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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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

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

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

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

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相关制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相关制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落实“五位一体”育人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基础课改革必须随专业课程改革同步进行.为加强基础课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础课改革的总体要求(一)基础课改革以“职业导向、融入专业”为原则,从职业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出发,以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设置课程。

通过改革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使基础课教学从根本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二)确立质量、效益和发展相互融合的课程目标,凸显基础性、综合性和融入专业的课程功能。

突破狭窄的知识基础观,构建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内的基础性功能。

突破单一课程优化观念,构建包括多门基础课统筹、节时高效的综合性功能。

突破就基础论基础的观念,构建融入专业教育的基础课程,体现以职业为导向的要求.(三)推进终身教育框架内的基础课程管理改革,构建“大思政”、“大体育”、“大课堂”和终身教育的理念,课程安排达到时间与效率、课内与课外、有形课程与无形课程的有机融合和辩证统一.二、基础课改革的目标(一)职业导向,融入专业。

基础课要符合职业要求、体现岗位特点,要放置在整个专业中考虑教学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体系中去.(二)系统设计,相互交融.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确定教学内容,使基础课程在专业层面上成为一个体系,并与实践系统实现交融,成为专业课程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精心组织,方法多样.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精心组织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考核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基础课程设置备注:行业英语开设学期数由专业指导委员会认定,计算机基础根据学生基础分层教学,其中A班28学时,B班56学时,C班56学时。

四、基础课改革实施办法(一)思政理论课1.教学内容思政理论课以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构建“大思政”课程体系,针对不同的专业或专业群设计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若干专题,配合专题设计实践项目,与专业实现融合。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4、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第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

第五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金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个人帐户)。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帐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切实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与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初探

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初探

本刊特稿E 本刊特稿XCLUSIVE REPORTOCCUPATION2012 0614文/沈林华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初探“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掌握技术理论、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一种办法。

笔者所在地区从2008年4月起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目前已在近60家企业中实施,产生了一大批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一种创新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欢迎。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在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职业院校培养、社会化培养和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从获奖人员中产生。

与之相适应的评价途径也主要有三种:一是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职教、技工教育类院校都普遍实行“双证制”,要求毕业学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是社会化鉴定,主要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术工人进行技能考核鉴定;三是技能竞赛考核,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总工会和有关行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按照国家职业工种标准和竞赛要求,对参赛选手进行技能考评,对通过考核者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显然,上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贡献巨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需要。

首先,评价方式单一,过多倚重考试,不完全符合人才自身的发展规律。

特别是在实际生产中,有的人文凭很高,但动手能力却并不一定会与文凭一起“水涨船高”;有的人虽然文凭不高,但动手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岗位贡献也大。

在这“高”与“不高”之间,阻碍了部分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其次,社会化鉴定评价的内容与企业职工所在岗位的要求存在着不一致。

这种“不一致”,或者直接导致了学与用的“不一致”,或者严重影响了职工参与社会化鉴定的积极性。

2024年浙江省金华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通用版

2024年浙江省金华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通用版

2024年浙江省金华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通用版1、单选题(共100题)1. 鉴定测评工具体系不包括( D )。

A 、鉴定试题B 、鉴定试卷C 、试卷模板D 、操作模型2. 采用同一试卷不同群体和不同试卷同一群体进行考试的结果进行差异比较,得出其( B )。

A 、试题之间等值性系数B 、试卷之间等值性系数C 、试卷之间区分系数D 、试题之间区分系数3.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理论考场实习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 D )厘米以上。

A. 65B.70C.75D.804. ( A )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

A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B 、职业技能鉴定效果C 、职业技能鉴定过程D 、职业技能鉴定成效5. (D )考核内容结构表建立了具有层次结构的考核范围框架。

A 、考核试题库B 、鉴定点库C 、职业鉴定结构表D 、考核内容结构表6. 推荐、选拔考评人员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应按照(D)的要求进行。

A、职业技能标准B、岗位规范C、学历D、考评人员任职条件7.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码采取(D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8. ( A )是国家职业标准反映的职业能力水平的梯度。

A 、等级性原则B 、实用性原则C 、可操作性原则D 、整体性原则9. 建立( D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律。

A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B 、人力资源开发制度C 、职业标准等级制度D 、职业资格等级制度10. 职业编码 6-07-06-05-04 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第(D )大类的编码。

(A)五 (B) 四 (C) 七 (D) 六11. 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D)进行检测和评价。

A、理论知识B、操作技能水平C、鉴定结果D、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水平和鉴定结果12. 工人技能等级制度的建立是参照(A)经验建立的。

A、前方联B、日本C、英国D、美国13. 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立于 50 年代初期,是从( A )移植过来的。

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发[2013]5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对本企业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职工进行工作业绩评定和职业能力考核,对考评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形式。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和技术进步相衔接,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按照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价、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个考评项目进行。

(一)核心能力评价。

是对参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岗位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核心能力模块量化测评、上级评价、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业绩评价。

是对参评人员已取得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进行评价。

由企业对其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果、工作效率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提交评审会评审。

(三)操作技能考核。

是由企业按照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性规范,通过生产现场或典型工件加工、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评价。

其考核试题可从国家题库中抽取,也可由省鉴定中心委派技术专家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命题,或由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命题,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

(四)理论知识考试。

是由企业对参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

命题方法同上。

上述四个考核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参评人员在每一个项目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项目评价。

第五条对核心能力评定和工作业绩评定均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评定形式,即企业组织考评专家对参评人员的核心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两者均为优秀者(85 分以上),不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直接评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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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
3.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
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实施方式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认定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综合管理实施。

各县(市)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由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

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

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及其要求的材料,包括《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获奖情况材料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

(二)单位申报。

企业根据直接认定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同时,将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
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结果公示。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直接认定的结果在官方网站或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如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月日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姓名:申报职业(工种):申报等级: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1、送交资料时,有关证书、奖状等需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2、本人应对以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请将本目录粘贴在送审资料档案袋上作为封面。

附件2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工种)
认定等级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之用。

2.请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1-4页由本人填写,5-6页由单位
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端正。

如内容较多,可加A4纸附页。

3.本表一式二份。

直接认定结束后,存本人档案一份,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一份。

附件3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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