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
本项目旨在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二、项目内容和范围1.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根据各行业的需求,建立一批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提供包括培训课程、实训场地和设备等在内的一站式培训服务。
2.培养高技能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的高技能师资队伍,聘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进行培训师资的选拔和培养,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能培训师资。
3.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在培训中心内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引导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高技能人才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和贡献。
4.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和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项目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1.确定建设方案和项目规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规划,确定建设方案和项目规模,并进行论证和审核。
2.进行场地选址和土地准备:根据项目规划和需要,选定合适的场地,并进行土地准备工作,包括土地征用和规划设计等。
3.确定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确定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分工。
4.开展设备采购和安装:根据培训需求,采购适当的实训设备和教学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5.师资队伍组建和培训:招聘和培训高技能师资队伍,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6.培训课程设计和开展:根据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设计培训课程并开展培训活动。
7.创新创业培训展开:组织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3 年 培 训 规 模 不 少 于 10 、 5 0人 , 中 , 级 工 以上 培 训 占 其 高
一
( 校 企 合 作 四)
院 校 类 基 地 至 少 与 5家 以 上 大 、中 型企 业 建 立 了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 合 作 企 业 共 同 研 究 确 定 专 业 建设 、 程 设 置 、 与 课 培
养 计 划 、 资 建 设 、 发课 题 和 培 训 实 习 方 案 , 与 合 作 企 业 师 研 并 共 建 了培 训 实 习 基 地 . 请 技 师 、 级 技 师 和 优 秀 专 业 技 术 人 聘 高 才 担 任 指 导 教 师
总 数 的 4 % 以上 :院 校 类 基 地 兼 职 教 师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教 师 总 5
数 的 三分 之 一
高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项 目实 施 办 法
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 根据 国 家 《 技 能 人 才 队伍 高 建 设 中长 期 规 划 (0 0 2 2 2 1— 0 0年 ) 和 《 I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 四J 省 I 规 划 纲 要 (0 0 2 2 2 1 — 0 0年 )部 署 , 制 定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 特 建 设 项 目实 施 办 法
围 绕 开 设 的 特 色 专 业 。 培 训 模 式 、 程 设 置 、 材 开 发 、 资 从 课 教 师
建 设 、 训 装 备 和能 力 评 价 等 方 面 , 成 较 为完 备 、 统 的 高 培 构 系 技 能 人 才 培训 体 系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加快,高技能人才需求日益增加,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升国家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成为当务之急。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培养一大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2.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3.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4.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为国家技术人才培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选址、基地规划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课程设置等。
1.基地选址: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城市或地区作为基地的选址,同时考虑到基地与产业需求和高校、研究机构等技术资源的紧密配合。
2.基地规划设计:根据培训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基地的规划设计,确定基地的建筑面积、功能区划、设施布局等。
3.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培训项目的需要,采购先进的培训设备,确保培训过程中的设备与实际工作环境的接轨,并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4.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同时,与相关高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吸引技术领域的优秀人才参与培训工作。
5.培训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制定适应培训需求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实践操作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
四、项目管理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进度控制等。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配置、工作任务等,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顺利推进。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标高技能人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培养更多更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决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现代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优质的培训设施和专业的培训服务,培养出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项目内容1.基地选址和规划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情况,选择一个适合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地理位置,并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基地的功能布局合理,与周边产业配套完善。
2.基地建设:进行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包括建筑物、教室、实验室、训练场地等。
建设过程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确保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3.基地设备采购:根据培训需求,购买一系列先进的培训设备和工具,包括机床、仪器仪表、电脑等。
4.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一批高素质的培训师资,包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以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
5.培训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设计一系列实用的培训课程,并编写相应的教材,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6.培训质量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招生、培训、考核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基地选址和规划设计: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并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规划设计。
3.基地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基地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基地设备采购:根据培训需求,制定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设备招标和采购工作。
5.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招聘工作,面试并聘请合适的培训师资,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
6.培训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根据行业需求,组织专家制定培训课程大纲,并进行教材编写工作。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各行各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建设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1. 建设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各行各业提供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和知识储备。
2. 提供具备国际水平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3. 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需求和定位- 组织专家和相关方进行座谈,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定位。
- 调研国内外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借鉴其成功经验,找到适合本项目的定位。
2. 建设培训基地- 选择合适的场地和土地,确保基地的规模和便捷性。
- 购买先进的培训设备和设施,满足培训需求。
- 建设实验室、工作坊和培训教室,提供实践环境和理论学习场所。
3. 招聘和培训师资队伍- 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师资。
- 为培训师资提供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确保其教学水平和质量。
4. 开展培训课程- 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设计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项目。
- 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认证等活动,提高学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5. 评估和改进- 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学员反馈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改进。
- 吸纳行业专家参与培训设计和课程升级,保持培训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四、项目亮点和创新1. 引进国内外优秀的培训模式和经验,吸收创新理念,确保培训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 设立专门的研发团队,跟踪最新科技和行业动态,调整和优化培训课程和内容。
3. 培训过程中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景和问题,帮助学员掌握实际应用能力。
五、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1. 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包括基地建设、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和培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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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控制数评审并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第八条符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第九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地方评审推荐。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评审、遴选后,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确定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部门组织复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
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