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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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职责,制定自查计划,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超市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整理自查记录等工作。

第八条超市各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一)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四)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清洁、消毒;(五)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六)食品销售区域是否保持清洁卫生;(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一次;(二)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三)对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四)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自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对自查结果进行定期审核,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自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超市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自查结果应向超市管理层报告,并向消费者公示。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三、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六)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超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内所有食品的自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店长负责,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2. 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

四、自查内容1. 食品来源: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

2. 食品标识:确保所有食品都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确保不销售过期食品。

5. 卫生状况:检查超市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

6. 员工健康:确保食品处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自查频率1. 日常自查:每日对食品展示区进行目视检查,确保食品摆放整齐、清洁。

2.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易受温度影响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均需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问题处理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结果。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进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查制度的培训。

2. 在超市内明显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板,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2. 定期评估自查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超市销售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超市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许可项目内容亮证经营。

2. 超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保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

3. 超市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的卫生。

6.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帐制度,记录食品的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7. 超市应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8. 超市应实行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进行承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9.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10.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11. 超市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管理1. 超市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4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运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于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二、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超市连锁总部各部门、基层各单位(物流、加工厂及门店)食品经营管理各岗位各环节。

四、主要内容。

(一)公司各单位在自检自查和互检互查日管控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按规定处理,并于3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备:1、现有食品经营项目、内容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2、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4、进货查验时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或食品农产品相关产品的;5、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导致采购或者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农产品或食品农产品相关产品的;6、在采购、贮存、配送、加工、销售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7、库存商品、在售商品或加工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9、其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10、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公司各单位发现上述问题后,由问题发生地单位食品安全总监负责整改。

(三)公司总部食品安全员在对各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巡检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上述问题,但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均未向当地区县监管部门报告的,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向当地区县监督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公司食品安全总监,由公司食品安全总监责令、督促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向当地区县监管部门报告并执行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的考核。

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2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与报告制度

2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与报告制度

超市连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与报告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合法合规经营,保证顾客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超市连锁总部各部门、基层各单位(物流、加工厂及门店)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公司自检自查工作由总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执行。

公司食品安全总监兼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经理。

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巡检小组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负责对公司食品类商品的采购、贮存、配送、加工和销售(二)对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基层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由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执行。

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对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基层各单位的巡检频次为1.5个月巡检一轮次。

2、总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日排查清单》,作为全公司各单位日管控风险内容的总的清单内容。

3、公司各单位食品安全总监按照总部制定的《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日排查清单》,落实本单位日管控工作。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在对每个单位巡检结束后,需要出具巡检报告,巡检报告模板为《日管控记录表》。

5、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分为线上巡检和线下巡检,线上巡检由监控部负责,线下巡检组成两到三个巡检小组,各小组成员的确定及行程在每周排查会议上作出下周的具体安排。

6、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巡检的内容为公司公司巡检标准以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7、在巡检过程中还应该对被巡检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每月根据周排查和月调度进行分析研判后进行调整进行检查。

(1)风险清单识别是否全面。

(2)是否涉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可证、管理制度、人员、场所设施等内容,并针对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贮存条件等方面重点管控。

(3)是否针对总部、仓储、运输、门店点位等制定针对性的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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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超市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超市食品全
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
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四、每半月进行1-2次食品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并
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超市客房部部2018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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