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他们不仅在科研、技术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企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法规。
这项法规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下面,我们将就该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成为各级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之一。
而企业要想进行技术创新,就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这支队伍进行管理和激励,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因此,制定该办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办法涉及的内容1.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该办法要求企业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该办法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其职业发展进行管理和指导。
并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3.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该办法明确规定,应当通过加薪、晋升等方式,给予专业技术人员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这不仅可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该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其加班和超负荷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其支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
三、办法的实施效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可以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发挥其职业特长和优势。
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市场变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0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0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一、业务单位承包本公司业务项目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
公司发包部门不得业务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
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
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2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 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管理,提高拔尖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各类单位选拔拔尖人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主要依据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统筹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
第五条泰安市各类单位应积极参与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条件和选拔程序第六条拔尖人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卓越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具备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四)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五)确定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确定最终拔尖人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第八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不断提高拔尖人才的技术和学术竞争力。
(二)组织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和国际视野。
(三)设立专项项目和基金,支持拔尖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四)提供优厚的待遇和福利,激励拔尖人才在所在单位长期稳定发展。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五司人〔〕号

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五司人〔2015〕1204号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公司结合实际,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审批表》2.《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考核表》中铁二局五公司2015年12月18日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优秀骨干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层次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是公司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是公司各个专业的技术骨干和科技开发主力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且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的原则。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二)坚持突出业绩的原则。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实行不唯资历、学历,注重工作业绩和成效,重点突出其技术业务能力。
(三)坚持专业特长的原则。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将充分把握人员专业特长,特别是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专业方面的稀缺人才。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基本条件:(一)评选期间,未担任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项目领导班子及副总工程师)等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技师、高级技师和特殊人才等。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本专业的岗位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果。
(三)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的充分条件在近三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一)公司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二)公司及以上工法或新型实用专利、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三)具有承担本专业的突出成绩,获得公司及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的人员;(四)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绩突出,公司及以上QC成果奖、质量奖或其他专项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或参与标准、规范、重大工程技术总结编写的人员;或编写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的人员;或主审不少于5个二级及以上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的人员;(六)局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公司及以上单位年度重点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6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6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四条权责单位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2)1、护士站是护理人员办公场所,要保持工作区域安静,严肃。
2、护士站陈设按门诊区域功能需求规定,物品放置整齐、合理、定位、有序。
护士站内桌面不得放私人物品。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仪表符合规范。
4、工作人员不得在护士站聊天,非本区域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护士站。
5、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话。
6、保管好护士站内物品。
交接班时应做到事清、物清、室内清洁整齐。
7、做好首接负责制。
8、及时做好护士站内物品的维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3)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学习,提升员工专业技术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价值创造热情,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技能管理向岗位价值管理的转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技能人员。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技术人员聘任原则。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制度,突出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坚持好中选优的聘任原则,名额不足时视情况补缺或空缺。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规范的竞聘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岗位要和专业或工种对口。
(2)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同时又聘任技术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待遇。
(3)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战略及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数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
(4)各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的岗位技术人员,必须胜任相应级别的职务。
第三章车间技术人员第四条车间生产实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负责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第五条车间技术人员享受生产一线中层副职的待遇,同时与生产量、质量、能耗、安全、环保等挂钩。
第六条车间技术人员负责指导生产,并在生产现场进行管理;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现行的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安全、环保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造方案。
第四章考核第七条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一次。
第八条各部门成立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单位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案,制定的方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车间技术人员的考核(由生产部、安全环保考核)。
