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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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范文(4篇)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范文(4篇)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范文《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单位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施指为避免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而设置的各类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制定,并由单位领导审定。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分为规划设计验收、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第七条规划设计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之前,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施工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规划设计方案。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完工后,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最终验收。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如下:(一)编制验收计划。

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按照项目需要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人员和目标。

(二)收集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人应收集和整理与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三)召开验收会议。

由项目负责人召集验收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确定验收方式和评估标准。

(四)验收过程。

专业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和评估标准,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整改。

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验收结果。

专业人员根据整改情况,确定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组进行评审。

(七)验收报告。

验收组将验收报告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复制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1. 引言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3. 竣工验收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主”原则进行,重点考虑以下安全要素:3.1 安全设施的完备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满足实际需要。

竣工验收前,需对安全设施的设备、结构、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备性。

3.2 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实际需要,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3.3 安全设施的整体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具备整体性,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形成安全保障网,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安全设施的整体性。

4. 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如下程序,按程序严格审查:4.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与安全设施有关的施工图纸、技术协议、检测报告、技术标准、材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4.2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安装效果、设施使用状况等。

4.3 技术论证审查机构应开展技术论证,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整体性、完备性等进行论证,重点考虑安全设施的防范、预防和控制功能。

4.4 验收报告审查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应承担如下责任:•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审查机构的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备性;•提供安全设施的相关资料,配合审查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所建设的安全设施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建设安全设施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桥梁、道路、装修等。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四、竣工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检查,评估设施的安全性能。

3.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包括对安全设施的评估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4. 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复查。

5. 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五、竣工验收内容1. 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包括合理性、适用性、完整性等。

2. 检查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包括材料选用、工艺标准等。

3. 检查安全设施的功能和效果,包括建设设计是否符合实际需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4. 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5. 对安全设施进行测试,包括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等。

六、竣工验收标准1. 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工艺要求。

3. 安全设施的功能和效果要符合建设设计和实际需求。

4. 安全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详细准确,操作简便,易于理解。

5. 安全设施的测试结果要符合产品性能指标和使用要求。

七、竣工验收报告1. 竣工验收报告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等。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 引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是旨在确保建筑物、工程项目等安全设施的完备和正常运行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介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和基本要求等内容,以此确保安全设施在竣工时能够符合相关标准。

2. 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工程项目等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验收,能够评估和验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3. 适用范围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工程项目等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建筑物的防火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验收; -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平台、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验收; - 其他与安全设施相关的竣工验收工作。

4. 术语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本制度对以下术语进行了定义: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 竣工验收责任人: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 竣工验收组成员:指参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运维人员等。

- 竣工验收方案: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详细方案,包括验收目标、方法、内容和要求等。

- 缺陷整改:指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设施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的过程。

5. 竣工验收流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由竣工验收责任人负责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方法、内容和要求等。

2. 召集竣工验收组:竣工验收责任人召集合适的竣工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3. 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和验证,记录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问题和缺陷: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安全设施的施工,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程序。

第三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标识等。

第五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第二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评定合格。

第七条申请验收:(一)施工单位应在安全设施竣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八条组织验收:(一)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

(二)验收人员应包括设计人员、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等。

第九条评定合格:(一)验收人员完成现场勘查和检验后,应综合评定安全设施的合格性。

(二)评定合格的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抽查、随机抽查等。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档案,记录安全设施的建设过程和验收情况,便于日后的追溯和检查。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设施的运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其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的技术水平和意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四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四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为确保我矿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设施从竣工之日起即能投入安全运行,我矿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机电科、安全科、生技科、调度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1、以下工程竣工时必须经矿安全设施验收小组验收:新安装采面、井下主要提升巷道的提升设备、防跑车设施、井下胶带运输机、井下煤仓、溜煤眼、井下水泵房、变电所、斜巷人车安全设施等井下重要工程的安全设施。

2、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工程,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矿业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4、安全设施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

5、生产过程中,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应不断组织更新完善安全设施,逐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工作面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进行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7、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存档。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二)是指针对建筑、工程等领域中的安全设施,制定并实施一套有关验收的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一般而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建筑、工程。

2. 验收的标准和规定:规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如避雷针的高度要求、防火系统的配置要求等。

3. 验收的程序:明确验收的流程和步骤,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现场检查等。

4. 验收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个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

5. 验收的记录和报告:要求进行验收记录和报告的编制和保存,包括验收结果、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6. 验收的监督和管理:规定验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对各类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以确保各类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竣工后能够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各类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而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步制定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以确保各类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竣工后能够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三、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目标:1. 确保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2. 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使用阶段的安全性;3. 加强对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安全性的监督和管理;4. 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四、内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要求:规定了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设计阶段需要满足的相关安全设施要求,包括逃生通道、灭火设备、紧急广播系统等。

2. 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要求:规定了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施工阶段需要满足的相关安全设施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培训等。

3. 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设施要求:规定了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满足的相关安全设施要求,包括安全设备的功能性测试、安全标识的设置等。

五、实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建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2. 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3.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 进行现场验收和安全设施的功能性检测;5. 颁发合格证书并对不合格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6. 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内容(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安全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和验收;(2)检查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是否一致;(3)对安全设施的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验收;(4)开展安全设施的功能性测试,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5)对安全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4. 参与人员(1)工程项目负责人;(2)设计单位代表;(3)施工单位代表;(4)监理单位代表;(5)相关部门代表。

5. 竣工验收程序(1)安全设施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资料;(2)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验收过程中,由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就设施的质量、性能、材料等进行讨论和评估;(4)验收结果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

6. 竣工验收结果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整理出验收报告,明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不合格项以及整改要求。

如有不合格项,施工单位需要针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7. 安全设施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常使用和维护设施,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8.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9. 法律责任对于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10. 附则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具体制度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范本(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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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系统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是对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予以防治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主要包括:
1.提升运输。

提升机保护装置;托罐装置;信号闭锁装置等皮带机保护装置;防护装置;急停装置等。

2.辅助运输。

绞车固定;绞车防过卷装置;轨道警示、警标;辅助行人设备的急停装置;斜巷防跑车装置;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等。

3.供用电。

接地、过流、短路保护;防雷电装置等。

4.一通三防。

反风设施;风电、瓦斯电闭锁;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避灾路线标示等。

5.防治水。

防水闸门;探放水工程设施;水位观测系统;排水系统等。

16.其它安全设施。

第四条安全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条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依据专业属性、规模大小,按照分专业、分级的原则进行。

一、根据分专业原则:
1.采煤、掘进、辅助运输的安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2.机电、提升、皮带运输的安全设施由机电部门组织验收;
3.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的安全设施由通防部门组织验收;
4.防治水的安全设施由地质测量部门组织验收;
5.其它的安全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二、根据分级原则:
(一)由公司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1.新采区第一个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安全设施;
2.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推广中的安全设施;
4.其它由公司确定需要验收的安全设施。

(三)由各矿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除公司验收以外的所有安全设施。

第六条竣工验收小组由有关业务部门、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等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具备资质的外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2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书等组织施工。

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图纸、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报送组织验收的部门。

第九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同意施工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任务书;《煤矿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在出具的验收报告书(单)上盖章、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联合试运转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联合试运转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时检查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进行再验收,验收小组认定合格后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小组对评定为合格的安全设施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书(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安全设施概况:(1)安全设施名称;(2)安全设施地点、位置;
(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计划;(4)工程量、工作内容;
3(5)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6)开工及竣工日期;
2.安全设施评定结论
(1)竣工的安全设施与设计文件是否符合;(2)决定是否交付使用;(3)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监察部门责令其停产和使用,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造成事故的追究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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