3 10、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甲a类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甲b、乙类不应小于12m;浮顶、丙类不应小于10m(对小于或等于500m 3的储罐防火设计规范》表不应小于8m) 3.2.11注释911、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 《建筑设计防火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规范》第6.0.4 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第4.2.9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第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
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变径不宜小于6m。
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表中D未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
表3.1.1生产性火灾分类
附件二
表3.5.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
表4.2.1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⑤对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
附件五
表4.2.28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
附件六
表5.2.7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附件七
表4.6.2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
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第 4.2.9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第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第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1.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
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4.3.4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第5.2.10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变径不宜小于6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距离表Microsoft Word 文档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距离表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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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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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是指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保护人员和设施免受火灾和爆炸的危害,必须与容器、设备、建筑物等物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标准:NFPA 30《易燃和可燃液体码》规定了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的容器和设备,要求在其周围设立相应的安全距离,以确保消防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欧盟《Seveso II指令》:该指令要求在化学工厂周围设立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中国《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工艺特点,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距离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并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持续监测和更新。
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安全距离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 1 页共 1 页。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是对石油化工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距离规范。
它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伤害。
安全距离规定涉及到石油化工企业周围的土地使用、建筑物布置、容器储存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对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的详细介绍。
首先,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对石油化工企业周围的土地使用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在周围一定的距离内确保没有其他危险物质储存或生产的设施。
这可以防止不同类型的危险物质在火灾或爆炸事故中相互作用并引发更大的危险。
其次,规定中还明确了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布置的原则。
根据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合理设置建筑物的密度和布局,避免建筑物之间的过于接近。
这样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时建筑物之间火势蔓延,从而降低事故扩大的可能性。
规定还对石油化工企业内部容器储存的安全距离进行了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容器类型和容量确定安全储存距离,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容器的布局和分隔。
这有助于减少容器之间的相互影响,从而避免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能够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
除了上述方面的规定,规定中还包括了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范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监督,确保企业严格遵守规定中的安全距离标准。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石油化工企业,规定也要求其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造和整改,以符合新的安全距离规定。
总结来说,2023年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是对石油化工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距离规范。
这些规定涉及到石油化工企业周围的土地使用、建筑物布置、容器储存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伤害。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严格遵守规定中的安全距离标准,并对已经存在的石油化工企业进行改造和整改。
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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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石油化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
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
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
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丙类石化企业安全距离设计规范)章可燃物质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区域规划
第3.1.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1.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1.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
窝风地带。
第3.1.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
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
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液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
不宜通过厂区。
第3.1.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1.7的规定。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小于表3.1.7规定。
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
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
规定减少25%。
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
第3.2.1条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第3.2.2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
风地带。
第3.2.3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第3.2.4条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
体漫流的措施。
第3.2.5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
沟布置。
第3.2.6条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
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3.2.7条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第3.2.8条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第3.2.9条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
边缘。
第3.2.10条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份较多的树种;
二、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
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三、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
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四、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五、厂区的绿化不应防碍消防操作。
注:(1)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
(2)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分子适
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3)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1条有关规定执行。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五。
篇二:gb50160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
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xx《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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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