(1)车间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一起,在原料、电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全年带领员工共同按时、按质、安全、环保完成生产任务,完成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享受相应级别技术人员的待遇,并发放年终奖。
(2)在原料、电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没有完成生产任务,视实际情况扣一定数量的年终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2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2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1. 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2.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3. 自已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4. 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5. 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1. 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1. 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2. 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
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
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强化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效应,活跃技术交流气氛,使老同志老专家的才智和经验得到继承,使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得到弘扬,促进年轻同志尽快成长,更好地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院本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各专业所和院本部驻地项目团队的新入职员工和发生转岗、岗位调动的员工。
第三条导师制的培养原则(一)业务技能、职业素养并重原则(二)公开、平等、协商、自愿原则(三)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第四条组织管理院人力资源部为实施导师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导师制度和方案。
各专业所和院本部驻地项目团队负责人对落实本制度负有直接责任,应把推行导师制度当作激励骨干员工、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在导师任职期间合理分配其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第五条导师的条件(一)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端正。
(二)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引导,善于听取意见,并为他人解决问题。
(三)现担任专家序列专家层级及以上岗位,并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一)注重爱岗敬业教育和思想意识引导,帮助培养对象深化对设计院职业发展特点及其个性特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追求事业的态度。
(二)了解培养对象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根据部门领导的人才培养规划要求,指导培养对象确定培养发展方向,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和目标。
(三)全程监督、指导培养对象开展专业技术工作,了解和熟悉所从事专业的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认真传授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方法和经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检查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培养计划,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协助相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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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
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七条人才培训原则
(一)能力培训、自主培训为主原则;
(二)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
(三)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全面加强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完善以培育学习力为核心的学习体系。
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内容确定合理的培训形式,立足校企合作,以公司内部培训为主。
以全员岗位安全技术业务常规培训为基础,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建设,有重点地组织安排各类专项培训。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个人业务对口,合理选定培训人员,确定培训内容。
第九条培训计划。
人才培训按年度计划统筹规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安排,牵头制定年度人才培训计划。
第十条培训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人才培训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培训项目归口实施,实行项目责任制。
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协调,各培训项目业务归口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协助落实。
(一)分级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主体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培训和安全资格、特殊作业人员
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技术业务培训。
(二)分类培训。
公司人才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集中管理。
部门按业务分工,谁分管、谁负责。
第十一条监督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和办班要求,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培训考核成绩与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培训考核成绩由培训组织部门通知员工所在单位,作为兑现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
建立人才教育培训数据库,实行人才培训信息备案登记制度,将人才培训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人才考核、使用、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费用管理。
培训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与经费挂钩。
第四章人才激励
第十四条人才激励原则
(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事业激励与情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原则。
第十五条进一步完善人才选用任用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大力培养优秀年轻专业人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十六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待遇。
公司引进的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每月为1800元,大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每月为1500元,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每月为1000元。
第十七条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300元;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通过社会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定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录用。
第十八条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杰出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杰出技术人才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元、元。
第十九条积极推荐优秀专业人才申报由上级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类学术技术称号,并做好入选专家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进一步关心专业人才的工作和生活。
畅通公
司与人才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专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优秀人才、重点人才联系跟踪服务机制。
与企业愿景有机结合,开展个人愿景和个人职业生涯计划设计,帮助专业人才实现愿景和设计目标。
第五章人才流动
第二十一条人才流动原则。
(一)市场化管理原则;
(二)稳定人才队伍原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人才流动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各单位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剂;无法调剂的,经审批同意可从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二)因新中标工程需要或涉及公司整体利益,需补充人员时,各单位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剂。
第二十三条内部人才流动的有关要求
(一)公司内部人才流动,其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按公司规定核定;
(二)内部人才流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人才调出的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要求调出的,必须履行辞职手续;
(二)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对擅自离岗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将企业技术机密向外泄露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按《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五)公司出资培训的高层次进修人员、紧缺人才和对口单招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公司安家费的大中专毕业生;接受公司资助取得学历的急需专业特困生,在公司服务不满协议规定年限个人要求调出的,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逐年递减进行折算,退还公司支付的安家费、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评聘分离、注重实绩原则;
(三)专业一致原则;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申报程序、条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申报渠道。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其他专业系列中级以下仍按国家规定办理,待取得资格后,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
通过参加人事考试部门组织的考试,待取得资格后,由公司审核确认。
(三)高技能人才的考评、聘任和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按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以及其它必要的岗位聘任条件的,由公司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